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探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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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探究摘 要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具体落实到高等教育领域和高校工作就是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大学生。依法治校首在依法管理,辅导员作为高校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高校育人工作的一线工作者,实现辅导员工作法治化势在必行。 关键词 高校 辅导员 法治 作者简介:庞轶芳,张家口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法学、法理学。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174-02 青年是国家的未来,高校是人才的摇篮。在高等教育之重要性日益凸显,其普及度、覆盖率日益提高的今天,对高校学生的培

2、养、教育、服务及管理工作也面临着多元化的问题。高校辅导员作为一个非独立职业但身份特殊的群体,存在于与学生互动的前沿,工作在学校教育管理机制运作的基层,是连接高校与学生的纽带,是沟通校“事”与学“情”的桥梁。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其法律意识,提升其法制素养,培育其法治精神,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推进高校管理民主化、法治化有着重要意义。 一、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的意义论证 2(一)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意 1.法治的涵义 “法治”的涵义包括两个层次,分为两个侧面。首先,它指一种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和社会调控方式,强调法律高于个人意志,具有最高的地

3、位,英语译为“rulebylaw” 。其次,法治指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一种社会理想、社会目标,指通过此种治国理念、方式、原则、制度的追求和实现从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状态。这两层含义又分为形式的侧面和实质的侧面。形式意义上,法治强调“依法治国” 、 “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上,法治强调“法律至上” 、“、法律统治” 、 “权力制约与平衡” 、 “权利保障与救济”的价值和精神。2.法治社会的标准 法治社会的标准即以民主和人权为基础,制定“良法” ,并通过法律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确立司法的普遍救济,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形成法律之治的社会精神。 1999 年 3 月 15

4、 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13 条修正案,其在第 5 条增加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上升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在今天,我们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3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就必须扩大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社会法治化,应当坚持法律面前人

5、人平等,保证立法、执法、司法的法治化,引领公民守法护法,树立法的信仰与权威。 高校是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向法治化迈进的过程中不可能也不应该置身事外。非但如此,高校是知识的殿堂、文明的使者,倡导民主、追求法治责无旁贷。高校辅导员工作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理应做到知法懂法,依法而为。 (二)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是现代教育的必然要求 现代教育的十大理念之首便是“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人的发展与完善作为最终归宿。以人为本之理论基础便是人权观念。人权,即人之所以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它包括公平正义、平等自由、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等基本价值,分为生存权、发展权、环境权等。它是现代国家的文明标

6、志,更是法治社会的理论基石。因此,现代高等教育要秉承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就势必要求在辅导员工作中贯彻以人权为核心的法治精神。 (三)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是和谐校园的切实需要 1.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目标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中共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重要目标提出。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即“到二 0 二0 年,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4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 2.和谐校园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校是社会的育人之地,高校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

7、组成部分。任何社会目标的实现都要靠人去完成,因此只有加强和谐校园建设,努力培育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才能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目标不断迈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民主法治构建和谐校园也必须坚持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工作合法合理化,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因此必然要求学校管理者特别是主要和学生打交道的辅导员,做到对学生关爱关怀,处理事情合法合理,形成师生融洽、班级和睦、同学友爱的和谐氛围。 二、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的现状考察 (一)我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法治化”概况 1.高校辅导员工作实体侧面的合法性考察 所谓辅导员工作实体侧面的合法性,是指辅导员工作所依据的规范及规

8、范所指向学生之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这是辅导员工作法治化的静态考。目前,我国高校辅导员多由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获得相应学位的人员担任,他们都有大学经历,具备基本的科学知识与人文素养,具有一定的法治意识,因而在辅导员工作中很少出现严重违法甚至犯罪的情况,但是,在处理繁杂的事务时中也依然存在着有违法规定的情况。 一是侵犯学生的人身权。辅导员在工作中私自查看信件、手机,翻看个人日记,在评助学金过程中要求学生陈述家庭情况等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公开批评和处分学生并广泛发布处分文件,公布学生的学业成5绩并排列名次等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用不当言语对学生进行批评训诫等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对犯错学生罚课罚

9、站,禁止学生外出住宿等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评先评优过程中不适当地对个别学生倾斜,影响其他学生评定结果等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荣誉权。 二是侵犯学生的财产权。如以资助特困生的名义,强制学生缴纳所谓的“特殊团费” ;摊派募捐款、爱心款;要求学生办理信用卡;强迫学生参加商业保险;收缴学生的违禁物品不归还给学生;对学生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罚款;以学生的综合表现或者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评定各类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的标准之一,直接剥夺了学习成绩欠佳或者表现欠佳的困难学生的受资助权利。 三是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如对于学生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有的辅导员未经法定程序,简单地用劝退学生的方法处理

10、,在不告知家长的情况下,要求学生自动退学。 2.辅导员工作程序侧面的合法化考察 所谓辅导员工作程序侧面的合法化,是指辅导员将工作所涉之规范及其规定的权利义务依法实行的过程,这是辅导员工作法治化的动态考。长期以来,辅导员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以合法合理的解决问题为最终归宿,而没有对大学生的程序性权利给予足够的重视。例如:对于学生的违纪处理,辅导员认为是内部事情,不给学生知情、申辩的机会,直接采用口头请示、领导同意的方式处理。再例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没有公布评定依据、公开评选过程、公示评选结果。没有6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这些处理决定或奖励给予或许最后结果是符合事实和学生认可的,但是由

11、于缺乏合法的程序,其结果也是不合法的。(二)我国高校辅导员工作“非法治化”的社会追因 1.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尚不健全 目前,我国高校辅导员多是兼职,没有形成独立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人才梯队,没有建立严格的进入、考核和退出机制。这就导致了许多辅导员虽具备大学文化背景,但是没有系统学习辅导员工作相关知识,如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特别是法学等学科知识;也没有经过系统全面的岗前或岗中技能培训。 2.我国高校辅导员工作机制尚不顺畅 一方面,由于高校辅导员多是兼职,名为辅导员实为实验员、教务秘书或由教师兼任,而且担任辅导员的大多是学校中的中青年人,他们又恰是业务的骨干。因此对于他们来说,在辅导员角色

12、之外还有着相当繁重的业务任务和考评考核,做起学生工作来难免分身乏术,心有余而力不足。 另一方面,学校在学生工作管理上还不是很清晰,往往是多部门、多指令,彼此之间缺乏信息互通和工作协调,大小事务凡是涉及学生的都下派到辅导员那里,从而导致辅导员由原本的“思想政治引领”和“学业人生导师”变为“传声筒”和“跑腿小儿” ,也因此没有了管理者的意识和对工作合法的思量。 三、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的路径思索 7(一)树立法治意识,培育法律精神,加强法制宣传,进行合规培训 大学校园要开展广泛而普遍的法治宣传与法制教育,从管理层到基层,从教师、辅导员到学生。并且要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辅导员可以通过自学

13、、进修、听讲座等方式来丰富法律知识,从而认识到法律不仅是一种制度、一种秩序,更重要的是它代表了一种精神和信仰。辅导员要以人为本,依法为据,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二)从学校管理理念和制度层面出发,建立合法合理的学生管理规范和辅导员工作规程 学校制定学生管理或学生工作制度不能与上位规范相冲突。一方面,为规范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国家已经制定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在内的较为完备的高校法规体系。由此,高校校内规范的制定必须以此为依据;另一方面,学校

14、作为自主管理体有权根据自身的特点,依据上位法制定具体的规范和细则。辅导员则应以国家、学院的上位规范为依据制定本班相应政策。同时学校对辅导员工作的规定和考核,也应当符合法治精神,给辅导员以一定的自由度,去与学生沟通交流,传达人文关怀;而不是给辅导员下达指标任务,硬性要求他们强制学生去完成。同时,要在学生工作内容和学生工作程序上,体现“法”原则,落实“法”规定。 8总之,辅导员是高校学生管理理念和管理政策的具体实施者,是连接高校与学生的纽带,是沟通校“事”与学“情”的桥梁。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其法律意识,提升其法制素养,培育其法治精神,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推进高校管理民主化、法治化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马驰.论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成功(教育).2009(3). 2陈双喜.高校学生管理行为侵权的法律问题研究.当代教育论坛(校长教育研究).2008(3). 3黄晓波.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问题与对策.高等教育研究.2009(7). 4肖建国.高校学生依法管理的难点和抉择.教育发展研究.2006(15). 5井然.论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法治化.法治与社会.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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