1、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旅游生态补偿影响因素及模式研究摘 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旅游开发中的生态补偿是一项亟需进行的工作,文章分析了旅游生态补偿的主要影响因素,并对旅游生态补偿模式进行了阐述,为后期提出旅游生态补偿对策提供了依据。 关键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生态补偿 影响因素 模式 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旅游生态补偿的必要性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具有很强的旅游发展优势和潜力,江西已经明确提出要把鄱阳湖生态旅游区建设成为国际有影响、国内知名的生态旅游示范区。然而,旅游活动的开展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旅游资源不合理的开发加重了资源供需的失衡,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质量不容乐
2、观,生态环境保护成本不断增加。因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旅游开发中的生态补偿是一项亟需进行的工作,这不仅关系到当前旅游开发的合理性,也关系到未来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对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旅游经济的良性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旅游生态补偿影响因素 旅游生态补偿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生态环境系统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只有明确了哪些是主要影响因素,才能有针对性地研究生态补偿模式及制定生态补偿对策。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旅游生态补偿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一)意识因素 旅游生态补偿是一项社会性工作,需要依靠整个社会的力量,其中,广大民众对于生态补偿的认识程度与接受程度将直接影响生态补偿的成效。
3、而事实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民众的环境意识还比较低,在他们心中,仍然认为旅游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受这种观念影响,旅游经营者“高消耗、高产出、高污染”的生产方式及游客“多占用、高消费”的消费方式层出不穷,导致环境资源遭到破坏和浪费,生态系统失衡。对于生态补偿,民众更是知之甚少,这给旅游生态补偿模式的建立带来很大的障碍,也成为生态补偿工作开展的阻力。 (二)技术因素 生态补偿中补偿标准的确定是一个难点。通常来说,生态补偿是经济性的,必须在旅游资源的价值中充分考虑旅游资源的固有利用价值与生态环境价值,以及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劳动投入。在旅游开发过程中,拥有优质的旅游资源是提高景区旅游价
4、值、获得旅游收益的保障,而旅游资源的生态价值是多少、旅游资源的优劣和区位的不同是否会形成不同的价值、生态补偿费用多少、不同的资源占用者如何分摊这些费用、补偿期限多久、这些都是进行生态补偿需要的数据。但是目前,我国对于生态价值的评估还没有一个较好的标准和评估方法,生态价值本身难以量化和货币化,给生态补偿的定量分析设置了障碍。 (三)法律因素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进行生态补偿的基础,环境政策的实施、生态项目的建设、生态补偿工作的开展,都必须以法律为保障。目前,我国已有的相关法律不能满足当前生态补偿工作的需要,如环境保护法偏重于污染防治,没有考虑对生态环境保护行为所产生的正外部性进行补偿,新刑法对破坏自
5、然资源罪的规定欠缺生态效益考虑;而森林法 、 水土保持法 、 自然保护区条例 、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于生态补偿来说较为零散。可以说,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缺乏全面专业的相关法规,致使旅游生态补偿工作无法可依,无据可循。 (四)管理体制因素 旅游开发涉及规划开发者、经营者、政府部门、旅游者及当地居民等多个利益相关主体,而政府部门又涉及旅游局、财政局、环保局、发改委、文化局等,各主体间利益的协调及牵制非常复杂。在旅游生态补偿工作的开展方面,则面临多重监管且力度不够的局面,各部门各自为政、各行其是,横向管理体制不健全,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及统一的程序和方法,无法协调需要跨部门及跨
6、地区进行的工作,结果往往是各利益主体之间不断地进行利益博弈,陷入无休止的谈判僵局,这对构建旅游生态补偿模式无疑是巨大的障碍。 (五)资金因素 实现生态保护和生态改善目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生态补偿资金仍然以政府财政支持为主。在资金从上级部门往下级部门转移过程中,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都可能会出现层层截留的现象,到最后环节,资金已经不足以完成原计划所需,使生态补偿目标的实现受到限制。另外,生态补偿资金的多少仍受到补偿方对生态价值的度量及相互协商的效果,生态补偿资金来源的局限及金额供应上的不足,阻碍了生态补偿的进程。 三、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旅游生态补偿模式 生态补偿的基本思路是:在明确生态补
7、偿目的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确定合适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并建立起生态补偿保障体系以确保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和运行。生态补偿实施过程中,要对生态补偿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估,将评估结果进行反馈,以对生态补偿实施过程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下三个方面是生态补偿实施过程中的着重点: (一)确定具体的补偿主体、补偿对象 旅游生态补偿首先要解决谁补偿和谁获补偿的问题,即明确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旅行社、景区开发商、饭店旅馆、交通运营、娱乐场所及购物商场等依托旅游资源获得丰厚的利益,他们都无偿使用了旅游资源,应该成为旅游生态补偿中的补偿主体。而由于旅行社是直接将游客和旅游资源联系在一起的桥梁,因此应
8、成为最直接的补偿主体。旅游生态补偿的受偿主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做出贡献者,一类是为保护旅游资源其原本利益受到损害者。他们都为生态环境做了付出,如景区内居民因为旅游开发而要保护生态环境,就需要放弃开山砍伐的生活方式,这对他们的利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因而是需要获得生态补偿的对象。 (二)确定补偿标准 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目前没有统一的方法,出于不同的角度,补偿标准的认定和评估不同。一是根据旅游服务价值确定补偿标准,对旅游资源生态环境系统的服务价值进行市场评估,但因为旅游服务价值体系涉及因素较多,评估较难,这种方法适用范围有限。二是根据保护旅游资源所花费的成本及所受到的损失确
9、定补偿标准,在旅游资源保护过程中花费了多少人力物力财力,受到的损失既有直接的损失,也有放弃发展机会形成的间接损失,这种方法现实中使用较多。三是根据旅游资源生态足迹确定补偿标准,分析生态系统产品和服务在不同人群的分配和占用情况,以刻画社会与生态系统间的相互作用关系,生态足迹主要以模型来核算。四是根据补偿方的支付意愿和受偿方的接受意愿确定补偿标准,这体现了公众参与,有利于提高参与者的积极性,但补偿多少取决于双方的谈判效果。 (三)确定补偿方式 一是资金补偿,常见的有补偿金、生态保护基金、税费减免、捐赠、低息贷款等。资金补偿是最直接的补偿方式,是旅游业拿出资金对上游生态保护产业进行的补偿。其好处在于
10、将资金直接运用于生态保护活动当中,能在短期内取得效果,但缺陷在于资金补偿容易发生资金发放不到位、层层卡扣、挪为它用的情况,这都会影响到补偿的效果。 二是实物补偿,如建设生态保护设施或治污设施、修建公路、配置防污器材等。实物补偿能弥补资金补偿的缺陷,使受偿者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能帮助上游产业减少成本,为其提供了生态保护的便利。 三是精神补偿,如表彰嘉奖、推荐就业、免费旅游、技术培训等。这种补偿方式虽然不能即刻起效,但却给生态保护者一种精神安慰和勉励,可以作为资金补偿和实物补偿的补充,以激励他们继续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胡孝平,基于旅游产业发展视角的生态补偿模式创新研 究J.江苏商论,2011(4). 2苏明,刘军民.创新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的甘肃模式J. 环境经济,2013(7). 3郝春旭.基于典型案例研究的中国湿地生态补偿模式探 析J.林业经济问题,2010(6). 责任编辑:杨再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