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分析群体性案件多发的原因及处置对策摘 要 群体性案件日益增多,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能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案件,已成为能否实现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笔者现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就如何把握群体性案件的处置谈一点的看法。 关键词 群体性案件 原因 处置对策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一、群体性案件的特点 纵观秀屿区近几年来发生的群体性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1、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共同的目的性是群体性案件的参与者之所以能够聚集在一起的基础,也因此他们更容易产生共鸣,同气相报,同声相应。 2、数量及规模日趋增大。近几年,群体性案件升幅较大,人数多
2、、规模大。例如杜某星、杜某荣等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一案,犯罪嫌疑人纠集了同村几十名村民,共同采取暴力阻止政府机关人员执法。 3、组织性日益增强。当前,群体性案件已由过去的较松散型向相对有组织的群体性转化。这使该类案件的处理更加困难也更为敏感,同时也对政府、司法机关处理该类问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危害后果日趋严重。随着社会利益群体的分化、独立,一些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常常表现得十分尖锐、激烈,且对抗性倾向明显,围堵2党政机关、堵塞交通要道、械斗等过激行为时有发生。例如杜某星、杜某荣等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一案,犯罪嫌疑人先是纠集村民抗拒执法,后转而采取暴力聚众冲击政府机关,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
3、影响。 二、引发群体性案件的原因 1、群体性案件是社会矛盾聚合激化的产物。随着新旧体制的转轨,改革的力度、深度、广度不断加大,加上改革的配套措施没有完全到位,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在巨大的差距面前,一些人难免心理失衡,产生对立情绪,一旦遇到问题无法解决便容易引发群体性案件。 2、群众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群众的利益诉求受多种因素限制难以满足。一是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过程中,群众损失得不到及时弥补,群众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例如徐得胜、徐振华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就是因对拆迁安置协议不满,补偿问题又无法得到其他部门进一步解决,而引发群体性案件。二是决策不科学、不民主,损害群众利益;三是
4、一些干部贪污挥霍、以权谋私或作风不民主、政务不公开导致群众利益无法保障。还是以徐得胜这起案件为例,反过来讲,如果政府能够在赔偿问题上与村民认真沟通协调,或者把自身工作进一步公开透明化,纳入村民监督范围之内,也许就不会发生这起案件了。 3、参与人员法制观念淡薄、道德失范、心理失衡。法制观念淡薄是群体性事件多发且难以控制的主要原因。不少群众遵规守法和以法维权意识差,往往一碰到问题就想通过上访、闹事等简单粗暴的方式来解决。4、基层基础工作薄弱,调控疏导能力不足。一是基层组织的威信相3对减弱;二是有的基层组织消极、不作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不理不睬或无理推托;三是有的基层干部本身就是闹事的支持者、
5、组织者、策划者。 此外,农民维权不当、社会治安中无业人员聚众闹事等均可引发群体性案件的发生。 三、处理群体性案件的对策 (一)高度重视,增强办理群体性案件的责任感。 我院在总结以往处理群体性案件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群体性案件的成因、特点及现状等作了深入调研,明确提出办理群体性案件要做到“高度重视,慎重处理,把握全局,依法办案” ,要求办案干警提高思想认识,从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以认真、负责、慎重的态度妥善办理群体性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分管检察长亲自指导,并指派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干警来办理,对办案各环节进行全程跟踪,并将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向检察长汇报。 (二)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注重法
6、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若干意见中规定,检察机关要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治少数,争取、团结、教育大多数的原则。对极少数插手群体性事件进行组织、策划、指挥的严重犯罪分子,以及进行打砸抢等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或骨干分子要依法严厉打击,而对一般参与者要慎用刑事强制措施,确需追究的也应区别对待。因此,我院在处理群体性案件上,以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作为处置群体性案件的基本出发点,认4真贯彻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严格依法办案,均做到了案结事了,未发生因办案不当引起当事人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1、加大惩治恶性案件的打击
7、力度,发挥司法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应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犯罪的职能,对有意制造事端、聚众闹事中已触犯刑律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组织策划指挥者,要坚决予以打击,对重大恶性案件的涉案人员要坚决严惩不贷,始终保持一种高压态势和依法惩治的决心,从而达到遏制新的犯罪案件发生。 2、区别对待,准确适用法律,避免激发新的矛盾产生。群体性案件是由于人民内部矛盾未得以正确疏导而引发。因此,在惩治犯罪的同时,要准确区分群体性案件中的积极参与者与一般参与者,以防打击过宽。我们要始终本着争取、团结、教育大多数的原则去处置此类案件,对那些确系在案件中只是出于一种“凑热闹、壮声势、充场面”的又非组织指挥或积极参与者的,可
8、以依据其在案件中的具体情节及悔罪表现,认定其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论处。 (三)加强法制宣传,开展犯罪预防,实现社会治安全面综合治理。1、积极参与法制教育,增强群众守法意识。检察机关是法律的监督机关,也是法制宣传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普法教育、上法制课等有效形式,结合出庭公诉、办案等检察业务工作,大力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作为基层的一名一线办案人员,应特别注重加强涉访群众的法制教育,认真开展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引导其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2、建立和完善矛盾疏导排查机制,积极做好专门预防工作。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内外部信息沟通,随时发现,及时化
9、解,我们要在执法办案,特别是信访接待过程中,注重发现容易引发群体性案件、上访案件等不稳定因素,要依法妥善解决,要认真对待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防止问题复杂化,事态扩大化,避免新的社会矛盾的产生,我们要结合办案,深入了解社会矛盾以及犯罪演变的轨迹,分析其原因,研究其?生的规律,从而科学的预测发生趋势,及时提出预防对策,从源头上化解和减少新的社会矛盾。 3、充分利用检察建议书的法律功能,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手段和形式之一,我们要通过办理案件准确找出社会矛盾和社会治安反映的教育管理、监督机制存在的疏忽和遗漏,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自身监督,规
10、范管理,以防隐患滋生,确保社会稳定。 (四)案件回访,确保办案效果,总结办案经验。 我院对办理的群体性案件全部进行了回访,回访对象包括依法不予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当事人近亲属、当地群众、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派出所。通过回访,及时了解未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情况,提醒其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应遵守的规定,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向当地群众、党委政府和公安派出所了解案件后续处理情况,并征求他们对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做法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总结办案经验。 (五)加大查处职务犯罪力度。 检察机关应对引发群体性案件发生的干部贪污、受贿、滥用取权等6问题进行深挖细查,要严格依法惩处犯罪分子,平息群众的不满情绪。 总之,群体性案件是各种复杂因素的综合性产物,如何预防和处置是全社会共同承担的责任。当前,作为政法机关,既要做到严厉打击犯罪,又要做好法制宣传和矛盾化解工作,从而实现打防并举,达到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作者单位: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