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甄别式讯问原理与指导示范摘 要 近几年来,如浙江张氏叔侄案、河南赵作海案等案的发生引发了人们对如何在侦查讯问阶段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的担忧,对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已经成为了一个急迫的问题。本文提出甄别式讯问,利用心理学、生理学和社会学等相关知识,通过归纳犯罪嫌疑人进行真实供述时生理上和心理上的特点来为真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建立一个模型,寻找讯问中犯罪嫌疑人进行真实供述时的规律及与虚假供述时的区别,甄别犯罪嫌疑人供述是真是假,以便保障无罪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关键词 侦查讯问 供述 甄别 生理特点 作者简介:霍文浩,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
2、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6-143-02 一、 甄别式讯问的理论基础 对于一起刑事案件而言,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证据,它能反映犯罪嫌疑人对于案件的记忆和体验。但是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侦查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对立性,犯罪嫌疑人未必会配合我们的讯问老实回答我们的问题和进行真实的供述。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真实的供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保护无罪的人不受追究,我们就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有罪与否进行区分,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真假进行甄别。 在这种需要下,我们提出了甄别式讯问,即利用生理学、认知心理学、行为心理学等学科的相关知识,找到犯罪嫌疑人真实供述与虚假供述时表现出的差异
3、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进行分析和判断,得到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真实的供述,把无罪的犯罪嫌疑人与真正的作案人区别开来。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真正的作案人在其头脑中拥有关于作案过程的记忆,当其被侦查员讯问时,这些记忆会在强烈刺激下被提取出来,经过大脑效应器的加工通过言语、表情和肢体动作表达出来。 其整个生理过程分两步:(1)案件事实形成刺激,在犯罪嫌疑人大脑中,经过感受器接收,加工器加工形成记忆。 (2)侦查员的提问形成刺激,在犯罪嫌疑人大脑中,经过感受器接收,效应器提取记忆,加工器加工,最后反应器做出反映,回答侦查员的讯问,做出供述。 这个过程中,感受器是接受案件事实的如眼、耳等身体器官,作案人作案时这
4、些器官接收到作案的信息,经过大脑的加工器加工,信息就变成记忆储存在脑海中,并受犯罪这种活动高风险性的强烈刺激逐渐形成长期而稳定的记忆。当作案人被讯问时,感受器接收到来自侦查员的刺激,提取并激活脑海中关于案件的信息,并经过大脑中的加工器,这些信息通过效应器表现到反应器,反应器的表现包括言语表现、表情表现和肢体表现等。这个过程是稳定而规律的,受到物质世界客观性与联系性的制约,只要是智力发育正常的人,不论其气质和心理上如何具有个性,这个共性是始终具有的,也是我们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进行甄别的基础。 而当犯罪嫌疑人作虚假供述时,就会违背上述规律,表现出矛盾,这是犯罪嫌疑人无法克服和避免的,即使犯罪嫌疑人
5、尽力控制,也会在供述过程中表现出来。在讯问中我们要善于把握和寻找这种客观存在的矛盾,利用这些矛盾来甄别犯罪嫌疑人有罪有否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的真假,击溃他们的侥幸心理,得到关于案件事实的真相。 二、 无罪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心理特点与表现 案件事实与犯罪嫌疑人供述之间的客观性与联系性原理决定了犯罪嫌疑人做出真实供述时,言辞和动作会表现出以下特点: 1.供词的稳定性。如我们所说的那样,真的假不了,作案人在进行过犯罪活动后,犯罪活动的高风险性带给犯罪人的强烈的情绪体验,这种强烈的情绪体验在脑海中发酵,犯罪信息就会储存在脑海中并形成长期稳定的记忆。在犯罪嫌疑人做的真实供述中,记忆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就决定
6、了口供的稳定性,具体表现就是口供的前后相同,无论是讯问距离案发时间长短和各次讯问间隔时间长短,供词在整体上呈现出稳定性,在关于案件的具体信息上,犯罪嫌疑人所做的供述基本是相同的。 2.供词的整体性连贯性。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脑海中形成的带着强烈情绪色彩的记忆是自己所经历的全部案件事实的记忆,具有整体性和宏观性。面对讯问时,犯罪嫌疑人做真实供述时,供词前后会表现出整体性和连贯性,即按照事情的发生顺序能够供述出一个完整的过程。犯罪嫌疑人对案件某一问题进行供述,能合理而详尽的给出答案,把这个供述的片段放在供词的整体中来审查其也会合乎逻辑。 3.供述中表现的稳定性。在讯问中,当犯罪嫌疑人做真实供述时,
7、与侦查员的对抗心理会减弱乃至消失,情绪稳定下来,供述表现会在三个方面表现出稳定性。 (1)思考时间的稳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当其做真实供述时,回答问题的生理过程都是确定的,在这个过程中回答每一个问题的思维流程和生理活动是一致的,记忆提取和激活的生理过程是固定的,并且记忆经过大脑加工转化为语言的过程也是固定的。所以通过观察犯罪嫌疑人回答问题的思考时间和反应速度,我们发现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思考时间表现出稳定性。 (2)言辞特点的稳定性。每个人的言辞都有自己的个性,而且个性是长期的稳定的,包括语速、停顿、口误在内的表达的常态,是长期生活形成的不易改变和掩饰的。犯罪嫌疑人在做真实供述时,语速、停顿、口
8、误等会接近日常生活,不会有非常大的变化。而且整个供述过程,无论犯罪嫌疑人回答的问题与案件关联性大小,都会表现出稳定性。 (3)表情与肢体动作的稳定性。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表情和肢体动作的习惯,由于表情和肢体反应这种反射弧短的活动不易控制,因此面部的微表情和肢体的动作确实能够反映出心理的真实变化。我们可以在讯问初期以一些对犯罪嫌疑人压力不大或者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来提问,找到一个犯罪嫌疑人的常态,当问到案件关键情节时,可以再次寻找一个常态,对两个常态进行比较,来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进行甄别。 三、甄别式讯问具体指导示范 犯罪嫌疑人的记忆和思考过程受到联系性原理的制约,其供述和辩解会相应表现出来他的犯罪经历
9、。如果犯罪嫌疑人虚构事实歪曲真相,违背客观规律,破坏了犯罪事实本身的内在联系和犯罪事实与社会事实以及大脑记忆和加工之间的联系,就会使前后供述之间、供述与证据之间、供述与记忆之间,以及供述与其他社会事实之间出现矛盾,露出破绽。我们以此为基础,采用合适方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对其供述进行甄别。 (一)通过供述自身有无矛盾来进行甄别 1.重复讯问法。面对讯问这种强刺激高风险的活动,犯罪嫌疑人的压力和大脑活动的强度很大。这种情况下,供述前后不同或者前后没有丝毫的叙述上的变化就不正常。因此,我们可以重复讯问犯罪嫌疑人某个问题,对比其前后回答来进行甄别。重复式讯问法需注意几点:(1)讯问的问题要细致和深入,使
10、犯罪嫌疑人回答问题时思考难度和编造谎言高一些,若其作虚假供述,出现错误的概率会更大;(2)两次讯问之间时间要把握好,隔开恰当的时间,并给犯罪嫌疑人制造思考的压力,使其无法回忆前一次的回答,这样其两次回答的甄别结果信度就更高。 2.深追细问法。深追细问法是指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连续深入细致的提问,使犯罪嫌疑人在回答问题时保持生理和心理上的高度紧张,进而通过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表现来对其供述进行甄别的讯问方法。通过深追细问,使犯罪嫌疑人回答案件的微细情节。当连续而深入的问题来到时,犯罪嫌疑人若想编造,就会由于思考的强度和难度而显出原形,难以继续。 深追细问法要注意的问题有两点:(1)问题之间呈递进关系
11、,逐步深入,并要具体和细致,连看似无关紧要的小细节也要问,这些情节不易提前准备应对,回答会更真实,信度高,方便我们甄别。 (2)连续两个问题的时间间隔要短,这样留给犯罪嫌疑人的思考时间就短,其反应就难以掩饰,信度高,甄别结果更可靠。 (二)通过供述与客观事实有无矛盾进行甄别 1.直接利用证据法。当我们对于犯罪嫌疑人回答的问题拥有较为充分的证据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我们可以直接把供述和证据进行比对,当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我们的证据吻合时,他的供述应该就是真实的;当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我们的证据出现矛盾时,他的供述就是虚假不可信的,我们可以向犯罪嫌疑人适当出示证据来揭穿他的谎言。 2.欲擒故纵法。
12、欲擒故纵法是指当犯罪嫌疑人进行虚假供述时,我们发现疑问但现有证据又不能确定他说谎时,假装被他欺骗,让他继续供述撒谎,当犯罪嫌疑人进行虚假供述后,又不得不编造更多谎言来圆谎,由于联系性原理和客观性原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就会出现和事实之间的矛盾。这时我们可以进行尖锐的揭露,让犯罪嫌疑人知道我们已经识破他的谎言,打击他的信心,迫使他老实交代问题。 (三)通过供述整体的流利性变化观察 如同测谎仪的测试一样,我们可以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一些与案件关联不大的提问,观察他在回答这些问题时的语速、口误、思考时间、停顿频率,并在内心进行一个粗略的评估。当提问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的事实情节时,再次对犯罪嫌疑人的语速、
13、口误、思考时间、停顿频率进行观察,并与之前的进行对比。由于这些方面的难控制性,我们可以把两种状态进行对比,一旦差异过大,就会犯罪嫌疑人内心出现异常,很可能在进行虚假供述。 (四)生理观察法 上面我们讲过,每个人回答问题都有一个常态,我们用观察法进行甄别时,就是在捕捉犯罪嫌疑人表露在外的包括语言、表情和肢体动作方面的常态变化。在讯问中,由于犯罪嫌疑人精神的高度紧张,这些表现的变化会很难控制,类似于生理指数,基本属于应激性变化,显示的是真实的表现,给我们的甄别打下基础。 1.通过面部表情的基线变化来进行甄别。根据生理学和心理学的研究我们得知,人的基本表情有六种,分别对应着愉快、惊讶、厌恶、愤怒、恐
14、惧、悲伤六种心情。而具体到个人,每种表情都可以找到对应的面部基线,每个面部基线也能找到对应的面部心情。当犯罪嫌疑人回答问题时我们观察他的表情,找到回答前和回答后面部基线的变化,而表情基线的变化在讯问时属于应激变化,在讯问这种高风险活动中,很难控制和掩饰,更具有可信度,能反映真实的心理变化。我们可以通过心情的变化找到犯罪嫌疑人内心的想法,并由此对其供述进行甄别。 2.通过肢体动作的变化来甄别。在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肢体动作对于我们甄别有着重要意义。首先,肢体动作本身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人的内心活动,这是人生理自我保护机制的作用,我们可以由这些动作来分析其心情。其次,我们可以通过观察犯罪嫌疑人肢体动作来观察其注意力的转移。若犯罪嫌疑人撒谎,为了取信侦查员,会精力高度集中思考自己的供词,减轻了对肢体的控制。并且由于肢体远离大脑,大脑对肢体的控制薄弱,当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时,他的注意力的变化就会通过肢体动作的变化表现出来。对比其肢体动作的常态,我们可以利用其肢体动作来甄别他的供述。 参考文献: 1许昆.预审学教程.北京:群众出版社.2008. 2彭文,等.刑事案件侦查.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2013. 3高木光太郎.证言的心理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