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思考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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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古代法律起源的特点a. 刑始于兵b. 刑法在我国远古法律中占据主导地位c. 原始宗教礼仪给法律的起源提供了现成的规范内容和核心精神d. 中国法律的起源,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氏族宗法因素的影响e. 中国法律的起源,伴随着极强的天理观念,在表现形式上体现为秘密性f. 中国法律的起源表现出各民族共同缔造的特征2 夏商法制的基本特点a. 立法比较粗糙b. 以刑为主c. 以不成文法为主d. 神权法色彩比较浓厚3 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内容和形成背景指导思想:(1) “以德配天”和“明德慎罚” 。“以德配天”指统治者应该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并且实行德政以适应天命的要求,否则就不能得到天命的照顾。“明德慎罚”是“

2、敬天保民”的具体化,就是要以德教化民众、对民众行仁政,施用刑罚要慎重。(2)亲亲、尊尊和有别。亲亲就是从家族角度的有别,规范家庭成员的不同地位,以保持家族的团结和睦;(亲亲父为首)尊尊从政治等级的角度强调有别,指天子诸侯各级贵族以至平民之间各阶级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权利义务关系。 (尊尊君为首)有别是核心,个人在社会关系的大网中有相对固定的位置,并且基于血缘、官爵和性别,处于人为不平等的插叙状态中。 (男女有别)背景:a.周王朝统治者对殷商的覆灭进行的反思。b.周夺取政权后面临小邦统治大国局面,统治基础不稳固,政治局面较复杂。因此在立法指导思想和治国方略上,周统治者作出较大调整。c.西周灭商之后,

3、传统的王权神授和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已经不适应新形势,夏商以来的天命思想动摇了。4 西周时期礼刑的内涵及礼刑关系礼,即周礼,是西周时期最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关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刑,是西周的刑事法律制度,是西周国家最主要、最经常动用的社会调整手段。作为制定法,西周的刑主要包括九刑和吕刑礼刑关系:a.礼、刑均是重要的法律渊源,都担当着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的角色。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礼和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相互补充的。两者的指向一致,都是西周社会调整人们行为的两种工具。b.但是,礼的功能重在教化,

4、起到预防作用。它作为行为规范,主要属于道德范畴,部分地兼及法律范畴。刑的功能重在制裁,起到惩罚的作用,主要用于处罚犯罪。c.刑是礼的必要补充,礼借刑的强制力为后盾,用刑是为了更有效地维护礼;而刑的制定和执行又必须贯彻礼的原则。d.“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 “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5 西周时期的宗法制的内容是什么宗法制度是以祖先崇拜的祭祀活动为纽带、确立在男权中心的家族中各成员的地位和身份的制度。其核心是解决下辈对上辈家族成员的继承问题以及同辈亲族之间的关系问题,形成以嫡长子继承为基础、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共存共

5、荣的庞大宗族网络。宗法制度构成了西周时期的基本政治结构。在宗法统治之下,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合二为一,家族观念、家族道德互为表里,由此而形成了西周法律制度的一些基本特征。6 西周刑法的主要原则有哪些a. 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三赦之法”:一曰幼弱(七岁以下) ,二曰老耄(八十以上) ,三曰蠢愚(智力低下者、精神病人) ,虽有罪,不加刑。b. 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过失称“眚” ,故意称“非眚” ,惯犯称“惟终” ,偶犯称“非终” 。另有“三宥之法”:一是过失,二是弗知,三是遗忘。c. 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对疑案采取从轻处断或者赦免的办法。 “三刺之法”:对疑难案件在审判过程中要经过“三刺”

6、的程序,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而施上服下服之罪。d. 宽严适中。要求刑当其罪,不轻不重。周人称之为“中罚”或“中刑” ,是“明德慎罚”思想的具体体现。e. 上下比罪。指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类推适用。f. 同罪异罚。特定身份的贵族享受减刑和免刑的权利。即“八辟”: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后世“八议”制度的来源。 )此外,诸侯、大夫的宗亲有罪当处宫刑者,免刑;大夫以上的贵族有犯罪需要处死者,在特定地点执行;贵族可以利用赎刑逃避刑罚。g. 父兄子弟,罪不相及。即不株连无辜。h. 盗贼侵入,杀之无罪。类似正当防卫原则。7 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基本制度:a.一夫一

7、妻多妾制缔结:c.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又存在自由婚、抢夺婚、烝婚、报婚、赘婿等特殊情况 d.法定婚龄:男子二十而冠,女子十五而笄。 e.法定的仪式,即“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禁忌:a.同姓不婚 b.不同等级之间不通婚 c.居父母丧期,三年不得嫁娶解除:“七出”:男子可单方解除婚姻的情况。无子、淫泆、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三不去”:不能休妻的情况。 “有所取无所归” 、 “与更三年丧” 、 “前贫贱后富贵”8 西周法制的历史地位及主要特点是什么地位:法制建设、法文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为中华法系的建立起到了奠基作用特点:a.依礼制法,礼刑互补 b.国法与

8、家法具有一致性 c.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d.重公权轻私权,重视刑的作用9 春秋战国时期法制指导思想的内容是什么a.“不别亲疏,不疏贵贱,一断于法”:取消奴隶主贵族的法律特权,要求法律平等适用b.法律必须公开。法家提出法是由政府制定公布的成文法。法律成文化运动的基础。c.“行罚,重其轻者” “以刑去刑”:法家的重刑主义思想。主张轻罪重罚;在人们将要犯罪而未犯罪时就加以处罚。10.春秋时期成文法公布及其意义公布:a.公元前 536 年,郑的执政子产, “铸刑书于鼎”并使“民知有辟”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b.郑国的邓析造“竹刑” ,被郑国执政所杀,但他的竹刑被郑国所用。c.公元前

9、 513 年,晋国的赵鞅铸范宣子刑书于鼎,公布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意义:a.表明中国古代法律实现了又秘密向公开的转变,拉开了春秋战国成文法运动的序幕。b.动摇了奴隶制法制的基础,开创了“法治”代替“礼治”的局面c.成文法的公布对推动战国时期的变革起了作用。11.法经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在中国法制史上有何意义?法经分为盗、贼、囚(网) 、捕、杂、具六篇,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a.惩治盗贼罪的法律规定:盗法 、 贼法 、 囚(网)法 、 捕法 。盗法是关于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罪的量刑规定;贼法是惩治人身伤害罪和破坏社会秩序罪的刑律规定;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规定;捕法是关

10、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规定。b.杂法 ,惩治盗贼罪之外其他犯罪的规定。包括:“轻狡” ,盗窃符玺或议论法令的狡诡行为;“越城” ,翻越城池或偷渡关津;“博戏” ,赌博诈欺;“借假不廉” ,贪污贿赂;“淫侈” ,奢侈淫靡行为;“愈制” ,违法享用不应享有的特权或器物服饰的僭越行为c.具法 ,主要是定罪量刑原则的规定,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性质。意义:a.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较为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b.初步创立成文法典的篇章体例结构,对后世的法典编纂与立法技术产生了深远影响。c.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12.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意义主要内容:a. 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

11、推行法经 。厉行“法治” 、 “重刑”原则。法治:“缘法而治” ;“刑无等级” ;“法必明,令必行” 。 重刑:“行刑重轻” ;“刑用于将过” ;“不赦不宥” 。b.废除世卿世禄制,实行军功赐爵制;取消“刑不上大夫”的特权c. 废止宗法分封制,建立郡县制d.废除井田制,开阡陌封疆,改革田制税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度e.创立什伍连坐制,实施奖励告奸法f.革除族居私斗旧俗,发展个体小农经济g.奖励农业生产:奖励耕织;颁布“分户令”意义:商鞅变法是一次极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这一时期其他祝贺过的改革。其变法成功被秦国继承和发扬。秦国在商鞅变法后迅速强盛起来,最终统一了六国,建立了历

12、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13.战国时期刑罚制度和司法制度有哪些主要变化?刑罚制度:“改刑为法”到“改法为律” 。 “律”这一中国封建社会主要法律形式的定型就是在战国时期。从刑到法的改变,是由单纯强调刑罚杀戮到公平、公正得利用刑罚的转化;法到律的演变,又进一步从公平、公正到执法均一。这些包含了法律概念、制度及人们认识水平的发展。司法制度:初步建立起君主集权制的司法机关体系。改罪行擅断为依法判案;剥夺旧贵族的审判权,由封建官僚掌握司法审判权。14.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是什么秦朝推行商鞅变法依赖的法家思想和政策,同时又受韩非的以法治为中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影响。a.“法令由一统” 。立法权

13、掌握在君主之手,强调法律统一,维护君主的最高立法权。b.“事皆决于法” “以法为本” “皆有法式” 。强调治国以法,实行“法治” ,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曲直、决定行止赏罚的唯一标准。c.重刑主义思想。15.秦朝的法律形式有哪些律:国家制定颁布的成文法,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命、令、制、诏:皇帝代表国家发布的诏令圣旨或法令文告。由皇帝直接颁布,法律效力一般高于律等其他法律形式,凌驾于成文法典之上。程:规章、章程的简称。式:有格式、模式之意,为秦代首创。廷行事:法庭的判例,是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先例。法律答问:以问答形式对秦律某些条文、术语及律文意图所作的解释,与法律条文有同等效力。课:属检验、考

14、核及督课性质的专门法规。法律文告:类似现在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其法律效力较弱,是秦各级官吏在自己辖区内发布的文告。16.秦朝刑事法制、民事法制、经济法制和行政法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刑事法制:1、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秦 律 关 于 定 罪 量 刑 的 原 则 有 如 下 几 个 方 面 :(1)以 身 高 确 定 责 任 年 龄 。 男 六 尺 五 寸 , 女 六 尺 二 寸 为 成 年 人 , 达 到 此 身 高 者 开 始 负 刑事 责 任 , 否 则 不 负 刑 事 责 任 。(2)区 分 有 无 犯 罪 意 识 。 有 无 犯 罪 意 识 , 也 是 认 定 是 否 构 成 犯 罪 的

15、标 准 。(3)区 分 故 意 ( “ 端 ” )与 过 失 ( “ 非 端 ”)。 秦 律 中 故 意 称 “ 端 ” , 过 失为 “ 不 端 ”。(4)并 合 论 罪 。 所 谓 并 合 论 罪 , 是 在 数 罪 并 发 的 情 况 下 , 将 数 罪 合 并 在 一 起 处 刑 的 原 则 。(5)共 犯 加 重 。 共 犯 , 是 指 两 人 或 两 人 以 上 所 实 行 的 犯 罪 。 共 犯 的 社 会 危 害 性 较 大 , 故处 刑 较 重 。(6)自 首 减 刑 。 自 首 者 可 以 略 为 减 轻 罪 刑 。(7)诬 告 反 坐 。 诬 告 , 秦 律 称 “ 诬

16、人 ” 。 诬 告 罪 的 成 立 , 必 须 是 “ 端 告 ” ,即 故 意 捏 造 事 实 , 向 司 法 机 关 控 告 他 人 , 使 无 罪 者 入 于 罪 , 或 使 罪 轻 者 入 于 重 罪 。 依 律对 诬 告 者 处 以 与 所 诬 罪 名 相 应 的 刑 罚 , 这 就 是 诬 告 反 坐 。2、刑罚的种类:(1)死刑:秦朝沿用战国以来执行死刑的方法,种类很多,其常用者如下:具五刑,这是一种以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族诛,即因一人犯罪而诛灭其亲族的刑罚;枭首,即将犯人的头砍下,悬于木杆上示众的刑罚;弃市,即在人众集聚的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以示为大众所弃的刑罚。

17、 (2)肉刑:秦朝除沿用过去的墨( 黥)、劓、剕、(分为斩左右趾) 、宫以外,还广泛使用肉刑与劳役刑并用的刑名。 (3)作刑(劳役刑 ):作刑是对犯罪者施以强制劳作(役)的刑罚。包括:城旦、舂。 汉书惠帝纪注引应劭曰: “城旦者,旦起行治城 ” 。即早起服筑城的苦役。舂,即妇人犯罪应处城旦者,根据生理条件,不去筑城,而服舂米的劳役。鬼薪、白粲。 “ 鬼薪 ”是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白粲是强制女犯择米使正白,两者皆用以供宗庙祭祀。司寇、作如司寇。司寇,指伺察寇贼,即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服劳役,并以防外寇;女犯作如司寇,指服相当于司寇的劳役。罚作、复作。罚作与复作是作刑中最轻者,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戍守

18、,女犯到官府服劳役,刑期皆三个月至一年。 (4)迁:迁是把犯罪者迁到边远地区的刑罚。 (5)赀:所谓赀刑,就是强制犯人缴纳一定财物或服一定徭役的刑罚。 (6)谇:谇,就是训诫。从秦简看,多用于轻微犯罪的官吏。 此外,秦朝还广泛沿用过去 “ 籍没 ” 、 “ 赎 ” 等刑罚。3、主要犯罪 秦朝法律令所规定的犯罪种类很多,其中主要的有: (1)不敬皇帝罪:据秦律令,不仅对皇帝本人有失恭顺,而且对其命令有所怠慢,都视为对皇帝不敬。听命书时,要下席站立,表示恭敬,否则,罚二甲,并撤职,永不叙用。 (2)诽谤与妖言罪:史记 高祖本纪载,刘邦攻占咸阳后,对父老豪杰曰: “ 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

19、者弃市。 ” 集解引应劭曰: “ 秦禁民聚语。 ” 禁止人民诽谤皇帝。 (3)盗窃罪:“ 盗 ” ,是以公开或秘密的方式把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4)贼杀伤罪:秦简中有许多关于 “ 贼杀 ” 、 “ 贼伤人 ” 的规定,这种行为对封建统治有严重威胁,因此对其镇压严酷,防范也特别严密。 (5)盗徙封罪:盗徙封,就是偷偷移动田界标志。 (6)以古非今罪:所谓以古非今,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政策和制度。 (7)妄言罪:所谓 “ 妄言 ” ,指发布反对或推翻秦朝统治的言论。 (8)非所宜言罪:所谓 “ 非所宜言 ” ,即说了不应说的话。 (9)投书罪:“ 投书 ” ,指投递匿名信。 (10

20、)乏徭罪:“ 乏徭 ” ,就是逃避徭役。民事方面1、所有权。秦时所有权的内容就不动产而言,主要是土地房屋,即所谓田宅。动产除其他财物外,还包括奴隶。秦统一后,于始皇 31 年(公元前 216 年) 下令 “ 使黔首自实田 ”,就是要人民向政府据实登记所有田地,政府承认其土地所有权。这是秦王朝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土地私有制的法令。这个法定的推行,促进了土地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 2、债。秦朝债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买卖契约、借贷契约、雇佣契约及租借契约几种。 对于借贷契约,秦简法律答问有: “ 百姓有责(债) ,勿敢擅强质,擅强质及和受质者,赀二甲。 ” 可见,秦律禁止从质为债务担保。但按秦简规定,欠官府

21、债务,无力偿还时,可以劳役抵偿之。 3、婚姻。秦简法律答问等记载中规定:秦时无后世良贱身份地位的限制,允许良贱通婚;禁止与他人逃亡之妻为婚;男入女家的赘婿地位低下,被人歧视。 行政立法秦统一全国后,创建了一整套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管吏管理制度,以后历代王朝的有关制度,都是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的。 1、确立皇帝制度 皇帝是封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独揽全国政治、经济、军事、行政、立法、司法、监察等一切大权。秦王嬴政统一六国以后,确立了皇帝制度。 2、行政管理制度 秦在中央设三公九卿。三公中的丞相是皇帝下的行政长官,辅佐皇帝总理百政。太尉由战国时期 “ 国尉 ”发展而来,是中央掌

22、管军事的长官。御史大夫由战国时各国的御史发展而来,原在国王身边主要管记事。九卿是具体掌管祭祀、礼仪、军事、行政、司法、文化教育事务之官。主要有:奉常,掌理皇帝祭宗庙,司礼仪,由商周时的占卜史官发展而来;郎中令,负责宫廷警卫之官;卫尉,武官,统率卫士,负责皇城警卫;太仆,管理皇帝的车马和马政,皇帝出行,亲自为皇帝御车;廷尉,负责司法审判;典客,掌管与少数民族的交往事务;宗正,掌管皇帝亲属事务;治粟内史,掌管全国农田谷物和财政经济等事务;少府,掌管山海泽池的税收,进奉皇帝。 秦时地方建立郡县制,少数民族聚居区设道(与县平级) ,县以下有乡、亭、里。 3、官吏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 “ 吏治 ” ,秦法

23、对官吏的爵制、禄秩、任免、调动、考核、奖惩等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5 任官的标准与限制。秦朝对官吏的选任有严格的道德和才能标准:第一,道德方面。秦简为吏之道规定了官吏应具备的道德和行为准则,并将其概括为 “ 五善” 、 “ 五失 ” 。第二,明悉法律令。秦统治者强调以法治国,以吏为师,要求官吏通晓法律令,并以是否明悉法律令,作为区分 “良吏 ” 、 “ 恶吏 ” 的标准。 秦律虽不像后世注重门第出身,但也有任官限制:第一,不准任用 “ 废官 ” ,即不准任用不称职或不够条件的官吏;第二,官吏必须正式任命才能到任行使职权;第三,长吏调任新职,不准带走原属佐吏。 选任的方式。秦朝中央和地方长吏皆由皇

24、帝任免,长官可以自己选任下属,选任的方式主要有荐举、征召、任子等几种。 考课与奖惩制度。战国时期,秦国就以考课严谨、赏罚分明著称。地方每年定期向中央汇报,还有对诸曹官吏结合具体职司定期不定期的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给予奖赏或惩罚。经济立法1、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秦相当注意利用自然资源为其统治服务。这方面的法律有秦简田律 。 2、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秦始皇即位后,继承了秦国传统政策,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农业生产,要求各级官吏掌握农业生产情况,并通过法律对具体措施加以规定。 3、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官营手工业作坊主要是为封建国家和皇室提供各种手工业产品,如武器、器物和日用消费品等。为保证产品质量

25、和数量,秦朝制定了工律 、均工律 、 工人程等法律令。 4、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为维护正常的贸易,秦朝制定了有关商品价格、货币比价、度量衡误差限度等法令。如金布律 、 关市律等。17.评秦朝诉讼法律制度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上承夏商周先秦三代之大成,下启两千多年的封建诉讼制度。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审判权,维护中央集权;严禁年幼告尊长,奴隶告主人,等级色彩浓烈;行政司法不分实行有条件的刑讯逼供制度确立了证据使用的原则18.两汉法制指导思想有何发展变化?汉初到文帝、景帝时期,以黄老之术(属于道家思想,主张清静自然无为而治)为主,辅以法家思想。轻徭薄赋,约法省禁。汉武帝之后,采取董仲舒的建议,以儒家思

26、想为指导,辅以法家思想,其中心是“德主刑辅” 。19.两汉的立法概况(1)西汉初年刘邦的立法活动:攻入咸阳时,制定约法三章 , “杀人者死,伤人即盗抵罪” ;建立汉朝后,萧何制定九章律或叫汉律九章盗、贼、囚、捕、杂、具、户(规定户籍、赋税、婚姻等) 、厩(规定牛马畜牧和驿传等) 、兴(规定征发徭役、城防守备等) 。此外,还有韩信定军法,张仓作章程,叔孙通定朝议即傍章十八篇(2)汉武帝的立法活动:汉律六十篇:九章律 、张汤作 越宫律 (宫廷禁卫方面)二十七篇、赵禹作朝律 (诸侯朝觐方面)六篇、 傍章 (汉礼仪)十八篇,共六十篇,构成汉律的主要框架。在汉中期为了打击诸侯割据,颁布了一系列的律令,如

27、文帝时期的酎金律 ,武帝时的左官律 、 推恩令 。为打击官吏犯罪,制定了沈命法 、 见知故纵法等。(3)东汉时期。光武帝刘秀的立法活动。(4)东汉献帝刘协最后一次修律。修汉仪律,比较彻底的整理。20.汉初刑制改革的内容和意义内容:除肉刑(宫刑没有废除) ;减笞罪;定棰令(从技术上做进一步改革) ;减刑期:对已决狱,服苦役有一定时间而未重新犯罪者,实行递减刑期。意义:(1)刑罚由野蛮的阶段进入了较为文明的阶段(2)为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辟)向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过度奠定了基础(3)保存了劳动力,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21.汉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是什么a.矜老怜幼(矜恤老幼妇残原则):以年

28、龄确定刑事责任,并有最高刑事责任年龄和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之分。是古代人道主义思想在司法上的反映,被后世沿袭。b.亲亲得相首匿:在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直系三代血亲、夫妻)除反逆等重罪外,可以互相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依法可以减免刑事责任。体现礼法冲突时儒家伸礼屈法、平衡礼法的主张。c.有罪先请(上请与听赎原则):先请,先请示皇帝裁断。反映儒家“仁政” “伸礼屈法”以及维护等级制度的思想。d.刑罚只及一身e.“君亲无将,将而诛马”原则f.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2.汉朝婚姻制度的特征是什么?(1)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妾的地位有严格区别。(2)遵循父母之命、同姓不婚、禁娶亡人、实行“六礼”等古制;重要特点是鼓励

29、早婚,惩罚晚婚。(3)夫妻关系不平等与相对平等共存:a.仍然以“七出” “三不去”为解除婚姻的基本原则。b.离婚后,若是丈夫弃妻的话,允许妻子将出嫁时的嫁妆财物等带回娘家。c.女性也可以作户主d.汉初期女子被休有一定的上诉权利23.论述春秋决狱的起因、内容及其影响原因:a.符合统治者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b.汉代以董仲舒为首的儒家学派提出的治国模式符合汉代统治者的要求c.春秋一书用语隐晦,具有微言大义的特点,非常便于汉儒引申附会,有很大的发挥空间,被奉为儒家经典。含义: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则以春秋为代表的儒家经义作为断案依据,甚至在法律与经义矛盾时援引经义来变通法律的规定。内容:a.原

30、心定罪:探究犯罪主观动机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b.君亲无将,将而诛焉c.恶止其身e.亲亲得相首匿影响:法律儒家化的标志之一a.宣扬了儒家的法律观念,开启了法律儒家化的道路,满足统治者“大一统”的要求,缓和了社会矛盾b.对法律的不当运用和无序泛滥起到了一定抑制作用,也限制了皇帝司法权的运用,对后世产生了影响c.造成法律的不确定性,使法律公平公正流于形式24.试论三国两晋南北朝立法的主要成就(篇数是重点)三国时期:最主要是曹魏制定的魏律十八篇;两晋时期:西晋最主要的立法成就是晋律 ,又称泰始律 ,二十篇,它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流传时间最长的唯一通行全国的法典,具有鲜明儒家化色彩。南北朝时期:北魏的北魏

31、律 ,二十篇。北齐的北齐律 ,将刑名和法例两篇合并为名例律,置于篇首,一直沿用至清末修律;创设了十二篇体例,完成由汉以来的由繁到简的改革历程,一直延续到明朝。25.三国两晋南北朝进一步引礼入律有哪些主要内容(1)以刑律对礼教进行维护,突出了礼教、伦常的法制化,以丧服制度为代表(2)礼律并重,以“礼”作为立法根据(3)使“礼”法律化,以“礼”作为法律26.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法原则有哪些(1)“八议”:八类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在犯罪时给予减免刑罚的优待,最早来源于周礼的“八辟” ,曹魏时首次将“八议”载入魏律 ,北齐划定了“八议”适用的范围及其限制(2)官当:指以官当罪,即以官品或爵位折抵刑罚,

32、它是“ 八议”的继续和扩大。西魏开始规定,北魏也明确规定,南陈正式入律一直沿用至封建社会终结。(3)亲属相犯依伦常断处(准五服以制罪):指对于亲属之间的互相犯罪行为,准许依照五服所代表的远近亲疏关系来定罪量刑。 【服制:亲属的范围和等级即亲属的远近亲疏关系是由丧服作为标志的。 五服:将服制分为五个等级,以区别丧服与丧期,分别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4)矜老恤幼原则:继承汉代,西周开始形成(5)缓刑免刑原则:存留养亲,对独生子的特殊优待;认罪态度、悔改之心(6)发意、再犯从重原则。发意:制造犯意,预谋、制造具体计划,也包括教唆他人犯罪的人。27.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1)流

33、刑的重视与规范化:北魏、北齐把流刑作为法定刑,赦死从流(2)宫刑的正式废除:北魏、东魏有宫刑,西魏文帝下诏废除宫刑,宫刑不再成为法定刑(3)缩小连坐的范围:族刑范围缩小,妇女不再双重连坐(4)统一刑种,初步形成封建五刑:死、流、杖、耐(北齐劳役刑) 、鞭28.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婚姻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什么a.普遍实行早婚b.门第婚的盛行c.娉财为婚娶的重要内容和程序d.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发展29.开皇律的主要内容和历史地位是什么内容:(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盗贼、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1)确立封建制五刑:死、流、徒、杖、笞(2)创设十恶之条: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

34、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3)进一步规范封建特权法。继承了“八议” “官当” “听赎 ”等制度,又有所发展a.创设“例减”之制 b.完善“官当”制度(4)区别对待公罪和私罪历史地位:开皇律继承了魏晋以来各代优秀的法律文化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做了重大改革,使封建法典在体例和内容上得到进一步完善,其成就和贡献主要表现在一下几方面:a.篇目体例合理;b. 刑罚体系成熟;c.创设“十恶”制度;d.继续维护封建贵族官僚特权 30.唐朝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1)立法要求宽简、划一和稳定(2)德礼为本,刑罚为用(3)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4)严格执法,慎重行刑31.唐朝的立法成就和法律形式分别是什么立

35、法成就(1)武德律开篇,因袭开皇律 ,新增了五十三条格(2)贞观律定律a.创加役流为减死之罚:流三千里,居作两年,用以代替唐律中的五十条绞刑。它是死刑的减等,不属于流刑b.改革兄弟分居,连坐俱死的制度:以配官为奴或者配流的形式代替兄弟连坐俱死的做法,缩小了族刑的范围,体现了宽容恤刑的思想c.完善录囚制度d.确定了类推原则:在律文无规定的情况下,同类性质的案件可以比照适用最相近的条文e.规定法官出入人罪(量刑不当)的刑事责任:故意量刑不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过失而入人罪(无罪人有或轻罪入重) ,减三等处罚;因过失而出人罪(有罪判无或重罪轻判)减五等处罚(3)永徽律疏的制度注疏采用新的法典编纂

36、方式,以书附律,律疏同条。作用:A 对唐代官员统一使用法律起到了重要作用; B 通过对法律的注释,阐明了中国古代的法学理论原则,大大推动了中华法系法理学的发展;C 使儒家思想全面融入律文之中,并与律文具有同等效力,做到了礼法融合(4)开元律疏的刊定刊定(玄宗时期)(5)唐六典的制定中国行政法制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内容:行政制度,官员制度以“官领其属,事归于职”为基本体例,讲封建制和官规与刑律和礼相分离,使封建行政法最终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是我国现存的最古老的行政法典法律形式(1)律:最主要、最基本、地位最高。主要作用是“正刑定罪 ”,起到刑法典的作用(2)令:即皇帝命令。作用是“设范立制” ,是

37、有关国家组织制度方面的规定(3)格:就某事颁布的单行法,具有刑事特别法或行政特别法的性质,其效力往往大于律。来源为“苛” 。作用是“禁违止邪” 。(4)式:行政机关工作细则。作用是“轨物程式” ,是百官有司所常守之法。(5)敕:以皇帝名义发布的行政命令,又称为“诏敕”或“ 制敕” 。大多为临时针对具体事件或具体某人而发,不具有永久的法律效力;其中一部分可以作为常法引用。唐初将具有永久法律效力的制敕加以整理,汇编,称为“永格” ,作为经常性的法律形式来援用。32.唐朝刑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五刑:(2)十恶(3)特别法制度:八议、官当、请、赎、减、除免(4)六赃:强盗、窃盗、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坐赃唐律中因非法的经济侵害和经济出入而导致的犯罪都称为“赃罪”(5)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A 官吏犯罪划分公罪、私罪的原则 B 熟罪并罚原则C 老少废笃犯罪减免处罚的原则 D 自首减免处罚的原则 E 共犯区分首、从定罪的原则F 同居相为隐原则 G 外化人(外国人)犯罪的处理原则 H 本律优于名律的原则 I 类推原则J 加减刑的特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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