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 IC 卡电量式电表用户执行阶梯电价的电费追补方法应用实践摘要:本文探讨了关于 IC 卡电量式电表用户执行阶梯电价的电费追补方法应用实践。结果表明该管理方法还是令人满意的,在售电与 MIS系统统一平台未能建设达成之前,不失为一项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有效方法。 关键词:IC 卡电表;阶梯电价;电费 中图分类号:F407.61; TM93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1 一、应用实践背景 IC 卡电表在供电企业的应用,主要目的在于简化供电部门多年来人工抄表、交费、收费等繁琐手续,提高效率,便于管理。实现先交费、后用电的目标。随着相关技术的进步和设备
2、价格的进一步平民化,再加上商品房和集中性居住的用户小区逐步在县域内增加,批量安装的 IC 卡用户开始在县级供电企业内进行应用,而我局也在 2006 年开始逐步、分批安装了部分 IC 卡电表(电量式) ,该表计在投入使用后确实在电费回收等方面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电费的风险,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但到了 2012 年下半年,根据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2012808 号文件精神要求,我省 2012 年下半年实行了阶梯电价。而 IC 卡电表用户由于2“先购电、再用电”的特殊性质,导致实际发生的电费和购电电费产生不一致现象,电费风险随之产生。同时,由于 IC 卡售电系统多为早期厂家独立开发,未和营销
3、MIS 系统进行互联,数据无法实时传递,导致产生数据同步难、电费核算难、差价追补难,不仅严重地降低了工作效率,也给县级供电企业严格执行该项政策带来了隐患,此现象在县级供电企业普遍存在。因此,我局按照国网公司的相关规定,依据自身实际,对此工作进行了有效的实践。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二、实践原因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国网营销2012429 号文件的指导意见规定,应采取“以日历年为周期按照从一档至三档的规则购买各档电量,并以各档购电量执行阶梯电价,每次购电时由供电企业进行判断”的方法。但由于我局的售电系统开发较早,功能不合理,在调整电价售电时需对用户表计、售电卡进行现场抄取表计余量,断电清零处理,不仅需用
4、户、抄收班、营业厅三方人员在场方可执行外,还需在营业厅、表计现场进行三次往返,而我县城区 4100 余户的 IC 卡用户量,月均购电 6000 次,由此将带来巨大的管理成本与压力,根本无法实现,实施之初用户就对此提出强烈不满;同时即使使用三档购电法,也会由于系统不同步、表计故障、窃电等多种原因,导致个别 IC 卡用户产生电费差额。因此,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对现有 IC 卡用户的历史年度电量进行统计,预估年度超额用户数和超额阶梯电费的数据应该在可控范围内(10%左右) ,决定采取先按基础电价售电,每月进行逐户数据对比,实时追缴差额的方法。所以 IC 卡电费差额现象由此出现。 3三、实践范围和算法
5、根据相关文件,确定本追补方法适用于 2012 年 7 月至 12 月使用 IC卡电表、未购买二档、三档阶梯电量,且累计阶梯电量出现二档、三档电量的用户。 (由于二档电价为 0.61 元/千瓦时,三档电价为 0.86 元/千瓦时,因此,当 IC 卡用户实际产生二档、三档电价时,就与原始购电电价 0.56 元/千瓦时产生差价。 ) 具体算法为: (二档电量二档电价-二档电量购电电价)+(三档电量三档电价-三档电量购电电价) 例,某用户在 2012 年 7 月份、8 月份、10 月份共分三次购买 2000千瓦时,购电电价均为 0.56 元/千瓦时,购电电费为 1120 元。而其在2012 年下半年共
6、计使用电量 1900 千瓦时。则其实际阶梯电量为一档电量1080 千瓦时,二档电量 480 千瓦时,340 千瓦时三档电量。 则应补差价电费为: 二档电量差价电费+三档电量差价电费=(4800.61 元-4800.56元)+(3400.86-3400.56)=24+102=126(元) 本年度购买未使用的电量 100 千瓦时转换为下一年一档电量。 四、实践方法 1.我局 IC 卡用户主要集中在县城区域,分别由营销部 IC 卡售电员负责售电,城区抄收班人员负责抄表管理。因此,营销部先通过对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和培训的方法,让营销人员详细了解阶梯电价知识,充分理解 IC 卡用户按周期结算阶梯差价的算法
7、,掌握相应的电价、电费知识,4理解 IC 卡用户有可能产生电费差额的缘由,从而在以后的售电、追差工作中掌握主动。 2.由于历史原因,我局有多个不同厂家、不同时期的 IC 卡表计用户,且互不兼容。针对不同的 IC 卡用户和售电系统,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 对能够支持改造现有售电系统的厂家,要求其按照营销 MIS 系统接口规范,制作接口文件,实时导出数据,和营销 MIS 同步更新,保证每月实际发生电费与每月购电电费之间能及时进行比对,对产生的差额每月产生“欠费报表” ,并由专人做统计汇总。 对不能够支持改造现有售电系统的厂家(或者已无服务厂家,正在逐步淘汰) ,目前先采取手工数据同步的方式进行,即建
8、立与售电系统和营销 MIS 系统数据分别统一对照的用户明细表“延津县电业局城区IC 卡用户阶梯电费差价明细表” ,使其充当售电、营销 MIS 两个系统之间的媒介,将 IC 卡用户的历史购电数据以及阶梯周期内每个月的购电数据、营销系统的开票数据进行实时登记,并且每月复核,保障 IC 卡用户的购电数据和每月实际核算数据及时在明细表中进行准确录入,实现售电、开票数据对比的基础数据准确、可靠。 3.在年度阶梯计费周期结束时,依据“延津县电业局城区 IC 卡用户阶梯电费差价明细表”进行自动统计、汇总核算(严格按照阶梯电价政策,设定相应计算公式) ,由营业厅、抄收班相关人员对录入电量、电费相应数据进行仔细
9、核对后,自动生成并打印“IC 卡用户阶梯电价 2012 年周期差价通知单” ,注明需补电费金额。同时编制并印刷了“阶梯电价 IC卡用户追补说明”宣传单,由抄收班人员将“通知单”和“宣传单”向5涉及到的 IC 卡用户进行定向发放,并在营业厅售电时对用户进行宣讲,使 IC 卡用户对该项政策和实施原因充分了解,广泛认可。 4.产生差额电费的 IC 卡电表用户接“通知单”后可以选择到局营业厅进行差价缴付,或者在营业厅购电时按照“延津县电业局城区 IC 卡用户阶梯电费差价明细表”上所列数据,补交相关款项。以上两种缴费方式均由局营业厅开据相关收据(电费发票已按阶梯电费全额出具) ,并在“延津县电业局城区
10、IC 卡用户阶梯电费差价缴付统计表”上进行用户方、收款方双方签字确认。 5.指定定专人对营销系统电费与 IC 卡售电系统之间的数据再次进行账目核对,保证每个 IC 卡用户应追补售电差价准确、真实、可靠。并监督追补进度,确保我局的电费及时正确回收。 五、实践结果 经过我局对以上方法的实践,结果感觉优点明显:既保证了 IC 卡系统售电统计的准确性,又提高对 IC 卡用户售电时的效率,同时避免了产生大额阶梯差价电费的风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每次售电时,需在明细表中进行记录,每月的开票信息输入与核实也较为耗费人工,如能改进程序,提高自动化水平,效率还能继续提高;因为有差额电费产生,仍然存在电费回
11、收的风险,但风险较小(实际运用来看,7 月份开始实行,直至 10 月份,才有不到 20 户产生超额电费,且额度很小。最终周期结束时,城区 IC 卡用户共有 489 户超额,共计超额电费24871.40,户均约 50 元,远低于未安装 IC 卡表计用户的阶梯电费总量,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 6通过 2012 年 7 月至 2013 年 3 月间,我局通过以上方法,很好地解决了 IC 卡电量式用户在执行阶梯电价时产生的数据同步难、电费核算难、差价追补难等系列问题。截至目前,我局已对城区 489 户 IC 卡阶梯用户全部执行电费追补,无一户错误,既保证了阶梯电价政策的正确落实,又保证了电费回收,颗粒归仓。 综合以上分析,该管理方法的最终结果是令人满意的,在售电与 MIS系统统一平台未能建设达成之前,不失为一项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