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串标行为的表现与几点建议摘要: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串标现象进行分析,并在预防与治理等方面进行探讨,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日趋健全和规范。 关键词:串通投标 分析 预防 健康发展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投标工作纳入了法治化的轨道,加大了管理力度,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力求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出台,更加突出了招投标工作实施的可操作性。但是,笔者通过近几年的招标工作发现,在建筑市场的招投
2、标环节,不正当的竞争还是客观存在,在履行招标的过程中仍会出现许多不同的实际问题等待研究解决。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的手法亦不断翻新,行为越来越隐蔽,尤其是串通投标等现象比较严重,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业主的利益,而且严重制约了招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成了当前招投标监督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串通投标的定义和主要表现方式 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以协议形式或共同行动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共谋行为。根据串标主体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代理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等几种情况,其中以投标人之间串通
3、投标最为突出。当串通投标的当事人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后,即形成围标。各投标人之间由过去的“竞争”走向如今的“联合” ,相互承诺在给予一定利益基础上,串通其他所有或部分投标人,进行围标或陪标。往往采取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报价,确保约定的投标人中标,排斥其他正常投标人,垄断投标行为,哄抬投标报价。 笔者通过长期从事招标和评标工作积累的实际经验的分析研究,归纳其表现形式大致会出现以下情况: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存在非正常的一致现象,有时居然会出现投标文件错误之处竟然一致,甚至出现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低级错误; 2.当某项目投标人数量较少时,其大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异常接近于控制价或呈规律
4、性变化; 3.一人借用他人或多人资质进行多重身份投标,公开报名、领取招标文件资料中不同的投标人竟出现相同的联系人或联系电话;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不同帐户或同一个人的账户转出。 三、串通投标的原因分析 产生串通投标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1.现有法规体系仍存在一定不足,留有可操作空间,同时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及执行需要加大。对当事者的法律约束不强,特别对政府投资工程,缺乏严厉的规章约束,很难避免产生人为因素。 2权、钱、关系网与缺乏诚信基础滋生了串标市场。表现在日常活动中易衷情或屈服于“权力” 、 “关系” ,权钱交易、投机取巧能够带来好处,诚信经营缺乏
5、动力。现实中,某些领导干部暗中干预招投标的现象客观存在;少数评标专家参与违规操作;少数招投标监管服务人员不能坚持原则;招投标双方非平等交易,带资、垫资现象存在严重,工程双向担保机制发育不全;现存的地方和行业保护主义,各种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等等,都会给串通投标者提供机会和市场。 3.刻意设置招投标资格审查条件,给潜在投标人设定门槛现象仍存在。这些不合理的条件一般是设置过高的门槛,或要求具备多种资质,通过这些不合理的条件,将很多投标人挡在了门外,给特定的投标人提供了可操作的余地。 4.评标办法的选择及专家使用、管理不能适应目前招投标形势的需要。现行法规规定实行专家评标制,理论上体现了项目评标决策的
6、民主,然而,在实际评标过程中,并没有很好实现其预定目标。专家质量参差不齐,社会关系复杂,专业差异大,对个别评委而言,评标标准把握的不一致,审查不严,往往是敷衍了事走过场,帮助业主履行法律程序而已,即便有时发现串标围标现象,评标委员会也不深入追究,从而导致串标现象失去最后的监督和控制。 四、预防对策和治理建议 解决串通招投标问题的关键在于制度的创新,尽可能的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做到预防在先,监管严密,执行有力。要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多方面综合治理,笔者提出如下防治措施: 1.加快现行招标投标法规配套文件的制定完善,细化监管及违规处罚办法。为遏制串标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使做到有法可
7、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针对招标投标环节中易产生串标行为的问题,建议完善以招标人、代理、各投标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诚信管理考核体系,统一并公开监督评价标准和奖惩办法,联合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大违约失信的成本和惩戒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2.加大招投标法规及行业标准的宣教,营造良好有序的招投标市场氛围。 “打铁还需自身硬” ,正确引导投标企业实行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信誉、精湛的技术赢得招标单位的理解、信赖与支持,逐步由单一的竞价中标机制向技术力量强、管理水平高、投标报价优的投标人中标的市场机制转变。 3严把招投标资格审查制度关,降低准入门槛,实行资格后审。改进
8、资格审查入围办法,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让尽可能多的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竞争。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过多时,通过审查文件的规定,可以考虑使用随机抽签等方法确定入围投标人,增加入围企业的不确定性,从而减小串标的操作空间,确保投标单位入围的公开、公平、公正。 4. 加快电子评标交易平台建设,确保招投标信息不外泄,杜绝隐蔽串标现象。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电子技术采用电子评标,精心打造一个功能完善、职责分明的运作和监管服务的平台。如推行网上投标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自动语音抽取专家、网上电汇保证金等等,采取保密手段,避免人为因素干扰招标投标活动。 5.加强评标专家库管
9、理,建立评标专家考核评价体系。防止评委评标的“随意性”和走过场,确保评标专家能够在评标过程中独立体现个人意志,充分体现其公平、透明的立场,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核和比较,在评标过程中要勇于暴露阴暗,对一些串通投标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查处,建议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并将评标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坚决实施中标项目的标后监管,杜绝标后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资质挂靠现象。中标人往往在中标后围绕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等关键环节弥补工程结算价款,为此应当联合发改、审计、监察及建设行政主部门,对低价中标增加投资的,对决算价高于中标价一定比例的项目,要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分析,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五、结束语 串通投标具有极大的破坏性,不仅是对我国的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极大亵渎,同时也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社会财富的浪费,实质上是一种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的行为,它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妨碍了竞争机制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要着力纠正外围运作,进场走形式的问题,使招投标全部活动都能真正在有形市场内运作并接受全过程监督,真正发挥有形建筑市场在招投标中的作用,推进招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作者简介:任全明(1976 年 2 月) ,男,山东青岛人。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工程专业,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