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 为鼓励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的积极性,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积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和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何志龙、杜海斌 副主任委员:李秉忠、程蕾 委员:教师代表、科研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 二、评选对象 积学奖学金每学年初在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中评定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学习态度端正,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 四)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五)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
2、报到和注册,在规定学制内的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六)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在学期间未能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住宿费者。 (七)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 (八)已获得当年国家奖学金的硕 、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参评本年度积学奖学金。 四、一年级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原则 (一)在不违背学校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尽量扩大积学奖学金覆盖面。 (二)根据学校划拨总经费确
3、定各等次获奖名额及各等次奖金数额。设为四个等次,特等奖 12000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二、三等金额由当年下拨经费确定)。 (三)当年推免生为特等奖学金;优秀生源调剂生为二等奖学金。 五、评选流程 2 (一)各班应按照通知要求,在本班内召开评议班会,评选出包括班长、团支书在内不少于 5人的评议小组。 (二)科研成果等级由科研秘书认定,综 合表现量化由各班评选小组认定,综合后对参评者进行积分排名,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各班评选小组将获奖者科研及综合表现材料提交学院评积学奖学金审委员会审核。 (三)本班参评者积分排名无异议后,按照学院分配比例,确定本班积学奖学金等次,班级公示后,上报学院审
4、核,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 注:综合表现积分认定过程中,各班评议小组成员应做到公平、公正,如有特殊情况由历史文化学院积学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裁定;科研等级如有问题,由科研秘书裁定。 六、二、三年级积学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院根据研究生院积学奖学金评选有关规定,将各等次名额 按比例分配到各班。各班应严格按照下拨比例进行奖学金评定,各等次获奖比例及评选积分办法如下: (一)等级、额度及评定比例初定如下: 学生类型 等级 比例 标准(每生每年)万元 博士 一等 15% 1.8 二等 25% 1.2 三等 35% 0.8 硕士 一等 10% 1.2 二等 15% 0.9 三等 25% 0.7 (二)评定量化指标
5、 学生类别 指标 科研成果 学习成绩 综合表现 博士二年级 权重 80% 15% 5% 硕士二年级 权重 60% 30% 10% 学生类别 指标 科研成果 综合表现 博士三年级 权重 95% 5% 硕士三年级 权重 90% 10% 3 (三) 学习成绩积分办法 申请者的成绩积分 =学位课成绩总和的平均值相应比例。博士二年级计算博一期间本班公共课成绩,硕士二年级计算研一期间公共课成绩(注: 1.计算成绩的学位课应为本班所有同学共同学习之课程,以成绩单为准。 2.所有小语种类统一按外语成绩计分。) (四)科研成果积分办法 1.著作论文 ( 1)硕士研究生 A.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科研认定标准参照陕
6、西师范大学社科处印发的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修 订版),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A级每篇计 90分, B 级每篇计 80分, C 级每篇计 70分, D 级每篇计 60分,E 级每篇计 50分), B. F级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 25分; C. G级重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 10分; D. 其他 H 级刊物,在二本及其以上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 3 分,在二本以下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 1分,在非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原则上计 0.3分,如有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论文和期刊质量综合考察给分,原则上给分
7、不超过 5分。每位 参评者提交的在一般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得超过三篇。 E.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 90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 80分;一般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每部计 40分;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译著、古籍整理著作每部计 40分。 ( 2)博士研究生 A. 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A级每篇计 90分, B 级每篇计 80分, C 级每篇级 70分, D 级每篇计 60分, E 级每篇计 50分), B. F级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 20分; C. G级重要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 5分,每位参评者提交的在重要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得超过三篇。 D. 在 H级发表一般期刊学术论文不计分。
8、 E.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 85 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 75分;一般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 35分;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译4 著、古籍整理每部计 35分。 ( 3)其他说明: A. 申请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正文字数应不少于 3500字;参评科研成果须已正式出刊;研二参评者提交的科研成果应为本人研一期间产出的科研成果(自研究生入学到研二所在年份的 9月 30日前所产出的成果),研三参评者提交的科研成果应为本人自研二以后产出的科研成果(研二所在年份的 10月至 2017 年 11月28日之后产出的成果)。 B. 所有论文成果申请者均须是第一作者。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
9、第二作者,论文按相应标准的 50%计分。如果提交的学术论文除申请者为第一作者外还有其他人员(包括导师),论文按相应标准的 70%计分。 C. 所有成果均须以陕西师范大学第一署名发表或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一成果只能作为一次评奖材料。 D. 刊物等级以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修订版)为准;增刊、专刊不作加分项目。 E. 所有研究生发表刊物在 2016年 1月 1日之前按照旧标准执行,以后按新标准执行 。 2.科研获奖 ( 1)教育部一等奖 180分,二等奖 80分,三等奖 40分; ( 2)省级一等奖 80分,二等奖 40分,三等奖 20分; ( 3)厅局级(含高校人
10、文社科奖)一等奖 20 分,二等奖 10分,三等奖 5分; ( 4)厅局级以下及各类专项奖一等奖 4分,二等奖 2分,三等奖 1分。 3.主持课题 ( 1)主持国家重大课题每项计 200 分,主持国家重点课题每项计 150 分,主持国家一般课题每项计 100分。 ( 2)主持教育部重大课题每项计 150分,教育部重点课题每项计 100分,主持教育部一般课题每项计 50分,主持教育部专项课题每项 计 30分。 ( 3)主持省级重大课题每项计 100分,主持省级一般课题每项计 40分。 ( 4)主持市级重点课题每项计 10分,主持市级一般课题每项计 8分。 ( 5)主持校级重点课题每项计 8分,主
11、持校级一般课题每项计 6分。 ( 6)主持校级专门针对学生的重点课题每项计 6 分,主持校级专门针对学5 生的一般课题每项计 4分。 ( 7)横向课题:按到校经费数额每万计 10分。 ( 8)其他说明 A.科研获奖成果申请者均须是第一获奖人;所有课题申请者均须是主持人,需有立项申请书等证明材料; B.所有成果均须以陕西师范大学第一署名发表或申请,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参加课题为第二署名作者,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计分。 (五)综合表现积分办法: 1.在学校、学院参与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文体、实践等活动四次以上(含四次)计 2分 ,五次及以上计 3分;获学院表彰一项计 3分;获校级
12、表彰一项计 5分;获省级表彰一项(一等 8分;二等 5分,三等及其他 3分);获国家级表彰一项(一等 10分;二等 7分,三等及其他 5分)。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文体、实践活动和因组织此类活动获奖的累积积分不超过 30分。 2、 2.担任学院研究生日新论坛主讲人,其中主讲人为博士研究生 一次计 5分,主讲人为硕士研究生一次计 3分,交流会主讲人每人计 1分,不累计计分。 3. 积极参加学院主办活动获一等奖一项计 5分,二等奖计 3分,其他等级计 2分,获优秀干部计 3分,获先进个人计 2分;积极参加学校主办活动获一等奖一项计 7分,二等奖计 5分,其他等级计 3分;积极参加学院、学校团体比赛获
13、奖计分方式为(获奖等级分数 /团队人数)。同一事项获奖按最高标准记分,不累计计分。 4、参加学校和学院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30 小时及以上记 3 分; 30 小时以下不计分。 5、积极参加校外正规学术会议一次计 5 分,累计积分不超过 10 分。 (注:参加学术会议指:在学术会议上提交学术论文,并被安排在学术会议演讲日程内。) 6、在学院主办的“风追司马”发表原创文章或编辑原创微信推文一篇计 3分,累计积分不超过 6 分。(注:微信推文若由多人合作完成,每人所计分数为该篇推文的平均分,风追司马工作室成员不加分。) 7、在学校有关部门主办的研究生学术刊物(如日新学刊、研究生学刊)发表文章一篇
14、计 3分,累计积分不超过 6分。 6 8、研二参评者上述活动发生时间应在本人在学的研一期间(自研究生入学到研二所在年份的 9 月底),研三参评者上述活动发生时间应为本人在 学的研二期间(研二所在年份的 10月之后) 10、综合表现积分最多不超过 100分。 11、申请者如组织开展过学院层面研究生学术、文体、实践活动由团委、研究生会负责开具证明,如组织开展过学校层面研究生学术、文体、实践活动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组织开展班级层面学术、文体、实践活动由班级自行认定。 12、综合表现积分由班级评选小组进行审核认定,如有特殊情况班级评选小组无法决定可提交学院评选委员会进行裁定。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
15、)、申请者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后果自负。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评选过程中如 发果现参评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积分证明材料有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该生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积学奖学金申请须经导师同意并推荐,导师对申请者的综合表现、科研能力评价应客观公正,特别要对申请者论文质量、以及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各班评选小组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细致地开展积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对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各班评选结束后,要将评选结果在班内公示不少于 1天。 (五)、各班评选结果上报 学院后,学院组织评审会,各班评选小组对各班的评选情况进行说明,学院审核完毕以后将最终结果在院内公示不少于三天。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解释权归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二一七年十一月三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