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挂云帆济沧海2013 年 8 月 23 日上午,上海检察官培训中心教学楼会议厅,主持人宣布上海检察机关第四届检察业务专家“综合业务能力和课题评定”会开幕。 台下的九名专家评委和 70 名现场评委立刻提起了精神,仔细翻阅手里的评委测评表。评委中有来自大学、法学研究机构的专家教授,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新闻媒体资深记者,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检察院的业务专家,以及本市各级检察院的干警代表。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登台致辞。 “检察业务专家是检察业务的领军人物,对提高执法公信力,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引领青年干警成长,带动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 “要培养
2、和评选出一批同行公认、社会认可的检察业务专家,提升引领上海检察事业的发展。 ” “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都希望得到公正。所以,每一名检察官都应当成为某一方面检察业务专家,成为全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 ” 话音甫落,掌声响起。 候考室内的 20 余名候考人也深受鼓舞,摩拳擦掌,跃跃欲试。 自 1999 年上海检察机关启动检察业务专家培养选拔工程以来,已经走过了 15 个年头。 思路决定出路 早在上世纪 90 年代后期,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实现上海跨世纪发展目标,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关键在于构筑人才高地。于是以育人战略、引智战略和开发战略为主题,奏响了一曲气势磅礴的人才交响曲。 融入大局,乘势而上。上
3、海市检察院党组清醒地认识到,今天的人才优势就是明天的工作优势,并明确提出,在构筑上海人才高地中,检察系统应占有一席之地,这也是上海检察工作持续发展的需要! 号令既出,但却没有现成的道路可循。引进人才是必要的,本土培养才是立足点。占领高地,实现跨越,需要改革的胆略和创新的思维,需要锲而不舍的精神。 作为发轫者,上海检察机关率先踏上了艰难而又充满信心的探索之旅。 从检察业务专家评选之构想设计、启动实施,到一批批专家的脱颖而出,并在工作中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15 年来,市检察院历届党组始终在谋划并不断完善建设上海检察人才高地的良策,探索具有检察特色并适合上海区位特点的专家型人才培养之路,并以此带动
4、整个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的提升。 收获来自耕耘 让我们通过下面的事件来回顾上海检察业务专家工作的发展轨迹和历程。 1999 年 6 月, 上海市检察机关培养选拔检察业务专家的意见出台;2001 年 6 月, 2001 年上海市检察业务专家评审方案发布; 2002 年 1 月,首届七名上海市检察业务专家经评审产生; 2002 年 2 月, 上海市检察业务专家管理办法出台; 2004 年 10 月,上海市检察机关人才工作会议召开; 2005 年 8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评审首届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2006 年 1 月,三名上海检察业务专家被评为首届全国检察业务专家;2011 年 4 月,
5、上海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 年-2020 年)发布; 2013 年 12 月,上海市第四届检察业务专家经评审产生; 15 年的坚持,15 年的实践,上海检察业务专家工程从初创到规范,从屈指可数到硕果累累,人才队伍建设迎来了丰收季: 检察人才高地建设初具规模已经拥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11 名,上海市检察业务专家 27 名,检察业务专家培养对象近百名;全国和市级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监督员和办案能手四百多名,各门类检察业务专门人才培养对象阵列更加庞大。 人才培养建设三大机制逐步形成竞争激励的人才培养机制、主动出击的人才引进机制、人才智能潜能发挥开发机制。九大举措切实有效检校合作
6、,专家教授、检察长带教,参与重大课题研究,挂职锻炼,列席检委会,抽调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参加高检院、本市的各类业务培训,等等。 人才队伍建设特色鲜明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始终以执法能力建设为核心,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和上海区位特点对人才素质的结构需求,营造组织层级培养的良好环境与干警人人学习钻研的浓郁氛围。如今,检察业务专家选拔、培养的创设性做法,从上海走向了全国,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实施人才强检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用发挥尤重 人才辈出更需人尽其才。 “上海检察业务专家”不是荣誉的光环,不靠“搏一记”就“一劳永逸” 。在管理制度方面,市检察院设定了一个“复审”环节:在评审新一届专家时,要对历届专
7、家进行复审,考察其结合检察工作的科研课题完成情况,以及工作、学习和带教等情况。 “评审”决定产生。 “复审”则着眼于专家的持续发展,着力于发挥专家的辐射引领作用,体现出这项战略工程的生命力。配之以爱才、兴才、用才的一系列措施,检察业务专家有了一片大有作为的天地。 检察业务专家是在广阔的培养土地上,通过长久的孕育和自我磨砺后开花结果的。同样,他们也只有深深扎根于这片土地,以他们的理论造诣和实践经验,以他们实现梦想的努力,回报养育他们的土地,才能真正成为强化法律监督的推进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人才强检的引领者。 为了帮助读者走近他们和他们的事业,了解他们的追求、奋斗和梦想,笔者探访了三位工作在一线
8、的检察业务专家。 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 中国的法治事业,就像一个规模宏大的工程,正是一群法治人用他们的智慧和努力,使它从不完善走向完善,再从完善走向辉煌。而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培华则正是这样一个探索者和引路人。 法谚曰,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这已经成为司法改革和司法公开的努力方向之一。实际上,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检察机关并未设置专门的法律监督宣告工作场所,只有职务犯罪侦查和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在办案区或接待室进行。 检务公开不够,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司法活动的渠道缺乏。这就导致了检察机关的一些法律监督工作在老百姓眼中显得很神秘,他们不知道检察机关一些法律行
9、为是怎么运作,在哪里运作。这从一定程度影响了检察机关司法工作的权威性,一些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决定有意见时,往往会觉得有暗箱操作。 怎样让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行为看得到,摸得着,信得过呢?龚培华检察长开始了探索。他认为,司法改革和新刑诉法的实施,都要求加强现代司法的公平、规范、公开、透明。在公平、规范方面,检察机关已基本做到,但是再规范、再公平,如果没亲眼看到,还是难以令人信服。人总相信亲眼看到的。 于是,他设想,检察机关是否可以设立一个用于宣布告知法律监督工作结果的场所呢?这样,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审查批准逮捕决定、羁押必要性审查、通知立案,听证活动、情况说明等都可以在此场所进行,可以命名为
10、“法律监督宣告室” 。创设这个场所有很多优点,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活动的司法属性,凸显其尊严和权威,更重要的是使其具有公开透明的特点,群众可以参加旁听,使他们更加了解、支持、信任检察工作。 经过认真筹备,2013 年 1 月 23 日,金山区检察院法律监督宣告室正式启用,当日宣告了一份对动迁单位防范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书。旁听检察建议宣告的刘先生说:“这种形式好,我们百姓更加了解检察工作,特别是在这个挂着国徽的场所,我感受到了检察建议的严肃性。 ” 作为全国首家设立法律监督宣告室的区检察院,这一探索性做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1 月 31 日的检察日报在头版头条进行了报道,经验材料也被高检院转发
11、,相关图文资料被人民检察博物馆收藏。2013年 6 月,市检察院向全市检察机关发布指导意见,推行设立法律监督宣告室。 法治建设的每一小步,将汇成法治中国的大进步。 如果说中国的法治事业是一个人,制度机制是它的一只脚,工作人员则是它的另外一只脚。光有制度,没有人的推动,它会停滞不前,只有人的素质高了,以人的力量推动制度,法治才能蓬勃发展,大步向前。龚培华检察长看到了这一点, “培养人才是检察业务专家的当然使命,只有这样,检察工作才能生机勃勃,检察事业才能后继有人。 ” 理想的实现必须要有抓手。金山区院出台了关于青年干警脱岗研修的规定 ,青年干警经个人申请和组织安排,可以暂离工作岗位,到院研究室进
12、修一段时间,以提升理论素养,为进一步成长储备知识。这一制度的出台,缘于龚培华检察长对本院队伍的分析。金山检察院 35 岁以下的青年干警占到 43%,多数长期在一线工作,业务比较熟练,但理论素养欠缺,制约了他们进一步的成长。于是,他决定在区院建立“青年干警脱岗研修”制度,让青年干警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方面得以强化。 作为该规定实施后第一名“进站”的研修人员,侦监科副科长高菲感到“有压力更有动力” 。 2013 年 5 月 10 日下午,高菲研修“出站”后的理论成果在演答会上得到评估。由龚培华等检委会委员及青年法学小组的成员等担任评委,演答会上,高菲围绕自己的研修课题“建立审前羁押审查公开听取意见模
13、式初探” ,通过 PPT 形式进行汇报和答辩。在评委提问阶段,龚培华连连发问,提出很多专业性问题,并对高菲的回答与课题的主要观点发表了评判意见。其他评委也纷纷就研修文章的定位、框架结构、主要观点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与高菲展开交流,演答会最后对研修成果做出综合评估。会后,高菲说:“真不亚于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大大锻炼了我的理论研究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感谢龚培华检察长为我们青年干警提供这样一种平台。 ” 在去年一年,先后有九名青年干部经研修和评估后“出站” 。百年大计,人才为本。在金山区院,青年干警学习成才的氛围浓厚,这为地处远郊的金山检察院积聚起了发展的后劲。 趟路者的足迹 创新永无止境。有些人
14、,面对困难挑战,选择的是回避,有些人选择的是迎难而上,用自己的智慧和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徐燕平是这样的一个人,在检察岗位上,总有着特别的洞察力和创造力,为检察事业献计献策,推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发展和完善。对他的采访,就从当年首创两法衔接的平台说起。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经济活动空前发展和活跃,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走私、骗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十分猖獗,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给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遏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是人民群众的呼声,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 检察机关要发挥作用,实施法律监督,前提是能够发现违法
15、犯罪行为。但是,长期以来,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的工作动态信息自成一体,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税务有税务的办案软件,工商有工商的办公系统,各自的信息就像一个个“信息孤岛” ,彼此没有连通。 税务、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案件时,由于专业限制,很难掌握违法行为达到多少数额,具有什么情况才符合刑事追诉的标准,且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无法及时掌握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理情况,进而难以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督。处理市场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出现了“四多四少”的弊端:即实际发生多,查处少;行政处理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出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纵的主犯和职务犯罪分子少;判缓刑多,判实
16、刑少。 时任浦东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徐燕平深有感触。他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就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如不移送,甚至以罚代刑,公安、司法机关就无从下手。 对于这个问题,高层也已经意识到了,在 2004 年 3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规办) 、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 ,提出了加强协作的要求。 机制如何建立、信息如何连通、法律监督如何实施,亟须探索。 此时,徐燕平领衔的课题组已经启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研究课题,长达四万余字的论文于当年完成。课题
17、客观分析了两法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阐述了建立两法衔接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提出了工作机制的基本架构和运行建议。特别突出了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以及检察机关借助此平台对行政执法进行有效监督的方法。 作为上海市检察院立项的 2004 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和徐燕平申报上海市检察业务专家评审的课题论文,此论文不仅具有观点创新和论述严谨的特点,更可贵的是具有很强的实践可行性和操作性。在市检察院的支持指导下,徐燕平主持研发了全国首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 ,并于 2005 年 6 月在浦东新区正式开通运行。 在该平台上,行政执法机关将查处的所有案件情况、执法动态悉数上
18、网,接受上级主管机关与同级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制约。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掌握各行政机关的案件移送情况、公安机关受理线索的处理情况,并可及时通过网上发出建议移送的意见,保证行政执法机关案件移送工作始终处于全程监督状态。该平台开通仅半年,浦东新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已直接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案件 15 件 17 人,区检察院建议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 6 件 6 人。而此前的十年移送的刑事案件线索仅有 20 多件。 “依托信息平台网络建设,各执法单位可以互通信息,整合信息资源,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打击合力。对检察机关来说,最直接的效果是解决了立案监督线索来源问题。
19、平台改变了传统的走访、座谈等工作模式,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搭建了一个即时高效的载体,让法律监督落到了实处。 ”一位长期在侦查监督一线工作的资深检察官如是评价“信息共享平台” 。 检察日报曾经称此举为“执法领域的革命性变革” ,并作了连续报道。高检院和全国整规办领导到浦东新区调研时,称赞这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执法衔接的有效措施” ,是新形势下管理模式的“全新探索和重要创新” 。2005 年 9 月,市检察院、市整规办在浦东新区召开现场会,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和检察机关推广应用“信息共享平台” 。2011 年 2 月,中办国办联合转发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纪委、高检院等八部门签署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 。 如今以“信息共享平台”为标志的两法衔接机制,从浦东走向上海,从上海走向全国,在不断完善中成为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合力查处和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铁拳头” 。 破解难案见真功 贺卫副检察长是我们采访的最后一个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他儒雅地微笑着,很随和地与我们交谈,语速平缓,却透出理性和逻辑的力量。 贺卫是从基层公诉办案一线走出来的检察业务专家,是一位思维缜密,业务精湛的优秀公诉人。20 年的公诉生涯,办理了近千件案件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