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光大兴陇信托“八折本金”项目最终刚兑 千亿新增资产规模难掩 200亿兑付高峰转眼,因“八折本金”闹得沸沸扬扬的黄氏控股集团路桥建筑装饰城二期项目(以下称“黄氏项目” )最终以光大兴陇信托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兴陇)官方回应“保本微利”而平息。 据光大兴陇信托内部人士向投资者报记者透露,多数投资人已接收光大方面给出的解决方案,但仍有不到 10%的客户在沟通中。 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这次不会是个例,在收购甘肃信托后,光大兴陇还将背负更多前者不良项目兑付压力。据透露,接收的原信托公司还存有 200 亿余额明年面临兑付。 保本微利争取客户 10 月底,一篇直指“光大信托准备 8 折兑付本金”的公众号文
2、章将重组待兴的光大兴陇信托再次推到了公众面前。 11 月 2 日,20 余名委托人到京上访,要求光大兴陇信托全额兑付该信托项目本息,但后来据光大兴陇信托内部人士透露,经核查,仅不到10 名真实投资者,其余并非客户。 投资者所指的黄氏项目,其实是原甘肃信托的历史项目。黄氏项目成立于 2013 年 5 月 6 日,规模约 3.3 亿,本应于今年 5 月 6 日到期,但由于融资人资金紧张,不能如期还款,信托公司于 5 月 7 日组织召开了受益人大会,大会决议同意展期半年,顺延至了 11 月 6 日。 “项目还在积极的清收,是否 11 月 6 日兑付我们也在等召开受益人大会,和投资人的电话基本每天都在
3、打,除个别未接电话和弃权的投资人,大部分投资者已经接受保本微利的方案。 ”11 月 5 日下午,光大兴陇信托相关领导对投资者报记者说。 该领导表示,事情发生后,有关监管部门已对公司该项目进行了审查,并没有发现问题。 “公司方面希望能够组织召开受益人大会,但多数投资人表示接受方案就不用开了,而 85 名投资者中仍有少部分客户对清收结果有意见。” “本来超过半数人受益人决议即可落地操作,但对光大来说,对少部分投资者也会充分考虑他们的态度。 ”上述领导对记者说。 200 亿余额仍待处理 对于光大兴陇来说,不良或许仍仅是开始。 “前公司项目的不良率还是很高,需要大概两年的时间处理。 ”据知情人士透露,
4、相比光大集团为信托牌照付出的 18.32 亿元转让挂牌价,公司背负了更多原甘肃信托的不良。 据悉,收购前的甘肃信托多年发展滞后,营业数据、资产规模等多项指标垫底,员工长期不足百人,业务模式单一,产品多次爆发问题,风控水平也常受诟病。 而就在黄氏项目之前,原甘肃信托产品黄河 15 号及黄河 17 号中小企业发展集合也均做了延期处理。 “18 亿仅是收购老股东股权的价格,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未改变。接收时,770 亿的存量规模基本都在今明两年清算,压力很大。 ”该知情人士透露,减去目前已兑付的 500 亿,还有 200 多亿的余额,明年仍将是光大兴陇清收的高峰期。 正所谓,猛药去疴。应对诸多历史问题,
5、经过一年多的重组改制,光大兴陇人士表示,截至今年 9 月末,公司新增资产规模也已突破 1000亿,站在公司历史的最高水平。 发展现有业务的同时仍需消化历史难题,光大兴陇信托人士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除了建立全新完善的公司管理和风控系统,公司在原有 80 余人的团队基础上补充了 200 余人,包括来自其他信托和光大内部的精兵强将,原先割裂的 4 个区域中心也形成统一的业务覆盖量。 “人手一多,很多方案就出来了,我们从法院招了很多专业人士后,积极应对不良,力度还是很大。 ” 该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公司人事已经稳定,增资一事股东也达成一致,同意今年底或明年初增资将到位。 “增资主要是加大公司扶持力度,增
6、资把业务做上去覆盖原先老的拨备,以便不良的处置。 ”该人士说。 刚兑不是信托必履义务 尽管从黄氏项目公布的方案来看,投资人原先不满的“八折本金”有点儿爆乌龙,但对打破刚兑,多位信托人士还是向记者表示了支持。 “打折才是真的投资者教育,风险自负未来最好是常态。 ”深圳的一位投资经理对本报记者说。 为解决黄氏项目的不良,光大兴陇原先准备了三套方案,一是诉讼解决;二是第三方买断接盘,以转让所得为限向本信托计划投资人进行信托本息的兑付;三是集合光大集团之力,统筹安排,寻找实力机构,发起最大限度的实现保本微利的重组方案。 从沟通结果来看,尽管前两条解决途径无可厚非,但所幸黄氏项目中的投资人和光大仍有第三条的可能。 而据记者了解,打破刚兑、难以兑付本金的现象并非没有。 “信托公司也会有扛不住的项目。 ”上述经理表示。 “刚性兑付不是法律概念,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保本保收益不仅不符合信托法的规定,还是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所明确禁止,所以通常的信托文件不可能约定保本保收益,这点确定无疑。” 资深信托律师、金诚同达(上海)律所高级合伙人许海波向记者解释,信托行业发展过程中曾经出现过的刚性兑付问题不排除基于牌照的监管压力、公司品牌商誉、客户利益,抑或新品发行等,但绝非法律思维,而是经营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