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论党内权力运行体制与党的纯洁性的逻辑关系及其改进完善摘 要:党的纯洁性与党的性质、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等紧密相关,更与我们党内权力运行体制有着正相关的逻辑关系。党内权力运行体制对纯洁性的制度价值主要表现为纯洁性的保障和修复功能。当前和平时期执政条件下党内权力运行体制中的权力不对称性和过分集中性弊端对党的纯洁性建设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为此,要通过民主、科学价值取向的顶层设计,党代会常任制的实质性的改革,对拟选任干部纯洁性由少数人把关到多数人把关的转变,以及党内权力运行民主化下的纪律检查系统监督制约的强化等,逐渐实现党的纯洁性建设由内在自律为主到制度他律为主的转型。 关键词:制度建设;党内权力运
2、行体制;纯洁性;逻辑关系;制度转型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3)01-0079-05 保持党的纯洁性,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应对和经受住各种考验、化解和战胜各种危险的重要法宝。1党的纯洁性如何,与党的性质、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等相关,更与我们党内权力运行体制有着正相关的逻辑关系。 一、党内权力运行体制与党的纯洁性的基本逻辑关系 2(一)影响党的纯洁性建设的因素及党的纯洁性建设的制度转型尚未根本实现 1.影响政党纯洁性的因素。党的纯洁性,是指党组织或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所呈现出来纯正清白的阶级性。影响党的纯洁性
3、的因素主要有:政党的性质、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教育、个人党性修养和制度。第一,共产党的纯洁性根源于党的根本性质即党的无产阶级属性。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宗旨客观要求我们党必须是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党,客观要求党员和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作风上都要保持高度纯洁性。而最早的西方资产阶级政党则不同,资产阶级私利性及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决定了其在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上不可能、也不必强调一种党组织的纯洁性。第二,党的纯洁性还与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教育直接相关。无论是革命时期还是社会阶层日益分化的今天,党员都来源于不同的社会阶层,一些党员在思想上必然带有原有阶层残留的思想或意识。早期无产阶级革命家
4、认识到这一基本问题,列宁的马克思主义灌输理论为后来的共产党人解决此问题奠定了基本的理论基础;毛泽东在土地革命时期就指出去除党员原有社会阶层的残留思想,就要用无产阶级思想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用马克思理论占领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阵地。因此,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教育与党的纯洁性息息相关。第三,党的纯洁性与广大党员干部的个人党性修养紧密相关。一个党员的党性修养水平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在利益交织和复杂的矛盾中如果不注意自觉强化自身党性修养,党性就有可能逐渐退化,甚至退化为腐败分子。 “革命实践的锻炼和修养,无产阶级3意识的锻炼和修养,对于每一个党员都是重要的,而在取得政权以后更为重要。 ”2第四,党
5、的纯洁性与党的制度完善程度直接相关。这里的制度既包括框架结构的体制也包括具体的制度。上述前三个因素解决了党员纯洁性的自律性问题,而体制和具体制度则在他律上保障了党的纯洁性。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 ”3293 这里的“好人”或“坏人” ,实际上就是指思想、政治、组织、作风上都纯洁的合格的党员干部或混到党内的投机分子、腐化变质的分子。邓小平的话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制度与党员、领导干部纯洁性的基本关系。 2.我们党纯洁性建设的模式转型尚未根本实现。从建党以来党的历史看,党的纯洁性建设主要呈现如下两个基本阶段和基本形态:改革开放以前,
6、党的纯洁性建设主要方式是通过对党员和领导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教育和党员干部个人党性修养的自律来维持实现的。刘少奇指出的“胜利后,一定会有些人腐化、官僚化。如果我们党注意到这一方面,加强思想教育否则,堕落的人会很多,会使革命失败” ,2413在另一个层面反映了这一基本事实。 改革开放以后,基于“文革”及其以前的历史教训,邓小平调整了党和国家建设的基本思路(含党的纯洁性建设问题) ,开始高度重视制度和法制建设。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3293 “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4379 等等这些话语正是邓小平思路调整的外在体现。在这种思路下,1978 年以来党的纯洁性
7、建设有了越来越系统、严格的制度保障,但由于党内权力运行体制的总特征仍4呈现权力过分集中和不对称的状态属性,这使得党内制度对党的纯洁性建设的制度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或者说,党的纯洁性建设基本上还主要以马克思理论政治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自我党性锻炼为主,邓小平所倡导的党的建设、纯洁性建设的制度转型还没有真正实现。 (二)党内权力运行体制与党的纯洁性的基本逻辑关系:保障与修复 正如上文所指,在具体制度和权力运行体制两者之间,后者更为关键,关系到制度的系统性、长期性、绩效性问题,更关系着党的纯洁性建设的制度转型能否实质性实现。本文所谈党内权力运行体制指党内权力运行中涉及的组织机构、职权的配置、相互关
8、系及其制度化状态的总和。它最初形成于革命战争年代,定型于建国初期,后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左”的政策下不断强化甚至扭曲,经过改革开放后 30 多年的完善而发展成为今天的体制形态。党内权力运行体制是历史路径依赖发展而来,具有一定的历史和绩效合理性,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弊端和问题。这里,笔者重点分析党内权力运行体制与党的纯洁性的基本逻辑关系。 1.党内权力运行体制的组织机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党的纯洁性。党的纯洁性根源于一个党的阶级属性,但没有一个健全的权力运行组织系统和制度体系的保障,党的纯洁性就会在一定程度上为革命和建设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所影响,个别信仰不坚定或者投机主义的党员或干部就会侵蚀党的肌体
9、。如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随着革命事业和党组织的发展,革命经费开支已经有了相当规模,但由于党内还没有形成一个解决5党的纯洁性的他律制度和机构,比如没有成立专门的监察机构,个别党员在巨额的革命经费面前,思想信仰纯洁性发生了退化乃至异化,发生了建党以来首次出现的腐败问题。为此,1926 年 8 月,中共中央第一次向全党发出关于清洗贪污分子的通知,要求各级党部把经济上的腐败分子“务须不容情的洗刷出党,不可令留存党中,使党腐化,且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 。5除了在金钱面前个别党员的纯洁性发生退化,在严峻革命环境中,个别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同样也没有经受住考验。在“四一二”反革命事件后的阴森恐怖政治形势下,
10、相继出现了一定数量的退党或叛变革命的党员干部。由于革命初期党自我纯洁“进入” 、 “维护”和“清除”机制不健全,这使退党或叛变的问题最初并没有被遏制,以至于给党带来了严重损失。更为惨痛的教训是“文革”初期,各级党委、纪检和党代会全面陷于瘫痪,原有党内权力运行的组织系统遭到严重的破坏, 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完全建构于表面的政治许诺和口号之上,使大量的政治投机分子进入到党内,继而给党和国家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这再一次证明了党内权力运行组织机构健全与否与党自身纯洁性的直接相关性。 表现四:同体监督问题。同体监督,这里指各级党的委员会在实质地拥有决策、执行权的同时,还同时领导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这就使
11、党委会处于一种自我监督的同体监督状态。早在列宁时期党的监察委员会只对党代会负责,其主要职能就是监督同级党委。实践证明那种制度设计相对于监督同级党委来说是科学、有效的。但斯大林将监察委员置于同级党委领导之下,这是后期苏共进一步高度集权,发生大肃反悲剧的重要制度性原因之一。我们党执政后,沿袭了这种监6督体制。自此,各级党委常委权力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监督制约问题一直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也是我们党改革开放前党内生活不正常乃至发生“文革”灾难,以及改革开放以后个别党员干部纯洁性发生退化甚至腐败堕落的重要制度原因之一。 三、改进完善党内权力运行体制,切实实现党的纯洁性建设的制度转型 (一)强化顶层设计
12、,实现权力运行体制与党的纯洁性的良性互动 “顶层设计” ,简单地说就是宏观构架设计,具体讲就是站在全局制高点对一项制度进行的宏观架构的设计,主要包括基本理念、主体结构、关键点及其实施路径等。 党的权力运行体制作为一项宏观层面的制度,其改革创新同样需要顶层设计;顶层设计不科学,党内权力运行体制就会面临立足点不高、系统性不足、配套性不强、绩效过低以及稳定性差等问题,继而不能充分发挥对党员、干部乃至整个党的组织的纯洁性的保障和修复作用,就不能稳定地与党的纯洁性建设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推进党的事业发展。 当前党的权力运行体制的顶层设计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 “权为党员所赋”和“权由党员所限”应
13、该成为两大基本价值取向。当前党的权力运行体制中的诸多弊端都与这两者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前者解决了党内权力的合法性问题,是民主价值取向的另一种通俗表述;后者解决了党内权力的边界问题,是权力配置科学性价值取向的通俗表述。第二,主体结构上要理顺一个权力授受关系和三个制度。一个理顺的关系即以党代会常任制改革为载体理顺党代会、党委、纪委的权力授7受和对应负责关系,三个制度则是此关系模式下的党代会制度、党委会制度和纪委制度的完善。第三,明确党内权力运行体制改革的关键点。党的权力运行体制的关键点是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只有让党代会真正成为党内最高的权力机关、决策机关和监督机关,才能改变当前党内决策、执行和监督
14、集中于各级党委会特别是常委会的格局。第四,实现路径上要有阶段性任务和目标。如同经济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及其实施,党的权力运行体制改革,也要有明确的战略策略。譬如当前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目标不明晰及阶段性任务不明确,需要对党代会常任制、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等改革在目标和时间进程上都应有大致的轮廓,并在顶层设计中体现。 (二)改革和完善党代会常任制是提高党的纯洁性的根本制度保障 前文指出,党内权力运行体制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投机分子能否进入到党的组织,关系到能否以制度保障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坚定不坚定、党性退化不退化以及能否及时把蜕化变质的腐败分子清除到党外的一系列问题。而党内权力运行科学化
15、和民主化的关键点或者说结点就在于党代会常任制这一根本性制度的改革上。因为它能根本地解决当前党内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合一的体制性弊端问题。要“采取一项根本的改革,就是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 。7鉴于改革开放以来党代会常任制改革试点中多数采取“外围战”策略,没有触及“三权合一”这一根本性弊端,有些试点触及到这一弊端并进行了相应改革,如上文提到的雨城区“三委员会”制度创新,但这种彻底的改革并没有被推广,相反却消失8了。为此,本文认为为巩固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必须根本性地推进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工作(以中央组织为例):第一,党的中央和组织部门要统一对党代会常任制改革
16、重大意义的认识,明确党代会常任制对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根本性”意义并在实际工作中以“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推进和推广地方试点中有突破性的制度模式。第二,党代会的地位、职能及党组织间权力关系目标模式问题。既然党代会常任制改革是根本性的一项制度创新,那就要明确党代会是党内最高权力机关、拥有最高决策权和最高监督权的定位,并且确立党委、纪委由党代会选举产生并对党代会负责的基本权力关系格局,纪委要履行如列宁时期只对党代会负责,并且重点监督同级党委的职责。第三,党代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并授予党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因为如果不设常务委员会,这样和“三权合一”的传统党内权力运行模式没有本质的区别
17、,只是开会频率增加而已。第四,党代表的权利保障问题。以完善的制度保障党代表在大会期间的选举权、审议权、重大事项决定权、质询权、评议权、提出罢免案权以及闭会期间的学习培训权、调研视察权、提出意见建议权、日常监督质询等权利,充分发挥党代表的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实现对领导干部候选人的纯洁性等内容考核由少数人把关到多数人把关的转变 党政领导干部的产生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起点,通过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授权产生党和政不同层级领导人,党和政的法理型合法性由此建立。具体到党的纯洁性,科学、民主的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制度对党政干部纯洁性有双层保障:一是党组织对候选人的纯洁性进行了首次把关
18、;9二是党政干部候选人的纯洁性还将受到党员代表或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再一次筛选,进而优中选优。它不仅解决了上述“入口”纯洁性问题,在日常领导干部监督和“出口”纯洁性修复和保障上,也是一目了然的:通过党组织和代表的日常督促提醒乃至选票,使得领导干部的纯洁性得到制度性的修复和保障。可见,和平建设时期科学、民主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对于党的“纯洁性”的价值是何其之大。 应当看到,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仍存在制度性问题,日常生活中存在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现象,说明个别地方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在一定程度上仍然由少数人说了算,干部候选人的纯洁性等鉴定只进行了具有人格化特征的
19、组织内审查,党员代表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领导干部的纯洁性把关还没有实质意义上实现,这就使得党的纯洁性的制度保障功能有待进一步发挥。为此,第一,在候选人推荐方面,要加重党员和群众推荐的工作力度,凡是党员和群众推荐的候选人经组织考察确实优秀的,要列入候选人名单。第二,要实行真正的差额选举和适度的竞选。为了增强选举的民主性和竞争性,应尽可能多提一些候选人。没有差额的选举,不是真正的选举;没有竞选的差额,也不是真正的差额。要鼓励领导干部在党的制度许可范围内宣传推介自己、让党员和群众了解自己。第三,维护和尊重选举结果。经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干部,只要在其任期内不犯错误,不应随意调动,这对于保证一个地方政策的
20、连续性和维护党代会的权威是很有必要的。 (四)在党内权力民主运行的前提下强化纪律检查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其对党的纯洁性的保障和修复功能正常发挥 10当前学术界一个比较有影响的观点就是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实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垂直领导;认为只要垂直领导,就能根除腐败问题。笔者并不赞同该类观点,原因有:第一,在现有党代会常任制改革没有实质到位,核心决策权和执行权掌握在党委特别是常委的模式下,强化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垂直领导并没有根本解决导致党内权力运行体制中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或者说没有根本解决党员干部纯洁性退化并腐化堕落的根源。第二,在上述模式下只强调纪律检查机关的垂直
21、领导,并不能根本解决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和一把手的监督问题。因为常委委员或者一把手仍然可能通过权力运作对同级纪检机关的上一级领导施加影响,以达到虚化其监督的目的。第三,党代会没有实现常任制以及设立常设委员会,对同级纪委权力主体的监督难以到位。因为上级纪检机关对下级的监督太远或者出现因新的裙带依附关系而庇护个别纪检工作人员的问题;当前制度下党代会代表无法对产生的纪委实行日常监督。第四,在上述模式下,纪律检察机关垂直领导容易带来党内两个权力中心,并产生同级党委不作为问题。慑于垂直的强化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容易产生同级党委领导干部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不作为现象。 为此,本文认为,实现纪律检查机关的垂直领导并强化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必须在党内权力运行机制革新的制度构架下强化纪律检查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也就是要从权力、权利对权力予以制约与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化两条思路予以建构:一是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度并设立党代会常务委员会,强化以广大党员权利和党代表权利对其产生的党委和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