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学生法制教育与预防犯罪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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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中小学生法制教育与预防犯罪问题研究摘 要 本文通过对贵州省中小学、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和贵州省羊艾监狱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到贵州省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状况和青少年犯罪状况,认为家庭、学校、社会和自身的法制教育与青少年犯罪有着必然的联系,最后对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提出了系列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贵州省 中小学生 法制教育 预防犯罪 基金项目:本成果系贵州省教育厅 2012 年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2QN038;贵州省 2012 年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课题,项目编号:2012B246。课题组成员:李运才、文永辉、郑志龙、张绪清、李艳、孙思芳、马云峰。 作者简介:吴旭梦,贵州师

2、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未成年人犯罪。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224-05 青少年代表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只有赢得青少年,才能赢得未来。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认为,青少年学生是 21 世纪的建设者,法律素质是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所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一、

3、调研概况 本次调研范围主要涉及贵州省九个地州市中小学、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和贵州省羊艾监狱,除走访调研外,课题组委托调研了部分中小学。 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集体座谈和个别访谈三种方式进行。共发放调查问卷 2500 份,回收有效问卷 2453 份,有效回收率为 98.1%。为使调查趋为准确、科学和合理,本次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调查对象涉及贵州省九个地州市的中小学学生,其中男生占 52.5%,女生占 47.5%,4-6年级占 26%,7-9 年级占 37%,高中占 37%;本次青少年犯罪状况的调查对象涉及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和贵州省羊艾监狱的青少年罪犯共 150人,男生占 66.7%,女生占 33

4、.3%,10-14 周岁的占 2.2%,14-16 周岁的占 36%,16-18 周岁的占 47%,18-25 周岁的占 14.8%。 二、调研结果与分析 (一)青少年法制教育调研结果与分析 1.青少年能在学校接受法制宣传教育,但参与度不积极 学校开展了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但与学生喜欢的教育形式表现错位。调查中,当问及“在学校里你接受过法制教育吗?” ,回答“经常接受过”的占 36.2%,33.8%的“偶尔接受过” , “从未接受过”的占了 30%,可见,大约只有三分之一的青少年感受到接受过法制教育,有三分之二的青少年学生是没有感受到或者感受的程度不是很强烈。因为,有 58.2%的青少年认为

5、“喜欢参加法制教育活动” ,有 37.3%的认为“无所谓”和4.5%的“不喜欢” 。从以上调查中可以推论中小学的法制宣传教育还没有让青少年学生深入人心,所以表现出有 41.8%的学生对法制教育活动表现不积极。此外,中小学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以“听取法制教育讲座” (25%)为主,第二位是“上法制教育课” (19.5%) ,第三位是“参观法制宣传图板展览” (15.7%) ,排在后面的是“观看法制宣传片” (15%) 、“参加法律咨询” (仅占 3.1%)和“参加法律知识竞赛” (仅占 2.5%) ,一部分学生是“通过上网了解” (11.6%)和“阅读法律知识书籍”(7.7%)学习法律知识。

6、但问及“你喜欢什么形式的法制教育”时,占到第一位的是“观看法制宣传片” (22.1%) ,第二位是“上法制教育课”(15.3%) ,第三位是“听取法制教育讲座” (14.5%) ,最后依次是“阅读法律知识” (13.4%) 、 “参观法制宣传图板展览” (11.9%) 、 “通过上网了解” (10.4%) 、 “参加法律知识竞赛” (9.4%)和“参加法律咨询” (3%) 。可见,中小学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手段还是显得老套和单一,而且与青少年学生喜欢的教育形式有错位表现。 2.大部分中小学开设法制教育课程,但课程教育效果明显不好 当问及“学校里开设了法制教育课吗?”时,67.6%的学校开了法制教

7、育课,有 32.4%没有开设该课程;法制教育课程主要集中在 4-6 年级(40.5%)开设,接下来依次是 7-9 年级(34.1%) 、高中(14%)和 1-3年级(11.4%) ;而学校每学期设置法制教育课的节数大部分只有 1-2 节(59.5%) ,3-4 节的占 26.4%,5-6 节(7.3%)和 7 节以上(6.8%)的少之又少;在了解“法制教育课是否有专门教材”时,只有 40%的有专门的法制教育课教材,60%的学校没有;在使用法制教育教材效果调查中,仅有 36.8%的学生觉得该教材“好” ,有 11.8%的认为“不好”和 51.4%的认为“不清楚” ;在调查“学校是否有专职法制教育

8、课教师”时,只有 38.7%的回答“有” ,19.3%的回答“没有” ,还有 40%的“不知道” ;尽管在设有专门的法制教育课老师中,只有 28.9%的学生认为授课效果“好” ,44.7%的认为“一般”和 26.4%的认为“不好” 。 可见,大部分中小学已经开设了法制教育课程,但上课节数很少,专职法制教育老师欠缺,法制课程教育效果明显不好。 3.只有部分学校设有法制副校长(辅导员) ,但工作成效不显著 调查中,问到“你们学校有没有法制副校长?”时,只有 48.3%的回答“有” ,16%的回答“没有”和 35.7%的“不知道” ;问到“你们学校有没有法制辅导员?”时,只有 36.4%的回答“有”

9、 ,12.6%的回答“没有”和 51%的“不知道” ;在设有法制副校长(辅导员)中,有 21%来自“法院或检察院” 、14%的来自“公安局(派出所) ”、13.8%的来自“司法局(所) ”,也有 15%来自“本校” ,却有 36.2%的认为“不知道” ;这些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在学校里开展的工作主要是“矫正学生不良行为”(38.5%) ,其次是“做法制报告” (27%) ,随后是“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13.6%) , “制定法制教育工作计划”只占 12.1%, “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仅占 8.8%。综上,大部分中小学没有设置法制副校长(辅导员) ,即使设有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学校

10、,其开展的工作不是很多,工作成效不显著。 (二)青少年犯罪状况调研结果与分析 1.青少年罪犯以城市“农二代”为主,无正当职业,学业相对不高 在对青少年罪犯的调查中,其户籍所在地 84.7%的来自农村,15.3%的来自城镇,但调查对象中却有 94.6%犯罪时居住在城市,这一群体就是典型的城市“农二代” ,本文所称的“农二代”特指农民工第二代,也被称为新生代农民工,他们居住在城市,户口却不在城市,没有务农经历或务农经历短,具有年纪轻、未婚率高、受教育程度相对较好、渴望融入城市等特点。在了解青少年罪犯“进入未成年犯管教所或监狱之前的职业身份”时,62.8%的是“无业” ,19.6%的是“学生” ,1

11、6.2%的是“打工” ,1.4%的是“其他” ;此外,青少年罪犯在进入管教所或监狱前的文化程度以“初中” (66%)为主,其次是小学(25.3%) 、高中(6.7%) 、文盲(2%) 。可见,青少年罪犯户籍身份也城市农民第二代子女为主,职业身份以无业为主,学业身份以初中为主。 2.导致犯罪原因很多,但以“社会环境、身边朋友和金钱诱惑的影响”为主 在调查了解青少年罪犯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中,最主要的是认为“自己和身边的朋友一起混坏了” (37.5%) ,其次是“没钱花,羡慕有钱人,经受不住金钱和社会的诱惑” (11.6%) 、 “模仿电视电影,好奇心强,想寻求刺激” (11.6%) ,第三位的是“

12、不想学习,成绩不好,想混社会”(9.9%) 。随后依次是“父母离异,无人看管” (8.2%) (在这些青少年罪犯中,有 29.4%的家庭是父母离异家庭) 、 “心理有障碍” (3%) 、 “被人逼迫的” (2.1%) ,16.1%的是“其他原因” 。可知,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很多,但主要还是受到社会环境、身边朋友和金钱诱惑的影响导致犯罪。 3.大部分罪犯是初犯,但也有少部分具有违法和犯罪前科 在了解青少年罪犯在进入管教所或监狱之前是否违法犯罪时,有 81%的回答是“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处罚” ,即系初犯;同时,也有 5.2%的“受过刑事处罚” ,7.1%的“受过劳动教养” ,6.7%的“受过治

13、安拘留” ,即有19%的具有违法和犯罪前科。可见,大部分青少年犯罪属于第一次首犯,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 ,也有部分青少年罪犯是“二进宫” ,在犯罪之前已经就有过违法犯罪纪律,属于法律上的“累犯” 。 4.犯罪类型主要以财产性犯罪为主,犯罪人员构成以团伙犯罪为主 调查中,问及“因为犯了什么罪进入管教所或监狱的” ,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抢劫和抢夺(43%) 、盗窃(27.7%) 、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17%) ,其他的占 12.3%。可见前两位均系财产性犯罪,总计达到70.7%,这也与上述犯罪原因调查中的“金钱诱惑,羡慕有钱人”相一致。在了解“犯罪人员组成情况”中, “多人共同作案”的占 72.

14、7%, “有组织的团伙犯罪”占 8%, “独自一人”犯罪的仅占 19.3%,可见,前两项均属团伙犯罪,共计占到 80.7%的比例,这和上述犯罪原因调查中的“和朋友一起混社会混坏了”相一致。 5.大多数犯罪前法制教育缺失,法律知识匮乏,法制观念淡薄 在问到“你上学时,学校开展过法制教育吗?”时,仅有 2%的回答是“经常进行” ,有 20.3%的回答是“有时进行” , “很少进行”的占到了37.2%, “从来没有”的甚至占到了 40.5%,可想而知,这些青少年罪犯在上学时几乎没有接受过严格意义上的法制教育,这也和我们第一部分中调查了解到中小学法制教育状况大体一致。问及“你认为你犯罪前的法律知识掌握

15、情况”时,只有 7.4%的认为“不错、还好” ,27.7%的认为“有一点” ,64.9%的认为“几乎没有” 。可见,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深层次原因。 三、青少年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犯罪原因分析 (一)家庭法制教育缺失青少年犯罪的内在原因 首先,父母无法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有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较多,为生计父母无暇顾及子女教育;有的家庭父母离异、残缺不全,无法进行家庭教育。在这种家庭中,许多未成年人逃学、厌学、辍学,最后导致不能接受正常的学校教育,流浪街头,逐渐形成冷酷无情、玩世不恭的性格,这种性格容易成为犯罪的心理基础。调查问卷显示,未成年犯中,独生子女仅占 15%

16、,平均兄弟姐妹达 2.5 人;家庭贫困和非常贫困的占 47%,家庭富裕的仅占 4%,并且绝大部分青少年认为,父母外出打工,自己在家作为“留守儿童”无人看管和教育,以至于父母忙于生计不顾子女成长和自身文化水平低是导致自己走上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次,家庭关系不良。美国学者墨森指出:“在以相互仇视、冷漠或不关心、缺乏内聚力为特征的未破裂家庭中,少年违法的可能性,比具有内聚力、互相钟爱、互相支持的已破裂的家庭还要高。 ”生活在家庭关系不良环境中的孩子,由于无法享受家庭温暖,有时还要遭受来自社会的歧视,给孩子带来心灵的创伤,以致行为异常、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最后,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家庭教育是未

17、成年人启蒙教育的基石,直接决定和影响着未成年人是否能够健康成长。如果父母选择了错误的方法来教育未成年人,非但不能达到教育目的,反而还可能导致犯罪。有的父母不但没有以正确、合理和恰当的方式教育子女,反而在自身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中让其子女一同参与,这样的教育结果可想而知。调查问卷显示,认为父母对自己的教育科学合理的仅占 25%,75%认为父母的教育方式不合理。 (二)学校法制教育轻视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第一,只重表面形式,不重实质,本末倒置的搞运动式教学,缺乏持续性。教育是一种持续性的工作,中小学生法制教育也不例外。但在有的学校,法制教育却变成了被动的运动式教学。这种现象在农村中小学尤为普遍。学

18、校平时只顾抓教学质量,根本不重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甚至不把法制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计划中。只有当上级单位通知或要检查的时候,才临时突击,做做表面工作,出一两期黑板报或者开一两班会,以应付检查。就算是开设法制课的学校,中考、高考的升学压力决定了法制教育只能处于副科选修课的从属地位,教学任务一忙,就得给“正课”让路,被取而代之。这种零零碎碎式的法制教育方式,自然不能使在校中小学生得到系统的法律知识,不能真正有效地提高学生法律素质。中小学法制教育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持续性的过程,有计划、针对性、持续地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才能使中小学生从小就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及社会责任感,对其树立远大而崇高的理想起到

19、积极的作用。 第二,只重学校,不注重家庭、社会的综合预防。在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过程中,学校教育当然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但也不能忽视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家庭是每个学生法制教育的起步点,社会教育是学校法制教育的继续和深化。一个走向社会的青年,所受到的法制教育应当是整齐划一的。目前,在中小学法制教育中,有的学校存在只重一边的现象,只求学生在学校范围内不出事,不注重加强与家庭、社会的相互配合,这样不利于对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综合预防。 第三,法制教育只针对学习成绩差的学生,不注重对学习成绩好的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在大部分教师眼中,凡是学习成绩好的学生都是遵纪守法的,不需要进行法制教育,法制教育的

20、对象只是那些调皮捣蛋、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这种片面的认识也严重影响到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效果。表现较差的学生固然需要进行法制教育,但对学习成绩好的学生的法制教育也不能忽视。学生在校所学的知识大都是通过教育进行传达的,学生学习成绩好,正是学校教育加上学生努力学习的结果。但学习成绩好,并不能说明其法律知识也充足,法律素养高。有些学习成绩好的学生为了中考、高考的需要,视法制课为其学习“主科”的障碍,上法制课也埋头做语、数、英习题,法律知识可能反而相对匮乏。而且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将来步人社会后,进入管理层的可能性更大,如果他们从小没有树立法治观念,很难想象在具体工作中,他们能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第四,只

21、重教育学生,不重视提高教师的法制素养。常言道:“要给学生一碗水,教师自己得有一桶水。 ”做好教师群体法律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法制素养,就成为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前提。近年来,出现过多起教师违法犯罪案件。最为典型的是有“威宁县教师强迫女学生卖淫案” 、 “锦屏县小学教师强奸案” 、 “遵义县小学教师强奸案” 、 “黄平县中学教师强奸案”等。教师中违法犯罪现象往往给学生造成很坏的影响,给教育事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由此可见,提高教师的法制素养的重要性。教师更应当遵纪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做好学生的楷模。(三)社会法制教育淡弱青少年犯罪的外在原因 不良文化和不良精神产品的侵蚀。目前,我国的文化市

22、场由于管理不到位,导致不良文化泛滥。中小学生可以轻易地从学校附近的书摊、报亭等处借阅或购买到黄色书刊;网络上暴力、色情网页、网络游戏更是随处可见。美国学者班杜拉指出:“电影、电视常常生动地描绘暴力的画面,并且剧中的暴力说成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甚至反映了一种英雄气概,那些娴熟于暴力的英雄从未因此而受到法律或社会的制裁。由此,人们将自觉不自觉的接受暴力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并用于处理日常事物或人际关系” 。未成年人正处于学习的阶段,其主要的行为方式就是模仿,媒体、网络上大量的暴力渲染成为他们模仿的对象,久而久之,未成年人就成了不良文化的牺牲品。 社会环境的影响。一是文化市场环境不良。未成年人经常进出一些诸如网吧、歌厅等不应对其开放的场所,一旦沉迷其中不能自拔,就会荒废学业,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问卷调查显示,150 名在押未成年人,101 人经常出人网吧、游戏厅、营业性歌舞厅、酒吧等,占总人数的67%。二是公共体育设施、科技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发展落后,未成年人无法开展有益的活动。笔者对贵阳市的体育设施和青少年文化宫进行了调查,发现现有设施不是承包就是收费,或者被其他经营占用。贵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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