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顺义区落实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审议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 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 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836 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 ”改革和优化营 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 年-2
2、035 年)为引领,通过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构建全流程覆盖、全周期服务、全要素公开、全方位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二)改革内容改革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涉及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审批和管理体系科学化、便捷化、标准化。(三)工作目标以“ 深化落实,过程完善 ”为主线,推进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全面落地,并聚焦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优化、
3、完善改革措施,对接市相关部门,年底前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服务体系。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 100 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 45 个工作日以内。二、具体措施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强化服务理念,认真落实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的优化审批阶段、分类细化流程、推广并联审批、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推行告知承诺制等工作安排,加强项目前期统筹研究。利用属地管理优势,稳妥承接下放的审批权限,提高管理效能,建立施工许可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政府部门平台服务、第三方机构数据保障的作用,改变由企业往返多个部门的模式为各有关部
4、门加强联动、沟通协调,主动为企业服务。(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 年2035 年),充分发挥顺义区在首都城市空间结构中作为“多点” 之一的示范作用,坚持产城融合、港城融合,加强创新引领,提高综合承载力,建设首都面向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战略门户和承接中心城区适宜功能、服务保障首都功能的重点地区。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及区各职能部门(二)优化审批流程按照“一家 牵头、并 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将新建、扩建类建设项目分四个审批阶段进行审批,其中第一、二阶段由市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牵头,第三、四阶段由区住建委牵头实施。1.立项用地规
5、划许可阶段。以协议出让方式、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设项目,通过“多规合一 ”协同平台初审会后,由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初审会意见核发规划条件。由立项部门同步核发建设项目立项手续。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建设项目,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附送用地预审意见。由立项部门同步核发建设项目立项手续。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规划国土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后的设计方案通过“ 多规 合一” 协同平台窗口直接推送相关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后,规划国土部门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许可阶段。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由
6、区住建委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同步申报建筑、人防、消防施工图审查意见和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咨询和报装等。4.竣工验收阶段。建设项目(线性工程除外)工程竣工后向区住建委申报联合验收,由区住建委会同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部门联合验收。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区住建委、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人防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三)“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对接市级“一个系统 ”建设工作,形成全区 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用“一个系统” 涵盖工程建 设项目全部审批事项和环节,打造从项目策划、规划研究、预咨询服务、审批事项办理、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包装、联合验收到不动
7、产登记的建设项目全周期、一体化办事服务平台,构建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办事服务和监督管理全过程完整的信息链。积极开展各相关部门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工作,推进政务数据资源跨部门共享应用。按照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要求,依托区门户网站,建立统一的网上办事平台。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区住建委、区发改委、区经信委等职能部门。(四)“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按照集成服务,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结合区政务服务“前台受理、后台 办理 ”的服务宗旨,建立工程建设综合窗口。加强窗口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保障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发件,保障窗口服务顺利高效运行,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
8、台分类办理、窗口统一出件” 的工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综合窗口收件、发件的业务指导,提供咨询服务,相关部门负责后台协同审批。区政务服务部门通过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综合窗口人员队伍,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化手段和考核评价机制增强窗口服务力量。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区住建委、区发改委、区经信委等职能部门。(五)“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与市政务服务大厅对接,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按照全市范围内实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无差别办理的原则,增补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布的审批事项清单中没有的区级事项内容,形成社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目录
9、,实现每个审批阶段,企业和个人凭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申报的办事需求。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区住建委、区政务服务办及区各职能部门(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监管,协助建设单位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保障各项审批内容和承诺事项落实。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市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即启动全过程服务和监督,对施工图审查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符合规划情况、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实现监督信息共享,对违法行为推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区住建委(七)加强诚信监管健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逐步推进与全国平
10、台实现互联互通,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诚信信息应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红 黑名单” 统 一管理和联合惩戒 业务协同,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采取市场进入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在法人承诺制的基础上,加强信用监督,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有关审批部门要求建设单位签订法人承诺书。各有关部门依托全过程监督,将未兑现承诺的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分别纳入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名单,报送信用主管部门,通过“信用北京” 网、北京市企业 信用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根据建设单位守信情况,采取不同的审核和
11、监管标准,促进建设单位树立诚信理念。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区经信委、顺义工商分局及区各职能部门三、实施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顺义区落实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为区政府临时机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市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区住建委、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文化委、区民防局、区消防支队、区园林绿化局、区工商分局、区法制办、区审改办、区政务服务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在区级层面落实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
12、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负责改革试点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安排具体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本部门落实好区级改革工作的具体任务。(二)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转变思想,主动对接改革任务,细化本部门落实改革精神的具体措施,确定固定联络员,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涉及市、区审批职责分工的,区级职能部门应主动做好横向配合和纵向沟通、请示,有效促进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在顺义区落地,切实提高顺义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政务环境和行政效率。(三)督促落实。各牵头部门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工作推进落实,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结合我区落实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及时发布相关工作举措信息,引导建设单位充分了解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按照新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前期手续的办理,认真落实承诺事项,主动接受全过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