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救济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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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救济措施摘 要 知识产权保护是当前理论与实务中的一个热点,本文通过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特点的分析,进而探讨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依据和必要性,并就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救济措施进行细化和探讨,在司法理论和实践方面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 司法救济措施 加大执行力度 作者简介:梁琪,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13-02 人类正处在知识经济的新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知识经济对传统的资源性经济时代造成强有力的冲击,知识产权制度也面临着发展与变革、创新与突破的

2、新趋势,主要表现在新技术革命与知识产权制度的现代化和新国际贸易体制与知识产权制度一体化。当前正值国家大力提倡科技立国,我国的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与世界经济进一步融合,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案件层出,特别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还有待完善,保护力度与现实相较还有差距,维权成本过高,因此在此时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就显得尤为迫切。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2012 年,全年发明专利授权 21.7 万件,受理 PCT 国际申请近 2 万件,每受理商标注册申请 164.8 万件,商标累计申请量达 1136 万件,数量高居世界第一。2012 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7419 件,

3、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 12794 件。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5256 件,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假冒伪劣犯罪案件 4.4 万起,全国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 12.04 万件。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保护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2008 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把知识产权纳入到国家战略范畴,使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一个根本性的、战略性的措施。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从 1980 年加入保护知识产权公约以后,1982 年通过了商标法,198

4、5 年通过了著作权法,1991 年通过了专利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先后批准加入了多项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和协定,并制定和完善了软件保护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可以说,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知识产权从无到有,现已具有了较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具有了较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司法途径、行政途径和知识产权协调指导机构。自 2001 年以来,知识产权立法进展迅速,为适应新时期新情况的需要,对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水平全面同国际惯例接轨。当然,我国知识产权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经济和外贸

5、等工作脱节严重;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维权成本高昂,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途径需要特别重视。2008 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明确提出, “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体制。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强化公共服务。 ”在政府文件中,明确要求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这进一步凸显了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发挥司法保护救济渠道多样化和裁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保证知识产权体系的良好运行,在加大惩罚力度的同时

6、要运用多方面的措施,从制度、政策、实践等诸方面考虑,切实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地保护。 二、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成本和风险小,获利大 一项专利技术从立项、研发到生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与之相比,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成本和风险却极小,侵权者不仅不需要承担高昂的研发成本,甚至连基本的生产设备都不需要,往往是小作坊式的简陋工艺就会对大企业、大品牌造成影响以致重创,这其中侵权者的投入与其造成的损失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为侵权成本小,其获利自然丰厚,与投入相较获利动辄数十倍,往往使得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实施侵权行为。 (二)知识性、技术性、专业性程度高 由

7、于知识产权本身的特点所致,知识产权犯罪主体日益趋向知识化,绝大多数的知识产权犯罪越来越要求以一定的专业知识为基础,只有那些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较为丰富的科技知识的犯罪分子才有能力实施侵权行为。其犯罪的手段也体现出更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涉及新技术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日益普遍,知识产权犯罪正在向电信、技术市场、人才市场、电子商务等新兴经济领域渗透。以计算机为核心的新技术革命已经波及世界各个角落,电子信箱、信息高速公路、国际互联网等的覆盖面日益扩张使通讯技术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利用网络实施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也日益增多。而在犯罪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也越来越先进,制假水平越来越高,犯罪手

8、段和对象呈专业化、科技化的趋势。违法犯罪分子已学会利用一些先进的技术手段,使假冒商品的仿真程度越来越高,让一般消费者难以识别。例如 2000 年 12 月26 日,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义乌商城工业区查获了一起特大假冒国外知名品牌电池案件,当场缴获假冒“松下” 、 “金霸王” 、 “柯达” 、“索尼”等知名品牌电池六百余箱。通过比对,发现假冒产品的外观与正宗产品几乎完全一样,仿真程度之高非仪器难以识别。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措施 (一)运用诉前临时措施 诉前临时措施包括诉前禁令、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等制度,是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之前,为了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一种司

9、法救济措施,是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考察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知,诉前禁令是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极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历来为各国所重视。诉前禁令即司法当局在做出判决前可发布命令,强行禁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尤其是制止有关商品,包括刚由海关放行的进口商品在内,进入其管辖下的商业渠道,进而起到防止损失扩大和保护当事人利益的目的。诉前禁令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中具有明显的时间优势,可以在案件审理前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因为未进入诉讼程序,因而具有成本优势。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中行之有效的救济措施,应该加强对该制度的学习研究和运用。诉前临时强制措施虽然有时间和成本优势,

10、但是诉前临时强制措施也有一定的负面效应,特别要对诉前临时强制措施的申请必须进行细致的审查,采取诉前措施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细致全面的审查,对具体情况进行准确的判断,在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侵权的发生可能性,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导致相对人不应有的损失。 (二)加强审判监督 审判监督是指法院为了纠正诉讼案件中生效裁判的错误而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是我国司法制度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审判监督程序具有程序恢复、纠正错误、补充救济和事后监督的功能,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启动,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启动或检察机关抗诉启动。审判监督一般都是“被动”监督。一般情况下审判监督部门不会主动的去

11、纠正审判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正是因为这种事后监督,才会使审判监督“被动” 。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必须加强审判监督的力度才能够使审判监督职能的作用真正得以实现。但是该怎样加强力度,则具体体现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三个方面。首先,事前监督就是要使审判人员在审判工作的每个环节中都能够认识到审判监督的重要性,并能够不断的提醒自己;其次,事中监督就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对案件质量的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手段及时的发现所存在的漏洞及错误,并能够及时的反馈信息并进行改正,有效的防止错案的发生。最后,事后监督则属于常规的审判监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确实存在错误的案件启动再审程序。只有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这三者有

12、效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审判监督的职能。 (三)加大执行力度 加大执行力度不仅可以有效的降低维权成本,而且是使判决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执行力不足的问题普遍存在于知识产权案件中,很多案件一拖再拖。如果这种“易判难执行”的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损害的不仅仅是被侵权人的正当利益,还有我们对保护知识产权的热情,正因为有些判决迟迟得不到执行,使被侵权人的利益一直得不到保护,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放纵了侵权行为。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加大执行力度是非常必要的。 加大执行力度首先就必须要求执行能够及时进行,非因法定事由不得中断执行措施。在执行过程中,要保证执行活动连续有效的进行,对于拒不配合或者阻挠执行活动的人或

13、单位,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对顺利进行执行活动进行护航。其次,有效的构建执行协助体系(尤其是金融、行政等方面的协助)对于加大执行力度是有一定帮助的。在法院的统一协调下,各相关单位应该互相配合,积极响应,及时的完成所应协助的事务,以使得我们的经济社会能够得到良好的运行。 四、结语 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救济在当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是知识产权保护最有力的武器和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必须综合运用各项司法救济措施,及时高效的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同时以案件审理为中心,正确适用法律归责原则和各项诉前临时措施,加强审判监督和执行力度,及时、高效、合理的处理各项涉知识产权案件,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司法实践中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参考文献: 1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总论)第二版.2001. 2张国轩.商业犯罪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3陈庆华,任旭东.谈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侦查难点及对策.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公安学刊.2002(3). 4谭兵,李浩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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