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我国民警法律素养的现状及其提高途径摘 要 民警法律素养的高低不仅直接决定着其自身执法能力的大小和执法效果的好坏,而且最终影响着我国公安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总体进程。 关键词 民警法律素养 存在问题 提高路径 作者简介:和洪,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讲师,硕士,主要从事行政法学、诉讼法法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205-02 民警法律素养是指公安民警通过后天长期的法律学习活动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行为而掌握的法律知识、形成的法律意识和树立起的法律信仰并因此而具备的法律能力的综合体现。公安民警法律素养的高低不但直接决定
2、着民警个人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而且还直接影响着我国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整体进程,影响着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一、现阶段我国民警法律素养整体上已达到较高水平 改革开放 35 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以来,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持续推进,我国广大公安民警的法律素养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提高,整体上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为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提供了可靠的基础和可持续性的力量源泉。 (一)民警法律知识水平明显提高 由于我国公安院校招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持续开展和公安队伍“奉进必考”
3、做法的常态化、机制化,我国公安民警法律知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将新民警的招录对象范围锁定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和军转干部身上,通过各省统一组织的招录考试,实行“招生即招警”的方式,在公安部确定的有培养资质的公安院校对被录用者进行为期两年的警务技能和法律课程培训后,经考核合格顺利毕业后即按照当初招考时确定职位表上岗从警。此外,自国家实行公务员选拔任用采用公开招考方式以来,除个别地方在特殊情况下有条件的自主聘用少量事业编制的干警以外,我国各级各类公安机关新警力的补充基本上都是通过“招考”的方式实现的。而具有规定专业的大学或研究生学历往往是招考简章中的
4、硬性条件之一。也即是说想通过“公考”成为一名公安民警的前提是必须拥有大学或研究生毕业证书。 (二)法律至上、依法行政理念已铸入警魂 公安民警文化程度、尤其是接受法律教育程度较高的客观情况,使我国广大干警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强。在现阶段国家法治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的大背景下, “法律至上、依法行政”理念已内化为广大公安干警的最高职业理念,并已经深植与其灵魂之中。 法律至上理念的核心要义是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性,在处理权力与法律的关系时坚持“法大于权” 。而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即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判的标准。它与法律至上理念的要
5、求本质上是相同的。从公安工作实践考察,绝大多数民警在公安工作中均能正确处理法律与权力、法律与人情的关系,能从法律角度,根据承办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自己的判断和处理。遇到“以权压法”时能够据理力争、不畏权势;遇到“以情扰法”的情形时能够坚持自己的内心确信,耐心宣教、拒办人情案。生前深受广大群众爱戴和尊敬的原河南省登封市公安局长任长霞同志的诸多感人事迹充分证实了这一点。 (三)民警法律能力普遍良好 由于法律知识系统、扎实,法律理念正确、坚定,使得绝大多数民警在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等公安工作中表现出很强的法律判断、法律预测、法律宣教等多种法律能力。不但善于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而且能够很好的解决执法过程中
6、遇到的障碍。 以铁路公安民警在疾驰的火车上为追查“网逃”而逐节车厢检查乘客身份证件的执法行为为例,执法乘警并不是机械地、命令式的逐一对乘客的身份证件进行检查、核对,而是每到一节车厢先对全体乘客进行一番法制宣传和温馨的提醒,如“各位乘客,你们好,我是本次列车的值班乘警,请允许我代表列车警务人员祝您旅途愉快!接公安部的协查指令,现有一批网上备案的在逃犯正从 A 地向 B 地流窜,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没准他们就有可能潜伏在本次列车上,潜伏在你我的身边。为了您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相邻旅客的彼此信任、快乐旅行,我现在要对全部乘客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请您配合,自觉出示您的身份证件!”这一番法制
7、宣传和协查动员说的合法入理、扣人心弦,使得旅客无不心悦诚服,配合乘警执法行为的同时对该乘警无不身怀感激和敬佩,充分展示出了广大铁路干警所具有的良好法律能力和较高法律素养。 二、当前我国民警法律素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民警法律素养水平个体差异较大 通过对多个警种中不同层次、不同级别、 、不同学历、不同年龄阶段及从警经历民警的走访调查,笔者发现,现阶段我国公安民警法律素养的个体差异性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基层公安民警与上级公安机关民警法律素养水平的差异性;二是非科班出身的民警与政法公安院校科班出身的民警法律素养水平的差异性。具体说来,主要表现为部分基层和非科班出身的民警或是由于法律知识、尤其法
8、学理论知识的欠缺,导致其法律判断能力、法律预见能力及法律表达能力较差,工作效率和效果不佳;或者是由于其法律至上理念不牢固,致使其法律意识较差,在公安工作中容易受到权力、利益和人情世故的干扰,超权、越权、甚至滥用职权等违规办案情况时有发生。 (二)部分民警法律知识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目前,虽然我国公安民警的法律知识从整体上看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对自己日常公安业务中经常用到的法律知识的掌握,绝大多数民警基本上都达到了了“必须和够用”的标注。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现实是,相当一部分民警、尤其是从事刑侦、技术的一线民警,其法律知识基本上局限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对民法、商法等私法领域的法律
9、知之甚少,法律知识结构严重失衡,亟待优化。 (三)民警法律信仰有待进一步加强 法律信仰是指人们以法律为一切行为之最高准则,绝对信服法律和崇拜法律的一种状态。 “是社会主体对社会生活、社会秩序公平正义的理想追求和情感体验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表明社会主体在社会法律现象的神圣感情及愿意为法而献身的崇高境界”。在法律信仰坚定的社会中, “人们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在于,集体的成员在信念上接受了这些法律,并且能够在行为上体现这些法律所表达的价值观念。一个人对规则的忠诚来自于这些规则有能力表达他参与其中的共同目标,而不是来自于担心规则的实施所伴随的伤害威胁” 。一个具有坚定法律信仰
10、的人注定以法律作为最终和最高的评价标准,其对一切行为价值的判断必然会法律尺度内进行,而不会超越法律作出非法律的判断和决定。 三、提高我国民警法律素养路径的思考与建议 (一)努力创新我国公安民警法律知识教育培训体系 法律知识是法律素养的形成的前提和基础,法律知识的不断丰富和更新是社会个体法律素养不断提高的可靠保障。因此,我认为要想全面提升广大公安民警法律素养的,首先就要创新我国民警法律教育培训体系,使我国公安法律教育的理念、内容、教育手段和方法都要有利于民警法律素养的提高和巩固。鉴于我国当前公安教育培训模式下民警法律知识主要通过公安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两个阶段的学习活动获取的客观现实,主要可以从以
11、下两方面努力: 1.重新审视我国高等学历教育中的法学教育目标、完善目标实现途径 如前所述,目前体制下,我国公安机关招录新民警的主要渠道就是面向社会公开举行招警考试,而对照近几年全国各地各级公安机关的招考简章所列示的报考条件不难看出,招警考试的对象除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以外,绝大部分招考职位都是针对应届大专、本科及硕士毕业生而设置的。而且从专业要求上看,也并不完全限定在公安专业的毕业生,对诸如计算机专业、社区服务相关专业及司法文秘专业毕业生的需求在各种招警考试中早已屡见不鲜。而这些新民警的法律知识的储备和法律素养的水平无疑是在其攻读大学或研究生期间获得的,这就意味着现阶段我国包括公安院校、
12、政法院校在内的高等院校实际上承担着“预备役警官”法律素养的培养任务,其法学教育目标的科学性和其法学教学的实际能力及效果,直接决定着我国新录用民警的入职法律素养水平。因此正是基于这一点,为提高我国公安民警的法律素养,我们首先有必要对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目标进行重新审视和矫正,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并积极探索和完善更好地实现高校法学教育目标的途径。 2.积极探索在职民警法律培训的新模式 从我国现阶段公安系统开展的在职民警培训工作整体情况看,公安民警的在职法律培训大致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各种警务技能培训、警衔晋升培训及各警种任职岗前培训等综合培训活动中,开设相关的法律课程或者法律专题讲座。如在公安机关法制
13、部门民警培训班上开设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课程;二是针对国家新出台或者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文件在一定级别和范围内组织干警进行专门的学习活动,如举办各种研修班、学习班等。 (二)努力创造有利于民警法律素养提高的各种主客观条件 除了法律的学习和积累之外,社会个体的法律素养的形成和提高还会受到内外主客观条件的影响和制约,而且从实践经验来看,这种影响和制约对一个人法律素养水平起决定性的作用,这就是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与法律素养高低并不总是成正比态势的原因。因此,我认为,为全面提高我国公安民警的法律素养水平,除了要改革和创新公安民警法律教育培训机制外,还应当着力创造和强化各种有利于民警法
14、律素养巩固和提升的各种主客观条件。可以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1.进一步优化公安执法外部社会环境 公安执法的外部环境不仅决定着公安干警开展公安执法工作的难易程度和社会效果,还直接影响着执法民警的职业认同感和工作积极性,进而影响着广大干警对法律能否真正发挥伸张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公平之功能作用的判断和看法,并影响着民警对法律最高权威性的肯定和相信程度。上述外部执法环境对公安干警产生的一系列影响,很显然又会影响着民警对法律的情感、对法律的信仰及民警自觉学法、用法的热情和主动性,其最终的结果就决定了公安民警的法律素养水平及其提升的快慢。 2.不断增强民警的“亲法”情感和法律信仰 法律情感是人们对法律
15、的喜好或厌恶的心理态度,它是人们依据现实的法律制度能否得到符合自身物质和精神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体验心理体验。法律情感反映了人们对一个国家现行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的认同、疑惑、反感、抵制的直观心理体验,直接影响着人们对法律权威的信任度和人们对法律服从的自觉性。它常常以“亲法” 、 “恶法” ,即“喜欢、敬仰法律” 、 “厌恶、藐视法律”的不同感受被人们感知。当一个社会个体“喜欢、敬仰法律”时,他就会自觉接受与服从法律的治理,积极守法,依法行事、享受权利并履行义务。会积极用法律来解决与自身有关的矛盾和纠纷。当一个社会个体“厌恶、藐视法律”时,他就把法律视为对自身自由的束缚和妨碍,不想守法,对用法律来
16、保护自身的权益没有信心,自己遇到纠纷与矛盾时也能自觉的依据法律进行解决,常常会有“私力救济”的倾向。而法律信仰,则是指人们对法律所持有的绝对信服和崇拜的态度。由此可见,如果人们具有“亲法”的情感和坚定的法律信仰,自然就会具有正确法治理念,就会以很高的热情去了解、学习法律知识,锻炼法律能力,运用法律来协调、解决问题,也就是会拥有较高法律素养水平。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我们认为我国公安机关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不断增强广大民警的“亲法”情感和法律信仰,为其法律素养的提高创造可持续发的内在主观条件。 注释: 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 年版.第 15 页. 美昂格尔著.吴玉章,周汉华译.现代社会中的法律.译林出版社.2001 年版.第 2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