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反腐败与廉洁政治建设【摘 要】腐败是毒瘤、癌症,侵蚀着社会肌体。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问题。通过对腐败问题的原因分析,提出反腐败与建设廉洁政治的对策,深入地探讨怎样健全和完善我国反腐败体系与建设廉洁政治。 【关键词】反腐败;建设;廉洁政治 一、政治中的腐败行为 近年来查处的大案要案中, “高官”腐败的问题突出。2013 年 5 月27 日,笔者在凤凰网上看到“103 名落马省部级高官逾 8 成涉受贿 27 人获死缓”这篇文章,其中记者问到田国良教授关于中央高层反腐的决心时,田教授说到:“从地区和系统来看,这 103 个案例,地方占
2、 75 例,中央国家机关 15 例,中央银行 6 例,其它中央国有企业 7 例。这说明,谁掌控的公共权力资源多,公共权力运作的空间大,腐败的几率可能越大。从职务来看,案发前担任副省长(或直辖市副市长、自治区副主席)的居多(21 例) ,其次是省人大副主任(12 例)和省(自治区)政协副主席(7 例) 。其中,有 4 例曾属“党和国家领导人” ,另有 15 例曾是正省部级,有 3 例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有 7 例曾任中共中央委员(其中 1 例同时曾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有 13 例曾是中共中央候补委。”可见,政治领域的权力集中导致党政“一把手”高官腐败的案件愈来愈多。 2西方国家在政治领域
3、也存在腐败现象,例如“政党分赃制” 。 由于政党分赃制的特性,政党的胜败决定其官员的进退,因此官员的滥用造成了为民众办事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甚至官吏贪污舞弊。 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政治腐败是关系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旺的致命因素,因此,坚定不移的建设廉洁政治,做好反腐败工作,是实现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 二、政治腐败的原因 (一)极权时代遗留下来的风气 一是政府的封闭性和缺乏监督的机制,使政治领域腐败横行,对我国社会发展造成阻碍。二是政治经济不分家,自然的劳动分工,即负责为经济正常运转创造条件的权力部门和市场自由代理人之间的分工至今尚未分清。 (二)政府
4、机制缺乏效率 目前,我国国家机构庞大臃肿,部门繁多。这些官僚机构根基深厚,十分牢固,无论遇到多么严重的动荡,它们都能够很好地适应环境,保全自己。而且,改革越是强劲,它们在自我保护方面投入的精力就越大,动的脑筋也越多。结果是:周围的生活变化太快,而各种官僚机构和管理系统跟上这些变化。管理系统越复杂、越笨重,它与应该解决的问题之间的不协调便越多,也就越容易滋生腐败。由于我国的干部实行选拔制,新一批的官员中混入不少商人,他们上任后以权谋私,干了许多很不光彩的事。 (三)民主政治传统的脆弱性 3促使腐败渗透政治的有:政治素质不高,具体反映在选举过程中选举人为了一点小恩小惠,或是屈服于明知的阴谋诡计而去
5、投票;法制不健全,法律过于维护议员的地位,实际上没有保障竞选人对选民负责,并诱使竞选团队用金钱来破坏选举规则。这样,在选举阶段就已奠定了政府代表机构腐败的基础。 (四)党政干部自身的思想不够纯洁、意志不够坚定,容易被眼前的利益所左右 古语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列宁也曾说过:“政治上有修养的人是绝对不会贪污的” 。干部之所以腐败,并不是他们天生就会腐败,而是在资本主义思想的冲击之下,价值观利益化、现实化的支配下以及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腐蚀,逐渐走上了腐败的道路,为了不被揭露,一而再再而三地腐败来掩饰罪行,最终走上一条不归之路。 三、反腐败与建设廉洁政治的思考 (一)行政
6、管理体制的缺陷为权力垄断创造了便利条件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将权力下放地方政府以及国有企业单位,因此他们获得了较大的权力,由地方政府的“一把手”以及国有企业的主要经营者一手掌握。权力高度垄断的行政体制使得内部监督无从抓起,而外在的监督仅仅是事后监督,很难控制权力主体不以垄断的权力去捞取私利,像这种行政管理体制为权力垄断、一把手滥用权力为所欲为创造了便利条件。 “办事一张条,花钱一枝笔,用人一句话”就形象地说明了一把手所拥有的权力。有些一把手利用这种机会进行权钱交易,大肆4收受贿赂,从而迅速致富。一把手腐败往往会产生强烈的示范效应,并使一把手放松对其他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职责,从而为其他公职人员
7、从事腐败提供了机会。 (二)公职人员人事管理制度的漏洞给干部人才录用问题上的腐败提供了机会 目前我国的人事管理制度还存在着缺陷:诸如地方部门的高度集权,使任用权主要集中在党委书记和主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书记等手中,导致干部人事录用由组织部门考察和人大任命程序形式化,也就是群众所形容的“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 。 “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用人机制造成这样一种局面:“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不服不行。”虽然此话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群众的这种形容非常尖锐,多多少少道出了这种体制不利于人尽其才,容易产生用人问题上的腐败的缺欠。因此,买官、要官、跑官、骗官的行
8、为也变得更加有利可图。 (三)财政体制的不完善为财政收支中的腐败行为提供了有机可乘的机会 当今财政税收的划分倾向于考虑中央的利益,于此同时又将一定的罚款权、收费权等税外收费权分配于地方政府和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从而给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1994 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 ,其初衷是为了增加中央的财政收入,因此在财政收入上实行的是地方拿小头、中央得大头的原则。在新的税制中,中央拿走了两个大的税种,留给地方政府的是一些难以征收的小税种,而中央和地方5共享的增值税等税种中央的分成比例是 75%,地方分成比例为 25%。地方各级政府也效法中央在财政收入划分上实施的措施,但是由于财力过弱导致基层政府与地方政府建设任务和管理职能的增加形成了冲突。较多地方的财政预算收入称之为“吃饭财政”是因为只能供人员基本开支之用,各单位不得不建立自己的小金库增加收入。小金库的收入来自预算外收入,不属于预算监督管理之内,并且不用上交中央。地方政府就是靠这种办法来增加小金库的收入。据我国理论界估计,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已占国民生产总值的 25%左右,但其中的“正税”收入即国家可支配收入不到国民生产总值的 10%,各种游离于预算外的非税收收入竟占了15%左右。可见,政治领域中财政体制的不完善也使腐败行为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