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如何化解执行难与信访难的一点思考摘要 减少执行信访,解决信访难必须解决执行难。只有执行难问题真正得到有效解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护与实现,法院执行信访才能真正减少。执行难问题的形成,是思想意识、道德水准、文化传统以及体制、机制等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解决执行难,必须找准突破口,从解决体制、制度、机制等阻碍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根本性问题入手,依法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革。 关键词 化解;执行难;信访难 “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执行难难于攀蜀道” 。当前,执行难是全国法院系统都存在的问题,是为全社会所共知的事实。因义务人拒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或者说无能力履行等情形导致权利人不得不向法
2、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实现。一部分申请人在绝望的最后就立刻会抓住信访这根所谓的救命稻草。法院执行信访的增加根源于执行难,因此 要遏制执行信访的增加就必须对执行难问题进行研究,全力化解执行难才是解决信访问题的根本之道。 一、执行难的成因 执行难作为一种社会综合症,其成因目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被执行人的问题导致执行难。一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无力履行。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由于多名申请人要求执行被执行人现金,法院做了大量工作,但还是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程序终结;二是被执行人对抗执行。在执行程序中,存在着大量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和方式
3、与法院对抗,拒不履行义务的现象,有的甚至暴力抗执。这些都是在日常执行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因素;三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实践中公民、企业、法人组织一旦成为被执行人,由于法制意识的淡薄,诚信观念的丧失,往往会以各种手段逃避执行,采取一切措施“拖” 、“赖” 、 “躲” 、 “逃” ;四是协助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在执行程序中,受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协助执行人不愿自觉协助法院执行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义务协助法院执行的单位和个人有时候拒绝与法院合作,有的甚至为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提供方便与协助。 (二)法院自身的原因导致执行难。一是审判与执行脱节,造成执行困难。比如在立案和
4、审判阶段采取保全措施不力,需要先予执行和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没有及时采取,结果错失执行良机。同时由于法院不依法定程序开展执行工作和对执行工作管理存在疏漏,也导致了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规范执行,留下信访隐患;二是执行措施运用不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不严格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措施办事,如任意增加、变更执行措施。典型的是滥用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超额查封、重复查封,不仅给被执行人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容易引发信访问题;三是执行管理不到位。在执行问题上,管理制度的不健全造成监督不到位,责任不明确,由于全国法院执行工作没有统一的操作规程,上下级法院和法院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关
5、系不清,职责不明,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工作予以干涉,一些执行案件任意性很大,案件执行的正确与否完全取决于执行人员的水平和素质,执行程序缺乏有效的监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屡屡发生。 (三)社会因素导致执行难。一是执行法律制度不健全,司法权威缺失。目前法院依法实施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是法律法规;二是司法解释,但现有的规定不能完全适应执行工作的形势需要,比如按照执行行为发生时是依据法律规定采取的措施,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执结,后来相关的律法规发生变化,再用现行法律去衡量当时的措施就会得出当时的执行措施不合法的情况,且很多规定也不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公民社会风险意识不强,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形
6、成。我国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还不够健全,对经济交往中的种种欺诈行为制裁不力,缺乏严厉的处罚措施及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缺失无形中纵容甚至助长了这种失衡观念和行为的滋长和蔓延;三是公众法制意识薄弱,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对于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一旦成为被执行人,尤其涉及金额大的赔偿款,被执行人往往无力赔付,但是由于现有的社会保障救助制度不够健全,保障范围过窄,保障资金缺口大,保障程序的启动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使得这些案件大都陷入了无法执行或中止执行的状态。 二、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多种矛盾综合交织的结果。要解决这一难题,必须进行综合
7、治理。它涉及到立法,执法、普法和守法。需要法院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争取多种渠道获取执行线索,并不断强化执行威慑力度,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 (一)积极寻求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帮助,以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确实有效地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有效地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扫清执行障碍,为执行工作创造有力条件和良好的环境。法院在严格依法执行的同时,就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主动争取政府的支持。 (二)继续完善司法执行制度,加大执行力度。近年来执行按键式数量不断增多,执行环境日益复杂,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及时得到执行,
8、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保护已经成为执行工作的突出问题,同时也引发了一定数量的信访案件,无形中给法院执行局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因此必须加大执行力度,重塑执行工作的权威性,对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要依法及时地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搜查、划拨、变卖、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 (三)加强内部机制建设,加大惩处力度。人民法院应立足于本院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要着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改进思想工作作风,严守执行纪律,杜绝懈怠执行现象,杜绝 “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要努力加强业务建设,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岗位培训,不断充实专业知识,提高法院执行人员的办案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配备好执行人员,将业务好的执行干警充实到执行队伍一线。 (四)完善执行救助金制度,加大救助力度。首先要明确救助范围、对象。明确规定司法救助基金专门用于救助法院受理的刑事附带民事、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执行案件中,用于那些确实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生活特别困难,急需救助的被执行人。其次建立健全机制,设立司法救助基金专门帐户,确保基金充足。针对目前救助资金不充足问题,可以设立司法救助的专门帐户并拓宽司法救助基金的来源渠道,同过财政拨款、社会募捐以及执行过程中对不按法律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罚款等途径来扩大司法救助基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