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模式下供应链利益协调机制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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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OEM 模式下供应链利益协调机制研究【摘要】介绍了 OEM 模式下供应链的概念及其存在的问题,探讨由一个核心企业和一个贴牌企业组成的二级供应链,利用博弈论的相关知识,建立了市场需求为指数分布时,以核心企业为主导的利润分配模型。对比了二者分散决策和集中决策时的利润情况,随后采用收益共享契约来对二者的利益进行协调。通过研究发现,集中决策下系统的利润大于分散决策下利润,并且收益共享契约可以有效的协调核心企业和贴牌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整体供应链系统的效益得到了提升。 【关键词】 OEM 供应链 利益协调 引言 OEM 原意为原始设备制造商,是指核心品牌企业使用其他企业生产的原件组装产品、以贴牌方式进行

2、销售的一种生产组织模式,是供应链的一种实践途径。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供应链的发展,OEM 模式日趋活跃,核心企业主导研发、设计、营销等关键业务,掌控供应链的高附加值部分,其他参与企业承担生产和销售等低附加值的业务。OEM 模式可以优化供应链的资源配置,发挥各个参与企业的优势。然而在实践的过程中,由于主导权的集中以及信息的不对称等原因,容易产生利益不协调,风险集中于非核心企业,诸如核心企业损害其他参与企业的利益等情况常常发生,进而导致参与企业的利益无法保证,业务不可持续,常常导致OEM 模式运营中断,造成两败俱伤,企业之间的合作面临巨大挑战。因此,OEM 模式中供应链利益协调问题成为重要的现实和

3、理论课题。 1 相关研究 目前关于供应链成员之间利益协调的研究根据研究角度的不同可划分为以下几种:(1)需求与供给的确定与否。如:李寅龙、李长青等(2009)研究了需求和供给都确定条件下的供应链利益分配问题。 (2)决策变量的类型。目前关于供应链利益协调研究的决策变量主要有两个:订货量和价格。其中,当市场需求是随机的条件下,决策变量一般为订货量;当市场需求是确定时,决策变量为价格。如:马士华、李果(2010)的研究中,需求和供给都是随机的,其决策变量为订货量。(3)利益协调或利益分配的方法。目前有关利益分配的方法主要可以分为标准值评估法和契约协调法。其中,标准值评估法包括 Shapley 值法

4、、Nash 协商法、分配因子法和核心法等;契约协调的方法主要包括批发价格契约、回购契约、惩罚契约、激励契约、收益共享契约和数量弹性等契约。在一般契约协调方法的研究中,大都采用多种契约相结合的方式以保证协调的效果。如:杨捷(2013)在研究供应链利益分配时采用的是 Shapley 值法;韩清艳、另外,也有学者将标准值评估法和契约协调法两者结合起来;如李广霞(2013)将收益共享契约和 Sharply 值法结合起来研究供应链成员间的利益分配问题。 但是目前涉及到 OEM 模式下的供应链利益协调的研究还比较少,张彬、李帮义(2008)分析了一个品牌企业和一个贴牌企业在市场需求和供应都确定条件下的利益

5、分配问题,陈志明和陈志祥(2013)研究了 OEM模式中多供应商且市场和需求都是随机情况下的利益分配问题。不同于以上文献,本文研究一个核心品牌企业与一个贴牌企业在市场需求不确定、供给确定的条件下二者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 2 问题的描述与模型的建立 模型选取由一个核心品牌企业和一个贴牌企业组成的二级供应链,分析在需求不确定但是供给确定条件下,供应链内部利益协调问题。在该供应链中,核心品牌企业凭借自身的优势占据主导地位,核心品牌企业通过对市场需求的预测做出相应的订货量,贴牌企业根据核心品牌企业的订货量安排生产并按照约定的价格将产成品返销给核心品牌企业。为了便于研究,做出如下假设: 假设 1:该供应

6、链由一个核心企业和一个贴牌企业组成,核心品牌企业与贴牌企业都是风险中性,并且信息完全对称,只研究一个产品在一个经营周期内供应链利润的分配问题。 假设 2:市场需求函数是一个服从指数分布且与努力水平相关的函数,即:其中 d,b 均大于 O。 此时,贴牌企业的利润函数为:1=(P1-c1)Q,核心品牌企业的利润函数为:2=(p2-c2)Q-k?,整条供应链的利润为12=(P1+p2-c1-C2)Q-k? 3 模型分析 (1)分散决策下的利润分配分析 在分散决策下,核心品牌企业与贴牌企业都是从自身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来做出决策。从本质上来说,这是一个 Stacklberg 博弈,其中核心品牌企业居

7、于主导地位,首先确定产品的价格,贴牌企业是跟随者,后确定产品价格。运过逆向递归法来求解,首先求出品牌企业的的最优定价,再求出核心品牌企业的最优定价。 由上述分析可知,贴牌企业的利润函数表达式为: 贴牌企业如果想要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其决策变量必须满足利润函数的一阶导数,由此可得: 核心品牌企业预测到贴牌企业会做出上述决策,因此,他也会选择最合适的价格增量 p2 使得自身的利益达到最大。核心品牌企业的利润函数为:此时,整条供应链的利润为: (2)集中决策下的利润分配分析 在分散决策中,核心品牌企业与贴牌企业往往仅从自身角度出发,虽然实现了各自相对的利润最大化,却没有使得整条供应链的利润实现最大化

8、。因此,核心品牌企业和贴牌企业应相互协调,从整条供应链的角度出发,做出使全局利润达到最大的决策。此时,决策变量有两个:产品的最终售价 Po 和促销费用的系数 。 在集中决策下,供应链的整体利润函数为: 由以上分析可知,分散决策下供应链的最优利润总是小于集中决策下供应链最优利润。而且在分散决策中的产品最终售价 po=C1+C2+2/b 大于集中决策中下产品的最终售价 po=c1+C2+2/b。所以要实现集中决策下的供应链利润,产品的最终售价必须低于分散决策下的价格,这会减少核心品牌企业或贴牌企业的利润,因此核心品牌企业要和贴牌企业进行充分协商,在采取集中决策的前提下,通过其他方式来补偿收益减少的

9、一方,使得双方在采用集中决策后的收益都不低于分散决策时的收益。本文将引入收益共享契约协调机制以实现双方的收益。 4 0EM 供应链利益协调机制 收益共享契约因在影碟租赁业中的成功而引发大量的关注,其模式是零售商和批发商通过协商,零售商以较低的价格批发产品,在零售商完成销售后需将销售收入以一定的比例返还给供应商。Cachon (1999)最早把收益共享契约通过建模的方式表现出来,在其构建的模型中,供应链由一个供应商和一个零售商组成,决策变量为供应价格和利润分配系数 , (01) ,因此可得供应商和零售商的收益函数: r(p,q)=(p,q) s(p,q)=(1-)(p,q) 其中,rs 分别为零

10、售商、供应商和供应链的收益函数。 本文运用上文中收益共享契约的协调方法,在实行集中决策达到供应链利润最大的前提下,合理的分配核心品牌企业和贴牌企业之间的收益,下面通过模型来详细分析。 命题 2 收益共享契约可以有效的实现 OEM 供应链的协调。 证明根据上文分析可知,若要保证集中决策得以实行,则必须满足条件: 在 满足上式的条件下,可以实现核心品牌企业与贴牌企业之间的利益协调。 结论 本文研究了核心品牌企业与一个贴牌企业在市场需求不确定、供给确定的条件下二者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通过研究发现在 OEM 供应链中,集中决策下的供应链系统利润大于分散决策下的利润,通过收益共享契约可以有效的实现供应链的协调达到系统供应链的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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