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深入持久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下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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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试论深入持久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下去中图分类号:D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国六十多年来,我们党和政府是十分重视反腐败的,也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刹风一过,腐风又起。特别是近几年的腐败现象日趋严重,已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时下,一些党员干部经受不住改革开放风浪的考验,纷纷摔倒在“三关” (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之下。据有关资料统计,2010 年2011 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 277480 件,处分 289410 人,2003 年2011 年,群众对防治腐败成效满意度从 51.9%提高到 72.7%。近几年,违纪案件数量始终在高位运行,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每年

2、都在 13 万件左右,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每年都在 14 万人左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5000 多人。很多腐败分子贪污受贿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上亿,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巨大损失。20072011 年,北京市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达 165 人,千万元以上的达 26 人。2010 年、2011 年两年间,移送司法机关的省部级干部和中管企业主要负责人 9 人,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特别是最近一些地方反映出来的问题值得警醒。个别领导干部私欲膨胀,蔑视党纪国法,滥用权力为所欲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带来了损失,对党和国家的形象造成很大损害。党的十七届四中

3、全会强调,坚决反对腐败,是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这就要求我们深入分析腐败突出的原因,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实际2的反腐倡廉建设的路径。 一、当前腐败问题突出的症结及原因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周期性,问题的症结在哪里?腐败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腐败分子丧失坚定的理想道德信念是基本的主观原因。也就是说,他们背叛了马列主义和共产主义崇高理想,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入党誓词。他们脑壳中的信条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 “唯权是争,唯钱是捞,唯色是贪。 ”因此,他们大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贪污成癖,情妇成群,吃喝玩乐,无恶不作,演出一幕幕腐败堕落的丑剧,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人民群众的唾弃,被

4、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而遗臭万年。再说,当前我国正处在经历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历史经验表明,这一时期往往是腐败高发期,诱发腐败的原因十分复杂。一是体制漏洞。在发展转型过程中,不少领域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不完善,为腐败的滋生蔓延留下空间。二是利益诱惑。面对社会和他人财富增长,一些党员干部心理失衡,经受不住不法分子的拉拢、腐蚀,陷入权钱交易的泥沼。三是权力失控。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权力的监督存在缺位和弱化问题,难以有效防范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四是官德失守。一些党员干部放松世界观改造,在封建主义思想残余和资本主义腐朽观念侵蚀下,思想防线溃败,跌入腐败深渊。对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形势,看不到取得的显著成绩,

5、就会失去信心,认为腐败无法根治;看不到目前的严峻形势,社会盲目乐观、放松警惕,使腐败现象更加猖獗。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在工作上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短期行为。应当肯定,建国以来,我们党反腐败是很重视的,但3从实际成效角度考察,短期行为比较突出,这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方面,在反腐败的具体指导思想上,始终存在“速战速决” 、 “大获全胜”这种脱离实际的倾向,如过去就多次喊过“争取党风三年根本好转”之类的提法;另一方面,在反腐败形式上,偏爱短期性的运动式,大轰大嗡,大起大落,不少反腐败性的工作虽未正式宣布为运动,但实质上仍然是运动;再一方面,在反腐败的运行轨迹上,人为的断裂、停顿明显存在,如文化

6、大革命一断一停就是整整十年,这种短期行为,与长期存在的腐败现象相悖。可见,不解决短期行为,反腐败的成效就会受到严重影响。造成短期行为的一条重要原因,就是反腐败职能部门的作用没很好发挥,过去反腐败斗争的“高潮” ,往往依赖于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这固然不错,但由于主要领导日理万机、政务繁忙,加上工作重心的不断变化,这就很自然地使反腐斗争“冷”却下来,斗争由“高潮”转入低潮。可以肯定,不改变这种状况,短期行为就难以克服。 2、理论研究不够。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没在正确的理论就没有正确的行动。反腐败的理论作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对反腐败的理论并没有

7、进行过全面、系统地研究和总结,只是停留在感性认识上,尤其是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更是研究不够,即使被实践证明了的正确理论,也没有始终一贯地加以坚持,我们总感到缺乏理论的指导,以致在具体工作上常常陷入某种盲目和被动,例如 1957 年的整风和 1984 年的整党,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很明显,都具有反腐败的性质,但由于指导思想的模糊,结果前者犯了扩大化的错误,后者把重心转向了端正业务指导思4想。又如我们党在对待特定时期的腐败现象,事前往往估计不足,当腐败现象冒出来的时候又认识迟缓,反腐败时仓促上阵。今天,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强调要把反腐败的斗争长期持久开展下去,这是令人振奋的,但笔者认

8、为,在践行科学发展观前提下,党仍应大力总结、完善、发展反腐败的理论,为今后长期开展反腐败斗争作好理论和思想上的准备。 3、忽视了法律制度建设。在我国由于法律制度很不健全,使得各级干部手中所撑握的权力实际上难以受到强有力的约束,这主要反映在两个问题上:首先是在党内,从章程到准则、到各种规定,在数量上的确不算少,但事实上对党员的约束很小,也就是说,还没有达到法律意义上本应达到的强制性程度,尤其是对权力腐败的约束更显疲软无力。其次是国家法律制度没有形成系统,尤其是专门以权制权的法律制度没有形成系统。目前,在我国还没有专门制约权力的法律。在美国、德国、英国等都有专门的“官员法” 、 “官员廉洁法” 、

9、 “反贪污、受贿法”等,而我国这方面的法律未健全。有的条文虽然在宪法这个“母法”上作了规定,但没有制定具体的“子法”作保障,例如宪法规定,对人民群众的批评、揭发、控告等,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但由于没有“子法”作保障,结果人民群众因监督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不断发生。除少数人按刑法处理外,对绝大多数打击报复者都苦于没有法律依据,只好就此作罢。 4、不注重治本。具体说,主要是三个关系没处理好:一是反与防的关系。应该说,反寓于防,防才是重点,但在实践中,反代替了防,反5成了重点。二是“风”与源的关系。过去一旦腐败成了风,就采取猛刹、狠刹的方针,面对腐败的“风源”却重视不够,没有顺风探源,然后采取强有

10、力措施严加堵塞,这样使得一些腐败现象在“刹风”来时躲进了避风港,刹风一过,腐风又起,并且越刮越猛。三是突击性与经常性的关系。多少年来,通过反腐斗争,对广大党员干部也作了一些规范约束,对少数行为不轨者给予了处理,但放松了经常性的教育,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理想信念一度受到了一些人的冷遇与奚落,一些党员干部的头脑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淡薄了,公仆意识、奉献精神淡忘了,使得“ 金钱万能” “权力万能”的腐朽思想乘虚而入,把一些过去表现较好的党员干部引向了腐败的泥潭,他们利用手中权力,不择手段聚敛钱财,知法犯法,最后万两黄金买镣铐,也损害了党的形象。因此,我们既要

11、坚定必胜信心,加大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急躁症” 、 “速胜论” ,深入持久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下去。 二、为反腐倡廉提供有效制度支撑 腐败现象是执政的伴生物,是任何国家无一不有的社会垃圾,是一个顽症。什么是腐败?尽管形态各异,但它的核心是权力上的腐败,也就是权力的私化,在掌权者手中,权力陷入失范状态,使权力成为权钱交易、权物交易、权人交易、权权交易的工具,这就说明,进行反腐败斗争,千反万反,最根本的要抓住反对权力上的腐败。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6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

12、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因此,反腐败的战略重点应该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不抓住这个战略重点,反腐败是难以奏效的。应该肯定,党和国家在过去已自觉地建立了一些制约权力的机制,但由于已建立的制权机制还处在初始阶段,对权力制约尚未构成一种足以使之不得越雷池半步的强制性界限,没有一种以不可逃脱的悲剧性后果相威胁所产生的巨大震慑力量。由于存在这个弊端,致使一些党员干部有恃无恐地利用权力去捞取个人的好处,破坏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和党的形象。 为了克服这一弊端,使制权机制具有硬性和风险性,笔者认为,可以作如下构想。 (一)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在

13、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使人大真正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名符其实地担负起监督政府工作人员的职能。应设立监督政府工作人员的专门委员会,人大对政府组成人员要有弹赅权、罢免权以改变对不称职或有不廉洁行为的干部处理无能为力的状态。对政府主要成员要定期进行投信任票,没有达到法定票数的,应解除其职务。建立人大调查、传讯制度,对于任何被怀疑有不端行为的政府工作人员,人大有权进行调查和传讯。人大代表可实行常任制,要有很强和参政议政能力。 (二)硬化舆论监督功能。新闻界的有效舆论监督被誉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种权力。1919 年 3 月,列宁在俄共第八次代表会上明确指出:“党的各级报刊最重要

14、的任务之一是揭露各级负责人的7罪行” 。搞腐败的人最慑于新闻媒体,一登报,名声就臭了,再也不敢胡来了,也很难官官相护,移地做官。而现在有的是此地犯错误,它地又做官,这是十分要不得的。所以,笔者认为,只要新闻媒体不故意编造谣言,或未经查明事实之前,就不负责任地、不顾后果地将其定论,就不应定为“诽谤罪” ,并应予以保护。新闻媒体在揭露腐败现象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某些消极现象,关键是进行正确的舆论导向,但决不能“因噎废食” ,弃之不用。 (三)扩大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权力。纪检、监察等部门是反腐败的专门机构,虽说是党委或政府领导,实际上是“多头”领导,尤其是查处党员负责干部,需“过五关斩六将” ,即要

15、通过所在单位同意、归口系统同意、分管归口系统领导同意、党政领导成员同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有人说这是“六权分立” 。在“关系网” 、 “说情风”盛行的今天,正是这个“六权分立”的硬约束,使许多案件在查处过程中困难重重,步履艰难,以致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最后不了了之。有时连查处工作人员也弄得灰溜溜的,遭人怨恨,谩骂和攻击,甚至连工资提拔,子女就业都受到了影响。这种状况与反腐败的要求极不相适应,因此,在法律和党规党法上,都应明确规定,纪检、监察等部门是反腐败的独立机构。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对同级部门的每一个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传讯,拒绝调查、传讯者应定为违法或犯罪。不管什么人,凡说情者视为非法

16、。此外,监察等部门还应有搜查权、拘留权。 (四) 、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只有法网恢恢,才能疏而不漏。应该说,这几年对党员和干部订的规矩不少,但由于许多规章制度都是以党内文8件、会议决议等形式颁布的,且又过于抽象笼统。地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意解释。因而远不如法律条文那样严肃、周密,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因此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必须实行廉政立法。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体系完整、科学易行的廉洁法规。通过人代会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定,并附之规范的说明文本。各项法律条文的制订要既定性又定量,具有简洁、精确、稳定、易行的特点。条文的解释权应归立法机关。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随意解释。国家廉洁法未能涵盖的部

17、分,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自订标准,但必须符合党规政纪的原则精神。法律建立后,谁触犯了法律,不管职位多高、资格多老、贡献多大,一律依法论处。这样,实行廉政立法,就能消除廉洁标准主观性、差异性。一事当前,建立系统法律制度,要根据整体性、层次性的要求,首先,要把“公务员廉洁法” 、 “监督政府官员法” 、 “反贪污受贿法” 、 “反打击报复法”等法律制度建立起来,对已建立的“公务员法” 、 “财产申报、受礼登记法”等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同时,要减少法律规定的含糊性,明确规定犯罪尺度和惩罚措施。其次,要把上述“以权制权”的内容写进法律条款,借助于法律制度的保障,随意性无序性的东西是靠不住的。在党内,也要建立

18、与上述内容基本相同的党规党法,对于执政党,反对权力上的腐败,首先应从党风抓起,从建立和完善党内的法律制度抓起,因此,一定要加快党规党法建设的步伐。 (五)建立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廉政法规执行监督机构,以减少地方行政干预。现在的纪委属同级党委领导,监察机构是同级政府的一个部门,这样,一旦查案执纪与同级党委政府的意图发生矛盾,一旦地方的9土政策与上级的规定发生抵触时,纪委、监察部门就感到左右为难,多数是以屈从同级党委政府的意图,屈就地方的土政策而了结。这种小权监督大权的疲软的监督机构是很难保证党纪国法不变形走样的。应该适当借鉴香港建立廉政公署和新加坡建立贪污调查局的作法,在我国建立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

19、、能够充分行使监督职权的监督机构,真正做到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 (六)整饬党风政纪,维护党中央的绝对权威。当前特别需要解决的是党内的分散主义、自由主义以及阳奉阴违、各自为政的问题。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案件,对搞短期行为、钻政策空子而使局部经济暂时繁荣、假象繁荣的干部,即使个人未捞到什么好处,也坚决不予提拔。以逐步消除事实上存在的谁廉洁谁吃亏,谁老实谁吃亏的现象。 (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打牢自我抑制利已欲望膨胀的思想道德大坝。纵览古今乱与治,贪廉成败多少事。腐败,归根结底是党员干部思想道德素质的腐败。党内腐败

20、分子的毁灭,昭示共产党人务必把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道德信念放在事业和人生的首位。否则,理想道德信念一动摇,私欲便如恶性肿瘤扩散,如决堤洪水滔天,想回头已是百年身。要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最重要的是搞好党员和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必须从思想道德建设的源头抓起,也就是从树“德”抓起,帮助其打牢思想道德大坝,重树精神支柱,增强自控能力。所谓“德” ,是指人们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行修养,其特点是时时刻刻地对行为起着潜在的指导作用。在不同的时代, “德”有不同的内容。10早在春秋末期,儒家就有崇拜孔子的“五德”之说,即“温良恭俭让” 。大军事家孙子也提出了拜将的“五德”标准,即“智信仁勇严” 。以愚之见,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干部要过得“三关” ,也要树好“五德” ;即“政治坚、思想正,道德美,作风良,法纪严” 。我们要加强党员干部的“德育” ,使其先过“五德关” 。只有德才兼备的人,才能头脑清醒,面临“三关” ,三思而行;才能见利思义、思法、思廉;才能遇色思德、思纪、思耻;才能拒腐防变经得起任何风浪的考验,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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