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的维权现状与对策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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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网络虚拟财产的维权现状与对策研究摘要:随着网络应用的日益普及,网络虚拟财产的侵权事件频频出现。我国现今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立法仍有不足之处,网络虚拟财产的维权手段比较缺乏。本文从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和特性入手,对网络虚拟财产维权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阐述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络虚拟财产;法律维权 随着网络虚拟财产案件的逐渐增多,虚拟财产已不是一个虚拟的问题了,而是一个迫切需要法律解决的现实问题。2003 年 12 月 18 日,我国首例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至此,网络虚拟财产首次进入了司法视野,我国司法界也积极对网络虚拟财产展开了深入研讨。由于目前我国相

2、关立法没有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做出明确的界定,司法机关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所面临的问题不断增多,认定和解决的难度也在不断加大。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及特性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用于网络中的、无形的、可进行网络交易的财产,它包括网络游戏 ID、装备、电子邮件中的应用、网络调查、Q 币、网络寻呼等一系列网络物品。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是一种新型的财产类型,具有虚拟性、有限性、交易性、价值性、合法性等特性。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 2二、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的类型 网络具有极强的开放性,虚无缥缈的网络是各种违法行为最好的藏身之处。网络虚拟财产的侵

3、权是指不法行为人通过网络侵入并占有他人网络虚拟财产,常见的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盗取他人网络虚拟财产 最常见是通过木马程序窃取或者通过远程控制程序截取窃取他人虚拟财产账号、密码等,然后改变原有密码,将其账号下的虚拟财产据为己有。 (二)制作和使用游戏外挂的侵权 通过使用游戏的外挂、私服等技术形式,在破坏游戏规则的情况下,对自身的角色、装备进行修改,以达到更容易进行游戏的目的。 (三)利用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实施诈骗 利用虚假身份建立网站、网页,或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以所谓“超低价”出售游戏装备、Q 币等,利用玩家对游戏的爱好诱惑其上当受骗,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四)运营商对用户网络虚拟财产

4、的侵害 网络虚拟财产实际上都是在运营商的控制之下,运营商有能力随意对数据库修改,而网络系统出现故障,也可能导致网络虚拟财产丢失或损坏,甚至运营商停止运营直接导致虚拟财产灰飞烟灭。 三、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的特点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侵权问题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表现形式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3(一)盗窃现象十分普遍 在所有涉及网络虚拟财产侵权问题中,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在数量上占有最大的比例,网络虚拟财产被盗现象十分普遍,有 61%的玩家网络虚拟财产被盗过,33%的用户 ID 被盗过。 (二)侵权方式多种多样 从技术角度说,各种木马程序是网络用户的主要威胁,有 93%的网

5、络虚拟财产侵权问题是受到了木马程序的攻击。除此以外,还出现了诈骗、抢劫、外挂、复制行为等典型的方式,也有的是网络用户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 (三)侵权范围越来越广 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范围从最初的主要集中于网络游戏中的装备、金币及角色等,发展为一切存在于特定网络虚拟空间内的专属性的网络虚拟财产,如 ID、邮箱及 QQ 号码等。 (四)诉讼范围不断扩大 实践中,当事人一般都通过恢复网络虚拟财产、赔偿经济损失等方式要求对方承担财产责任。但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范围也扩充到精神损害、名誉权、著作权等层面。如,上海一玩家对游戏提供商删除其武器装备的诉讼中,即提出了“赔礼道歉”的诉讼请

6、求。 (五)侵权用户难以确认 网络用户在注册时基本上都是使用自己的虚拟名字,在发生侵权时往往因为侵权用户的身份不明确,网络运营商通常会成为替罪羊而被告4上法庭。 四、网络虚拟财产的维权难度 (一)保护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只是在其他法律的类似条款下寻找依据,并没有明确的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和条例,也没有专门的机构来负责这一问题的解决。受害者无法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司法机关接到这类案件也因没有法律依据而无从下手。 (二)取证困难 导致侵权行为人“逍遥法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取证困难。因网络虚拟财产被盗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的答复很明确“你必须提供证明你对被盗的装备具有

7、所有权才能立案” 。但大部分合法权益受损的玩家拿不出直接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所有权,或者是相关证据由运营商持有,运营商经常以涉及其他玩家隐私权、没有司法部门出面为由拒绝提供相关证据,导致司法机关虽然接到报案却因没有法律依据而无法立案和及时处理。 (三)价值难以认定 实践中,网络虚拟财产价格的确定主要有三类标准:一是网络游戏运营商制定的官方价格,因主要考虑的是销售量,利益倾向性太强;二是玩家私下进行的离线交易价格,因易受感情等因素的影响,具有极大的随意性;三是按玩家的投入成本来确定虚拟财产的价值,因不同的玩家有不同的成本,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见,无论采取什么方法都存在弊端,难以形成统一标准。 5(

8、四)缺乏法律维权的意识 现实中,玩家在网络虚拟财产被侵犯后,运用法律手段追责成功的并不多见。因为数额小不值得报案,即使报案公安机关也不会立案追究,大多数则选择了沉默,使得犯罪分子得不到相应的惩罚而愈来愈嚣张,进而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侵权犯罪愈演愈烈,主要原因是玩家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法律维权意识。 五、网络虚拟维权的对策分析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新型财产,与其相关的保护机制尚处于发展、探索阶段。为了更好地保护广大网民的利益,同时引导虚拟网络健康、规范发展,本文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维权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一)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 我国相关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没有明确的立法或司法解释方面的界定,因此网络虚拟

9、财产的维权也无法直接通过现行法律予以解决。网络虚拟财产是多元财产形态的一种,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们应该从法律入手,将网络虚拟财产的侵权行为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明确其法律性质,维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安全和稳定。 1.民法和刑法保护 应通过司法解释扩大民法通则中“财产”的外延,同时对于盗窃虚拟财产数额较大的应以刑法来调整。从对网络虚拟财产特性的分析及司法实践的案例来看, “网络虚拟财产属于公私财物”这一论断已经被我国法律界所普遍认可,解决了现实中存在的公安机关“法无明确规定不立案”的困境。而相应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利用计6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

10、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罚。 ”这就对此类行为定性为“盗窃罪”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2.制定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性法律法规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要件、运营商责任及纠纷的解决方式等是维权中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单靠现有民法条款、司法解释是不足以解决这些问题的,有必要制定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方面的相关立法,规范网络虚拟财产维权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更好地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纵观当今世界, 通过立法方式把网络虚拟财产合法化并加以法律保护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美国、韩国、德国等国家以及我国的台湾、香港等地区都通过立法的方式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加以明确的规定。 (二)规范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 1.实名认证可增强账户安全

11、 大多数网络账号的注册均非其真实的个人信息,一旦发生虚拟财产侵权问题,往往肇事者逍遥法外,受害者只能独自承受损失。实行网络实名制管理,如果遇到虚拟财产被盗、被骗或丢失等情形,受害人通过身份认证等手段联系相关的网络服务供应商,及时恢复损失的数据,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这样不仅能从源头上控制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还能控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现象,对于规范网络管理可谓一举多得。 2.建立合法交易平台 实践中,多数网络虚拟财产的侵权行为都发生在交易环节,而其交易机制和特点尚未得到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普遍认知,交易的安全性7很难得到保护。有必要尽快规范网络虚拟财产交易行为,建立合法交易平台,形成标准统一的虚

12、拟交易规范化流程。比如网络运营商或第三方提供网络交易登记认证制度,对交易信息进行备案,运营商也可明确分辨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和虚拟财产侵权,并在侵权发生时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目前最简易可行的方法是利用现已比较成熟的银行支付系统,由网络运营商与银行联手,所有支付行为均通过银行,实行银行实名汇款制。这不仅需要运营商的配合及支持,而且也少不了网民的肯定、支持和配合,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是政府的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三)界定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 目前存在的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评估的标准具有不稳定性,作为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的认定标尺是不科学的。而对于此类有价格的网络虚拟财产问题,因涉及到民事赔偿的数额,以及刑

13、事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认定,必须在未来的立法中有所体现。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应该根据游戏本身的性质、运营状况、运营成本、玩家投入的时间和资金的不同,综合各项因素对虚拟财物的价值进行个案分析后确定。也可以通过建立网络监管机构,运营商们可以将游戏道具的价值报到该监督机构,使虚拟财产的价值被公开,这样虚拟财产的显示定价具有了可行性。2006 年12 月,深圳市公安局宣告破获的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该团伙利用木马病毒的方式非法盗取数百万个 QQ 号码和 Q 币等虚拟财产,并在网上销赃获利 70 多万元。在此案中虚拟货币 Q 币被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警方以涉嫌盗窃罪逮捕不法分子算是特例,原因是腾讯公司已

14、在广东省物价局备案,1 个 Q 币等值于 1 元人民币。 8(四)建立网络运营行业的自律机制,提升行业防御能力 1.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是规范网络虚拟财产市场、减少纠纷、维护各方利益的有效途径。网络运营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市场、服务运营商和用户的管理,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将网络虚拟财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化。比如对网上购物应建立“追踪机制” ,完善网上追踪系统, 这样出现“虚拟财产”失窃事件后, 可以及时找到相关的责任人, 做到有责任可查。目前,深圳市公安局已把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纳入警方的监管范围,建立了深圳户口和拥有深圳居住证的网民的虚拟财产(装备)找回

15、服务机制。 2.健全网络虚拟财产的管理制度 由于管理制度的不健全, 网络虚拟财产比起其它有形财产来说更容易被侵犯。应从维护网民的合法财产权入手,建立起保护网民虚拟财产权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首先要制定运营商和网民之间规范合理的协议,并由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其次应建立合法的交易平台,规范网络虚拟财产交易行为;第三是加强行业内的技术合作提升反病毒反盗窃等技术手段;第四是增强网民自我保护意识,杜绝高风险的私下交易。 3.倡导网络道德建设,培养自觉维权意识 事实上,网民整体的道德失范正是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行为不断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单靠法律规范和网络技术难以有效的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我们应当借助网络、

16、电视、报刊等媒介进行宣传,循序渐进倡导网络环境下的良好的道德建设,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易于为公民普9遍遵守的网络道德规范,同时也要培养网民自觉维权意识,在遇到侵权时能够及时、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来自觉维权,对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的犯罪从根源上杜绝与打击。 本文从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和特性入手,详细分析研究了网络虚拟财产的侵权类型、特点及维权难度,并对网络虚拟财产维权对策分析提出了个人的观点和看法。鉴于网络市场正在逐步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相信与网络虚拟财产相关的、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一定会应运而生,网民的合法权益会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我国的网络市场将会迎来一个更加繁荣有序的新时代。 参考文献: 1张新宝.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张锋学.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J.理论观察,2007(02). 3赵钧.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EB.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007-07-17. 4李若思.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归属及保护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2008(02). (作者简介:张梦华,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2010 级市场营销专业;刘贵容,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管理工程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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