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张守仁墓志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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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金代张守仁墓志考【关键词】金代;张守仁墓志;签军 【摘 要】本文对金代张守仁墓志中的名物制度做了考证,指出墓志撰者头衔中的“朝奉大夫”应为“朝列大夫” ,并结合传世文献,重点考察了志文中所反映的金初签军制度的实行情况,且以张守仁为例,具体探讨了汉人签军的境遇。 金代张守仁墓志于建国后在河北省涞水县出土,现藏该县文物保管所。墓志拓片的图版和录文见于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北卷 。志文基本完整,共 22 行,满行 24 字,全文约 500 余字。志主张守仁、撰者李均不见于传世文献,因而该志尽管较为简略,但依然为金初历史,尤其是“签军”制度提供了鲜活的资料。对该墓志以往尚无专文研究,下面将结合传世文献对其

2、内容加以考释和阐发。 一、墓志内容简释 该志虽短,但结构完备,记述了张守仁的家世、经历、名位以及迁葬等内容。下面先对其中所涉及的名物制度做简单考述,然后再讨论志文所反映的“签军”问题。为便于行文叙述,先将志文分行转录如下1:1.大金大兴府易州涞水县故敦武校尉张公墓志铭并序 2.朝奉(列)大夫、前行代州五台县令、骑都尉、赐紫金鱼袋李撰 3.公讳守仁,字居道,世为县之巨族。曾祖文显,祖开,父公孝,2皆积 4. 德于己,流惠于人,宜乎笃生于公之德业才能则多 5. 矣,第以班班可称者,略得其数事焉。公在妙龄,事父母始终克 6. 谨,斯见其孝也。平居乡党间,常以泛爱人之急,斯见其仁也。 7. 国朝天会中

3、,尚征兵讨叛,取郡县良家子充预其籍。当于签选 8. 之际,户户人人鲜有不为怯避,罄辞而相争免者。公独果敢径 9. 请备行,而大为族系喜与之多,斯见仁者有勇也。既而屯驻于 10.淮,帅府知能,授以谋克职,厥后以功转补前件名品。时 11.方愈被升擢,无何疾作,得告言还,遂尽出从来囊橐所有,以贶 12.单贫不给者,斯见其义也。编,归遗其子,以益义方 13.之训,斯见其贤也。及家都月余,遂至不起,乃天德四年二月二 14.十有二日也,享寿三十有八。呜呼!其有德业才能,不见昂立于 15.人上,而复夭阏丁年,不知上天报施其何如哉!然能慰恨者, 16.赖有贤配王氏,居孀节操,金石匪坚;令子,力学修业,有闻于

4、17.时,有以见夫尔后其兴乎。越大定四年九月二日坤时,奉其丧 18.迁葬于县之遒亭乡瓦原。铭曰: 19.公其富有兮德业才能,略举兮班班可称。宜于仕路兮超 20.擢进升,胡为壮岁兮患祸相仍?上天报施兮夫何足凭。赖有贤 21.配兮执德惟恒,复有令息兮善于继承。卜筮窀穸兮咸得休徵, 22.神灵安处兮百福是应,高门奕世兮永其兴欤。 首行为志题, “大兴府易州涞水县故敦武校尉”表明了张守仁的籍贯和身份。金代地方行政区划大致分为三级, “第一级是路、府,第二级是3州,第三级是县”2,杨树藩指出,路、府一级建制为“五京路合另置之十四路,共十九路,盖为金朝地方高级官府”3。 金史地理志记载:“袭辽制,建五京,

5、置十四总管府,是为十九路。 ” 4其中,大兴路是海陵王时期改名而来, “贞元元年(1153) ,海陵定都燕京,改燕京为中都,改析津府为大兴府”5。以“大兴府”系州在传世文献中也有反映,宝坻县于“承安三年(1198)升置盈州,为大兴府支郡” 6 。 “支郡”一词原指汉代王国所辖之郡,唐中后期、五代时期也指各节度使所辖之州,这里宝坻县本为隶属大兴府的县,升格为州后仍为大兴府所统。又如,金世宗大定二十一年(1181) “六月,上谓省臣曰:近者大兴府平、滦、蓟、通、顺等州,经水灾之地,免今年税租。不罹水灾者姑停夏税,俟稔岁征之。 ”7这里的“平、滦、蓟、通、顺”等州也是系于大兴府之下。易州在辽代便直接

6、统于燕京,这从出土辽代碑刻中的“燕京易州涞水县”称呼可以看出8。 身份等级也反映在墓志志石的大小上, “敦武校尉”是“从八品下”9的武散官,据王新英统计, “六品至九品官员墓志志石尺寸应在 60 厘米以下” 10。该墓志长 55 厘米,宽 52 厘米11,志石规格与其身份是吻合的。 第 2 行交代了墓志的撰写者,原录文为“朝奉大夫、前行代州五台县令、骑都尉、赐紫金鱼袋” 。经与图版比照,并无差错,但是查阅金史百官志 ,无“朝奉大夫” ,类似的散官阶有“从五品上曰朝请大夫,中曰朝散大夫,下曰朝列大夫” 12,北宋官制中有“朝奉大夫”一阶,在隋唐为“朝义大夫” ,后避宋太宗讳而改 13 。涞水县一

7、直处于辽国4境内,五台县虽然旧属宋,但墓志的撰写年代已经是金世宗大定四年(1164) ,距北宋灭亡已久,不可能还出现北宋官名。另外,作者李在当时应是当地名流,虽不见于正史记载,但其作品在其它金代碑刻中也有保存, 白带山志中所收录的云居寺重修舍利塔碑中曾提到“正隆五年(1160)七月。朝列大夫前行代州五台县令骑都尉赐紫金鱼袋李” 14。对比两方碑刻中李的头衔,除“朝奉大夫”外,其余均相同。考虑到金代官制,应是后者的“朝列大夫”为确。墓志中的错误极有可能是在誊写、上石等环节中出现了失误。 “骑都尉”是金代“勋级”之一, “正五品曰上骑都尉,从五品曰骑都尉。正六品曰骁骑尉,从六品曰飞骑尉”15。 金

8、朝鱼袋制度尚不十分清晰, 金史记载“五品服紫者红乌犀带,佩金鱼,服绯者红乌犀带,佩银鱼” 16,可见五品官员有资格获赐紫服金鱼。传世文献中也有一些与李官位相似的官员获赐的实例, “朝散大夫、守鸿胪寺卿、知太常礼院、骑都尉、太原县开国伯、食邑百户、赐紫金鱼袋王永福” 17,“朝散大夫、少府少监、飞骑尉、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牛庆昌” 18。这二人散官均为“朝散大夫” ,稍高于李,而牛庆昌的勋级“飞骑尉”又稍低,总体上看这三人品级高下相若。 “行代州五台县令”意味着李的散官和职事高下不对等, “散官高于职事者带行字” 19。金制分县的等级为七等20,最高的赤县县令品级为从六品,且只有大兴

9、、宛平为赤县,五台县令品级必然低于此。但是,五台县的地理较为险要,是兵家要地,如天会四年(1126) “贼杨麻胡等聚众数千于五台” 21;宣宗贞四年(1216) “今闻诸隘悉无琢兵,盖5琢挈太原之众,保五台剽掠耳”22,可见五台县无论对于金宋还是金蒙间的战争,均有其重要地位。五台县于金末还升格为州, “贞四年(1216)三月升为台州”23。有学者指出, “县令作为一县的长官,除主管行政事务之外,还负责地方的防御” 24,因而以品级较高的官员镇之也不足为奇。 第 18 行提到“迁葬于县之遒亭乡瓦 原” ,时间是金世宗大定四年(1164) ,可知张守仁在“天德四年”(1152)去世十几年后,又行迁

10、葬,墓志便是此时撰写。据涞水县志记载:“乡社,城西曰遒亭。 ”25位置大约在县城之西。涞水县寺庙众多,遒亭乡附近也有,辽代石刻木井村邑人造香幢记中曾提到:“维大辽国燕京易州涞水县遒亭乡木井村邑众等,重修净戒院。 ” 26可能因为此地香火旺盛,风水较佳,其子成年之后将其“迁葬”于此。 李虽只是县令,但散官、勋级皆为五品,高出张守仁的“敦武校尉”数级。张氏后人能请到李撰写墓志铭,一方面可能因为张氏家族“世为县之巨族” ,在本地有一定名望,另一方面可能也缘于军人在金朝社会中的地位。 大金国志中记载:“辽东汉军万户韩常,与太行义士原明战于真定西山胭脂岭,为原明所败,千户刘庆余被炮折其胫,由是解军职,换

11、授静江军节度使,知慈州。金国以万户比都总管之职,千户比节度使,百人长比刺史,若解军职,出官对格换授,此特武元初起兵所差之人也。至换授,凭武元差扎押字则为御书。庆余随常父庆和降阿羌,为千户,故换授静江军之节度,继以守土之任。今燕云诸路民兵千户、百人长,乃以家业或丁数定之。一时随军所差也,在军则权为千户、百人长,散6则还为庶人。或就军中受代,则复为一散军而已,非可比御书者也。今民兵充者极多,御书补者极少。 ”27“武元”应指金太祖, “太祖应乾兴运昭德定功仁明庄孝大圣武元皇帝,讳,本讳阿骨打” 28。 辽史记载,天庆八年(1118) “闰月庚戌朔,以降将霍石、韩庆和为千户”29,材料中的刘庆余正是

12、随韩庆降金的辽国将领,此时也已成为千户。刘庆余在因伤离开军队出任地方官员时,千户与节度使对应。这类早期降金的将领地位较为特殊,金太祖“皆亲押札子授之,谓之御画”30,对于之后汉人签军中的百户、千户,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和大金国志均认为地位急剧降低,乃至于“散则还为庶人” 、 “复为一散军” 。本墓志第 10 行记载张守仁也曾“授以谋克职” ,从志文来看,其地位虽不至于“比刺史” ,但也不至于沦为庶人,还是有一定的社会地位。 二、墓志所反映的金初“签军” 上文对墓志所涉及的一些制度做了简单考释,其实志文的主要内容叙述的是张守仁被征从军、立功升迁、重病归乡的过程。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比较准确地概括了金

13、代签军制度:“金人民兵之法有二:一曰家户军,以家产高下定之;二曰人丁军,以丁数多寡定之。诸称家户者,不以丁数论;人丁者,不以家业。每签军,则元帅府符下诸路帅司,帅司次第下节镇、支郡、诸县。县籍户口、家业定讫,乃谕民间以所当军数多寡,然后市鞍马、置器械、备糇粮。或亲丁不足,则募人代行,贫者称贷于人以应军役。俟其足备,然后选千户、百人长等部之以行。其屯戍,则人自营田以供粮,无田者月给七斗粟。每出疆,不以远近,人持一月粮,将战,各以所负米造饭而食,食罢而出。故其国平时无养兵7之费,行军无馈运之苦,此其大略也。 ” 31作为众多汉人签军中的一员,张守仁的经历有其代表性意义,下面结合传世文献来集中讨论。

14、 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张守仁被征的时间。这次征兵的直接动机是第 7行所述“国朝天会中,尚征兵讨叛” 。金初战争频繁,尤其是北方初定,尚不安宁, 大金国志记载:“太行之士,有自宋靖康之末上山保险者,至今不从金国。其后又因严刑重赋,饥馑逃亡,及豪杰乘时而起者,比比有之。最甚者,天会八年春,以人口折还债负,相率上山者动以万计。及宗盘、挞懒之徒被诛,在朝在军莫非其党,莫不逃死偷生,聚保山谷矣。 ”32或因为不服金朝统治,或因为严酷压迫,还有高层政治斗争,这些因素都导致大量人口“聚保山谷” ,这些很有可能就是“征兵讨叛”的对象。 “天会”年号使用时间较长,这次签军具体的时间可从张守仁的年龄来推断。依据第 1

15、3 行“及家都月余,遂至不起,乃天德四年(1152) ”和终年 38 岁这两因素综合计算,张守仁应出生于辽天祚帝天庆二年(1112) 。金代的成丁年龄为“男女二岁以下为黄,十五以下为小,十六为中,十七为丁” 33。金初军力甚盛,应该不会征召年纪过于幼小的人从军,此时张守仁至少应满 17 岁,那么可以推断这次签军不会早于天会七年(1129) 。 第 9、10 行提到“既而屯驻于淮” 。 “”意为“河边地”34, “淮”一词在这里应是泛指淮河流域。如欧阳修曾于庆历六年在信函中提到:“昨者解官河外,窜迹淮。 ” 35当时欧阳修因党议遭贬,历任滁州、扬州、颍州36,所谓“窜迹淮”应概指这些地方。金攻灭

16、北宋后,迅速南下,天会七年(1129)初已经逼近扬州,此后虽曾过江追击宋高宗,8但战线基本稳固在淮河流域。天会八年(1130)册立伪齐,但军事防务还是以金为主, “沿河、沿淮及陕西、山东等路皆驻北军”37。可见张守仁从军后不久便调至淮河前线与宋军对峙。 第 8、9 行提到签军过程中民间普通人的反应是“罄辞而相争免” ,而张守仁却“果敢径请备行” ,并因此博得“族系喜与之多” 。签军所引起的民间骚动在史料中比比皆是,对其批判也是极为常见,以这种思路解释志文最为方便,但未必完全是事实。首先,这几句话的用意其实在于表扬张守仁的慷慨, “罄辞而相争免”只是一种相形见绌的对比罢了。兵者凶事,逃避从军征战

17、乃是常情,但若说签军是人所共斥的贱役,则无法解释张守仁这份慷慨“果敢” 。 签军的标准是笼统的家产和丁数,在这个宽泛的标准下,依据战事缓急,征发的具体标准可能也会有变化,海陵曾为一鼓灭宋而“凡年二十以上、五十以下者皆籍之,虽亲老丁多,求一子留侍,亦不听”38。但在天会年间,金军对宋优势明显,尚不需如此涸泽而渔地签发,至少在这个例子中,是于同族的较大范围内签选,一人应选似乎可以避免同族的义务,所以才会“大为族系喜与之多” 。 签军制度最初是针对女真族,在扩张过程中逐渐推广到各个民族,其中“凡汉军,有事则签取于民,事已则或亦放免”39。这种制度设计的初衷应该是力图将军队掌握在女真族手中,但是金宋战

18、争绵延日久,事无已则军亦无由放免。本例中张守仁自从天会年间被签发之后,直到天德四年(1152)才因重病还家,至少有 20 年左右的时间一直从军,是汉军签军长期从征的明证。 9鉴于张守仁的慷慨气概和主动应募的积极表现,很容易理解志文第10 行“帅府知能,授以谋克职” 。而且从中可以看出,对于签发来的汉军的组织方式是从所签之兵士中选拔基层军官, “谋克者百夫长也” 40,这就印证了前引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俟其足备,然后选千户、百人长等部之以行”的记载。 第 10 行“厥后以功转补前件名品”所指正是“敦武校尉” 。 “谋克”是张守仁的军职,从志文中看不出其是否还担任过其它职位。 “谋克”本身没有固定

19、的品级,王曾瑜先生曾指出:“金朝武将的军职官和武散官,即实职和虚衔之间,往往存在着不相对应的紊乱情况,并无十分严格的制度规范”41,因而单从“谋克”一语难以看出张守仁官位晋升的迟速。 “敦武校尉”为从八品武散官,其下还有四级散官,除去金世宗时期才设立的“保义副尉” 、 “进义副尉” ,还有正九品上、下的“保义校尉”和“进义校尉”42。 金史记载:“凡进士则授文散官,谓之文资官。自余皆武散官,谓之右职,又谓之右选。文资则进士为优,右职则军功为优,皆循资,有升降定式而不可越。 ”43可见,进士与军功为影响仕途的最重要因素,但也要循资升降。张守仁 20 年间,在女真族统治下,以汉人身份由平民积累军功

20、成为从八品武散官,已属不易。 第 11 至 12 行“无何疾作,得告言还,遂尽出从来囊橐所有,以贶单贫不给者” 。 “告”即是休假,不过从他把行装都赠与他人和归家不久便去世的情况来看,这次告归显然相当于因重病解除军职。同时,这句话也印证了签军行装确需自备。 金末刘祁曾评价签军制度:“金朝兵制最弊,每有征伐或边衅,动10下令签军,州县骚动。其民家有数丁男好身手,或时尽拣取无遗,号泣怨嗟,阖家以为苦。驱此辈战,欲其克胜,难哉。 ”44在战争频仍的年代,百姓逃避从军乃是正常心态,由强制签军造成的怨愤固然客观存在,但强征之下的军队未必没有战斗力。金末所面临的蒙古军队在当时无论在东亚、西亚乃至东欧均无对

21、手,因而对蒙战争的失败不能衡量签军的实力。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绍兴八年(1138) “彼知其屯戍不足,又旋起签军以实疆场,其所起之人又非昔日签军之比,老弱尽行,人心乖离抑又甚焉”45。这里宋人至少承认最初几年的签军较有战斗力,天会年间被征从军的张守仁正属于这一批人。不过假设其后的签军素质真如材料所述般急剧降低,那么面对着由大量的低素质签军和少量女真军队组成的混编金军,南宋军队仍败多胜少,恢复旧疆更是奢望,这就值得怀疑此类宋人记载的客观性了。 金代签军对象正是志文第 7 行所谓“郡县良家子” 。志主张守仁出自“县之巨族” ,虽有吹捧之嫌,但至少是小康之家,大量类似张守仁这样的“良家子”充实进军队,是金军战力的保障。即便在金末,对于签军的身份也有着严格要求, “弼上书曰:山东、河北、河东数镇仅能自守,恐长河之险有不足恃者。河南尝招战士,率皆游惰市人,不闲训练。若选签驱丁监户数千,别为一军,立功者全户为良,必将争先效命以取胜矣。 诏下尚书省议,惟老病官从所言,余皆不允” 46。坚持“驱丁监户”不能从军固然有坚持金朝既有社会等级的因素在内,但也说明金代对军队素质的维护。 总之,从这篇墓志的内容来看,汉人签军中的军官至少在地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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