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蒙古民间融资情况的调查与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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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对内蒙古民间融资情况的调查与思考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私营和个体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发展迅猛,在客观上为民间融资的日趋活跃提供了可能,也促使民间融资进一步拓展,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但由于民间融资投资具有盲目性,不利于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实施,亟需加强疏导,发挥其积极作用,防范金融风险。为了更好地了解当前民间融资的情况,笔者对内蒙古的民间融资情况进行了调查,以期能对加强民间融资活动的引导与规范有所裨益。 一、内蒙古民间融资的特点 (一)民间金融规模、利率逐步走高 内蒙古民间融资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相辅相成、密切关联,根据其规模、利率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998 年以前为萌芽期,一些临时性

2、、无组织的民间金融活动开始出现,且多数属于互助性质,有的借贷利率甚至为零;1999 年至 2004 年为发展期,随着全区经济的发展,民间金融资金量快速增长,利率基本与银行贷款利率持平;2005 年以后为繁荣期,随着能源价格的上涨以及房地产行业的兴旺,对资金的需求旺盛,大量从事民间融资的组织、中介人开始涌现,融资规模巨大。这阶段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一般是随行就市,适当参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并参考借款人的信誉、偿还能力、贷款期限及与借款人的关系,平均利率水平高于同期银行贷款。2012 年末,全盟小贷公司共 451 家,实收资本达341 亿元,新增的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企业更是如雨后春笋。据调查

3、,这些机构都不同程度参与民间融资活动。除此以外,实际上从事民间借贷活动的,还有大量的没有正式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地下中介组织、机构、中介人。 (二)民间融资期限灵活、手续简便 民间融资期限最短为 5-10 天,最长为 1 年。民间融资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一是借贷双方订立口头契约或借据,确定借贷金额、利率和归还时间,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到期还本付息;二是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利息往往较低,归还时间不明确;三是用价值高的物品做抵押获取现金,一般采取简单的书面协定。部分大额交易需要采用担保和财产抵押,贷款额一般占抵押物价值的 50%-70%。 (三)民间融资资金来源广泛 民间资金来源已由主要来自个

4、体私营企业主经营积累及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的积蓄,扩展到实体经济资本注入、私下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借贷的方式也呈多样性,有信用放款、保证放款和质押放款等。 (四)用途主要投向生产投资领域 民间融资用途已由最初的解决上学、婚丧嫁娶、看病及纯农业生产等资金需求为主,转为用于生产流动资金、银行转贷、招投标保证金、房产投资需求。其中,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业、商贸业、房产业占主导地位。 (五)民间融资活跃程度与区域经济发展程度成正比 从单笔金额、融资规模来看,经济发达地区的民间融资活动较活跃,民间融资量大。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等地民间融资活动远比其它地区活跃。从城乡分布看,农牧区家庭户均民间融资明显

5、小于城市。 二、民间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民间融资可以推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为正规金融提供补充。可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一定程度上提高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可以拓宽居民投资渠道,增加居民收入。有助于构造多元化的金融产权格局,开创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但民间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对民间融资缺乏有效监督管理 由于立法、监管滞后,民间融资长期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处于无序发展状态,隐藏较大风险。2005 年国务院明确银监会牵头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协调机制,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工商总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和非法集资行为发生地的地方政府密切配合银监会开展有关工作。但由于制

6、度修订落后, 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均未明确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管理权,难以对两者从法律的角度予以区分,法律意义上的执法主体依然缺位。目前,对民间借贷、融资行为无一家机构主动实施监督管理,人民银行虽对其实施定期监测,但因民间融资行为隐蔽、分散、调查数据来源不一,且缺乏有效监督手段,难以对其放款总量、风险隐患等做出准确的评估和判断,一旦引起相对集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极易影响金融稳定,并波及社会安全。(二)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 民间融资游离于国家金融宏观调控之外,在利益的驱动下,投资者易不顾国家产业政策,向限制性行业、重复建设和高能耗、高污染项目提供资金,抵消和弱化了宏观调控效果。同

7、时,高利率易助长投机和非正常投资,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进而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严重干扰金融秩序和金融市场 一是民间借贷活动是在金融机构之外进行,造成了资金体外循环,干扰了金融机构业务的正常运转。二是民间借贷资金的用途不受约束,借贷资金有可能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三是容易诱发非法金融活动。在一些经济活动活跃的地区,民间借贷活动频繁发生,个别人尝到了甜头,从而非法高息吸收存款,高利率发放贷款,暗地里办起了非法金融机构,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四是一部分企业或个人受利益驱使,利用银行贷款转贷民企或放高利贷套利,使银行资金游离到银行体外循环潜在的风险更大。民间融资已与正规金融交织在一起,很多

8、企业和个人既有民间借贷,也有银行、信用社、小贷公司的借贷,民间融资出现问题,也会或多或少波及到正规金融。2012 年末,全区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 1.07 万亿元,较年初增加 234 亿元;贷款不良率为 1.56%,同比下降 0.22 百分点。 (四)容易引起债务纠纷和暴力行为 一是民间借贷的手续简单,风险较大。由于民间借贷利率往往超过了国家保护的息率,因而借贷手续一般为口头约定和简单履约。口头约定这种情况大多是在亲戚朋友、同乡、邻居等熟人之间进行,是靠个人之间的感情进行借贷,无任何手续。简单履约这种借贷形式较常见,大都是打一个借条或中间人证明,一旦不能履约极易引起债务纠纷。二是借贷者是以高额利

9、息为目的,缺乏对借款对象的审查和对借款用途的监督。而借款人由于急需用钱,不考虑利率高低,只要能把钱借到手,能解燃眉之急即可。结果可能是债权人到期不能收回约定的利息或连本金都无法全部收回,从而引发纠纷。三是民间借贷一旦发生纠纷,有可能发生暴力行为,借贷双方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五)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 企业在民间融资,利率一般都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使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其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目前民间融资活跃的原因 (一)金融市场供需失衡,中小企业信贷需求得不到满足 一方面,近年来中央银行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以控制货币供应量,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趋紧;另一方面,广大的中小民营企

10、业充分利用当前各种优惠政策,紧紧抓住良好的发展机遇,不断发展壮大,在无法从银行取得贷款而又急需发展资金的情况下,不得已向民间借贷,在客观上刺激了民间融资的迅速发展。 (二)民间闲散资金的趋利性促进了民间融资的进一步发展 民间融资利率高、弹性大,而银行存款利率扣除物价因素后很低甚至出现负利率,人们在金融产品缺乏、投资单一的情况下,更乐于将闲置资金投向利率较高的民间融资。近年来,内蒙古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城乡居民货币收入也迅速增加。居民收入增加,投资意识增强,为民间借贷提供了大量资金来源。2009 年至 2012 年全区 GDP 同比增长速度分别为 16.9%、14.9%、14.3%、11.7%。城

11、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5849 元、17698 元、20408 元、23150 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4938 元、5530 元、6642 元、7611 元。全区储蓄存款额分别为 3913.95亿元、4618.11 亿元。 (三)民间融资具有手续简便、方式灵活的优势 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于规模小、资金实力有限、原始积累尚未完成、有效抵押物短缺,不同程度地面临贷款难问题。同时,银行贷款存在手续繁、时间长等问题,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款的时效性需求。虽然民间借贷利率比银行高,但手续简便,方式灵活、放款迅捷、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些短期资金需求自然流向民间融资。正是具备了这些优

12、势,才使得民间融资市场更趋于活跃。 四、规范民间融资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法律法规建设,营造良好的民间融资环境 加快制定出台放债人管理条例 、 民间借贷管理办法及民间融资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制度,明确民间融资的合法地位,为其构筑合法的活动平台;从法律层面明确民间融资的监管主体、责任及方式,消除监管盲区,有效化解民间融资风险;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民间借贷主体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进一步发挥民间融资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坚决取缔非法集资、高息揽存等违法违规行为,使民间融资合法、有序。(二)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测、管理和引导 设立监测机构,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全面、定期采集民间融资的有关数据,监控分析民间融资流

13、向;设立民间融资监管机构,将民间融资纳入监管范围,进而实现有效的监管;大力宣传国家对民间借贷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以及民间融资准予和禁止进入的行业、产业和部门,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三)适度开放和拓宽民资投资渠道 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鼓励民间投资的产业指导目录 ,公布明晰的民间资本准入标准和准入时限,放宽民间资本股权比例限制,适度允许民间资本参与重点行业项目建设。如适当扩大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区域,允许民间资本适度参股贷款公司对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等的创新性投资等。 (四)加快金融创新,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机构要从民间借贷的发展中看到自身的不足,创新金融服务,发挥融资主渠道作用。要关心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为企业融资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防范因融资不当可能引发的财务风险。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符合贷款要求的中小企业简化贷款手续,尽量满足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企业合理信贷需求。大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民间金融的发展,拓宽民间资金投资渠道。制定民营资本进入金融市场的实施细则,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创新等,全面疏通民间资金流向。 (作者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责任编辑: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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