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中的情感维系与主体地位重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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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农民合作中的情感维系与主体地位重构摘要 在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迪厄的理论框架下,乡土中国构成了农民合作的发生场域和形成惯习的主要场所,它既是蕴育“伦理与情感”氛围的空间,同时也是资源动员资源整合的空间。情感能量是影响农民合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正的情感能量能够强化合作的进一步发展,而负的情感能量则会消减甚至瓦解后续合作的基础。与此同时,农民在合作中的到场和参与不足也会影响到合作的质量。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农民合作发展除外部制度性支持外,更需要情感与主观参与层面上的支持与共享。要通过外部服务功能强化、内部参与和情感共建增强农民的主体地位,促进农民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农民合作,互动仪式链

2、,外部服务功能,内部参与,情感共建 中图分类号C9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3)06-0084-05 一、引言 农民在农业生产领域合作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手段与动力。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其中, “组织化”作为一个重要构成要求,能够较好地解决“今后谁来种地”和“如何种地”两大问题。目前尽管我国粮食生产形势较好,粮食产量与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但也必须2注意到,我国传统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业生产方式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农业集约化和专业化的发展需要。因此,积极推进农民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合作与联合将是

3、“三农”工作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同时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伴随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小农已不可避免地被卷入到社会化分工体系当中,逐渐远离了传统封闭的小农经济形态 1 ,主要表现为由农村劳动力的持续向外转移 2 以及由商业资本渗透而导致的农民内部分化。根据生产商业化水平与雇佣劳动力情况,当代中国农民已逐渐分化为自给自足型农民、商业化农业、企业型农民、合同型农民、中国特色的半无产化农业工人、半无产化农业工人和无产农业工人 3 。然而伴随中国农业人口的不断“去农业化”进程,并没有出现相应的农业“去农民化”趋势 4 (P32-50) ,也就是说,尽管农民内部开始出现分化,但农民仍然是

4、中国农业的主要生产经营主体。为提升农民的生产能力和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国内外诸多学者早已将解决思路转向了农民的组织化问题研究 5 ,并将农民合作组织建设视为一种不同以往的“新型合作运动” 。早在 20 世纪前后,马若孟就研究发现,在河北农村不仅存在着为解决生产生活中物质、资金与劳动力问题而形成的自发性合作,还存在着为保护庄稼和维护社会治安而形成的政府强制性合作 6 (P135 ) 。20 世纪 30 年代,费孝通对江苏“开弦弓村”的调查发现,农民合作广泛存在于农业生产与流通、治安防卫、宗教、救助、休闲娱乐等各个方面 7 (P95 ) 。罗兴佐按照合作发生的基础将其区分为外生和内生两种类型

5、8 。外生型合作主要产生于外部3的强制性压力,为达成国家目标而依托权力加以运作,历史上的“治水”合作以及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化合作便属于此种类型;内生型合作又可细分为自愿型的市场合作和自治型的地域合作,与前者相对应的是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后者则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代表。李远行根据合作环境的不同,将中国历史上的农民合作分为社区性合作、强制性合作和单功能合作,主张通过社区重建来促进合作的延续 9 。但一些研究发现,受地方政府的干预、农民合作精神的缺乏以及乡村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农民合作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异化现象,从而阻碍了真正意义上合作组织的出现。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外有关农民合作的讨论

6、多偏重于制度与政策层面的分析,未充分考虑到农民的主观感受。在当前,虽然制度变迁与政策安排确是需要重点考虑的内容,但制度与政策终究属于外部性因素,还需要深入了解和把握农民的心理与行为,从而真正实现促进农民可持续合作的宗旨。基于此,文章主张进行分析视角的转换,借鉴美国社会学家柯林斯的互动仪式链理论,分析在乡土场域内情感维系对于农民可持续合作的重要意义,探究重建农民主体地位与共同情感的可能性,从而判明农民合作的发展动向,提出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二、农民合作的发生场域与行为惯习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迪厄曾提出的“场域”这一概念,用以表示由各种位置间存在的客观关系而形成的网络或构型,但

7、它并不等同于一定的边界与地域范围,而是具有生气、隐藏着潜力、内含力量的运作空间,4同时也是一个利益争夺和力量重构的空间。而“惯习”则是布迪厄用来解释场域中个体行为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一种“性情倾向系统”和“社会化了的主观性” ,由知觉、评价和行动的分类图式构成 10 (P133-139,150-170 ) 。惯习具有持久可转移的特点,包含了个体在主观经历基础上对世界的理解,不仅受到现实世界影响,而且个体对现实世界具有一种重构的力量 11 (P36 ) 。在这一理论框架下,乡土中国无疑构成了农民合作的发生场域,尤其是以农村社区为单位,几乎限定了农民生产经营的社会关系、潜力发展与利益争夺的空间范围

8、,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主体行动的目标与价值,制约着农民合作的发生与走向。多数农民生于斯长于斯,长期嵌入家庭、邻里、特定农村地域和乡土文化之中,受到来自社会制度、关系、情理及各种现实机制的影响,从而生发出对于这种场域的依附性。具体而言,它是一种难以言说的存在与关联,成为农民无法摆脱又难以改变的行为指导系统“惯习” ,亦可理解为农民所具有的稳定性的主观性情和心智结构,主要表现在乡村文化、社会风俗等方面 12 。梁漱溟曾指出在传统中国农村,除为看青而成立的“青苗会”一类组织外,是没有农会的, “他们往往不会因职业而另自集中,而天然地依附邻里乡党为组织,以建立在家庭关系之上的地方团体为他们的团体” ,

9、突出了村庄场域的作用范围。与此同时,他还认为传统的中国乡土社会是“伦理本位、职业殊途”的社会,确切地说就是“重情谊的社会” , “在中国处处见彼此相与之情者,在西洋社会却处处见出人与人相对之势” 13 (P66-80 ) 。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全面推进,大量的思想文化、企业资本、城市就业机会、5市场信息、政策等资源开始逐渐流入村庄,与此同时,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和初级农产品也开始不断地向外转移。这种内外资源交换的结果是农村人才、资金和产品的净流出,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原有的村庄内部互动关系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导致“差序格局理性化”趋势的出现 14 。尽管由于理性化的扩张,农民行为仍不完全是由纯

10、粹的工具理性所驱动的,有研究表明,社会规范与文化规则是决定人类情感的最为重要因素 17 ,场域和乡村惯习仍然约束和塑造着农民对制度的理解与认知 15 。 三、农民合作中的情感能量 “互动仪式链” 是由美国当代著名社会学家兰德尔柯林斯于 1986年提出的理论,这一理论将人类社会历史视为情境构成之产物,认为宏观现象都源于微观互动网络的扩展,因而情境而非个体应成为社会学研究的核心 “互动仪式链” (Interaction Ritual Chain)就是由人们的局部际遇而形成的链条关系 16 (P31-33 ) 。互动仪式的四个起始条件为身体在场、群体界限、共同焦点和情感共享,一旦这四个条件都能够满足

11、,便会有效促进集体团结和促进合作的可持续,而失败的互动则会使群体行动变得空洞乏味和具有强迫性。在互动仪式链理论中,一个核心的概念就是“情感能量” ,对此,可进行横向与纵向比较,一方面,在互动中具有较高权力和地位的个体更倾向于获得较高的情感回报,另一方面,个体以往的情感际遇往往会对后续的互动产生直接影响。将这一理论引入对中国农民合作问题的分析便可发现,情感因素无疑是引导和激发农民合作行为的一个关键机制。在横向比较上,由于农民内部的不断分化,导致农民在不同的情境或制度下遵循不同的“理性”和行6为逻辑 17 。普通社员往往较为关注合作的经济收益,而合作社的核心领导者除关注经济收益外,更为注重公众评价

12、、社会声望、政治权威等非经济方面的收益,这主要是自身资源禀赋差异在行为表现上的具体反映。在现实合作中,一些研究发现存在合作社产销大户控制合作社的现象,普通农户由于投资少、规模小而无法监督或不愿监督,致使合作社管理流于形式,产销大户获利多而普通农户获得少 18 。究其原因,在于合作过程并没有形成高度的相互关注与共同情感,普通社员实际上只是被动的参加,而没有真正获得相应的情感体验。在纵向比较上,一般在合作之前,农民会对合作后的收益进行估价与预期,这种预期一般不仅仅是对物质利益的预期,还应包括对情感价值与群体团结的预期,因为农民不单纯具有“经济理性” ,还具有“社会理性” ,其对合作的预期将是综合评

13、估。在具体合作过程中(如图 1 所示) ,成员间互动的情况会连带释放出合作的情感能量,情感能量又进一步渗透于互动中,从而对合作产生影响并统制着互动。如果社员在合作中所获得的情感较强,正能量就会得以释放,从而激发成员的合作参与、促进群体团结和资源共享;如果社员在合作中所获取的情感较弱甚至没有,负能量就会得以释放,从而导致后续激励不足而不利于群体团结和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图 1 农民合作中的情感维系与传递 四、农民合作中的身体到场与主体参与 国际合作组织的基本原则是 “民办、民管、民受益” ,具体而言,就是要突出强调农民在生产合作中的主体性地位与实质参与程度。在农民合作中, “参与” (parti

14、cipation)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参与7不只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因为通过参与能为加入者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支持,这种辅助性的作用是直接面向某个问题的个体凭自身之力而无法加以解决的,尤其是当遇到较大的问题时,通过参与结成的联合是不可避免和十分必要的。 另外,离开了农民主体的到场与实质参与,其权利和权益就无从谈起,更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在合作过程中,农民主体地位的维持不仅依赖于积极运作的民主管理制度,更依赖于农民主体的实质性参与,使其能在合作交流中学会协商与管理,培养其积极投身于生产和生活的能力,从而获得一种责任意识,掌握营销与管理方面的技能和习性,并学会服务他人。随着由农村经济社会结构

15、的整体变迁而引发的农民分化现象,农民对农村社区的社会认同逐渐趋于消解 22 。同时,社会分工的扩大和社会流动速度的加快促使农民日益转变思维方式,货币化、理性化的互动方式日益兴起,而传统的建立在血缘和地缘性基础上的互动方式则逐渐弱化。在此背景下,一些农民将增加收益作为加入合作组织的主要动机,而较少关注或不在意合作社的日常管理与各种协商活动,致使许多合作中产生了农民主体地位缺失、参与度低等现象。目前中国的农民合作社结构一般包括投资者、理事会成员和普通社员三部分,由政府或企业出资兴建,由企业家或当地种养大户负责管理的合作社较为普遍。但结合当前合作社的具体实践情况来看,由于资源禀赋和信息共享程度的差异

16、,往往导致普通社员一般无法对合作社内部的管理加以有效监督,监事会一般不发挥多大作用。另外,在合作社内部治理方面,家族式管理较为常见,农民较少亲身参与社员代表大会,从而导致农民在管理与决策中的主体地位缺失。相关研究也表明,8尽管多数农民主观上表示愿意加入农民合作组织,但实际参与度却较低 19 。 五、农民主体地位与共同情感重构 党的十八大报告和 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构建专业化、集约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一个典型代表,有助于将碎片化、粗放型、分散化、小规模的农民联合起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合作社发展的着力点应该

17、是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并积极为农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通过“社会化”的服务手段带动扶持一家一户的分散小农走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在坚持和完善现有农村经营制度的框架下促进农民合作,不仅要强化外部力量的“社会化服务”功能,而且要重视开发农民的情感和主体参与两个维度的积极功能,重构农民合作的基础(见图 2) 。 (一)外部服务功能强化。近些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向纵深方向发展,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导致农村的空心化现象愈发严重,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主体也逐渐呈现出老龄化、低龄化、女性化的趋势,农村精英的大量外流和“不在场” ,不利于农民合作的

18、开展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而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则是弥补这一缺陷的有效途径,能够较好地解决个体小农由于分散小规模经营而规模不经济的问题,从而强化“统”的服务功能,真正实现“统分结合” ,从而促进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稳定与完善。在具体实践层面上,要充分调动政府、企业、科研教育单位、第三部门、私人组9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提供配套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拓展服务领域和内容,逐步完善科技、金融、市场、信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功能,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农民提供全方位、低成本、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政府应加大对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社区自办、土地入股等多类型、多元化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19、,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同时推动农民合作社广泛参与农村土地整理、农业技术推广、农田水利建设、龙头企业合作等开发项目。另外,还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与高校合作开展多种农业教育与培训,为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内部参与和情感共建。下面从农村社区“场域层面” 、合作社成员“惯习层面”、合作社组织“互动层面”进行具体分析: 1.在“场域”层面上,要注重开发和整合乡村社会资本,重构农村社区认同,形成群体意识,促进社会团结。对此,必须坚持紧紧围绕农民生产和生活实际,挖掘农村社区内部各种可资利用的文化资源、制度形态与历史传统,建立起互利互惠、相互信任、互帮互助的文化氛围

20、,培养村民的互助意识与合作精神,最终形成对社区文化的总体认同与共同情感。共同情感是农村社区共同体的核心灵魂,一个农村社区的共同情感凝聚得越好、越充分,这个社区的人文环境和合作氛围就越好,每个村民所能享有的社会资源、发展机会与社会福利就越多。如上文所述,“场域”是一个极具生命力的网络构型,而共同情感的建设则可以为其发展注入富有生机的活力成分,从而为形成相互支持和富有包容性的农村社区带来良好的发展图景。 102.在“惯习”层面上,要逐步建立起与本地合作社发展相适应的成员参与机制。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是合作社的核心价值, “民办、民管、民受益”则是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但在我国的现实情况是,存在

21、着部分农民合作社发展主体缺失的现象,普通社员被边缘化“不理不问” ,容易使其对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市场决策和发展前景产生怀疑和不信任,从而不利于合作社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对此,要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法制教育,促进社员民主意识的觉醒与自觉,提高社员的整体科学文化素质、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建立起完善的社员利益表达机制。 3.在“互动”层面上,要尽量减少社员间的异质性差异,健全内部管理与互动机制。具体来说,一种可行的方法是以农村社区为依托,不断探索有效的互动形式,广泛开展村民与合作社领导者之间的双向互动交流活动,在普通社员与合作社之间搭建起增进相互了解与情感共享的平台,引导农民与合作组织间形成平等对话机制。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社员的积极参与,从而形成良好的利益表达与信息传导机制,通过情感共享的方式提高社员的民主素质、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激发农民的互动参与热情和积极性,以推进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进程。 综上所述,乡土中国构成了农民合作的发生场域和形成惯习的主要场所,既是蕴育“伦理与情感”氛围的空间,同时也是资源动员资源整合的空间。根据柯林斯的“互动仪式链”理论,情感力量是影响农民合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正的情感能量能够进一步强化合作的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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