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变革探析摘 要:法学教育专业成为国家教育部的紧控专业,是各级各类学校都在开设法学专业的必然结果。多层次的办学使法学教育出现了混乱的局面,目前,普通高校本科法学教育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法学教育的质量有待提高。针对当前法学教育中存在的偏差,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改进的相关思路,希冀借此抛砖引玉,引发普通高校法学教育的重新定位和改革。 关键词:法学教育;改革;素质;培养 中图分类号:D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1-0220-02 改革开放至今已有 30 多年了,我国的法学专业教育自 1977 年 8 月4 日邓小平主持召开科
2、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决定恢复高考后,也恢复和发展了 30 多年。30 多年间,国家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艰巨过程,法学教育也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实现了突破性的飞跃,从刚开始的不被重视逐渐走向了蓬勃发展的新兴之路。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高考扩招步伐启动,法学成为最热门的专业之一,各级各类学校纷纷设立法律院系,我国法学教育的规模空前扩张。截至 2008 年底,我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已达 630 所,在校法学本科生多达 40 余万人。这些普通高校在办学质量、办学条件、生源和师资力量等方面形成了很大的差异,而其法学专业教育的共同特点是学科排名低、毕业生就业率低、社会影响力
3、低。笔者认为,造成上述后果的主要原因在于其法学教育性质定位不当、法学专业教学与法律职业严重脱节、法学教育质量与教学规模脱节、法学教育低起点与法律职业高素质要求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一、从实际出发解决法学教育定位问题 法学教育到底是定位为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还是定位为学术教育,培养科研型法律人才,成为摆在普通高校法律专业面前的必须解决的问题。我们应该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法学教育的目标应该定位在培养出具备法律信仰的实务人才而不仅仅是理论研究人才上。因为法学教育尤其是本科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获得将来从事各种法律职业所具备的知识与能力,引导学生形成宽泛的法学知识结构,训练学生把法律问题
4、放到开阔的社会环境和多元知识背景中去思考,才是法学教育的正途。现有的法学教育体制并没有很好地理清思路,反而走了急功近利的路线。我国目前法学专业教育的最大问题是“千校一面” ,所有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在培养目标、办学模式、课程设置、职业训练上的高度趋同性,即在培养目标上,以培养学术性人才为主;在办学模式上,以研究型教育模式为主;在课程设置上,限于以 16 门法学核心课程为主线;在职业训练上,采取大四最后一学期 23 个月的固定实习模式;在教学定位上,以学校而非学生为主体等。这些均导致了这些普通高校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到实务部门后,至少要三四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够适应审理案件、代理各种法律事务的需要,可以直
5、接在工作岗位上发挥效能的人才并不充足。这些恰恰说明了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没有从自身实际出发探索适合自己的教学模式,效仿名牌院校的办学模式,犯了“法学教育定位不清,职业教育属性未能彰显”的错误。对普通高校法学专业而言,其合理的选择是实务型法学教育模式,即培养具有优秀的法律职业能力的法律人才。而且在经济政治全球化浪潮席卷而来的年代,培养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实践型法律人才才是首选。当务之急是将“懂外语、懂法律、懂管理”的人才作为法学教育的立足点与培养方向。 二、 解决法学专业教学与法律职业严重脱节问题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学方法基本上是单向的理论灌输式教学法,教学活动主要是围绕教师讲授某门专门理论知识而展开。
6、这种教学方法对于法律概念及原理的讲解、法学理论的分析,比较方便而且是必需的。但是,我国高校的法学教材、教学大纲不断增加内容,教师又受到严格的课时限制,在课堂上只能不断地讲新理论、新知识,这就导致实践中千差万别的情形不能进入课堂,最终造成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脱节,缺乏独立分析、推理和演绎的能力,往往在面对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时,不知从何入手。如何激励学生自己提出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性教学方法的推行和完善是关键。实践性教学方法的运用,能够为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的法律环境,提供进行法律分析的素材和机会。它能使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而不是消极被动的听讲,更给学生提供了独立分析与思
7、考,发挥其创新能力的空间。实践性教学方法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 1998 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的规定,法学本科专业的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法庭、疑案辩论、实习等” 。法律诊所是一种全新的法学教学方法,是 20 世纪60 年代美国法学院借用医院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老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的实践应用,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一种实践教育模式。这项尝试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但对完善我国的法学教育,培养学生的自主性和创造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从多方面入手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 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一直处在大发展的
8、好时期,一直是非常热门的专业。与法学教育大发展情形不相称的是,有些学校使用的却是粗编滥造、内容过时的教材,没有统一性;有一些学校还出现了无法学实验室、无模拟法庭、无充足的法学资料、无足够的法学教育师资力量的“四五”现象,法学教育教学质量堪忧。我国法学教育的核心问题在于教学质量。首先,教育行政部门要搞好综合管理,加强宏观管理。在课程建设方面,14 门法学核心课程一定要开办起来,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经常组织教材评估,还可以引进国外先进教材,让法学教育也与国际接轨,这样才有可能培养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实践型法律人才。其次,在师资力量上,作一个定性和定量规定,不达条件的不允许开课。专业
9、教师数量除了符合基本的生师比条件外,合理的法学专业师资数量还要达到如下两个条件:一是法学专业 14 门核心课程至少每一门课程有一位专任教师;二是按照 45 人为一个班进行编排,教师的任课时数每星期不超过 8 学时。这一数量是教师有时间认真备课、开展科学研究以及对学生进行个别课外辅导所需要的。教师是实现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因素之一,只有培养与建设一支具备良好理论基础能力与较高实践技能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才能培养出符合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法学专业人才。再次,对其他的硬件如法学方面的图书资料、法学实验室等进行评估达标验收,每个法学院系按照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要求,生均拥有的图书资料
10、应在 80 册以上,这当然包括相当的专业图书资料。并且至少应建设一个具备现代化多功能的模拟法庭及装备齐全的多媒体教室,以满足于实践性法律课程的需要。 四、 培养适应法律职业和法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规定,高等教育要“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是指以培养学生的职业品质为核心的教育模式,而职业品质内在地表现为一种共同的职业信仰和思维方式,外在地表现为处理实际问题的职业能力。法学本科实施素质教育,应当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标。法学专业
11、毕业生应当是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功底、完善的人文知识和相应的社会科学知识背景、严密的逻辑分析能力、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娴熟的法律职业技术,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身心健康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首先,要有较好的基础素质。我国教育法规定,教育的宗旨是提高国民素质。本科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以培养法律通才为根本目标,所以提高学生的基础综合素质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一般要求学生初步掌握一门外语的阅读能力和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口头交流能力;掌握计算机的基本原理和现代办公技术常用软件,汉字录入速度每分钟不少于 80 字;具有一定的策划组织能力、决策应变能力和协调攻关能力,能够
12、兼做文秘、经管或其他工作,会处理一般公共事务。 其次,要有较好的法律专业素质。法律专业素质是指法律职业者所应当具备的职业技能素质。它与法律职业者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有着密切的关系。现代法律要求法律从业人具备较宽厚的法律专业知识,体现为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主要实体法、程序法的基本内容,重要的法律条文记住背熟;具有运用法理和法律分析解决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一般案件和其他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好的法律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掌握主要司法文书的写作规范和技巧;了解法学专业的最新科学成就和发展趋势,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去分析、处理各种复杂的法律关系。 再次,要有较强的实践素质。在传授学生
13、专业知识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独立地学习新的知识,运用新的理念和法律解决相关的案件和实际问题;掌握调查取证、审问、询问、讯问、调解、代理、辩护等专业技能;具有合同签订、谈判、履行的实际能力和技巧;掌握常用的刑事侦查技术,包括刑事照相、现场勘查、现场制图、指纹等痕迹的采集和鉴别。如果法律本科生不注重实践素质的培养,不具有运用法律知识服务于社会的能力,或者缺乏组织、运用知识的能力,这样的学生是难以胜任现实法律工作需要的。况且,未来的社会分工细致,人们工作的岗位多变,这就要求学生有较强的适应性和应用能力。 总之,普通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培养模式
14、,以培养法律专门化教育为内容的法律职业人才为主,体现了法学本科专业质的规定性,是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核心;兼顾培养以通识教育为内容的复合型人才,体现了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宽度;培养适应法律职业和法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是法学本科教育的终极目标。三者有机结合共同构成完整的法学本科教育培养模式。 参考文献: 1 姜素红.论法学专业学生素质的培养J.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 (5). 2 党颖.高校法学课堂教学的改革思路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2011, (8). 3 苏卡妮.21 世纪法学教育的困惑与出路J.赤峰学院学报,2011, (7). 4 焦少林.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2011, (11). 5 甄增水.法学专业教育模式转型之探索J.北京教育,2012, (7-8). 责任编辑 高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