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呼伦贝尔市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分析摘 要:呼伦贝尔市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很快,总体势头很好,但由于发展历史较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了更好地发挥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新牧区建设中的作用,呼伦贝尔市应抓住自治区党委“8337”发展思路的契机,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在全力建成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的基础上,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产业化集团,大力发展新型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有序、规范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呼伦贝尔市 牧区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呼伦贝尔市牧区是指以畜牧业生产为主的牧业四旗,即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旗、新巴尔虎左旗和新巴尔虎右旗。牧业四旗总面
2、积 8.48 万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 33.5%,其中陈巴虎旗 1.86 万平方公里,鄂温克旗 1.9 万平方公里,新左旗 2.22 万平方公里,新右旗 2.5 平方公里。草原面积 9928.01 万亩,占全市草原总面积的 70%,其中陈巴虎旗 2336.73万亩,鄂温克旗 1757.21 万亩,新左旗 2435.82 万亩,新右旗 3398.25万亩。牧业四旗有牧民 6.38 多万人,牧户近 2.2 万户。2012 年牧业四旗完成国民经济总产值 269.45 亿元,占全市 GDP 的 20.2%,财政收入完成58.83 亿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 42.8%。2012 年全市农牧民人均纯收入
3、8807 元,其中牧民人均纯收入 1.26 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 0.85 万元。随着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立和发展,促进了当地畜牧业产业化和牧民增收、保护了牧区生态环境、提升了畜牧业竞争力、推进了新牧区的建设。但从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发挥作用的程度看,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研究和探索,使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有序、规范地可持续发展。 一、呼伦贝尔市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 自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以来,呼伦贝尔市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下,把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组
4、织建设作为现代农牧业的重点工作来抓,采取“宣传、引导、扶持、培育”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极大地推动了新型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一)发展迅速,数量明显增加 通过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呼伦贝尔市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现代牧业、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专业化分工协作、促进牧民增收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初步显示出了优越性和生命力。特别是 2007 年 7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进一步推动了呼伦贝尔市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据统计,截至 2012 年底(见表 1) ,全市牧区四旗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牧民专业合作社有 311 个,比2010 年增加 146 个,到 2013 年
5、 3 月末已有自治区级示范社 3 个,呼伦贝尔市级示范社 29 个。入社牧户 5379 户,比 2010 年增加 2796 户,入社牧户数占牧区总户数的 25.2%,比 2010 年占比增加 10.3%。 (二)成员增加,规模不断扩大 呼伦贝尔市牧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迅速发展。目前每个专业合作社的平均会员 17 户以上,有的市级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吸收的牧民会员达到 100 户以上,而 2010 年平均会员是 15 户以上。截至2010 年底,全市牧区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达 1.4 亿元,平均每个合作社出资额 84.84 万元以上。 (三)形式多样,服务领域拓展 牧业四旗牧民专业合作组
6、织模式主要是“牧民自发组合、能人大户或嘎查干部领办、龙头企业领办、专业技术部门领办”等合作类型,截至 2012 年底,牧民自发组合专业合作社 308 个,其中由村组干部牵头 36个。随着专业合作社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涉及的服务领域不断扩大,从初办社时生产互助、技术互帮、信息互送到资金、技术、劳动等形式的合作,从生产领域逐渐向着生产、流通、加工以及牧工贸一体化经营方向推进(见表 2) 。从表 2 中可以看出,全市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有190 个、生产服务为主的有 98 个、还有运销和加工服务等 23 个,专业合作社覆盖面已由单一领域向着畜牧、种植、加工、流通、销售、信息技术服务、农机服务等领域各产
7、业扩展,带动和受益牧户达到 7946 户,平均每个嘎查有 1 个专业合作社。 (四)合作发展,牧民收入提高 牧区专业合作社通过降低生产成本、规模化经营、产业化运作不断提高入社牧民收入。经过对部分牧区的实地调研可知,2012 年陈巴尔虎旗入社牧民人均年收入已达 31937 元,比全旗人均收入 13148 元多 18789元,增长 142.9 %,比 2010 年入社牧民人均年收入的 23215 元增长 37.6 %,比全市牧民人均纯收入高出 153.47%。入社牧民收入明显高于非入社牧民收入,有效地调动了牧民入社积极性。 二、呼伦贝尔市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 (一)牧民思想认识不足,缺乏
8、合作理念 多年实施的家庭经营使牧民享受到了“分”的好处,也强化了牧民一家一户单干的小农意识,难以认识到合作对于他们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牧民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误区,认为只要我们牧民组织起来建立了新型专业合作社,政府就要给我们投入资金,我们就可以争取项目资金,否则成立合作社就没有意义。多数牧民对专业合作社的认识是争取资金投入,缺乏合作的理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此外,牧区基层组织干部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也存在误区,苏木或嘎查干部对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促进畜牧业结构调整,带动牧民致富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缺乏把发展专业合
9、作经济组织和畜牧业结构调整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来统筹考虑,这也影响了牧民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识的提高。 (二)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带动能力不强 从调查中反映的情况来看,呼伦贝尔市牧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数规模比较小,成员往往只有十几户,有的甚至不超过十户,这样的规模不利于资本的积累,合作社大多自我壮大的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甚至有的只在生产经营的某一环节上进行合作,难以实现“产供销、牧工贸、产学研”一体化的目标,更谈不上按照国际标准、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规模小导致难以形成产品规模和提高产品质量,不能起到提高牧民组织化程度和增强带动力的目的。 (三)合作组织成立规范,实质
10、流于形式 呼伦贝尔市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严格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组织机构齐全,并制定有章程,但实际上有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流于形式,有的处于有名无实的状态。在笔者调研的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没有一家能够做到“按照成员交易量的大小分配利润” ,内部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缺乏紧密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更多的合作社尚未进入实质性运作。四旗中只有鄂温克旗有牧区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记录,按股分红总额 226 万元,66 个合作社提留了公积金及风险金,9 个合作社进行了按股分红,其余三旗牧区专业合作社均没有经营收入,也没有收益分配情况。这必然影响到牧民与合作经济组织相互连结的紧密程度,也缺乏对牧户的吸引力和
11、凝聚力。此外,规章制度“墙上挂”的现象较为普遍,会员的参政议政意识不强。许多成员认为合作经济组织只是领办部门或合作组织领导的事,不太关心组织的发展,合作意识不强,只愿意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 (四)投融资渠道不畅通,发展资金不足 资金匮乏已成为制约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主要矛盾。一是贷款难。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实力弱,没有足够资产做抵押,很难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二是扶持资金少。自治区、市财政和有关涉农部门每年下拨一些资金,主要用于个别典型示范社的生产和建设,加之旗县、乡镇财政团难,难以支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因而众多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没有专项资金支持的。贷款难、扶持资金不到位,致使一
12、些合作社举步维艰、后劲不足、发展乏力。 (五)牧业产业化进程慢,缺乏自我创新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应该将单家独户“小而全” 、 “小而杂”的粗放传统生产方式向“大而专” 、 “大而精”的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市场化营销的现代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牧业产业化进程和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然而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到目前为止,呼伦贝尔市的牧民专业合作社还没有拥有注册商标,没有拥有畜牧产品质量认证,更没有获得专利技术,也没有生产质量技术标准,这严重影响了牧业产业化进程。合作社不能与国内大中型城市的超市签订长期供货合同,缺乏创新发展,影响全市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呼伦贝尔市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模
13、式及对策 呼伦贝尔市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8337”发展思路,在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上,提出建设好国家大型优势特色产业基地,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产业化集团,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农畜产品的加工转化率达到 60%以上,这也是大力发展新型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关键时期。笔者结合呼伦贝尔市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呼伦贝尔市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模式与对策建议。 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是“以能人带动型为主导,与龙头企业合作为辅,政府政策引导为助动力”的发展模式,为大型产业化集团提供优质原料,进行绿色畜产品的深加工。 (一)重组整合现有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在
14、能人的带领下,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将现有的小型的、没有实际运作的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组整合,建立带动能力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合作社。也可以创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己的经济实体,对畜产品加工后销售,增加畜产品附加值,提高入社牧民收入。 (二)牧区合作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合作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合作,大力发展畜产品深加工,提高畜产品附加值,提高入社牧民收入。通过与当地的龙头企业合作,按照企业提出的原料需求计划,与企业签订供货合同。社员按照计划生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计划统一收购,公司按计划加工,最后从获得的利润中返还一部分给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织扣除各项费用后,再按社员的交货量返还利润给社员
15、。 (三)政府政策引导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政府政策引导新型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壮大发展。政府的扶持政策主要体现在财政、金融、税收、项目、人才五个方面: 1.财政扶持上,可以设立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项发展基金。政府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发展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项基金。专用在两方面: (1)为合作组织提供长期的贴息贷款,扶持合作组织扩大生产规模,开发新产品,更新加工设备,改善服务设施等。 (2)作为合作组织的培训教育资金。为防止政府专项基金资金被挪用,建议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对牧区专业合作社经过验收后进行奖励扶持。 2.金融扶持上,通过经济或行政政策引导金融部门把扶持牧区专业合作社作为信
16、贷支持的重点。鼓励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把合作社信贷纳入年度信贷规模,并确立一定比例的额度,按年度发放专项贷款。具体实施的政策有: (1)对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 (2)建立适合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信贷抵押担保机制。如将产品销售订单、合同抵押和建立信用担保机构等形式。 (3)建议把牧区专业合作社纳入政府扶持贷款担保公司的范畴,合作社的大额贷款应由担保公司出面做担保。 3.税收扶持上,政府给与最大限度的税收优惠。认真贯彻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税收减免政策。例如,对将业务延伸到加工环节的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营业税
17、、所得税及进口设备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引导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事畜产品深加工;将在合作社间相互销售畜产品的,视同自产自销农产品,享受免税政策等。 4.项目扶持上,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 ,积极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加大支持符合条件的牧区专业合作社承担涉牧项目,扶持和发展一批新的典型示范社。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因此,全市各级农牧业、林业、水利、财政、扶贫等涉农部门的专项资金应划拨出一定比例,用于合作社开展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产品结构调整、农牧业综合开发和
18、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等项目的扶持。 5.人才扶持上,政府主要体现在人才引进和培训服务方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合作社人才培养工作,已把合作社人才培养纳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和阳光工程培训。呼伦贝尔市政府对牧区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分期分批有计划地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负责人进行培训。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研讨会、组织参观、企业家论坛等形式,为带头人学习新知识,了解新情况,分析新形势,探讨应对策略,交流经验体会,剖析典型案例提供条件和便利。 (2)加强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之外的能人和大户的培训,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储备人才。 (3)利用大专院校和科协
19、力量承担有关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训工作,也可以选拔一批技术和管理人才作为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咨询顾问。(4)加强对牧民的教育培训,转变牧民的思想观念,提高牧民的合作意识。通过典型牧区专业合作组织的广播、电视、报纸专栏、自办内部刊物等形式的宣传活动,向牧民讲解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用、意义及组建方法,使有意加入或者组建的牧民有章可循。 此外,为使专业合作组织可持续发展,应在牧业主管部门中设立专业服务机构,为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科技、管理、信息、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 参考文献: 1包景慧,根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比较分析以内蒙古奈曼旗为例J.北方经济,2008(7). 2王莉.内蒙古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与对策J.经济论坛,2009(5). 3杨海凤.鄂温克旗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参与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D.内蒙古农业大学,2011. 责任编辑:杨再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