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车软件系统应用的问题及规制建议摘 要 打车软件系统从进入人们眼球开始,便一直饱受非议。虽然它因为存在扰乱运输秩序和价格秩序、埋下交通与信息安全隐患等原因尚未被普遍认可,但也不能否认它在便利出行上的创新和积极作用。打车软件欠缺的是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有效监管。本文指出,为了良性发展,它应当被纳入电召平台,统一规范管理,与普通出租车相区分,完善相关电召服务和设施,配套相应考核评价、奖惩等制度。 关键词 打车软件 政府 政策法律规制 电召平台 基金项目:国家级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打车软件系统的运用及其政策法律规制 (201410294055) 。 作者简介:张得胜、张潇月、于海容,河海大学
2、。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7-056-02 一、打车软件系统的主要问题 (一)违背公共属性 “出租车是公共交通的一种,具有公共属性。 ” 本是面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形成运输合同,但是打车软件的出现打破了这一规律,利用该平台建立起了出租车司机和特定乘客的联系。并且,这种联系是基于出租车司机挑选后的结果,司机挑客屡见不鲜,或是根据距离以及其他因素选择,违背了公共服务中便利乘客的基本原则。对于中老年人及那些并不会使用打车软件的人来讲,由于技术性的原因,他们无法享受这种便利。而由于软件本身缺陷,从注册到登陆、约车直至等待需要一系列的程序,应用复
3、杂,很多人并不习惯、也不喜欢使用这样的打车软件系统。它毕竟不同于传统的招手打车方式,无法在所有公民的基础上提供一项全覆盖、便利、高效的服务。 (二)不正当竞争,扰乱运输秩序和价格秩序 打车软件系统作为一个公众性、开放性的软件被下载和使用,使得“黑车”有机可趁。由于打车软件准入门槛的漏洞,使得无照经营的“黑车”混入其中,扰乱了正常的营运和运输秩序,不仅乘客利益难以保障,而且对合法运营的出租车司机也极不公平。 乘客加价功能加重了乘客的负担。 “汽车商业评论联合调查报告结果显示针对打车软件的加价功能,55%的人不愿意为出行加价,并且 69%的人认为加价行为不合理,是一种变相议价,会扰乱正常的出租车市
4、场价格体系。 ” 在打车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加价系统在乘客内部形成了竞争,出租车司机也往往根据加价的多少来接单。 竞争也存在于不同的打车软件之间,彼此通过红包、优惠券、返现等活动的方式甚至使用一些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来打压对手,抢占市场份额。线上打车便宜后直接导致路面“的士”迅速被排挤,扰乱了运输秩序和价格秩序。 (三)埋下交通与信息安全隐患 大多数司机并不止使用一款手机软件来接单,往往有两架手机甚至更多被同时控制使用,登陆不同的软件,以求最大可能揽下更多客源。出租车有很大的机动性,处于流动中,软件的提示语音让驾驶司机常常分心,一心几用,在川流不息的公路上,还要时刻高度关注软件的订单情况,甚至有的司
5、机即使在载客过程中,仍然不关闭软件,严重危及自身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打车软件主要“利用智能手机的 GPS 数据和推送服务系统,使乘客利用手机中的打车软件与司机端建立实时信息互通,提高对运营车辆的调度效率。 ” 它的使用需要注册司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手机号码及地理位置这些重要的个人隐私信息通过各种非法渠道被获取,打车软件对客户隐私的保护较弱,为乘客和司机的信息安全埋下了隐患。 (四)各地态度不一,缺乏统一规范体系 打车软件应用于出租车营运服务中,需要进行规范。在各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打车软件各地呈现出不同的态度。北京市将打车软件纳入到电召服务平台中,深圳市由一开始
6、的绝对严禁使用到接受但需纳入电召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并需按照全市统一的收费标准,南京市采取的态度是对打车软件的使用不限制,但禁止加价功能的使用,并推出自己的召车软件,武汉市则采取严禁使用的态度。对于同一事物,各地采取不同的规范态度,使得打车软件的发展方向不明确,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此外,从法理学角度看,针对同一事物立法态度不同,违背法的稳定性、权威性和可预测性。 (五)认可度不高 根据我们的问卷调查结果,发现现阶段打车软件的认可度并不高,36%的人表示从来不使用。打车软件是一款不断开发中的软件,存在运营软件的固有弊端和开发中的漏洞。并且,现阶段对于打车软件系统应用的相关规范并不完善,相应的监督
7、机制和责任机制等尚未建立或是未完全发挥作用。这两者的原因共同导致了上述问题的出现,致使乘客很难认可打车软件系统。而司机挑客、双方爽约等行为更是加剧了司机和乘客间的矛盾,很难建立信任关系。 二、打车软件系统政策法律规制建议 (一)行政管理规范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打车软件是一个新兴事物,对于传统的交通运输方式和管理模式,毫无疑问,带来了冲击和挑战。它是市场的产物,其应用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对于是否能够形成一个规范的行业不得而知,随之而产生的各种弊端却亟需改善,在行业监管上出现的“灰色地带”亟待填补。 “政府应该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承担有限的责任。 ” 否则,不仅交通市场会混乱不堪,而且对于交通部门
8、也将埋下一颗“定时炸弹” 。在打的软件的初步发展阶段,政府起主要的引导作用,还要尊重市场,肯定市场的作用,使“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互补互足,共同调整。 (二)中央与地方相呼应,完善立法 为了弥补效力层级的不足,国务院要尽快出台相关的行政法规,相关部门辅以部门规章。各地要积极配合中央,制定地方政府规章,与中央相呼应。各地方,尤其是已经接纳打车软件的地方政府应当尽快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具体确定本区域内打车软件系统应用的具体规则和管理模式,重点强化区域范围的作用力,与中央相呼应,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在中央的指导下,协调解决法律时间、区域、效力冲突。 (三)将打车软件纳入统一电召平台,电召与出租分
9、轨而行 应用打车软件打车时,涉及主体众多,不管是客运合同关系,还是行政管理,亦或是出租车企业对驾驶员的管理都需要紧紧依靠着软件运营商。可是软件运营商毕竟是以营利为目的,让其作为各方主体的交流枢纽来规范这项公共服务打车于情于理都不妥,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电召平台对打车软件进行管理和监督,乃至代替它成为各方沟通的媒介,提供信息,统筹管理,与出租车企业、主管部门明确分工,信息共享,互相配合。 现在常常可以看到出租车“空空如也” ,路上却不愿意停,或真或假声称已有软件订单,在上下班高峰期尤其让人“恼火” 。这对不使用打车软件的乘客来讲的确很不公平。所以,参照欧美国家的做法,区分电召车和普通出租车,分轨管
10、理,把电召的客运单专归于电召车的业务,这样解决了双方的时间冲突,更有利于稳定交通运输秩序,保证公平和维持出租车的公共属性。 (四)设置站点停靠电召出租车 打车软件系统应用中“司机挑客”是最让人头疼的一个问题,而且目前看来,根本没有任何办法能够有效禁止,也没有足够合理的理由来限制其自主选择的权利。设置站点的最大意义就在于缓解挑客的尴尬局面。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枢纽、商业中心、旅游景点、居民小区等周边布设站点,电召出租汽车不载客时,在站点停靠,节省燃油并等待下一次服务,收到电召平台的服务指令后,便及时前往指定地点载客。从而使乘客重新掌握主动地位,而不会是打车更难。该做法同时缓解了交通压力,一大批电
11、召空车不再参与到道路流动。并且,由于接单大多数时候都是在站点停靠时完成,也缓解了使用打车软件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 (五)建立严格的身份审核机制 为了保障乘客的乘车安全和软件使用者的信息安全,须“建立严格的身份审核机制无论是乘客还是司机,只要是打车软件的使用者,都必须通过身份的确认,建立安全漏洞风险预警机制。 ” 尤其是针对电召出租车的准入系统。随着打车软件的盛行,大量黑车“浑水摸鱼” ,严重危及乘客和合法出租车司机的正当利益,严格准入势在必行。由于软件具有开放性,严格准入具体要求行政部门设立行政许可,由出租车企业统一办理和个人办理相结合,提高行政效率。于电召平台登记时,严格审查出租车司机的姓名
12、、性别、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驾驶证、驾驶年限、体检证明等重要信息,然后给司机发放许可证,只有经过准入许可的驾驶员才能通过许可证号码验证使用打车软件接单,才能接到电召平台的通知提示。 (六)建立电召司机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 司机考核评价包括乘客评价和系统评价两部分,乘客评价主要通过订单评分和举报制度反映,而系统评价则是电召平台根据司机的订单履行情况、服务质量、乘客评价、考核等因素作出。奖惩机制主要建立在评价机制的基础上,前者以后者的内容对评价突出的司机给予奖金或者其他形式的福利、补贴,提高积极性,利于改善服务质量,在司机之间形成良性竞争;对表现恶劣的司机给予惩罚,比如罚款、限期禁止使用电召平台
13、、吊销许可证等按照程序分程度、分类别处罚。 (七)规定乘客违约惩罚 不仅司机违约行为需要规范,乘客违约行为同样应当惩戒。乘客违约主要包括“不上车”和“晚上车”两种。对于前者,司机可以记录该订单向电召平台反映,乘客有该行为满三次后,可以限期禁止该乘客使用电召平台打车并通知本人。针对后者,若出租汽车按时达到指定地点而乘客未到,电召平台在确定了司机位置后,则按照分钟开始计费(这个费用确定不宜过高) ,并反馈给业务双方,乘客需承担所延误时间内的费用加上计价器显示的费用,既督促乘客按时乘车,又补偿了驾驶员因等候乘客而产生的时间损失。 (八)合理收取电召服务费用,禁止使用加价系统 国务院交通运输管理局交通
14、运输部关于规范发展出租车电召服务的通知第二点要求是“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价格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消费水平,科学合理确定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收费标准,积极争取将电召服务费列入出租汽车发票费目,探索根据交通高低峰实行分时段差别化价格,引导社会公众合理选择出行方式。 ”“使用打车软件可导致乘客打车费用上升,损害乘客利益。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打车软件设置加价约车功能,变相为驾驶员和乘客提供了议价平台,存在扰乱出租车行业运价体系的隐患。” 电召服务费用是维持电召平台运行的必要支出,而加价系统却导致软件打车成为了一场价格消费的“战争” 。 三、打车软件的发展前景和构
15、想 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发展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提升和纠正的过程,打车软件系统亦是如此。即使现在的它存在很多问题,但是互联网一旦连通中心,实现了用户与服务的直接连接,则任何曾经被公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中心和中介将被无情的解构,这样的趋势是无法阻拦的,并不会因为所谓的其他相关利益集团的抵制就真正能够回到从前。行政部门能做的、应该做的是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加以规制规范,引导打车软件系统良性发展,合理应用。我们也相信打车软件系统会在各方的努力下逐渐步入正轨,稳步向前。 注释: 崔晓.打车软件监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交通企业管理.2014(6).15-16. 吴永花.打车软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中国市场.2015(17).102-103+112. 刘馨蔚.移动打车新风乍起.中国对外贸易.2013(4).72-73. 桂虹、杨剑.出租车行业管理中的政府角色义务基于打车软件的分析.企业导报.2014(14).61-62. 徐牧之.试论我国“打车软件”规制的困境与出路.湖北函授大学报.2014(11).91-92. 曹艺凡、吕恬夷.打车软件使用现状、问题及完善措施基于南京市的调查.中国经贸导刊.2015(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