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经合组织国家调整就业年限的经验与启示摘 要:经合组织国家近年来为应对养老金支付压力,在就业年限的调整和改革中循序渐进地提高退休年龄,逐步统一男女退休年龄,并推行弹性退休制度。这一过程当中形成的较为成熟经验无疑会对中国起到重要的启示作用:应充分考虑就业年限调整和养老金制度改革中的公平公正;就业年限的调整应“预则立不预则废” ;突出激励自愿推迟退休年龄的作用;并可发挥劳动力市场调控作用。 关键词:经合组织;就业年限;弹性退休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3-0273-02 收稿日期:2013-09-28 作者简介:孟卫军(1972-) ,男,湖北
2、武汉人,讲师,从事社会保障国际比较研究。 如何缓解养老金支付的压力,无外乎三种办法:增加在职群体的税(费) ,降低已退休群体的养老金待遇,以及推迟退休年龄。相比较而言,前两种办法的实施引起的反响和阻力更大,若两害相权取其轻者,则推迟退休年龄相较而言更容易被社会接受。事实上,各国的改革也正是从这方面着手的,经合组织成员国当然也不例外。 一、经合组织国家调整就业年限的改革 2012 年 6 月发表的“经合组织养老金展望 2012”报告指出:为确保2经合组织各成员国养老金收支平衡,各国应逐步提高退休年龄以应对不断延长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从全球范围来看,发达经济体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在今后五十年将延长
3、7 岁。半数经合组织成员国的长期目标是将退休年龄延长到 65 岁,其中 14 个国家将延长到 6567 岁。尽管经合组织全部 34 个成员国中的 28 个已经着手或正在酝酿这一调整,但其中仅有 6 个成员国将退休年龄的延长与其男性国民的平均预期寿命保持同步,另有 10 个成员国将这一指标与其女性国民的平均预期寿命同步。因此,该报告提出:经合组织所有成员国政府都应认真考虑正式将退休年龄与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挂钩。就这一点来看,相比于中国正在酝酿中的调整人口就业年限的改革,将退休年龄与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挂钩更为直接、清楚,当然也更为激进。此外,经合组织秘书长安吉古里亚提出:尽管延迟退休年龄的改革并不总受
4、欢迎且充满艰辛,但经合组织还是应该采取更为积极的行动,消除各种阻碍使得按既有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继续工作,确保今后的退休人员享有足够的养老金。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造成的不断上涨的养老金支出,经合组织大部分成员国从 21 世纪开始,在退休制度的改革中普遍采用了提高领取全额养老金年龄的做法。在目前的规划或立法中,经合组织绝大部分成员国都将 65 岁及以上作为 2050 年的领取全额养老金年龄。这其中,捷克、丹麦、爱尔兰、意大利和英国这 5 个国家的男性这一年龄都将达到甚至超过 68 岁。提高退休年龄已经成为经合组织成员国退休制度调整的一种趋势。 (一)循序渐进地提高退休年龄 3提高退休年龄已经成为经合
5、组织成员国化解人口老龄化危机和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的重要措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通常用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完成 12 岁的调整,力求将政策调整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从而化解因政策变动产生的社会影响,其中最为典型的国家为美国。 美国在 1983 年就通过法律将退休年龄从 65 岁提高到 67 岁,但是直到 2000 年才开始实施,并且实施时间非常缓慢。其目标是在 20022027年的二十五年时间内,将退休年龄逐步由 65 岁延长至 67 岁。具体做法是:按照出生年份逐渐延长 2 个月,1937 年以前出生的人 65 岁退休,从 1938 年出生的人开始实行推迟退休政策,每增加一 年多
6、延长 2 个月。即 1938 年出生的人 65 岁零 2 个月退休, 1939 年出生的人 65 岁零 4 个月退休, 1940 年出生的人 65 岁零 6 个月退休,1941 年出生的人 65 岁零 8 个月退休, 1942 年出生的人 65 岁零 10 个月退休。1943 年至 1954 年出生的人 66 岁退休,1955 年出生的人 66 岁零 2 个月退休,1956 年出生的人 66 岁零 4 个月退休,57 年出生的人 66 岁零 6 个月退休,以此类推,1960 年及以后出生的人 67 岁退休。从 65 岁提高到 67 岁,提高 2 岁用 十二 年时间,缓冲了对就业的影响。而影响到
7、的人群从 1938 年出生的到 1960 年出生的,时间跨度长达二十二 年,推迟退休的影响由他们共同承担的,相对来说,对每一年龄段的人群的影响比较有限。 (二)逐步统一男女退休年龄 经合组织成员国养老金改革的长远规划中对男女退休年龄的调整做4了细致的安排。退休年龄男女相同的国家,一般对男女退休年龄同时提高,退休年龄不一致的国家,一般将男女退休年龄统一。预计在 20102050 年的四十年间,经合组织成员国的男女退休年龄一致的国家将从 70%提高到 90%,这说明经合组织成员国在男女退休年龄的调整中尽量统一男女的退休年龄是他们所共同遵循的另一原则。 (三)推行弹性退休制度 20 世纪 80 年代
8、,经合组织成员国在退休制度上形成了一个发展趋势:实行灵活的弹性退休制度。在退休政策的设计上,既允许老年劳动者提前退出劳动力市场,也鼓励他们继续工作,使人们在退休年龄的选择上有较大的自主权。在退休年龄上规定最低退休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以此作为领取养老金的标准。这意味着劳动者在满足了规定的缴费年限后可申请在最低退休年龄退休,提前领取退休金,但是养老金的给付将被适当扣减。因此,弹性退休制度的实质是将退休年龄与养老金待遇挂钩。例如,西班牙规定,工人在 60 岁之后 65 岁之前退休,每早退一年,养老金收入降低 8%。灵活的弹性退休制度尊重了劳动者在退休年龄选择上的自主权。灵活的弹性退休制度是通过养老金
9、替代率的调整来实现的,如果提前退休,将减少养老金的替代率,以就业者的养老金减少来弥补就业时间缩短所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减少。瑞典的正常退休年龄是65 岁,人们可以提前到 60 岁退休,也可以延后到 70 岁退休。在 65 岁退休时领取全额养老金,随着年龄的增加领到的养老金比例递增。1988 年,法国引入部分养老金制度,规定年满 60 岁从事 150 个季度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从事非全时工作并从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中领取养老金。19925年,德国引入部分退休的选择权,使劳动者在就业和退休之间有了更多的选择权。人们可以选择提前退休,从而领取 1/3、1/2 或是 2/3 的养老金。领取部分养老金并取得
10、收入的人仍需缴费,这样,完全退休后,其养老金会增加。 二、经合组织国家的经验与启示 最近两年,中国政府已在考虑调整人口就业年限的改革。在这一背景下,经合组织成员国较为成熟改革经验无疑会对中国起到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应充分考虑就业年限调整和养老金制度改革中的公平公正 从世界范围来看,调整就业年限的实质是延迟退休年龄,相应产生以下四种变化:养老保险缴税(费)人数增加;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减少;养老保险税(费)缴纳的时间延长;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余命)缩短。这四种变化最终产生唯一的结果:养老保险税(费)积累的增加以及退休人员个人养老金与养老金支付总额的缩水。换句话说,缴的人多且缴的时间长,领的人少且领
11、取的时间短,自然能够减轻养老金支付压力,减少甚至于弥补养老金收支缺口。在这一点上,中国政府层面的态度(人保部副部长称延迟退休是大势所趋)与媒体对民众反应的报导(媒体分析称支持延迟退休者主要是官员和专家)可谓大相径庭。究其原因,政府着眼于如何应对不断增加的养老负担;民众考虑更多的是与就业年限调整及养老保险制度相关的公平公正。这里所说的公平公正有两层含义:其一,一直存在的养老金“双轨制” ,即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不仅无需缴费且养老金待遇普遍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其二,与按当前退休年龄退休的人员相比,延长退休年龄之后的退休人员,缴税(费)时间延长6而领取时间缩水,其税(费)缴纳总额多余前者,而养老金领取总
12、额又必定少于前者,可谓“干的多、拿的少” 。因此,如果说调整就业年限以及必将带来的上述第二种情况不可避免,也应该是将取消养老金“双轨制”作为制度调整的前提。如此,才能减轻制度调整和转换带来的民众反应。 (二)就业年限的调整也应“预则立不预则废” 调整人口就业年限涉及到诸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需尽早计划,未雨绸缪。纵观经合组织成员国多年的改革,从准备阶段到开展阶段再到基本稳定阶段均耗时较长,若操之过急,轻则改革效果不佳,重则易于引起社会动荡。 (三)调整就业年限政策应突出激励自愿推迟退休年龄的作用 尽管调整就业年限是缓解养老负担的有效途径,但因为影响面广,强制推行必然会激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因此,相
13、关政策设计和实施应以激励为主。弹性和/或柔性退休制度恰能激励延迟退休、抑制提前退休,从而激励劳动者自愿推迟退休年龄,缓解养老负担,这正好达到了政策实施的目的。 (四)调整就业年限政策可发挥劳动力市场调控作用 调整就业年限也可作为政府调控劳动力市场的杠杆。弹性退休机制也尊重劳动者的自主选择权,使一部分退休意愿强烈的劳动者能选择较早退出劳动力市场,减轻劳动力市场供求压力,缓解失业问题,从而让就业年限调整政策发挥对劳动力市场的调控作用。 经合组织成员国的相关改革固然对中国有较大启示,但不可生搬硬7套,毕竟中国与这些国家在具体国情和制度构建方面有很大差距。经合组织成员国养老金系统较为完善,覆盖面广,给
14、付较高,生活水准较高,在这个基础上对延迟退休者给予一定的养老金增幅,无疑具有一定吸引力。但就中国目前的养老金系统而言,养老金替代率与这些国家差距较大,调整就业年限并引入弹性退休待遇能否补充劳动者延迟退休的损失,能否提供有效的激励尚是一个未知数。因此,尽管人口就业年限的调整是大势所趋,其潜在利弊还需进一步论证。 参考文献: 1 Georg Inders(2009) , “Pension Fund Investment in Infrastructure”,OECD working paper on insurance and private pension No.32. 2 李珺,杨一帆.金融危机中养老基金投资的反思与启示J.上海保险,2009, (6). 3 冯兰.初探中国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模式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 (2). 责任编辑 魏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