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影响评价中信息公开问题探析摘要:随着我国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法律的颁布和社会大众对信息公开的要求,环评工作中的信息公开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大关注。本文针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环评制度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环境信息公开是首先是充分实现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信息公开,不仅是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前提条件,更是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前提。公众如果不能充分地了解相关的环境信息,就不能有效地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决策过程之中。 一、环境影响评价中信息公开的意义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知情
2、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2 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把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八个重点领域之一,充分体现国务院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中信息公开的意义有以下几点: 1 提高公众的对环境影响评价政策和项目的认同感 公众的广泛的参与可以使公众获得项目主人翁的感觉,增加公众对于政府决策的认同程度,并能够乐意接受最后的决策,从而尽可能地避免公众自力救济情况的发生,避免环境纠纷的产生或妥善地解决环境纠纷。 2 提高环境开发活动的效率 通过适当的公众参与,可以及早发现问题,清理问题的深度与广度,并能掌握拟议行为波及地区的关注点,从而早日寻求解
3、决问题之途径。 3 可以有效地协调多重利益之间的冲突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广泛地吸纳公众的参与,使得不同利益群体的需求得到了充分地表达,最大程度地平衡了各方的利益诉求。 4 监督政府和环境行政部门的工作及环境法的实施 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受经济发展优先这一因素的影响,尤其是我国各级行政部门每年都要完成上级经济增长定量指标。因此,环境法的效力在实践中也往往因决策部门的轻视而不能得以充分体现,导致一些不合理的决策及随之而来的环境破坏。通过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可以强迫政府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及重新认识,最终实现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双赢。 二、环境信息公开的原则 1 有效公开 信息的公开
4、方式应当确保信息为更多可能受到影响的观众获得,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类环境质量信息,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的公开。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数据以预报和日报方式定期公开。 2 内容符合规范 发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定期公布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公开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依法督促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信息应当充分、完整、准确,不能存在可能误导公众的不实信息。 3 及时公布处置情况 (1).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发布信息。(2).发生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协调、建议相关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信息。 (3).规范发布核与辐射安全日常监管信息,
5、尤其要做好核与辐射安全事件信息的发布工作。 (4)把信息发布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加强督促指导和通报力度,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公开透明度。 (5)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的定期发布工作。 4 双向交流 信息的公开应当是双向的既包括政府或相关机构向公众的信息公开,同时也包括逆向的公众向政府或相关机构进行信息的反馈与交流。信息公开的目的在于让公众知悉相关情况,并对其有权参与的内容发表意见。三、我国当前环境影响评价中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1 信息的真实性不高 由于我国很多企业的技术含量不高或根本不愿意采用代价高昂的防治措施,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
6、出发,企业害怕影响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或担心影响企业的形象,就不愿意公开有关环境影响和有关污染排放的真实数据。倘若再加上某些地方政府为了短视的经济效益而产生的保护主义,就必然存在着隐瞒环境污染信息、虚报环境信息的倾向。 2 信息公开的范围不够深入和全面 例如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公布的信息主要是建设项目的概要、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等一些基本信息。然而由于环境信息有很深的技术含量及对未来影响的不确定性,公布这些基本的信息显然还不能达到环境影响评价的预防性目标。另外对规划项目的信息公开不够具体。 3 未明确环境影响评价各阶段应公布的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
7、与暂行办法只是笼统地规定了建设项目应公布的一些基本信息。但环境影响评价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应根据各个阶段的不同情况及时更新有关信息,使得公众能更有效地参与其中。 4 保障和制裁措施不力 虽然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中必须列明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但是公众意见却没有任何的拘束力,实践中也是仅供参考而已。同时我国的环保立法缺乏对信息公开不实的处罚措施,这样建设单位公布虚假信息也不会受到任何 惩罚。 四、环境影响评价中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 1 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 根据信息公开充分原则,除了涉及政府机密、职业或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权保护等不宜公开外,其他所有的信息都应当让公众知
8、悉。要合理界定保密信息的范围,否则有关当局动辄以信息涉密为由推卸自己的公开义务,势必就会侵害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基于环境影响的广泛性,应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推进电子政务、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在环境领域的研发应用,建设环境信息资源中心。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从实际出发,健全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给予信息公开工作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工作条件。要制定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并认真实施,信息公开培训应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 2 明确环境影响评价各阶段信息公开的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中可能涉及的信息公开阶段有四个:立项阶段、界定评价范围阶段(编制环评大纲) 、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编制阶段
9、,以及报告书定稿阶段。其中第一阶段主要是将开发活动的意图告知公众,未引入实质性公众参与,第四阶段只是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定稿公布,起到公众监督以及便于公众查询的作用,对公众参与决策的意义不大。因此,最主要的是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即界定评价范围阶段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编制阶段,在界定评价范围阶段,通过信息的公开和交流,可以听取公众意见,明确评价的重点和内容;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编制阶段,通过信息反馈和草案公开,可以进一步与公众沟通,选择最优方案。 3 建立合理的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方式 信息公开应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环境保护信息发布重要平台的作用。建立完善更加
10、科学合理的信息公开目录,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报会,主动向社会通报环保工作情况。要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发布环境保护信息,把环境保护工作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结束语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健全,不仅使公众获得环境信息在法律上有了有力支持和明确规定。它的实施,既有利于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又约束监督了企业的环境行为,促使企业加强污染控制,改进环境行为。同时它又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和规制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为,确保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权威性,从而最终使公民的环境权这一实体性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实现。 参考文献 1 杜娟.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制度的国内外对比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9(22) 2 黄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及对策J. 海峡科学. 2009(06) 3 申进忠.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论析J.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02) 4 李艳芳.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信息公开制度J. 江海学刊. 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