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式”过马路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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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浅谈“中国式”过马路问题【摘要】 “中国式”过马路就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这种现象对人民的出行安全造成了巨大的隐患,并且严重降低人们的出行效率。本文结合中国交通特点的实际情况,对“中国式过马路”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相关解决办法,以改善我国“中国式”过马路现状。 【关键词】 “中国式”过马路,原因分析,解决对策 2013 年年初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出台,在大家对加重机动车违规处罚力度拍手称快的同时,作为交通参与重要组成部分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仍然我行我素,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置之不理,着实是一大交通隐患。 1“中国式”过马路产生的原因 1.1 路

2、权分配不合理。近年来,中国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在单纯考虑交通运行效率的情况下,在空间上,小汽车占据了交通干道的绝大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不仅无权占用主干道,在辅路上也被挤压到最低限度。在时间上交叉路口设计片面追求长周期和增加车道数,而行人过街距离超长、道路中央缺少驻足空间、缺少行人保护设施、行人红灯时间超长等情况。 1.2 交通信号灯红灯时长超出行人的忍受等待时间。行人可忍受等待时间是体现行人过街心理的重要指标。在中国首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规划与设计规范中,规定交叉口信号控制行人过街可忍受等待时间不宜大于 80 秒。而中国多数城市一些交叉口红灯时间超出了 80 秒。因此,交通信号灯设置不

3、合理,行人过街将处于不可控局面,也会导致集体闯红灯等行为。 1.3 右转弯车辆强行通过人行横道。中国在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上偏向机动车,右转车辆可以强行通过人行横道,占用行人通行时间,导致行人与右转车辆频繁冲突,行人难以在信号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过街,于是被迫闯红灯或滞留在道路中央。 1.4 人们的侥幸心理和从众心理。 “中国式”过马路在很大程度上是从众心理作祟,再加上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使得违规过马路形成了“中国式”过马路的习惯。 1.5 执法力度不够强硬。 在新加坡,行人第一次闯红灯,罚款 200 新元(约相当于人民币1000 元) ,此后再犯,最重可判半年到一年的监禁。而在美国各州,对乱穿马路者

4、罚款 2 美元到 50 美元不等,处罚记录会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中,终身不能抹去。那么我国大多数城市对闯红灯的行人处以警告或罚款仅仅 10 元或 50 元。如果我国执法力度强硬,也能给闯红灯行为带来威慑。2 改善“中国式”过马路问题的建议 2.1 提前启动行人绿灯,设置辅助标志。当行人与右转机动车流量均较大时,让行人绿灯比右转机动车绿灯早启 35 秒, 使等候过街的第1 波行人提前通过冲突点,这样就避免了行人与右转机动车的冲突,同时,设置辅助标志警示右转机动车行人优先通行。 2.2 人车“时空分割” ,还行人以路权。人车“时空分割”即人行信号灯变绿后,四个路口的机动车信号灯全变红色,在机动车全停止

5、的情况下,行人可从容地横穿甚至斜传马路;当人行信号灯变红时,行人全停留在等待区内,机动车则按信号灯提示行驶。 2.3 加大处罚力度 (1)执法人员实行路口责任承包制。和司机违章当罚一样,行人、非机动车不走斑马线、闯红灯也该受罚。这本就是管理部门正常的执法行为。国外对闯红灯者进行严惩,我国亦可行。交警部门可推出严管路段、路口责任承包制,交警可以和交警协管员组成执法队,在承包路口和路段对“中国式”过马路者处以额度较大的罚款,对于执法人员有出工不出力者,可与经济利益挂钩。同时在每个路口都设立关于闯红灯的教育以及处罚的 LED 大字幕,让每个人心中都装着红灯意识。 (2)处罚治理常态化。对行人、非机动

6、车不走斑马线、闯红灯者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处罚治理常态化,促进行人、非机动车改变自己的习惯。 (3)区别对待交通违法行人。对于外来务工或家庭困难的交通违法行人,无法缴纳罚款的,可以再现场充当 1 到 2 个小时的文明交通志愿者,使其在管理他人的同时,强化自我教育。对于不服从处罚的,交警可将其移交至当地派出所进行处理。 (4)单位配合交通执法,形成联合教育惩处。行人闯红灯不仅违法,也违背社会公德。在法律层面上,交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惩处,也可以要求违章者所在单位配合执行;在公德层面上,对红绿灯视而不见,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置之不理,违章者所在单位也有责任和义务对他们进行相应教育,适当惩处,

7、如扣除奖金或给予处分。 2.4 效仿国外处罚办法。在一些国家,闯红灯分别与信用、金钱甚至人的尊严挂钩。那么我们国家也可以效仿,将行人闯红灯与其个人信用挂钩,其闯红灯行为关系到其以后的贷款是否通过;或者效仿新加坡对乱穿马路者的处罚,即第一次闯红灯,罚款 200 新元(约人民币 1000 元),第二、三次闯红灯,最重可判半年到一年的监禁;或效仿菲律宾,菲律宾对乱穿马路者的措施较人性化,闯红灯者可以选择交纳罚款,也可以当众唱国歌。 2.5 劝阻与提示相结合,激发行人守法意识。在各路口可以安排交通文明倡导志愿者劝阻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同时采用信号灯语音提示器, “现在是红灯,请不要闯红灯。 ”这两种

8、提示方式同时采用,有助于激发行人遵守信号灯的意识,有利于降低闯红灯行人数量。 2.6 有效遏制机动车出行。截至 2012 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4 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 2.6 亿人。汽车保有量的高速增长,不仅带来了能源、环保问题,还有交通拥堵和道路交通安全等问题,减少机动车出行,可以大大降低道路上的机动车数量,客观上给行人和非机动车留出了通行的时间和空间。 2.7 加强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营造良好交通安全氛围。向每个学校派驻交通警察,作为学校的“交通安全辅导员” ,有计划的定期给中小学生授课,让他们从小就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树立尊重生命、注意交通安全的意识。同时加强对校车的登记和管理,配套出台“校车优先通行”的相关规定,为中小学生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3 结语 “中国式”过马路已经成为我国城市交通管理的一种“痼疾” ,要想改善这种现状,我们做的不仅是从处罚制度、交通管理上以及设施上等进行改善,更重要的是提高自身的交通法意识和素质。需要每个交通参与人员的自治,需要每个交通参与者从自身做起,克服“从众”心理,自觉培养良好的交通文明习惯,才能营造出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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