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谈电价及电费工作的法律风险摘 要:近年来,供电企业为巨额的电力欠费所困扰,开始关注电费风险管理,在工作实践中探索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要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电费风险,仍是供电公司面临的重大经营难题之一,供电企业拖欠电费主要部分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欠费,是国有企业三角债在供电企业中的反应,多数已成为呆坏账,如何有效化解这部分电费风险是当前的一大难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主体多元化,电费风险管理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如何有效防范新的电费风险值得深入探讨。 关键词:电价;电费;法律风险 中图分类号: TM93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作为电力企业,电网建设的最终目标指向电力的经营和销
2、售。在电力营销工作中量、价、费是营销业务的核心内容,其中抄、核、收的工作质量是确保经营成果的重中之重。电费电价管理的目标就是实现电价合法、收费准确、缴费方便、确保盈利。本文通过对供电公司电费电价工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值得借鉴。 二、目前上网电价现状 煤、电价格联动不能充分地反映电力的燃料成本变化,上网电价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电力行业结构。销售电价总水平监管尚未执行任何规范性方法,以江西省为例,2009 年电价主要分为六大类:基数电价(非电2热联产机组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优惠电价,大用户直供电价,关停小火电替代,新机调试电价,跨省跨区送电电价,电价检查后得以调整。 1.基数电价即标杆电价峰谷分
3、时电价本身符合国家电价政策,问题是各地出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未按照国家确定的前提条件制定,由于电网企业负责调度,加之部分电网企业拥有调峰电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存在体制性的缺陷,发电企业无法自主选择在高峰时段多发,低谷时段少发。 2.优惠电价是由地方政府出台的、未经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对高耗能企业的一种变相补贴,导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降低,国家价格管理权限紊乱: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对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政策,坚决纠正地方越权实施优惠电价,凡是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包括多晶硅)实行电价优惠,或未经批准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等名
4、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要立即停止执行。严肃查处电力企业不执行国家上网电价、脱硫电价政策的行为,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3.大用户直供电价国家明令禁止实行优惠电价后,地方政府假借大用户直供电名义继续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电价优惠,大用户直供电价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大用户直供电价必须坚持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凡是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包括多晶硅)实行电价优惠,或未经批准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等名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要立即停止执行。不得假借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等名3义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未经国家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行试点。大用户直接
5、交易试点要坚持企业自主协商的原则,禁止以大用户直接交易名义强制推行对特定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不得以政府名义制定交易价格,不得组织供需双方强行交易。 三、电力体制改革是公司外部法律风险的源头 电力体制改革给电网企业创造了快速发展机遇,但在改革深入推进过程中不断暴露出许多深层次问题。在电力行业“政企分开、厂网分开”改革后,潜伏多年的法律风险于近年陆续爆发。许多历史遗留问题正是在电力行业“政企分开”改革中产生的典型案件。这些案件涉及复杂的体制改革,通常标的额较大,处理难度大,并容易引起连锁反应。此外,电价改革时隐藏的部分法律风险也逐渐演变为法律纠纷源之一。 电力体制改革引发的历史遗留问题成为企业一个
6、重要的法律风险点。客户欠缴电费法律纠纷,窃电法律纠纷逐渐增多,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此类问题的重视与解决对国有企业的发展与转型影响重大。从所在的行业来看,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调整和规范电力企业行为的法律制度得到了显著加强,电力企业面临更加严格的法律监管,给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的法治环境带来了很大变化。在这种大背景下,企业必须适应国家法治进程,更加注重在法律框架内,规范决策、经营和管理行为,积极推进依法治企,建设法治化企业,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四、当前电费风险管理现状 近年来,随着企业管理的不断完善,供电企业对风险管理普遍有所4重视,并取得了一些实践上的成功经验,但是,还是没有从根本上化
7、解由于欠费带来的风险,风险依然存在,风险管理体系尚需完善。 1.呆坏帐不断增加。由于国家经济战略调整,企业竞争加剧,致使一些企业破、停、并、转,这就导致电费呆帐日趋增加,因此如何控制呆帐上涨,是近几年提出的新课题。呆帐损失对供电企业的冲击较大,供电企业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呆帐逐年增多,企业背上沉重的包袱,使其再生能力急剧下降。 2.现行行业法规与国家专业法之间存在冲突。目前,我国的电力行业专业立法已经明显滞后于电力市场发展,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环境,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供电企业化解电费风险的手段和力度。例如,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供电企业采取停电措施只能在用户欠费用电两个月之
8、后。这一规定不仅与合同法存在冲突,而且客观上给恶意欠费者以可乘之机。因此,应尽快完善电力行业专业立法,使电力行业规则与市场经济法规保持一致,为供电企业化解电费回收风险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 3.客户信用体系建设缺乏全社会支撑。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供电企业应该多渠道征集信用信息。建立客户信用体系,维护企业经营成果,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完善的今天。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正处于初级阶段,供电企业自身对客户信用体系的建设缺少很多必要的信息支撑,使得客户信用档案不够完善,客户信用评价难以准确。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单一。 五、电费风险及其产生原因 5电费风险主要包括欠费风险和欠费
9、变为呆坏帐的风险。欠费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增加财务费用,从而影响其正常运转。电费呆坏账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从导致电费风险的原因来看,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种原因。 1.传统的“先用电后交费”的结算方式是导致电费风险的现实根源。这种结算方式条件下的电费回收,只能是事后追缴。加之失信客户、困难客户多。供电公司顾此失彼,十分被动。 2.法制不全、规则失范是形成电费风险的制度根源。供电公司对电费资金解缴过程中的监管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没有及时清理到帐资金和发票,给部分不法收费员截留电费收入提供了可能,一些胆大妄为的收费员截留、挪用、侵吞电费;抄收员履行职责不到位,使得本可收回的电费未收回,而成为欠费或
10、呆坏帐;在快速的城市改造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到位,以致一些施工企业拖欠一笔电费后不知去向,有的连谁是这部分欠费的主体都很难分辨。 3.信用缺失普遍,欠费有利可图是引起电费风险的社会根源。上世纪 90 年代正处于国有企业改革关键时期,一些信用差的客户一旦发生经营困难,就把电费当作不要利息的流动资金,经营风险被转嫁到电力等公共性企业和银行;由于对欠费缺乏有效制约,使得欠费有利的心理很有市场;一些客户攀比欠费,电费风险进一步加大。 六、结束语 在当前经济环境及供电企业经营方式下,供电企业不可避免地存在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经营风险。部分电力客户以多种手段逃避电费,将经6营风险转嫁给电力企业,造成电力企业运营困难甚至举步维艰。所以,电力企业必须实施风险管理,进行风险防范和监控,才能够以较低的风险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电力价格政策法规指南(1975-2004)M.北京:长城出版社,2004. 2胡明学.新形势下电费回收难的原因及对策.农村电工. 3吴志忠.电网企业常用法律文书及案例精选G.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0. 4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常用法律法规合同承办人专用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1. 5杨娟,刘树杰.阶梯电价的国际实践J.中国经济导刊,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