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股发行对证券市场的新影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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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浅析新股发行对证券市场的新影响【摘要】本文主要从现阶段新股发行的节奏,发行市场,网下配售机制及监管方面等简单分析了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对证券市场所产生的影响,并对如何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一些见解。 【关键词】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IPO 网下配售 新影响 新股是指刚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进行公开买卖的股票。前些年由于新股上市首日不限制涨跌幅,而往往这些新股在上市首日又容易暴涨,从而诞生了一批专门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以“打新,炒新”投机交易为主的投资者。后来,也因为在新股发行过程中普遍存在“高发行价” 、“高发行市盈率” 、 “超高的募集资金”的严重 “三高”问题,所以新股也一度被暂停发行,并进行相关的发行

2、制度改革。但是股票做为重要的市场融资方式之一,对于完善资本市场的体制具有重要作用。长时间的暂停新股发行肯定不是长久之计。 2014 年 1 月 13 日,随着我武生物与新宝股份两只新股在深圳交易所登陆,新一轮的新股发行在暂停了 15 个月之后重新开闸。同时伴随此番IPO 重启的还有新改革的新股发行制度,总的方向是逐步将 IPO 发行从审核制向注册制转变,把 IPO 发行的主动权逐步交给市场并形成市场约束。而一方面自 2013 年 12 月中旬以来,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上证指数在 IPO 等的各方因素影响下应声而落 200 余点,另一方面伴随着奥赛康等暂缓发行,市场对这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再次

3、提出了一些质疑,包括“三高”发行、老股转让规模过大等问题,尤其更有激进人士直言否定此次新股市场化改革措施。从中,我们也不难看出,新一轮的 IPO 开闸正在重新审视着证券市场的资本配置功能,而新的新股改革制度也将对证市场带来新的影响。 首先,最近新股发行给投资者的第一印象就是发行节奏明显加快了。本来市场价格就是由资金买盘哄抬的,当存量资金在不断减小,而增量资金又没有新的来源的时候,价格就不可能继续坚挺上升,市场资金又将重新进行新一轮的配置。现阶段,我国的证券市场仿佛一个没有足量活水注入的死潭,一方面市场增量资金极为有限,另一方面存量资金绝大部分交投意愿薄弱。而快节奏的新股发行,又将会让仅剩不多的

4、存量部分的流动资金转移战场,并且这种转移的预期,又可能会导致弱势市场下的用脚投票,甚至还会在市场有大幅波动的时候,引起恐慌抛盘,更加加剧市场的非理性下跌,起到雪上加霜的作用。 改革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新股毕竟停发了 15 个月之久,所以在新股发行刚开闸的前期,如果能够适当调整发行节奏,一方面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投资者过分担忧的心理,降低市场非理性波动,另一方面也可能起到逐渐吸引增量资金入场的作用,通过以壮大市场交易容量,盘活存量资金的方式来促进新股发行,调整新股发行的规模速度,可能会更容易被市场所接受。 其次,从新股的发行市场来看,新的新股发行制度采取了市值申购的模式,即按投资者证券

5、账户持有的 A 股市值,通过一定的比例计算其可参与申购的新股额度。这项政策,原意上应该是出于对扼制炒新,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来进行考虑的。不过,该政策还规定了只有持有对应交易所上市股票的市值才能申购对应交易所的新股。在实际过程中我们发现,一方面,主要在上证市场上市的金融,地产,有色,资源等的权重板块的个股在近些年来走势始终不尽人意,大部分投资者依旧对权重板块无明显投资意愿。另一方面,近些年来很多中小板及创业板的公司取得了那不俗的业绩,吸引了无数市场眼球,而且由于新发行的股票绝大多数在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而这些上市公司中,又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成长性相较高的新兴行业,相对来说,其具有的投资价值也比较高

6、。所以在现有的政策下,很有可能会导致上证与深证市场产生翘翘板效应。我们倡导资本市场下的市场经济体制,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尽量减少进行市场行政操作手段,从这一方面来讲,如果能够消除一些人为的门槛可能更有利于市场的稳定。 再次,从新股发行的网下配售机制来看,一方面,新的新股发行政策并不要求网下配售对象需持有证券市值才能进行新股申购,这样资金量大的机构投资者就更占据了优势;另一方面网下配售可以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确定,这个由制度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就容易成为利益输送的通道。但是因为证监会去年 12 月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七条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自主协

7、商确定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的条件、有效报价条件、配售原则和配售方式,并按照事先确定的配售原则在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中选择配售股票的对象。 ”这就意味着,网下配售可以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确定对发行对象的选择和分配股份的多少。既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拥有这种自主选择权,那么,出现这种配售结果,也就并未超越法律界限。所以要说我武生物的网下配售出现了黑幕,可能也缺少法律依据。但是很明显,上述事实不但在无形中产生了各种不公平现象,而且更有可能的是,发行人与承销商可以很容易地利用这种自主选择权进行主动寻租,导致利益输送。 最后,从新股发行的监管方面来看,新的新股发行制度在这一方面相对来说现阶段还是加强了许

8、多。一方面我们看到在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当中,证监会将更大的自主权交予发行人和承销商,由发行人自主选择发行时机,并不再对发行节奏进行调控,对主承销商的自主配售权也予以落实等,但是另一方面,个别新股发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合理定价,同时也表明了市场对老股高价套现存在质疑,并进一步引发市场对 IPO 分流资金的恐慌情绪,促使 A 股整体处于弱势。对此,12 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明确表示将对发行人的询价、路演过程进行抽查,发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路演推介过程中使用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的,中止其发行,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主承销商采取监管措施;强调针对拟定

9、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及时进行对网下报价投资者报价过程的抽查。 总的来说,从目前几个交易日的实践来看地,IPO 重启在诸多细节上仍缺乏权衡和考量,而出现的很多乱象也不能完全都归责于 IPO 公司身上,因为 IPO 公司本身上市都是参照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规则进行组织发行的,而实际上,出问题的则是在制度设计的细节上,为何存在如此多的漏洞。当然,改革本来就是需要一个缓慢地,循序渐近的过程,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也是需要通过不断的进行深化改革来进行解决的。希望通过对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改革完善,坚持走市场化,法制化的道路,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来维护市场的公开,公正,公平,促进市场长期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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