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康乐乡野猪非洲猪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自 2018 年 8 月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疫情持续蔓延,现已波及全国大部分省市,当前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确保全乡在发生野猪非洲猪瘟等野生动物疫情时,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根据万源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野猪非洲猪瘟疫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万林园发2018135 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乡野猪非洲猪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防控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主要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
2、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二、明确防控范围 本方案主要在康乐乡对野猪野外种群进行监测、预警、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加强组织管理 (一)组建监测防控工作组 积极应对,成立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乡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控日常工作,各村结合实际,切实做好疫情疫病的观察,发展态势的分析,上报数据的汇总,以及做出准确的评估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二)组建应急处置队伍 严阵以待,组建应急处置队伍。主要负责协助农技站应对突发疫情,听从指挥,随时待命,随时应对可能突发的疫情。 (三)组建后勤物资保障组 落实保障,成立后勤物资保障组。主要负责:非洲猪瘟防控应急物资准备,如:
3、消毒药械、防护服、扑杀器、警示线、标志牌、制度记录册等应急物资。 四、强化监测预警 (一)以村为单位,制定好监测巡查路线上报乡林业站。确保巡查路线全覆盖,做到线路巡查率达到100%,上报率达 100%,务必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防范于未然。(二)各村对有野猪分布的野外区域,开展摸底调查,摸清野猪分布概况以及出现频次最高的地域。 (三)对疑似非洲猪瘟和不明原因死亡的个体上报市兽医部门并协助兽医部门进行采样,排除有关的生物安全隐患。 五、疫情上报及内容 (一)积极做好疫情上报工作 1.野猪非洲猪瘟发生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要果断地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
4、进行封锁。对怀疑而又无法立即做出诊断的紧急情况下,要先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做到封得严,锁得住。要妥善安排封锁区人员的生活,严禁一切交通工具和用具、易感染动物移出封锁区 2.在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向当地监督机构有义务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采集样品。 3.初步怀疑为非洲猪瘟疫情的,应将样品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疑似诊断。 (二)确保疫情上报内容真实 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野猪的数量、同群野猪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六、基本应急程序 疫情发生后,按照所在
5、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有关要求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按照职责分工监测和调查疫源,并协助兽医部门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进行应对。根据疫情形势,向乡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野猪非洲猪瘟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并听从指挥部安排开展工作。 七、确保人员安全 在应急处置中,应急处理人员严格按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采取防护措施,穿戴防护服、防护眼镜等,确保应急处理人员人身安全。 八、应急响应终止 (一)疫点内所有野猪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对疫区进行 21 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病例的,经上一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验收合格,由当地畜牧兽
6、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解除封锁,撤销疫区,并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在该疫区设立的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疫区解除封锁后,要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6 个月后如未发现新的病例,即可宣布该次疫情被扑灭。 (二)关闭的野猪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或屠宰场,经有关部门共同分析评估合格后,方可开放。在感染群处置后,对同场(村)中的其他动物再次进行监测,直至监测无感染阳性后方允许移动。 九、疫情管理 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制定的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要通过疫情报告体系及时上报。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和报道疫情。对别有用心、造谣惑众、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它事项 (一)疫情处置完毕后,依照有关规定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总结报告并按程序上报。 (二)应急反应采取的技术措施,按国家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本预案自下达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