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网络拍卖的法律规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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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论司法网络拍卖的法律规制【摘 要】司法网络拍卖是由浙江法院系统最先试水,目前已经成为执行改革趋势的一种新型司法拍卖方式。司法网络拍卖能够提高司法拍卖的透明程度,减少司法拍卖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同时还具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拍卖效率的优势,这是传统拍卖所无可比拟的。 【关键词】司法拍卖;网络拍卖;利益冲突;法律规制 一、问题的提出 司法网络拍卖是人民法院在司法执行工作中探索出来的一条新路径,其价值在于提高司法拍卖的成交率,促进司法拍卖的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树立司法公信力。我国首例司法拍卖产生于浙江地区,体现了浙江省司法机关的创新精神,同时这也得益于起源于浙江并成功成为中国最大网络销售平台的淘宝

2、网的帮助。针对浙江法院在淘宝网上进行司法拍卖的做法,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了肯定的态度,最高法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说,司法改革强调自上而下的同时,对于地方法院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所做的探索,最高法持支持和保护的态度。 由于利益冲突,传统的拍卖行业较为反对司法网络拍卖,认为此举可能会侵蚀原本属于拍卖行业的应得利益,且在司法网络拍卖中会产生很多新问题,尤其在网络交易本身有待规范的背景下,仓促开展司法网络拍卖可能会产生诸多负面效应,不宜提倡。 2那么,司法网络拍卖究竟利弊几何?质疑和反对司法网络拍卖的原因何在?如何规范司法网络拍卖行为?这些问题还有待深入探讨。笔者结合人民法院执

3、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司法执行的基本原理,对司法网络拍卖这一新形式展开分析,并提出完善司法网络拍卖机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以此促进执行改革,提升司法拍卖的效率。 二、司法网络拍卖的价值 浙江省已经出现若干起成功的司法网络拍卖案例,如北仑法院和鄞州法院都尝试过司法网络拍卖,取得良好的效果。目前淘宝网已经专门开通了司法网络拍卖平台,笔者查询淘宝司法网络拍卖平台的拍卖公告得知,2013 年初至今已有几百起司法拍卖在淘宝司法网络拍卖平台挂出拍卖公告,且这些拍卖公告均由浙江地区的法院发出。除了浙江地区法院经常使用的淘宝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外,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也已经开通,其他省市人民法院的拍卖公告已经在该

4、网站上大量挂出,表明网络拍卖已经成为司法拍卖的大势所趋。 在笔者看来,司法网络拍卖的价值主要存在于如下三个方面:(1)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传统的司法拍卖可能存在暗箱操作,导致司法拍卖的公信力不高,甚至使司法拍卖领域成为腐败的高危领域。而司法网络拍卖则能够有效地避免暗箱操作,使司法拍卖真正能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基本原则,有利于树立司法公信力;(2)降低交易成本。传统的司法拍卖成本较高,拍卖行业每年能够从司法拍卖中赚取大量佣金,而网络交易本来就有低成本的优势,目前淘宝网络拍卖平台采取零佣金的交易方式降低司法拍卖的成本。司法网络拍卖的低成本优3势对于民事执行工作来说尤为重要,能够从交易

5、成本角度降低费用,使执行申请人的权益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3)提高拍卖效率。由于网络交易具有广覆盖的特点,拍卖公告在网络交易平台挂出后,全世界的人都能够便捷、迅速地看到拍卖公告,从而使更多的潜在交易对象参与到司法网络拍卖中去。司法网络拍卖平台的这一特点能够促使拍卖标的价值被充分发现,且拍卖成交率也能够得到有效提高,最大程度上避免流拍。 三、质疑司法网络拍卖的理由和原因 然而,尽管司法网络拍卖具有诸多独特的价值,甚至能够有效革除传统司法拍卖机制中存在的积弊,社会对司法网络拍卖质疑的现象依然存在。据媒体报道,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欧阳树英公开表示, “淘宝网并不具备拍卖资质。此外,浙江司法拍卖与

6、淘宝的结合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新规要求。 ”他表示,淘宝网是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经营范围并不包含“拍卖” ,因此很有可能因此损害买家权益。 类似的反对意见主要来自于拍卖行业,这些反对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1)目前司法网络拍卖试水所使用的交易平台是淘宝网,而淘宝网并没有拍卖资质;(2)在淘宝网上进行司法网络拍卖不符合相关规定;(3)在淘宝网上进行司法网络拍卖存在风险,买卖双方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笔者认为,这些理由和观点并不成立。首先,不管是淘宝网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资产网,都只是一个网络交易平台,所谓的“拍卖”是指司法拍卖,拍卖的主体是人民法院,而不是这些网站;其次, 拍卖4法规定的

7、拍卖人必须具有从事拍卖活动的资质,是针对商业拍卖而言的,司法拍卖并非商业拍卖,和商业拍卖性质迥异;最后,认为网络交易无法有效保护买房权益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目前主流的观点是网络交易过程安全性较强,且可以通过担保交易等诸多安全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更何况司法拍卖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普通的货物买卖相比其安全性是值得信赖的。 当前拍卖企业之所以反对司法网络拍卖,其真实原因是司法网络拍卖和拍卖行业之间存在巨大的利益冲突。以淘宝网为例,淘宝网对司法拍卖不收取佣金,而传统的拍卖行业将按拍卖成交价收取 0.5%-5%的佣金,显然司法网络拍卖对传统的拍卖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倘若司法网络拍卖全面推行,拍卖行业每

8、年将会损失几十亿元人民币的佣金收入,由此产生的利益冲突之大可见一斑。 四、司法网络拍卖的规范化 司法拍卖的公开化、透明化甚至网络化已经是不可扭转的趋势,反对者提出的诸如淘宝那样的网络平台并没有拍卖资质并非问题的关键,至于认为司法网络拍卖会损害卖家的权益也无从谈起。但是,司法网络拍卖作为司法执行的改革方案之一,应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规范化,从而减少社会对司法网络拍卖可能存在的质疑,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促进司法网络拍卖的正规化、程序化,使司法网络拍卖成为执行改革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如下角度进一步规范司法网络拍卖行为: (一)制定明确的规范依据 目前司法网络拍卖之所以受到质5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

9、没有明确的规范依据作为司法网络拍卖的支撑。为了促使司法网络拍卖的规范化,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中专门对司法网络拍卖作出规定,或者专门制定关于司法网络拍卖的司法解释,明确司法网络拍卖是司法拍卖的重要形式。 (二)司法网络拍卖平台的选取 司法网络拍卖平台的选取关系到司法网络拍卖能否真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透明的基本原则。网络拍卖中同样有可能会存在暗箱操作,这是由网络环境的不稳定性和可控制性决定的,如果网络拍卖平台不符合相关资质或在技术保障上有所欠缺,那么司法网络拍卖的公平、公开、公正和透明就无法做到。 (三)司法网络拍卖平台的营利性 司法网络拍卖平台究竟是公益性质的还是营利性的

10、,将关系到佣金比例等一系列问题。笔者认为,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在日常运作中必然要消耗一定的成本,如带宽成本、服务器成本、人力成本等,因此像淘宝网的司法网络拍卖平台那样采用零佣金的方式可能是难以为继的。正确的做法是可以收取一定的佣金,但是由于网络拍卖的成本明显低于传统拍卖,因此可以降低佣金比例,只是象征性地收取运营成本,更能体现公益性质。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设置诉讼资产网的目的是促进司法改革,相关成本可以作为行政成本,淘宝网的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借助于淘宝网现有的技术和装备,同时具有促进淘宝网商业宣传的性质,其成本可由淘宝网内部消化,从长远来看由委托拍卖的人民法院支付少量的佣金也未尝不可。 6(四)司法网

11、络拍卖平台的资质 当前质疑司法网络拍卖的一个重要理由是现有的司法网络拍卖平台没有资质。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有两个,一是赋予司法网络拍卖平台相关资质,二是由司法解释明确司法拍卖不同于传统的商业拍卖,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不需要传统的商业拍卖资质,或者说司法网络拍卖平台的资质由司法解释作出专门的规定。笔者建议采用第二种方式,其理由是,司法网络拍卖不同于传统的商业拍卖,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网络拍卖平台的资质作出专门的规定更有利于为执行改革拓展空间。当然,今后拍卖法在修订中也可以专门作出诸如“司法拍卖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或诸如此类的规定。 (五)司法网络拍卖中相关主体的权利保障 司法网络拍卖中相关主体

12、的权利保障是司法网络拍卖制度必须解决的问题,此举能够有助于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增强司法网络拍卖的公信力。司法网络拍卖中竞买人和买受人的权益遭受损害的,如买受人认为拍卖标的存在瑕疵,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索赔请求,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则仅仅作为中立的拍卖交易平台,其免责可以参考“避风港规则” 。 (六)司法网络拍卖的法律监督 司法网络拍卖同样需要法律监督。司法网络拍卖的监督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网络拍卖的监督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重点是确保司法网络拍卖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地进行,防范司法网络拍卖中产生暗箱操作和钱权交易。 7总之,网络时代的司法网络拍卖有其独特的价值,不

13、但能够提高司法拍卖的效率,还能够促进司法拍卖的公平、公正,是执行改革的重要举措。但是限于利益冲突,司法网络拍卖在产生之日起就遭受了诸多质疑,我们有必要从规范司法网络拍卖出发,促进司法网络拍卖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使司法网络拍卖的价值得到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1 百晓锋.我看浙江法院试水网络拍卖J.中国审判,2012 年第 9期. 2 王永强.网络拍卖的法律规制探讨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 年第 6 期. 3 杨知文.中国民事执行体制改革的模式选择基于执行权组织构造的考量与分析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 年第 5 期. 作者简介:许嘉伟,东阳市人民法院,主要从事执行工作和司法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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