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理论中的 GHM 模型在公有产权问题上的应用【摘要】企业理论中的 GHM 模型研究了在私人企业中的产权配置方法,但是产权配置问题在共有产权领域应用非常广泛,尤其是政府公共服务与私人企业或与非营利性 NGO 的共有产权配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总结出 GHM 模型的拓展模型HSV 模型和 BG 模型。 【关键词】HSV 模型,BG 模型,共有产权 一、HSV 模型: GHM 模型的核心思想是:当合同不完全时,剩余控制权的配置决定了合同双方的事后讨价还价地位,从而影响了双方事前投资的激励差别。拥有产权一方的激励会上升,而没有产权一方的激励会下降。所有权最优配置问题就是权衡这两种效应的结果,所
2、有权应该配置给投资相对最重要的一方。Hart, Shleifer 和 Vishny 等将 GHM 模型的基本方法进行拓展,提出了政府所有和承包理论模型,即 HSV 模型。该模型对于不同种类的公共服务是由政府雇员生产提供还是通过合同承包或被管制的私人企业提供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HSV 模型考虑两个参与者 政府与管理者是该模型的两个参与者,政府由单一部门或政治家 G来代表,假设政府完全代表社会利益,即它是社会福利最大化者;经营者 M 经营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二)HSV 模型假设经营者 M 是可以进行两种“创新投资” 两种“创新投资”是指成本创新 e 和社会福利创新 i。成本创新有利
3、于成本节约,但它可能伴随着社会福利的下降;社会福利创新有利于社会福利的提高,但是会伴随着成本提高。并且该模型假设政府是唯一约束两种创新投资对社会福利影响的主体,即没有其他因素约束 M 进行两种投资对社会福利的影响。 两种创新投资的净收益由以下两式表示: B=-b(e)+a(i) (1) C=-c(e) (2) 式(1)表示净社会福利,式(2)表示成本节约。其中 e 表示成本创新的努力或投资水平,i 表示社会福利创新的努力或投资水平。c(e)=0 是成本创新所产生的成本节约,b(e)=0 是成本创新所导致的社会福利损失,a(i)=0 表示社会福利创新所带来的净社会福利增加(扣除了成本) 。参数
4、b 在模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反映了不可合同化的成本创新对不可合同化的社会福利的影响程度。 (三)前提假设 假设合同是不完全的,其中主要是两种创新内容和投资水平无法合同化。根据 Hart 等的方法,可以假设 i. e.b.c.a 可以被 G 和 M 所观察但(外部人,如法庭)不可证实,因此是无法强制执行的合同。分析发现,在经营者 M 的控制下,成本创新 e 无效率地高,社会福利创新 i 无效率低。在政府 G 控制下,成本创新 e 和社会福利创新 i 都无效率地低。我们可以根据公式(1) 、 (2)分析得出: 在经营者 M 的控制下,经营者 M 拥有剩余控制权,成本创新 e 较高,则成本节约
5、 c(e)较高,则成本较低,则质量较差,则社会福利 b(e)较低。社会福利创新 i 较低,则社会福利 a(i)较低。 在政府 G 的控制下,政府 G 拥有剩余控制权,成本创新 e 较低,则成本节约 c(e)较低,则成本较高,则质量较高,则社会福利 b(e)较高。社会福利创新 i 较低,则社会福利 a(i)较低。 (四)结论 若经营者 M 成本降低的可能性很小或成本降低造成质量恶化微弱或政府 G 腐败,则外部供给占优势,即承包会给社会带来较高的福利。若质量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且很难衡量或经营者 M 成本降低造成质量恶化严重,则内部供给占优势,即政府生产提供会给社会带来较高的福利。 HSV 模型主要
6、研究那些需要考虑质量问题或者质量无法很好衡量的公共服务领域,比如教育、医疗卫生等。在运用 HSV 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时,Hart 等人得出了以下结论:在外国政策、警察和军队以及监狱问题上,政府内部提供的要求是非常强烈的,因为他们的质量问题是重要的,且很难衡量。相反,在垃圾收集、武器生产及学校问题上,私人供给的要求是强烈的,因为他们的质量问题相对容易控制。 二、BG 模型: BG 模型是由 Besley 和 Ghatak 进行探索提出的模型。该模型利用GHM 模型的基本方法研究公有产权领域的政府与非政府组织 NGO(主要关注非营利性 NGO)合作问题,并以评价而不是私人利益来衡量参与各方的支付水平
7、,从而基本不考虑成本效率问题。 (一)前提假设。BG 模型假设一项公共项目具有公共产品特性,即具有典型的非排他性特征。考虑两个投资主体:政府和一非政府组织(NGO) ,且投资是互补的。两者都以公共项目的评价而不是私人利益来衡量各自的支付水平,且假设 NGO 的评价高于政府。 (二)双方投资情形。首先,双方决定谁拥有该公共项目的产权。其次,双方开始投资,投资过程中可能进行讨价还价,如果协议失败,非所有者会离开,这样所有者就必须独立完成该项目。而项目完成后,双方都能享有该项目的利益。 比较两种产权结构下的情形:如果政府拥有该公共项目的产权(剩余控制权) ,如果协议失败,由于公共项目的公共产品特性,
8、NGO 能够从该项目中得到更多的支付,从而增加了其讨价还价的地位,增加了投资积极性,相应地,政府付出了投资却得到较少支付,从而会投资不足。如果 NGO 拥有该公共项目的产权,则存在两种效应:一方面,由于该项目的公共产品特征,政府能够从联合投资中得到较高的支付,因而投资上升;另一方面,NGO 的所有者地位和联合剩余的增加,使得其投资激励不会下降,甚至会提高。 (三)结论。如果假设成立,将所有权给予最高评价一方(NGO)会提高双方的投资激励,并取得最高的联合剩余水平。即使一方的投资可能比另一方更为重要,如果他的评价更低则他不是最有所有者。在只有一个投资者的极端情形中,如果另一方的评价更高,则投资者也不是最优所有者。 BG 模型使用于分析那些绩效很难监控,对受益者的承诺(也就是项目评价)比成本效率在决定谁应该拥有供给责任的问题上更为重要的情形。BG 模型与现实中的一些案例是相符的:不少政府授权一些私人组织,特别是非营利性 NGO 提供一些社会服务。其原因并不必然是由于非营利性 NGO 具有较高的成本效率,而是因为他们被认为由于宗教信仰或意识形态倾向等而能够给予某些团体更高的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杨其静. 合同与企业理论前沿综述J. 经济研究, 2002, 1(3). 2范黎波, 李自杰, 企业管理. 企业理论与公司治理M.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