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检测体外诊断试剂(盒)产品技术审评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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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定性检测 体外诊断试剂 (盒 )产品技术审评规范 ( 2012 版 )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16号)的要求并结合 定性检测 体外诊断试剂 (盒 )产品的特点,为规范 定性检测 体外诊断试剂 (盒 )(以下简称试剂(盒)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管理类别为类的 、 在医学实验室进行定性检测所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 (盒 ), 其中所述“定性”是指 只 给出 阴 性或 阳 性 ( 有反应或无反应、 是 或 非 、 有或无、 正常或异常 ) 两种可能 的 结果 。 定量以及半定量 检测试剂(

2、盒)不适用于本规范 ,已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不适用于本规范 。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试剂(盒)命名的原则 试剂(盒)名称由三部分组成 。 第一部分:被 分析物 的名称;第二部分:用途;如 检测 试剂盒 、检测试纸 ;第三部分:方法或原理 ,如酶联免疫 吸附试验 法、 胶体金 免疫层析 法 等。 例: 肌钙蛋白 I 检测试纸 ( 胶体金免疫层析 法) 、 抗角蛋白抗体 检测试剂盒 ( 间接免疫荧光法 ) 。 (二)试剂(盒)的组成 试剂(盒)的组成形式: 如 单试剂,双试剂,多试剂; 试纸 ; 微孔板 等 。 (三)工作原理 试剂(盒)通过各自不同 的反应原理,最终 通

3、过仪器 检测 或肉眼观测 ,对 被分析物 做出 是或不是、 有或无、 阳性或阴性、 有反应或无反应、 检出或未检出 的 结果 判定 。 (四)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2 试剂(盒)适用以下相关标准: 1.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2.YY/T 0316 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3.YY 0466 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注:以上标准适用最新版本。 (五)产品的预期用途 试剂(盒)的预期用途为对临床样本中 被分析物 的定性检测。 ( 六 )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1. 外观 目测 检查,符合生产企业规定的正常外观要求(一般要求试剂无杂质,外包装完整无

4、破损 ;标签清晰可辨 )。 2. 净含量 (适用 时 ) 用通用量具测量,液体试剂的净含量应不少于标示值。 3. 膜条宽度( 免疫层析法 适用) 随机抽取一条试纸,使用游标卡尺测量其宽度,应不低于 2.5 mm。 4. 液体移行速度( 免疫层析 法 适用) 按说明书进行操作,从试纸浸入样本液开始用秒表计时,直至液体达到图1 所示的 C区和 D区之间的交界线时停止计时,所用的时间记为 t,用游标卡尺测量 A+B+C区的长度,记为 L,则 L/t为移行速度,结果应不低于 10 mm/min。 图 1 免疫层析试纸结构示意图 5. 临界值 3 a)对 临界值 增 加 一定 浓度的样本检测次 数 20

5、, 结果的 阳性 率应 95%。 b)对临界值减少一定浓度的样本检测次数 20, 结果的 阴性 率应 95%。 注 1: 建议使用国家 参考品 ,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如果 使用的样本是企业自配,应明确原料的来源(包括生物学来源)、基质、配制方法及赋值方法。 注 2: 临界值 应 明确 ,且 增加或减少的“一定浓度” 原则上 应保持一致。 注 3:应考虑是否符合临床实际 诊断意义 。 6. 特异 性 (适用时) 应注明其交叉反应 物 ,说明其特异性 。 即 明确潜在 的 交叉反应 物 不引起干扰的最高浓度 检测 含有最高浓度 /水平的干扰物质的 阴性样本 3 次, 结果应满足企业规定的要求(即

6、干扰标准)。 注 1: 建议使用 国家 参考品 ,应当是被金标准确定过的、和 /或成熟方法检测的,和 /或经临床确认的阴性样本。 如果使用的阴性样本 是 企业自行配制的,那么应明确 基质、配制方法 及赋值方法。 注 2: 交叉反应物 及其浓度 的选择应当科学合理, 并且 其 应当有可能存在于待测样本中。 交叉反应可接受的 程度 ,主要取决于被测物和交叉反应物在人体内的相对含量。 注 3:如法规、标准或权威参考资料有明示的干扰物质, 则应进行分析。 注 4:其他可能引起假阴性 或假阳性的干扰因素也应一并考虑(详见附件1), 如 脂血、溶血、黄疸、类风湿因子等常见干扰物。 7. S/CO 值重复性

7、(适用时) 检测临界值附近水平样本 20 次 ,其重复性 CV 值应满足企业声明( CV应 15%) 。 8. HOOK 效应(适用时) 检测 临床可见最高浓度的 强阳 样本 3 次 ,结果应不出现阴性 。 9. 批间 差 4 抽取三个批次的试剂 /试纸,每个批次 至少 40 人份 , 按 5.临界值的检验方法检测 , 各浓度 反应结果 应 一致 。 10. 稳定性 10.1 试剂(盒)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存至有效期 末, 超过 有 效期一定时期内进行检测, 产品的性能应 至少 符合 5、 7、 8的要求。 10.2 开瓶稳定性(如适用) 试剂(盒)开瓶之后,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存至 开瓶 有

8、效期末, 超过有效期一定时期内进行检测,产品的性能应至少符合 5、 7、 8 的要求。 11. 其他 上述性能为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适用时,企业可根据产品特点增加其他 技术要求 。 ( 七 )产品的临床要求 试剂(盒)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进行临床试验。 执行的基本原则至 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研究者应考虑临床研究用样本,如血液、羊水、胸水、腹水、组织液、胸积液、组织切片、骨髓等的获得或研究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性,应提交临床机构伦理委员会确认的文件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对于例外情况,如客观上不可能

9、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或该临床研究对受试者几乎没有风险,可不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评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但临床研究者应提供有关伦理事宜的说明。 2. 在两家 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完成临床研究,对于特殊使用目的的产品,可以在市级以上疾病控制中心、专科医院或检验检疫所、戒毒中心等单位开展临 床研究。 5 3. 新诊断试剂(盒)应与该诊断疾病的金标准针对临床样本进行盲法同步比较;已有同种批准上市的试剂(盒)应与已批准上市产品针对临床样本进行比对试验。 4. 临床样本的要求:综合不同地区人种、流行病学背景、病原微生物的特性等因素选择研究单位,症状典型和非典型的,一般临床研究的总样本数至少为 200 例,新

10、诊断试剂(盒) 1000 例 。 5. 试剂(盒)变更申请中需进行临床研究的方法:采用变更前试剂(盒)与变更后试剂(盒)进行比对试验的方法,证明变更前后试剂(盒)达到变更前试剂 (盒)的质量水平。 6. 一致性的 数据分析 阳性、阴性和总符合率;适用时与金标准结果比对:敏感度、特异度等。参照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进行。 ( 八 )试剂(盒)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 试剂(盒)说明书 试剂(盒)说明书应当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审查要点为: 1应有产品名称,可包括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和英文名称; 2应说明试剂(盒)的包装规格; 3应详细说明试剂(盒)的预期用途,如

11、定 性 测定; 4应说明检验原理; 5应说明主要组成成份:对于产品中包含的试剂组份应有名称、数量、每一组份中的 主要成分在反应体系中的比例或浓度,如果对于正确的操作很重要、应提供其生物学来源、活性及其他特性;对于产品中不包含、但对该实验必须的试剂组份,生产企业应列出此类试剂的名称、纯度,提供稀释或混合方法及其他相关信息;对于试剂盒中含有 阴性或阳性对照品 的 ,说明主要组成成份 、基质 及其生物学来源。 6 6应说明贮存条件及有效期 ,以及开瓶稳定性(如适用) ; 7应说明可适用仪器 (如适用) ; 8应说明对样本的要求,包括样本采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为保证样本各组分稳定所必需的抗凝剂或保护剂

12、,已知的干扰物、能够保证样本稳定的贮存、 处理和运输的方法; 9应说明检验方法,至少包括试剂配制、试验条件、 操作 程序、试验结果的 判定 ; 10 应有检验结果的解释,说明可能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因素; 11. 参考范围( 临界值 和 /或 检出限) 12. 应说明检验方法的局限性 13. 应说明产品性能指标, 如重复性、方法学比较、特异性、抗干扰能力等, 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 的要求 , 以及分析性能评估 、 稳定性研究 的结论 ; 14. 应说明必要的注意事项,如本品仅用于体外诊断等,若该产品含有人源或动物源 材料 ,应给出具有潜在感染性的警告; 15. 注明引用的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的

13、书写 应 清楚 、 易查询且格式 统一 ; 16. 注明生产企业,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不同的应分别列出)、邮政编码、电话和传真号码、网址; 17. 注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 18. 注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 19. 注明产品标准编号; 20. 注明说明书批准日期及修订日期。 外包装标签 外包装标签上应有如下信息: 1. 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7 2. 试剂(盒)名称。 3. 批号。如试剂(盒)包含不同批号的组件,外包装的批号应能保证每个组件的批号可从生产企业的生产记录中 溯源。 4. 规格。应包含体积或复溶后的体积。 5. 预期用途。如试剂(盒)名称不能反映试剂(盒

14、)的预期用途,应提供简要的预期用途说明。 6. 体外诊断用途。应说明试剂的体外诊断用途。 7. 储存和处置条件。应提供在未开封状态下可保证试剂 (盒) 的稳定状态的必要储存条件;应规定影响稳定性的其他条件(如适用);应规定产品处置时所采取的所有其他特殊措施(如适用)。 8. 失效期。应明示在规定储存条件下的失效期;失效期应以年、月,适当时以日表示;如仅给出年月,失效期应为指定月的最后一天;外包装标签上明示的失效期应 为最早到期组件的失效期。 9. 警告和预防措施。如体外诊断试剂(盒)被认为有危险性(例如:化学,放射性或生物危害性),外包装应标有适当的警示危险的文字或符号, YY/T 0316

15、的要求适用;对于化学危害,如试剂(盒)没有随带含有适当的危险和安全性说明的使用说明,则应在外包装的标签上进行说明。 初始包装标签 如初始包装同时也是外包装,则外包装标签的要求也适用。 初始包装标签上应提供如下信息: 1. 生产企业名称或等同的商标或标志。 2.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确保使用者能正确识别产品。 3. 批号。 4. 规格。例如:质量,体积,复溶后的体积。 5. 体外诊断用途。 8 6. 储存和处置条件。应提供未开封状态下保证产品的稳定状态必需的储存条件;如与外包装提供的条件不同,还应提供产品处置所采取的所有其他特殊措施 。 7. 失效期。应明示规定储存条件下的失效期,表示方式见外包

16、装标签。 8. 警告和预防措施。如体外诊断试剂(盒)被认为有危险性(例如:化学,放射性或生物危害性),外包装应标有适当的警示危险的文字或符号, YY/T 0316 的要求适用;对于化学危害,如试剂(盒)没有随带含有适当的危险和安全性的说明的使用说明,则 应在外包装的标签上进行说明;适用时,应明示试剂预期为一次性使用。 ( 九 )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 试剂(盒)的注册单元应为单一试剂(盒),一个注册单元可以包括不同的包装规格。 (十)出厂检验原则 每批试剂(盒)出厂检验至少进行以下几项内容:外观、装量、 临界值 、 S/CO 值重复性 。 9 附件 1: 定义 1. 临界值 即重复测定处于这一水平

17、的被分析物时,得到 50%阳性和 50%阴性的结果。小增幅增加被分析物浓度 /水平,对样本进行多次检测,预期将得到相对较大的阳性结果和较小比例的阴性结果。同样地,小幅减少被分析物浓度 /水平,预期会得到相对较大的阴性结果和较小比例的阳性结果。在定性试验中进行临界值的确定有许多种方法。如以阴性对照均值加上两倍或三倍标准偏差作为临界值、以百分位数法单侧 95%或 99%来确定临界值、使用 ROC 曲线( receiver operating characteristic)设定临界值等。临界值的验证可以通过制备在临界值上下 20%左右浓度的样本进行。一般来说,临界值上下 20%左右为 95%区间。可

18、以进行重复检测,看检测结果是否满足 95%的阴性和 95%的阳性,从而判断临界值的确定是否合适。 2. 干扰物质 干扰物质 可 能是内源性或外源性的: a.病理学条件产生的代谢产物,如糖尿病、多发性骨髓瘤、淤胆型肝炎等。 b.患者治疗中引入的化合物,如药物、静脉营养、血浆扩容剂、抗凝血剂等。 c.患者摄入的物质,如酒精、滥用药、营养补充剂、各种食品及饮料等。 d.样品制备过程中添加的物质,如抗凝剂、防腐剂、稳定剂等。 e.样品处理过程中不慎引入的污染物,如源自手霜、有粉手套、血清分离器、收集管塞等。 f.样品基质本身,如化学和物理性质与理想的新鲜样品不同 。 干扰物质可以从多方面影响分析过程,如 化学效应、物理效应、基质效应、非特异性、交叉反应性 等,使得在分析时产生干扰。 3. S/CO 用于表示检测样本( sample)与临界值( cut off)的吸光度比值,通常S/CO 1 判为阳性, 1 为阴性。 10 4. HOOK 效应 亦称钩状效应。抗原抗体反应时,抗原抗体须在一定比例范围内才能出现最大凝集,抗原过量或抗体过量都会导致两者交联度降低,从而导致凝集程度与实际浓度不符的现象,在凝集曲线上表现为类似抛物线的形状。所以强阳性样本可能会出现假阴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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