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应用及对策分析摘要:我国环评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随着时间以及环境评价的发展而不断深入发展, 随着深入发展内部的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深入分析这些问题,有利于寻找问题的解决对策, 有助于提高环评质量,有利于解决环评过程中的环境问题,有益于公众利益的维护, 更有助于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与环评制度。从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说,意识决定行为。因此,除了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的同时,还应当努力培养人们的环保意识,使他们清楚地认识到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依存关系,自觉关注并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内容;程序 中图分类号: B845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公众
2、参与的思想自许多年前,国家的环境法律及国际性法律文件都将其作为一项原则确立,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前期准备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公众参与可使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更具合理性,工艺和技术路线选择更选进,环境保护措施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公众参与也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一直在不断地研究与探索中,2006 年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使得公众参与实施有了具体的指导依据。 1.环境保护制度中公众参与的目的及作用 1.1 公众参与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环发 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的公
3、众参与,就是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更加民主化、大众化,让受本项目直接影响的广大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自己对本工程建设所持的态度和意见。从自身利益和公众利益出发,发表自己就本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看法和意见,让更多公众参与项目的建设,广泛听取公众在各方面提出的良好建议和宝贵意见,使决策者充分兼顾公众的利益和要求,避免片面性,减少盲目性,以达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完善与公正。1.2 公众参与的作用 通过公众参与,使项目业主和环评单位直接与公众交流,倾听公众对项目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在工程的设计中,充分尊重公众的意见,使工程的规划和设计更趋合理,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出切合本地实际,有效的环保措施,
4、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项目的综合效益和长远效益。 2.当前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经济正快速蓬勃发展,经济建设活动繁多,区域开发众多,宏观战略政策规划频繁出台,为保证我国能够得到可持续的发展。这些建设项目、区域开发与政策规划均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时也需要公众参与,在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中均有相应的规定。但是在环评实践过程中,公众参与作为环评工作中的一个主要内容与重要环节,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2.1 信息缺失,公众参与环评不充分 信息缺失是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公众必须要掌握足够的信息量,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其中包括建设项目所在地的
5、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及相关信息。通常情况下,公众对当地的社会、经济、环境状态有一定的了解与把握,对于新建项目活动缺乏足够的了解与认知。信息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方面因为某种原因某些项目建设方不愿披露相关内容,或者将公众的信息的知情权剥夺。另一方面是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造成信息交换通道受阻,接收不及时,再者就是公众的接受获取方式有限。据有关资料中记载,在海南洋浦保税港区,对一个大型企业所做的公众问卷调查中,有 37%的公众对项目不了解,了解一点的占 45%,两者合计有 80%以上,有 30%以上公众是从民间而非正常渠道获取有关信息,多是零星散碎的、不够准确的、信息缺失的,使得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设
6、、运行、生产等对当地环境的影响了解不足,对项目的建设与环境的保护缺乏有效建议与有益的意见,甚至还有可能造成某些误解。 2.2 互动交流途径、平台匮乏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应该是参与环评的各个方面同公众之间一种交互的交流,信息不断地在这些参与方之间流动。这种交流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有着共同提高认识,促进了解与信任,促使项目能被公众充分认可并提高项目的环境和经济效益。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不平等却是信息在各方之间的交换之间存在的问题,信息在项目方、环评方之间交换的频率远比在公众方交换频率更为充分,公众大多接受到低质量的信息和低得多的信息交换频率。缺乏多方的交流途径与匮乏的互动平台,公众匮乏的交流
7、工具,同时相互之间不了解相关的互动程序,加上稀少的信息,在项目实施公众参与调查时往往造成相对来说比较尴尬的局面。 2.3 公众专业知识不足致使公众参与难以展开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大部分公众都存在明显的知识匮乏。由于大多数建设项目所处地理位置较偏僻,至使被调查的公众对环评认知水平较低以及受教育程度或贫瘠的专业知识,这就成了环评中公众参与的致命的缺点,建设项目信息需要在某方面系统的专业知识。这不仅表现在生产原材料、技术设备、工艺流程、生产物品、操作管理、防护应急等方面,还表现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与影响方面,面对专业人员的专业术语以及专业的文献资料,公众难得到通俗明了的理解与领会,更难分析出相关
8、环境问题和探讨潜在的环境风险。通常,公众在座谈会前有话无处说,会时简单被问答会后无处可投诉,有时几近成为不会说话的环评参与方。 3.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公众参与的对策 3.1 通过进一步立法明确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义务和制度 公民有权利按照法定程序获取信息的自由。例如制定信息、评价文件公开制度,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政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状况,使公民了解当地环境质量,既促使公众关心环境,也为公众监督政府实施环境保护目标提供依据。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放环境状况公报。获得真实的环境信息,这是公民参与环境
9、保护的客观要求。另外,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充分公开(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全过程。确保公众知情权,这样才能保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实际可能性。 3.2 集思广益,扩大公众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主体的参与范围。 建设项目听证不仅只是建设项目的关系人才能参加,与建设项目无关的人,对建设项目有兴趣的人,都应被邀请参加论证会、听证会。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有关专家以一般公众的身份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由于具有专业特长,他们能在听证会、论证会上发挥巨大作用。努力扩大并且尽力扩大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主体的地域范围。例如日本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主体也不仅仅局限于项目所在
10、地的有关公众。因为环境问题不单是某一部分人的事,它是整个国家、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的问题。所以扩大知情者的范围,使政府决策更科学民主,更有利于环保目标的实现。 3.3 努力完善法律法规应对公众参与的程序、方式及其效力做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增强其操作性。 通过公众参与,使项目业主和环评单位直接与公众交流,倾听公众对项目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在工程的设计中,充分尊重公众的意见,使工程的规划和设计更趋合理,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出切合本地实际,有效的环保措施,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项目的综合效益和长远效益。另外,可以增加除论证会、听证会之外的其它形式的公众参与方式。并且要多方面的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是在项目的立项
11、以及项目建设期间增加多方听取各方意见的渠道。 4.结语: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公众参与部分随着工作的需要以及发张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以及关注,环评单位有责任与义务将这部分工作做得再细致周全些。首先,这部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公众参与的程序执行;其次,在对象选择上可考虑区别对待,同时根据时间因素和人力、物力、财力条件,确定合理的、多样的公众参与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公众意见采纳与否的说明亦不可少。我们最终目的是使得公众参与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避免多方矛盾,促使项目或规划的有序推进,形成共赢局面。 参考文献: 1 .李祝才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J甘肃农业“ 2005“ 232(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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