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犯罪的认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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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激情犯罪的认定摘 要 目前,司法实践中,激情犯罪已越来越频繁地被用作减轻被告人刑事责任、予以从宽处罚的理由。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对激情犯罪做出明确的规定,对激情犯罪的判断亦无统一标准,社会公众的理解比较浅显模糊,导致激情犯罪出现滥用、错用的现象。尤其是在药家鑫案中,辩护律师以其属“激情杀人”作为请求法庭从轻判决的理由之一,引发社会各界诸多争议。如何正确认定激情犯罪,是正确理解、适用激情犯罪情节时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将就激情犯罪的基本内容进行研究。 关键词 激情犯罪 药家鑫案 犯罪情节 作者简介:韩志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

2、章编号:1009-0592(2013)03-292-02 一、激情犯罪概念及特征 (一) “激情”的定义 心理学中,激情属于情感之一。 辞海将“激情”定义为:“迅速爆发、激动而持续时间短暂的情绪状态。如暴怒、恐惧、狂喜、绝望等。通常由于个人生活中的重大事件、矛盾愿望的冲突,过度的压抑或兴奋所引起。往往伴随着某些内部器官的激烈活动和明显的、爆发性的外部表现。 ” 2我国刑法理论界有学者将激情解释为“激情是各种刺激因素引起的一种强烈的情绪状态。 ”还有学者认为,激动的情感称为激情,表现为强烈的短暂的然而是爆发式的体验。 从以上激情的定义可以看出,激情具有迅猛、激烈、难以抑制等特点。 (二)激情犯罪

3、的概念 我国刑法目前没有对激情犯罪做出明确界定,但有学者将激情犯罪定义为“行为人由于受到外界事物的刺激造成激烈的情感冲动,失去控制而实施的犯罪” 。 国外很多国家对激情犯罪有相关规定:意大利刑法典第 62 条将“在因他人非法行为造成的义愤状态中做出反应的”的行为规定为量刑的普通减轻情节。 “激愤杀人”被认为是“古苏格兰刑法中的一个属于,指在盛怒之下不带预谋而突然实施的杀人行为” ;美国普通法认为激情杀人(受到挑衅的非预谋杀人)应具备具有四个要素,即:(1)行为人在极端冲动的情况下实施了行为;(2)这种冲动是由足够的挑衅所引起的;(3)行为人没有合适的机会冷静下来;(4)挑衅、冲动和杀人行为之间

4、必须有实质上的联系。 结合国外刑事立法及刑法理论,可以将激情犯罪界定为:激情犯罪指因被害人不当言行产生的短暂、强烈的、极度愤懑的情感(激情)而丧失自我控制能力,并于不当言行之时或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实施犯罪,刑事立法对其予以从宽处罚的犯罪。 (三)激情犯罪的特征 3根据激情犯罪的概念,可以得知,激情犯罪嫌疑人主观上丧失理智、缺乏预谋性,犯罪行为具有突发性、不计后果性、暴力性、随意性及情绪性等特征。 二、激情犯罪的认定 结合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活动,激情犯罪的构成相较于普通犯罪而言,有其特殊的构成要素。 (一)激情诱因 激情犯罪的构成必须存在一定的起因条件,即导致激情产生的具体行为或言辞。早期的英国判

5、例法将其规定为“充分的挑衅” ,即“一定程度的挑衅,足以使一个理性的人在当时的情形下激动起来。 ”激情诱因的认定具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 一些国家法律对激情诱因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只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行为或言辞才能认定为激情诱因:如保加利亚刑法典规定, “被害人针对犯罪人或其近亲属使用暴力、严重侮辱或诽谤或者实施其他非法行为,因此对犯罪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性,犯罪人在由于被害人这种挑衅而产生的激情状态下对被害人实施杀害行为” ;新西兰刑事法典将“激情杀人”规定为“受到挑衅时引起的杀人行为” 。 2.激情诱因由被害人所为 促使激情犯罪人犯罪的冲动是由于某些

6、特殊情感的突然爆发所引起的,如愤怒或名誉受损,这些情感的爆发直接来源于被害人的不当行为4或不当言辞,因此,激情诱因必须由被害人作出。对激情诱因发出者以外的人所实施的犯罪,不得认定为激情犯罪,而应认定为普通犯罪。 3.激情诱因能够导致一般理性人产生激情 “它使得一个中等性情的普通人倾向于鲁莽行事或者不经过适当的思考或深思熟虑就作出行为,其行为完全是出于冲动而非经过自己的判断。 ”美国陪审团对此给出以下引导:通过“处在行为人情景”之下的普通人标准来衡量被告人对挑衅所做出的反应,即通过衡量该挑衅对理性人的严重性,及一个理性人的自控程度,以决定该挑衅是否能够使一般理性人产生激情。 因此,只有当普通的一

7、般理性人在受到同样的行为或言辞的刺激下,也会作出相类似的激情行为时,才能够认定该行为为激情诱因。 (二)精神因素 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必须在激情的控制之下,并丧失了一定的自我控制力。犯罪人在精神受到严重刺激的情况下,虽然主观上对于行为的违法性及社会危害性有一定的认识,但是在短时间内难以控制由于强烈的刺激所产生的激烈情绪,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对行为的控制能力,无暇顾及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性后果,从而无法选择合适的行为方式,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时间要求 犯罪人需在被害人不当行为发生时产生犯意,并在极短的时间内立即实施犯罪。当不当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较长时间差时,就无法认定为激情犯罪,因为此时犯罪

8、人的激烈情感已经恢复,具备正常的思维5和理智,此时再进行犯罪往往是经过精心策划的有预谋的“报复”行为,而非激情犯罪。 (四)行为模式 “这类犯罪从来都不是隐秘地实施的,不设置圈套,不借助同伙,也不使用经过精心准备的武器。 ”激情犯罪人在情感受到强烈刺激后的极短时间内出于内心狂热的情感、不计后果的实施犯罪,甚至并不考虑行为发生地的情况,在大庭广众之下也可以进行,更不会事先安排同伙,大多单独实施犯罪。他们没有对行为方式进行预谋,也并不事先联系逃避方法,而是根据现实情况灵活选择。 “他们对于凶器的选择也很仓促,往往是他们首先摸到的东西,如石块、剪刀、牙齿、指甲、手,尤其是当女人向她们的对头或者新生儿

9、下手时。 ” 另外,由于犯罪激情产生突然且强烈,在进行一次打击后激情消失,情感便容易恢复正常,能够理性思考,对于此前行为的违法性及危害性具有了一定的认识。因此,激情犯罪的伤害行为多为一次打击,只在短暂的一瞬间打击被害人,很少多次重复的实施打击行为。并且,在犯罪后,往往采取积极的救助行为,并痛苦的忏悔,主动自首。有些犯罪人甚至出于悔恨,选择自杀。 (五)罪名要素 法律对激情犯罪适用的罪名予以具体规定,只有在该范围内符合激情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才能认定为激情犯罪。根据激情犯罪产生原因及特征,大多数国家只在杀人及伤害犯罪中规定了激情犯罪,而针对被害人财产进行的犯罪,并不适用激情犯罪。 同时,激情犯罪的

10、对象必须是不当言行的发生者。因为激情犯罪人6往往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容易伤及周围的人,对于第三人的伤害行为,大多持“放任”态度,因此不能认定为激情犯罪,而宜认定为间接故意或过失犯罪。 三、从药家鑫案看激情犯罪的认定 2010 年 10 月 20 日 23 时许,药家鑫驾驾车撞倒骑电动车的张妙,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 8 刀,致其当场死亡。 药家鑫案律师在辩护中称,药家鑫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处于极度恐慌、害怕的心理状态,受到交通事故的刺激,情绪失控,属激情杀人,建议法庭予以从宽处罚。但根据前文所述,笔者认为不宜认定药家鑫为激情杀

11、人。首先,辩护人对于激情诱因的认定对象出现错误。辩护人认为交通事故是导致药家鑫杀人的激情诱因,但是,根据学理分析,激情诱因必须是被害人发出的不当言行。而交通事故并非被害人行为,因此,无法将交通事故作为激情诱因。其次,本案中,唯一能够成为激情诱因可能性的便是被害人张妙记录车牌号的行为,但是该行为并无不当,而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理性的选择,符合一般观念做法,无法使一般理性人产生如药家鑫一样的犯罪激情。综上,激情诱因并不存在,激情犯罪的基础已不成立。 当然,由于交通事故的原因,被告人可能处于极度恐惧、惊慌的状态,但是,遇到此种情况时,一般人会选择积极进行救助或者迅速逃离现场,而药家鑫经过一定的思想斗争后

12、选择杀害被害人,原因是“害怕农村人找麻烦” 。由此,药家鑫的犯罪行为并不是由于失去控制行为能力7导致的,而是经过深思熟虑后选择逃避法律责任的做法。 本案中,药家鑫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返回车内取出尖刀杀人,而非顺手选择作案工具,此时已经出现了明显的时间差,即使存在激情诱因导致的丧失理智情况也理应消除,恢复至正常理性人的思考。此外,药家鑫的犯罪模式也与前文所述有悖,激情犯罪为一次打击,药却进行连续八次打击,故意杀人意图明显,并非激情犯罪。 鉴于激情犯罪的成立有其特殊要件,对激情犯罪的适用及处罚也有其特殊性,加之激情犯罪进来越来越多的进入司法实践领域,有必要将激情犯罪纳入刑事立法,以统一判断标准,从而

13、避免司法的任意性及盲目性,保证刑罚的统一性及确定性。 注释: 陈兴良.刑法哲学.北京:中国政法太学出版社.2004.102. 王启富,陶髦.法律辞海.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1179. 英戴维M沃克著.李双元等译.牛津法律大辞典.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93. Girouardv.State,583A2nd718,721(Md.1991) ;Statev.Mauricio,568A.2d879,883(N.J.1990)/美约书亚德雷斯勒著.王秀梅等译.美国刑法精解.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492. 周振杰.激情犯的基础理论与立法问题研究.河北法学.2006.91. Maherv.People,10Mich.at220/美约书亚德雷斯勒著.王秀梅等译.美国刑法精解.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494. 美约书亚德雷斯勒著.王秀梅等译.美国刑法精解.北京:北京大8学出版社.2009.496.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113. 大学生撞人后捅死伤者以故意杀人罪被批捕.http:/ NNDGHA00014JB6.html.2011-5-22. 药家鑫律师二审辩护词公布(全文).http:/ 5863.shtml,最后访问时间 201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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