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诉引导侦查 运用“四个三”工作法追诉漏犯摘 要 毒品类案件因其自身特点,加之取证困难,往往存在证据薄弱,容易产生漏犯、漏罪现象。本文即是通过一起贩卖毒品案件的审理,从中发现疑点,查找出漏犯的线索,从而一举抓获主犯使之绳之以法。因此,发挥检察机关的司法能动性,主动做好公诉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将审查起诉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关键词 毒品案件 公诉引导侦查 漏犯 作者简介:孙海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123-02 一、基本案情 2010 年 7 月间,四川籍被告人易某某(犯罪时十七周
2、岁)伙同同乡李某明(残疾人) ,携带冰毒 480 克来天津市贩卖被公安机关发现。2010年 8 月 19 日晚,被告人张某(女)在天津市河北区维多利亚国际大酒店同携带冰毒由四川乘车来津贩卖的易某某、李某明交易时被抓获。当场收缴冰毒(甲基苯丙胺)995.64 克,经鉴定含量为 77.67 克/100 克。 二、办案过程 审查过程中,公诉人发现该案存在很多疑点。首先,两名四川籍被告人互相推诿,均称自己只是“骡子” (背货者)毒品为对方所有,其余一概推做不知。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公诉人分析认为二人均不像货主。因为易某某很明显是利用自己的未成年人身份规避法律,李某明也是利用自身残缺的身体作为掩护,但二人
3、显然不具备如此大宗毒品交易的本钱,而且二人谁也说不清与天津方面的联系方式和接头安排,只是笼统推脱为可能对方掌握,自己只是跟着走,从没问过。无论公诉人如何追问,二人始终无法自圆其说,被问急了就开始用家乡土话乱讲,摆出一副装疯卖傻模样。二人的反常举动,更加深了公诉人的怀疑。此二人明显只是背货者角色,为何如此死扛坚不吐实,他们想保护谁?一个模糊的身影渐渐在公诉人脑海中浮现。 提讯女毒贩张某时疑点更多,每次提讯张某都是泪眼以对,数次欲言又止。可每当问到关键情节,却又牙关紧咬,拒绝回答。似乎对自身命运还抱有幻想,认为自己只要扛住就会有转机。 关键在于四川来的易、李二人与天津市女毒贩张某似乎始终不在一条线
4、上,双方之间应该还有一个关键节点起到上联下通的作用,这张贩毒网才能运转。 为查明案件背后真相,公诉人一次次深入公安预审、刑警、缉毒,从主管副局长到大队长,一路问到现场抓捕民警。当时正值隆冬,那一年的雪还特别大,当我们冒雪赶到缉毒 X 队驻地时,正值他们全体出任务,我们就在车里等。外面飘着雨加雪,落在车上结了厚厚一层冰壳。就这样一直等到天黑参与当天抓捕行动民警才回来,我们两个人全身早已冻得瑟瑟发抖。问明来意后民警被我们感动得说:“原先认为你们检察院的人只会坐在屋里看看卷,给我们挑挑毛病。今天这么大的雪你俩能来,看来你们是要跟这案子死磕了。就冲这,你们问吧,我全告诉你们” 。 终于,该案隐藏已久的
5、谜底豁然开朗。其实易、李二人正如我们分析,只是背货者角色,天津女毒贩张某的情夫陈某松才是全案关键人物。该陈原籍四川,会讲当地方言,在前期联系过程中与四川方面“巴哥”(绰号)商定,由四川方面负责运毒至天津。该陈在毒品抵津之前就离开天津,留下其情妇张某负责接货并按其指示出手下家。全过程都在其监控指挥下进行,该陈却不与毒品同时出现,可见此人具备很强的反侦查能力。然而百密一疏,这次运输途中原本遇到修路堵车,后又因车辆故障换乘另一辆长途客车,最终却出乎陈某松预计于案发当日夜间抵达天津。本打算天亮就躲到外地去的陈某松被警方堵在酒店屋里。 公安机关为何不将陈某松一并移送起诉哪?其实,公安也有难言苦衷。原来易
6、、李二人路上堵车换车,公安都是掌握的,当发觉二人比预计提前到达后,紧急集合队伍赶赴现场布控抓捕。没料到易、李二人半夜抵津后打车直奔酒店,民警冲进陈某松所住酒店大厅时正撞见张某接易、李二人上楼,双方在大厅中正走对面,现场指挥员见对方已发觉,当即决定实施抓捕。民警在大厅抓捕易、李、张三人后,冲上楼再抓捕陈某松时,该陈正优哉游哉躺在床上看电视。由于该陈未与毒品同时被获,所以到案后百般抵赖拒不认罪。该案批捕阶段因为关键证据缺失,同案犯亦不供述,该陈最终未获批捕。公安机关只得将该陈戒毒处理,这就是本案核心主犯不在案的原因。 我们分析到案各犯的心理,认为易、李二人比较简单,其自恃有规避法律的身体条件,不会
7、被判死刑。只要不供出陈某松就能保住他们的老大“巴哥” 。正是抱着这样一种侥幸心理,二人始终不愿如实供述。女毒贩张某的心理活动就比较复杂,一方面张某对陈某松是有感情的,这也是她始终不愿供述的原因。另一方面由于受看守所现实条件所限,原本应当分别转押的同案犯,实际是凑批转押,甚至是一车转押。当张某在转押囚车中只见到易、李二人,陈某松没在案的情况下,不禁浮想联翩。她还抱有只要自己不供,陈某松出去后能“捞”自己的幻想。 针对三人不同心态,公诉人分别准备了不同对策,一步步分化其同盟,打击其信心,撼动其心理防线。在提讯时,有针对性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他们如实供述。在我们的工作下,承办人明显感觉张某、易
8、某某的心理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感受到了被告人的心理变化。公诉人决定乘胜追击,不像以往处理这类案件一样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而是先将易某某、张某、李某明贩卖、运输毒品案件先行提起公诉,一方面保证年底结案,另一方面希望通过庭审的方式促进彻底转变思想,如实供述,进一步获取证据。正如我们所预料,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接到起诉书的被告人易某某、张某的心理彻底地发生了变化,庭审中,他们终于当庭如实供述了与陈某松的关系以及如何联系、如何运输毒品、如何接头交易等犯罪细节。 庭审结束后,公诉人及时与侦查机关联系沟通,了解该案外围材料查证情况,并要求侦查机关继续补查住宿登记、通话记录等客观性证据,力图抛开现有的供述,寻
9、求其他证据。时值农历春节期间,公安方面赴四川调取证据存在许多困难,承办人进行耐心沟通,讲明该案虽然由于抓捕时机等原因陷入僵局,但不要丧失信心,目前证据方面虽不完善,但只要深入开展工作,进一步挖掘证据,案情就可能取得突破。公诉人明确建议公安机关对陈某松立案侦查,并多次与侦查部门就补查方向、讯问内容进行沟通,引导侦查,保证了补充侦查的效果。 此外,公诉人还与区院批捕部门沟通联系,详细介绍该案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变化情况,为陈某松顺利批捕提供了事实依据。在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我们在庭审方面下功夫,研究庭审技巧,最终以大量新证据说服法庭支持公诉意见。 三、处理结果 2011 年 7 月 28 日,天
10、津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松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易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某明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 3万元。 四、执法要点 1.毒品类案件因其自身特点,加之取证困难,往往存在证据薄弱,容易产生漏犯、漏罪现象。对于毒品犯罪,要重点把握其特有的规律,注意发现漏犯、漏罪的线索,为追诉工作创造条件。本案就是追诉漏犯的典型案件。 2.对于毒品案件,要全方位、
11、深层次、多角度审查,并始终关注案件的进展,为追诉寻找突破口。 3.要发挥司法能动性,搞好引导侦查取证,将审查起诉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五、办案思考 陈某松一案的追诉与承办人认真细致的工作密不可分。该案的承办人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并不因公安机关未移送案犯而对案件疑点懈怠不理,相反凭着高度的办案责任心和敏锐的案卷综合审查能力,抓准时机,巧妙运用心理战,各个击破,多方协调,双管齐下,成功追诉了一名被判处死刑的毒贩,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依法追诉漏犯、漏罪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重要表现。在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把依法追诉漏犯、漏罪作为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一项重点工作。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
12、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的事实。追诉漏犯、漏罪在司法实践中之所以困难重重,主要原因如下:一是许多漏犯、漏罪的发生与公检法机关在证据认识、评价方面的差异有关。案内证据是否确实、是否充分、是否应当排除,大家认识可能不尽一致。二是许多露犯、漏罪的发生可能与渎职行为,甚至是渎职犯罪有一定关系。三是一些罪犯反侦查意识强,故意隐瞒自身罪行或包庇同案罪犯。四是一些遗漏的犯罪案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需要强化侦查手段、区际合作机制等才能有效追诉。从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来看,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阶段的法律监督是其重要的修改内容:一方面,在审前程序中明确检察机关具有排除非法证据的责任
13、,抑制侦查违法;另一方面,丰富侦查手段,强化补充侦查机制。在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诉讼构造的基础上,修正案深化了检察机关对侦查的引导功能。这些变化要求追诉漏犯、漏罪必须实现犯罪控制和人权保障的平衡。也就是说,实现国家刑罚权需要以正当法律程序为前提。 在本案中,陈某松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后强制戒毒;通过侦查监督,补充侦查,陈某松贩卖毒品案最终“水落石出” ;最终天津某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从本案的追诉过程来看,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法律规则和经验法则,体现了司法能动性,也是能够完成追诉漏犯任务的重要
14、保障:一是严格把握案件受理,从审查起诉意见书、讯问笔录等卷宗中发现问题;二是严格把握讯问环节,通过讯问同案被告发现疑点;三是严格把握补充侦查,通过指导和监督公安机关的取证获得重要证据;四是严格把握证明标准,整个追诉过程以充分取证为取向,让证据说话。 注释: “四个三”工作法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推出追诉漏罪、漏犯一项新举措。具体是指:一、锁定三种案件聚众犯罪、毒品犯罪和容易伴生其他犯罪的案件确定为追诉工作重点,分析研究每一类案件的作案方式和特点,把握易发漏罪、漏犯案件规律,逐案确定针对性追诉方案;二、选准三个突破口重点以证据有缺陷、供述交代存疑问及另案处理或变更强制措施后无反馈结果等三种情况为突破口,从中深挖漏罪、漏犯的案件线索;三、针对不同案源规范三种介入模式侦查机关优先模式、公诉机关优先模式和侦诉联动模式,形成追诉漏罪、漏犯的打击合力;四、完善三项工作机制侦诉配合机制、考核评估机制和奖励激励机制,促进提升追诉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