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剖析留守儿童群体在刑事犯罪中具有双重身份的问题摘 要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今时代,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的趋势不可逆转。但是接踵而来的问题便是,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不断增加。关爱留守儿童本身就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可是近年来与留守儿童有关的刑事犯罪率一路飙高,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更加重视。众多的犯罪案件中,在留守儿童群体中既出现了犯罪人的角色,也出现了被害人的角色。这种犯罪学意义上的双重身份有其产生的特殊原因,而就特定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则可以减少留守儿童犯罪的几率,同时保护留守的未成年群体。 关键词 留守儿童 犯罪人 被害人 犯罪原因 作者简介:吴影跃,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本科生。 中
2、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075-02 每每当留守儿童犯罪与被害的新闻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时,悲伤、愤怒、无奈的情感总会首先占据我们。但是,我们更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对此种社会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与解决。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出,留守儿童群体的数量与日俱增。 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 2011披露,目前我国 18 岁以下的人口数量为 2.78 亿,其中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就有 5800 万,约占全国儿童总数的 20%。 同时留守儿童犯罪、自杀、被害的现象越来越多,其中留守儿童犯罪率约占未成年人犯罪的 70%。这不仅是许多农村家庭的噩梦,也为社会发展
3、蒙上了一层阴影。因此,对留守儿童犯罪问题与被害现象的分析可以加速相关对策的产生,真正保护农村未成年群体。 一、 刑事犯罪中留守儿童群体的双重身份 近年来我国与留守儿童有关的刑事犯罪率不断增加,这些犯罪行为中,既有留守儿童为犯罪人的行为,也有留守儿童为被害人的行为。换句话来讲,就针对该群体而言,其拥有双重身份。因此首先通过具体案例明确这两种身份特征则有利于各自成因的分析。 (一) 留守儿童群体的犯罪人身份及特征 2015 年湖南邵东县廉桥镇新廉小学发生命案,52 岁女教师被人杀害后藏尸于床底,手机和现金被抢走。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进行侦办,次日即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3 名行凶者皆为
4、学生,最大的 13 岁,最小的仅 11 岁。除了学生身份,3 人的另一个身份更让人扼腕叹息留守儿童。这三名未成年留守儿童,利用残忍的手段抢劫杀师,甚至在案发后还若无其事地继续在网吧上网打游戏。这种无悔过性的犯罪行为,显示了留守儿童对生命和法律的漠视,他们甚至没有意识到自己成为犯罪行为实施的主体。 在犯罪学中指出,犯罪人的生物学特征、心理学特征以及社会学特征的总和,构成了作为犯罪现象的内容之一的犯罪人的经验特征。由此可见,留守儿童群体中出现犯罪人,是由于特定个体具备了多方面的特征。即留守儿童个体天生生理的缺陷、内在心理的变态和外在原因的催化,都会导致身份的转变。 这些留守儿童实施犯罪行为的背后,
5、其实充斥着与家庭有关的悲惨经历。这很大程度影响了留守儿童的成长与行为,也使得他们获得了反社会性的特殊属性。 (二) 留守儿童群体的被害人身份及特征 除了留守儿童主动犯罪以外,还有很大一部分的留守儿童是各类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在犯罪学概念上,我们称其为被害人。社会上有关留守儿童被害的案例令人唏嘘。山东省苍山县 8 岁留守女童遭性侵后称“我没爸” ,其父当场自杀;贵州毕节留守姐弟被同组亲戚杀害,姐姐生前曾被两人性侵。这些令人发指的行为时刻警示着我们,留守儿童群体处在极大的危险之中。 留守儿童群体成为被害人,往往是因为其具有被害人所独有的和反映其特定身份和特定被害状态的基本特点、特征或属性。留守女童很
6、多时候会成为性侵行为的目标,除了她们天生所具有的本质属性以外,还因为她们往往还具有沉默寡言、封闭自我的性格特征,这直接导致了许多犯罪行为被掩盖,直至发生不可挽回的后果。此外,被害人所具有的被害性、互动性和可责性都不同程度得体现在每起案件中。 二、 留守儿童犯罪与被害的成因 虽然留守儿童群体具有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双重身份,但是由于二者具备相同和最本质的群体属性,其最终演变成为不同的主体是有相同或相似的原因的。而从前文具体的案例出发,结合犯罪人和被害人身份的特性,一般能够帮助我们寻找问题的成因。 (一)留守儿童群体本身所有的内在问题 留守儿童自身所有的问题往往是实施某种犯罪行为或者遭遇被害行为最主要
7、的内在因素。而且这种问题通常是由多个外部现象造成的。在犯罪学中,犯罪的个体原因是指触引、促发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生物、生理、心理特质与观念结构等主体的内在素质及其相互关系。 在前述案例中,不管是犯罪人还是被害人,他们在性格上总是一致地指向内向、沉默。犯罪人在此种性格驱使下,容易封闭、偏执、极端,因而最终在某个触发点上全部爆发;而被害人由于性格保守,容易被犯罪人控制,导致了犯罪行为在多次甚至发展到不可挽救的余地才被发现。除了性格特质,留守儿童在非观念层面上的其他方面也会出现问题。这些个体本身自带的问题,一般位于内心深处,隐蔽性高,与生物素质的联系也更加紧密,因此也就更加难以改变或者几乎无法改变。
8、 (二) 留守儿童父母与监护人的责任不到位 留守儿童群体的产生是社会历史发展中所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但是留守儿童群体犯罪行为和被害行为的频频发生,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父母与监护人未尽到责任所带来的,至亲人员的引导行为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有资料显示,在留守儿童中,因父母一方外出而与单亲一起生活的占 43.8%;因双亲外出而与(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一起生活的为51.7%,独自生活者占 4.4%。 以上数据可以看出, “不健全”的单亲家庭与“隔代家庭”对于留守儿童而言本来就已经是成长中的不完整,加之这些义务主体实施的草率引导行为,更为留守儿童的成长蒙上了阴影。不完整的家庭环境会
9、直接导致孩子性格、心理及行为的变化。 除父母外,与留守儿童组成“隔代家庭”中的监护人也对孩子有一定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监护人若能够对留守儿童予以尽可能多的监管与引导,通常能够帮助规范他们的行为、树立正确的观念,弥补父母的缺位。但现实却与理想背道而驰。大多数“隔代家庭”的监护人由于学历、传统思想的限制,缺乏“重教”的意识。他们一般以孩子不出事为原则,对心理和精神的需求关注较少。在留守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的关键时,其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需要家长引导、帮助。否则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甚至因此走上犯罪道路。 (三) 留守儿童生活的外部条件的催化以及社会保护制度不到位
10、在分析完内部因素之后,我们需要把目光转向社会外部因素。犯罪的社会原因是指引发犯罪的各种社会因素及其过程,包括宏观层面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与微观层面的学校教育因素等。农村生活的外部条件往往会催化特定的犯罪行为,例如留守儿童所在农村的贫穷,往往会诱发留守儿童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发生;农村“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未婚男性数量大,因而留守女童被性侵案件多次发生。 很多时候贫困与犯罪是息息相关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做过十分精辟的论述:在资本主义社会里, “产生违反公共生活准则的捣乱行为的社会根源是群众受到剥削和群众贫困” 。 可见,留守儿童实施犯罪行为的触发点很多时候是现实所迫,当扭曲的心理状态接
11、触到契机点时,个体便会爆发。同理,留守女童遭遇性侵往往是因为犯罪主体处在农村这种特殊的环境中。而我国各地区虽然已经出台了一些保护留守儿童的对策与制度,但并未很好的落实,甚至覆盖不到许多偏远的农村,还有很多留守儿童暴露在政府保护伞之外。 三、 预防留守儿童犯罪和防止被害的对策 在留守儿童双重身份下,我们要对其犯罪与被害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所以,针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对策刻不容缓。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三方主体出发思考对策。 首先,外出务工的农村人员需要妥善安置留守儿童,使得陪伴儿童成长的一方父母或者监护人履行相应的义务,提高对未成年子女监护的质量。这里还需要强调,尽量让母亲留下照顾孩子,因为母亲是“天然
12、的教师” ,往往能够更多更好地影响孩子。若父母都外出务工,则需要经常与留守儿童保持联系。不仅如此,父母可以在寒暑假将孩子带来与自己共同生活,关心他们的精神与思想状况,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引导他们健康成长,防止他们走向犯罪的不归路。 其次,就留守儿童自身而言,需要加强引导。这里的引导主体可以是学校、村政府和家长,而引导的内容更倾向于自我保护、法治教育。这主要是为了帮助留守儿童建立自我保护意识,即在遇到侵害的时候,不是选择逃避与忍受,而是寻求恰当的方式来保护自己。 最后,改变留守儿童生活的外部条件和完善社会保护机制是相当重要的。留守儿童犯罪与被害很大的原因是没有和父母在一起生活,这往往是由
13、户籍、教育问题造成的。因此这要求政府加快改革,弱化直至取消与户籍制度有关的就业、医疗和教育等各种制度的隔离效应。 规范和扶持农民工子弟学校,为相关人员流入辖区内的农民工子弟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场地,制定出相应的适合其发展规律的质量标准。 真正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同时,国家需要统筹城乡发展,改善落后偏远农村的经济状况,减少农村犯罪率。在保护未成年留守儿童上,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严惩侵害留守儿童的犯罪行为。 留守儿童是我国庞大的青少年群体的一部分,也是推动未来国家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我们需要关注和保护留守儿童,既防止他们走上犯罪的不归路,也保护他们不受犯罪行为荼毒。 注释: 齐鲁晚报2013 年 10 月 11 日报道, 留守儿童犯罪率高:莫让留守儿童问题成社会悲剧. 徐惟诚在“郑州研讨会”上的讲话,http:/ 王道春.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刍议.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15(3). 列宁全集(第 25 卷).人民出版社.1958.450. 郭津、衣晶、朱宏斌.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探析.中国农学通报.2009,25(21).363-366. 黄新.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调查与思考以湖南 L 县为例.湘潭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