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张岱年对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基本派别的研究摘 要:张岱年认为,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基本派别应为道义论和功利论。道义论肯定道德价值高于实际利益,功利论强调道德价值不能脱离实际利益。传统道义论以孔子、孟子、董仲舒、宋明理学为代表;传统功利论以墨子、李觏和陈亮、叶适等为代表,两者都有所偏向。传统道义论强调“义”重于“利” 、 “理”高于“欲” 、道德价值高于物质价值和生命价值。先秦墨家功利论主张“利”即“义” ;宋明时期儒家功利论强调道义不能离开功利。从总体上看,与传统功利论相比,传统道义论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应居于主导地位。从中西比较来看,中国传统功利论体现“整体主义”的价值取向,西方功利论则体现“利己
2、主义”的价值取向;中国传统道义论与康德的“道德自律”有相通之处。我们应该批判地继承传统道义论和功利论,吸收两者合理性的因素并进行创造性转换。 关键词: 张岱年;中国传统伦理思想派别;道义论;功利论;批判继承 中图分类号:B8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3)06-0066-08 张岱年先生不仅是当代中国杰出的哲学家和哲学史家,而且是著名的伦理学家。在伦理学研究方面,不仅撰写出人与世界宇宙观与人生观 、 中国哲学大纲人生论及天人五论品德论等著作,2而且撰写了中国伦理思想发展规律的初步研究与中国伦理思想研究等专门论著,对伦理学基础理论问题和中国传统伦理思想进行精湛的
3、研究,提出颇具特色的伦理道德观。其中,张岱年先生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基本派别应为道义论和功利论。 一、张岱年对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基本派别的创造性解读 在 20 世纪 80 年代,国内理论界有的学者套用哲学的基本问题,将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分为唯物主义伦理学派和唯心主义伦理学派两大阵营。张岱年先生认为,不能套用哲学的基本问题来划分伦理学的基本学派。因为“在马克思主义出现以前,多数在宇宙观认识论方面坚持唯物主义观点的哲学家,在历史观与伦理学说方面,却不能够摆脱唯心主义的束缚,不能够提出系统的唯物主义的历史观或唯物主义的道德学说来。 ”1而且“伦理学说要承认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 。1(6
4、01)故“伦理学的基本派别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尤其中国古代伦理学说更非如此。 ”1(517)张岱年先生认为,中国古代伦理学说基本派别应为道义论和功利论:“道义论肯定道德价值高于实际利益,功利论强调道德价值不能脱离实际利益。道义论以孔子、孟子、董仲舒、宋明理学为代表;功利论以墨子、李觏和陈亮、叶适等为代表,两者都有所偏向。 ”1(517)中国传统道义论实际上就是传统儒家道义论,中国传统功利论则包括先秦墨家功利论和宋明时期儒家功利论。 (一)传统道义论 中国传统道义论学派是以儒家为典型代表。张岱年先生不仅通过梳理义利之辨与理欲之辨来阐释传统道义论,而且还从精神价值与物质价3值
5、、生命价值之比较来诠释传统道义论。 第一,从义利之辨来看,传统道义论强调“义”重于“利” 。义利之辨是儒学的基本问题之一。理学家程颢认为, “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 ”(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一)理学大师朱熹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要义。 ”(朱子大全 )先秦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最先区分了义与利,并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论语里仁 ) 。其中所谓“义”是指道德原则, “利”指个人的私利。但孔子并不完全排斥利而提出“因民之所利而利之” (论语尧曰 )的政治主张。张岱年先生认为, “民之所利”是应该重视的,在个人利益与道德原则发生矛盾时应该服从道德原则。孔子还强调要“见得思义” ,反对见利忘义。孔
6、子又说:“君子义以为上。 ”(论语阳货 )即义具有至上的道德价值。孟子在面对梁惠王的“亦将有以利吾国乎”的问话时,直言不讳地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孟子梁惠王上 )孟子强调义与利的对立,认为义的价值绝对高于利的价值。荀子从荣辱观上强调先义而后利,他说:“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 ”(荀子荣辱 )荀子还说:“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 ”(荀子大略 )即能否正确地处理义利关系事关国家治乱兴衰。荀子认为任何人在考虑个人利益的同时,更应该使个人利益的考虑服从道德原则的指导。可见,先秦儒家强调重义轻利,提倡道义至上。 与儒家不同,墨家强调义与利的统一,即“义,利也” (墨
7、子经上 ) 。墨家所谓的“利” ,不是指个人的私利,而是指“国家百姓人民之利” (墨子非命上 ) 。墨家用“利”来诠释“义” ,也就是“认为道4德的价值在于满足人民的需要” 。2与儒家、墨家的义利观相比, “道家则既不看重利,也不推崇义,以为所谓圣人 、 至人一方面忘年忘义 (庄子齐物论 ) ,一方面也不就利,不违害 (庄子齐物论 ) ,而超脱了关于义、利的考虑。实际上,这是一种自我陶醉的幻想。 ”1(590591)汉代大儒董仲舒则提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经典命题,强调重义轻利,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至宋、明两代,一些哲学家或思想家则提出了批评,强调
8、道义离不开功利。李觏对孟子“何必曰利”提出了异议,他说:“孟子谓何必曰利,激也,焉有仁义而不利者乎?” (李盱江原文 )李觏否定重义轻利而肯定利的重要性和基础性。叶适也不赞同重义轻利,批评董仲舒的观点说:“仁人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此语初看极好,细看疏阔。古人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义光明。后世儒者行仲舒之论,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耳” (习学记言卷二十三) 。叶适认为,道义是不能脱离功利的,为人谋取利益便是道义。颜元则进一步将董仲舒的经典命题修改为“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 (四书正误卷一) 。即强调道义与功利的统一。明末清初哲学家王夫之在肯定义、利两者都有价值的基础上
9、,强调义的至上性和价值主导地位。他说:“立人之道曰义,生人之用曰利。出义入利,人道不立;出利入害,人用不生。 ”“利原义之所必得” , “离义而不得有利也” (尚书引义二) 。强调义利不相离,且义的价值高于利的价值。 总之,义利之辨的历史形态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演变,不同的思想家有不同的解读。汉代墨家思想中绝,道家超脱义利的思想在5社会生活层面影响不大。只有儒家的义利之辨贯穿于中国古代历史长河中而绵延不绝。多数思想家强调重义轻利,也有少数思想家则主张义利结合。所谓“义”是指公共利益、整体利益和国家民族利益,也指精神生活或精神价值;所谓“利”是指个人私利,也是指物质生活或物质价值。因此,义、利问题
10、涉及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之间的关系。张岱年先生认为,儒家义利之辨是儒家伦理价值观的首要和基本的问题,其价值取向就是把义作为最有价值、最值得追求的东西,认为义是至善至上的。从义利之辨的历史演变来看,儒家道义论体现重义轻利、个人利益服从道德原则、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价值取向。总之,传统儒家道义论强调“义”重于“利” 。 第二,从理欲之辨来看,传统道义论强调“理”高于“欲” 。 “义利之辨”在宋明时期,进一步演变为“理欲之辨” ,或者说宋明时期的“理欲之辨”是“义利之辨”的历史延伸和逻辑发展。早在先秦时期,孔子就提出关于“欲”的问题,即“七十从心所欲而
11、不逾矩” (论语为政 ) ,表达了节欲的取向。孟子提出“寡欲”说,即“养心莫善于寡欲”(孟子尽心上 ) 。荀子则提出“以道制欲”的主张:“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 ”(荀子乐论 )即认为欲望应当受道德原则的制约。至宋明时期乃有理欲之辨,主张“存理去欲” 。张岱年先生对“理”与“欲”进行了精湛分析:“所谓天理,即自然的普遍的规律或准则。自然而普遍,则含括必然的意思。故所谓天理,亦可以说是必然的规律或准则。宋代道6学中所谓人欲,亦即是私欲之意。在宋代道学,凡有普遍满足之可能,即不得不满足的,亦即必须满足的欲,皆不谓之人欲,而谓之天理。如饥而求食,寒而
12、求衣,以及男女居室,道学皆谓之天理。凡未有普遍满足之可能,非不得不然的,即不是必须满足的欲,如食而求美味,衣而求美服,不安于夫妇之道而别有所为,则是人欲。所谓天理人欲之辨,其实是公私之辨。 ”3理欲问题,不仅包括公利与私利的关系问题,而且涉及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的关系问题抑或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 北宋哲学家张载把理欲问题同人性问题联系起来,认为天地之性是天理的体现,气质之性是人欲的表现,他把天理与人欲对立起来,主张“上达反天理,下达徇人欲者与” (正蒙诚明 ) 。在理欲之辨中,宋明理学家二程认为,仁是天理,人欲与天理是绝对对立的, “不是天理,便是人欲” , “人欲肆,而天理灭矣” (河南程氏
13、粹言卷二 ) 。二程进而明确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 的命题。二程还说:“天理与人欲相对,有一分人欲,即灭却一分天理;有一分天理,即胜得一分人欲。人欲才肆,天理灭矣。 ”(二程语录 )二程认为“去人欲,存天理” ,是实现“仁” 的根本途径。理学大师朱熹强调“学者须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 。又说:“人之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学者须要于此体认省察之。 ”(朱子语类卷十三)其中, “天理”代表一种最高的道德原则, “存天理,灭人欲”的本义,就是用最高的封建道德原则去限制私欲横流,要求人们学习和实践道德原则,不能无限制地发展私欲,如果无限制地发展私欲,人与禽兽
14、就无区别。王守仁在天理人欲问题上极力赞同朱熹,即“只要去人欲,7存天理,方是工夫,静时念念去人欲存天理,动时念念去人欲存天理。 ”又说:“圣人之所以为圣,只是其心纯乎天理而无人欲之杂。 ”(传习录上 )但对“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宋明理学家中也有持相反意见的。如陆象山说:“天理人欲之分,论极有病。自礼记有此言,而后人袭之。岂有天理物欲之分?” (语录 )天人是合一的,天理与人欲理应是合一的。 “存天理灭人欲” ,实有违于天人合一之原则。 明清时代一些哲学家或思想家对“存理去欲”说提出了严厉的批评。明朝的罗钦顺、王夫之对程朱理学派的理欲观进行了批判,认为理与欲有统一的关系,不能完全把它们对立起来
15、。王夫之说:“虽云天理人欲不容并立,乃可言人欲之害天理,而终不可言天理之害人欲。害人欲者,则终非天理之极至矣。 ”(读四书大全说孟子 ) “有是故有非,有欲斯有理。 ”(周易外传二)天理即在人欲中,杜绝人欲则无所谓天理,故天理与人欲是统一的。王夫之还说:“廓然见万物之公欲,而即为万物之公理。 ”“天下之公欲即理也。 ”(正蒙注四)即认为公理就是人欲。清代戴震强调“理存乎欲” ,肯定理与欲的统一,指责宋明理学家是“以理杀人” 。戴震深刻批评理学 “有意作为,即是人欲” , “凡事为皆有于欲,无欲则无为矣。有欲而后有为,有为而归于至当之不可易谓理,无欲无为又焉有理!” “天理者,节其欲而不穷人欲也
16、。是故欲不可穷,非不可有;有而节之,使无过情无不及情,可谓之非天理乎?” “人伦日用,圣人以通天下之情,遂天下之欲,权之而分理不爽,是谓理。 ”(孟子字义疏证卷上)戴震对理欲的分析批判,只是片面地强调两者的统一而忽视其对立。 8总而言之,关于理与欲的关系,既有天理与人欲相对立的片面观点,也有天理与人欲统一的调和倾向。无论是强调理欲的对立还是强调理欲的统一,其立足点都在于肯定“理”的本体性和主导性。但从理欲之辨的历史进程来看,宋明理学家关于天理与人欲对立的观点占据主流。在多数理学家看来,天理是纯粹至善的,人欲是万恶之源头,实现至善天理,就必须摒弃人欲。 “存天理灭人欲” ,成为多数学者追求的价值
17、目标或终极关怀。从伦理角度来看, “理”是道德理性, “欲”是感性欲望。张岱年先生认为,理与欲的问题,用现在的名词来说,即是道德原则与物质利益之关系的问题。道德原则亦即解决人们的物质利益的相互矛盾的原则。道德原则不仅要解决人与人之间物质利益的矛盾,而且还要解决人们的精神需要与物质需要之间的矛盾。从理欲之辨的理论态势来看,儒家道义论强调道德原则高于物质利益,即“理”高于“欲” 。 第三,从精神价值与物质价值、生命价值之比较来看,传统道义论强调道德价值高于物质价值和生命价值。儒家认为,道德是人所具有的内在价值,具有至上性。在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比较中,儒家强调精神价值高于物质价值。孔子说:“君子义以
18、为上” (论语阳货 ) 、 “好仁者无以尚之” (论语里仁 ) ,就是认为道德价值是至高无上的。孔子还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论语里仁 ) “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 ”(论语里仁 )可见,道义价值或精神价值高于物质财富的价值。孟子认为, “良贵”是人的价值所在,他说:“欲贵者人之同心也。人人有贵于己者,弗思耳。人之所贵者,非良贵也。9赵孟之所贵,赵孟能贱之。 ”(孟子告子上 )张岱年先生指出:“所谓良贵即是人人所具有的内在价值,与人之所贵不同。 人之所贵即是被授予的爵位,这是可以剥夺的;而人所固有的良贵
19、是不可能被剥夺的。孟子认为,人的良贵即在于人的仁义忠信的道德意识。 ”4荀子认为,人生之道就是积累善行,养成崇高的道德品质。他说:“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矣。 ” (荀子劝学 )荀子要求在现实生活中实现崇高的道德理想。董仲舒也肯定精神价值高于物质价值。他说:“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夫人有义者,岁贫能自乐也;而人无义者,虽富莫能自存。 ”(春秋繁露身之养莫重于义 )在董仲舒看来, “义”高于“利” ,精神价值高于物质价值。张岱年先生总结道:“张载宣扬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道德原则,程颢强调仁者与万物为一体
20、 ,程颐、朱熹标榜与理为一 ,陆九渊、王守仁则鼓吹发明本心 ,即实现心中之理。这些理学家都充分肯定了道德的崇高和尊严,认为实行道德原则即是人生价值之所在。 ”5从精神价值与物质价值的比较来看,儒家道义论强调道德价值或精神价值高于物质价值。 张岱年说:“儒家义以为上 ,把道德看作是有价值的,同时又肯定人的价值,宣称天地之性人为贵 。 ”2(39)孔子更认为义的价值高于生命的价值,为了实现道德理想可以牺牲生命,故“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论语卫灵公 ) ,即在特定的条件下,当仁与生命不能两全时,应该牺牲生命以实现仁德即“杀身成仁” 。孟子10也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
21、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孟子告子上 )孟子肯定生命和道德都有价值,但更认为道德价值高于生命价值,故两者不可兼得之时,要做到“舍生而取义” 。从孔子的“杀身成仁”到孟子的“舍生取义” ,都彰显出道德价值高于生命价值。宋明理学家更加强调道德重于生命,从“存天理,灭人欲”的前提出发,程颐则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命题,将道德价值至上性发挥到极致。相对于“天理”而言,个体的生命价值显得微不足道。明末清初哲学家王夫之则提出“珍生务义”的价值论,在肯定人的生命价值的基础上,实现道德价值与生命价值的统一。从总体上来看,精神价值与生命价值相比较,儒家道义论强调道德价值或精神价值高于生命价值。 总
22、之,传统道义论体现了“义以为上”的价值取向。张岱年先生说:“古代儒家所谓义,有时指社会的整体利益,有时指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名义的统治阶级基本利益。但是儒家所谓义还有一项更重要的意义,即坚持精神需要、实现精神价值。 ”1(594)从先秦到宋明,儒家思想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强调道德价值或精神价值高于物质价值或生命价值。儒家在义与利、理与欲、道德原则与物质利益、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之比较中,强调重义轻利、存理灭欲、道德原则高于物质利益、整体利益高于个人私利、精神生活高于物质生活等,体现了传统道义论的固有内涵和理论特色。可见,从精神价值与物质价值、生命价值之比较来看,传统道义论强调道德价值高于物质价值和生命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