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态位、知识溢出与网络租金份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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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企业生态位、知识溢出与网络租金份额摘要: 本文主要考察企业网络租金份额的决定因素与企业提升网络租金份额的路径,研究结果表明:在静态视角下,企业网络租金份额主要取决于其所处生态位,生态位决定了企业对网络组织的贡献、承担的风险及市场势力,从而决定了其讨价还价能力;动态视角下,知识溢出难易度决定了高生态位企业所拥有的稀缺资源的可模仿及可替代程度,从而影响了企业生态位相对位势的变动方向,进而引起租金分配格局的变动。 关键词:网络租金;租金分配;生态位;知识缄默性;知识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作为一种新型国际分工与合作模式,模块化网络组织凭借其特有的资源选择与匹配机

2、制、资源优化配置机制、跨企业边界的资源整合与创造机制,提升了网络成员的竞争优势,并为其带来了超额利润(网络租金) 。对企业而言,参与到网络组织中主要是为了获得超额利润,对网络租金如何分配问题的研究有利于打开网络租金分配的“黑箱” ,帮助各网络成员认清自身所处位势,并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决策。 目前,关于模块化网络组织合作利益分配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1)利益分配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曹虹剑等(2010)指出,2模块化网络组织合作剩余分享的总原则为个体所分得的份额应与其对组织合作总剩余的影响程度呈正比,即与网络成员的贡献度相关。王道平等(2012)进一步提出利益分配应采取贡献、成本、风险、

3、知识与利益分配相对应原则。与此类似,余东华和芮明杰(2008)认为模块化网络组织中决定价值分配的主要因素包括制度环境、谈判力、参与度和价值贡献度等。然而,王琴(2009)与刘林青等(2008)却认为网络成员所能分得的租金份额主要取决于其所处的权利位势。为网络组织提供关键资源的企业处于较高的权力位势,因此在网络租金分配时谈判力较强,能分得较高的租金。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所处的权利位势实际上主要来自于其市场势力,即依托关键资源形成的垄断地位。以上关于网络组织利益分配的研究都将合作利益看做一个整体,而 Jeffrey et al. (2008)则提出合作利益是异质的,并将其分为共有利益和私人利益两大

4、类,应采取不同的分配原则。 (2)利益分配方法。目前较为成熟的合作利益分配方法是 shapely 值法,其主要遵循利益按贡献分配的原则。同时考虑风险和贡献度的利益分配方法为 shapely 值的风险修正,该方法目前在供应链合作伙伴间的利益分配中应用较为广泛,如郝海和郑丕锷(2005) 、叶茂(2008)等的相关研究。此外,也有学者如彭本红和石岩(2011)运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对模块化生产网络节点的利益分配问题进行研究,这主要考虑了网络成员的市场势力在利益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 (3)利益分配方式及对不同合作成员的激励作用。李廉水(1997)指出在产学研合作创新中,利益分配价款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

5、:一次性支付、按提成费支付和按股分利。上述科研机构参与利益分3配的三种方式对模块化网络组织中规则设计商具有借鉴意义。如高通作为 CDMA 的规则设计商,主要通过三种途径从网络组织中获取收益:最初的标准授权费,即“入门费” ;从终端厂商销售中获取提成;从终端厂商芯片的软件升级中获取授权费(文?,2007) 。由此可见,规则设计商参与利益分配的方式可能是一次性支付与按提成支付相结合的混合支付方式。不同的利益分配方式在不同情境下对组织成员的激励作用不同。 对企业内部利益分配的研究方面,传统理论认为组织租金应按照风险承担程度来分配。由于股东投入了较多“专用性”资本,承担了较多经营风险,而员工通过事前签

6、订工资协议获取固定报酬从而规避了风险,因此股东应享有组织租金。但杨瑞龙和杨其静(2001)认为资产的“专用性”并不能作为组织租金分配的唯一标准,并提出了资产“专有性”概念,租金分配中应综合考虑资产的“专有性”与“专用性” ,且相较而言, “专用性”资产事前谈判力较强, “专有性”资产事后谈判力较强。青木昌彦(2005)则认为要从组织租金的来源与贡献的角度探讨组织租金的分配问题。以上分配依据的提出都具备相应的理论基础,但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因为组织租金形成的因果模糊性导致单一资源的贡献难以观察、分辨。为克服这一困难,Blyler and Coff(2003)提出社会资本可作为理解组织租金

7、获取和分配的关键,并可代表租金索取权的可信性。然而组织租金的分配并非一成不变,因为能力的获取并非一朝一夕,而是经历了动态演进的过程。因此,租金分配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Coff,2010) 。 综上所述,不论是对模块化网络组织合作利益分配的相关研究,还4是对企业内部利益分配的相关研究,虽然研究角度不同,但都认为稀缺的、不可替代、不易模仿的资源的拥有者具备更强的讨价还价能力,因此能够分得更多的合作利益。在合作利益分配应遵循的原则方面,主要依据有三个:合作成员对组织的贡献度、承担的风险及市场势力。这三个标准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启示,但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很大局限性。为此, 本文拟从资源基础理论角

8、度出发探究决定企业网络租金份额的因素,以及企业如何能从合作创造的租金中分得更多的份额,并以2007-2013 年位列全球企业研发投资排行榜前 1 000 的公司作为样本进行计量检验。 二、模块化网络组织租金分配的理论分析 1.模块化网络组织租金分配的决定因素:静态视角 网络租金是满足所有网络成员参与约束条件之后的剩余。企业的网络租金分配份额首先取决于其讨价还价能力,而企业在讨价还价中的博弈筹码又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合作成员对组织的贡献度、承担的风险及市场势力。对组织贡献程度较大、承担风险较多、具备较强市场势力的组织成员在谈判中享有更高的地位,而这三者又主要取决于企业所处生态位,如图 1(静态视

9、角下)所示。所谓企业生态位,是指企业在战略环境中占据的多维资源空间的集合,并且由某一特定企业种群占据的特定资源空间形成基础生态位,由该群集内的每个企业实际占据基础生态位的一部分或全部称为现实生态位(Hannan and Freeman,1977) 。基于此,可将组织视为一个特定种群,并将网络组织内部成员企业按其所占据资源在网络组织中的重要性对其进行分类:拥有或控制较多 VRIO(有5价值、稀缺、不易模仿、不可替代)资源的企业处于较高生态位;拥有较多软资源(包括规则、标准、关系、技术、品牌等)的成员生态位相对较高,因为软资源赋予了硬资源更大的价值,且软资源边际利润递增(李海舰,2005) ,而且

10、与其他软资源相比,规则、标准等资源对网络成员生态位的提升作用更大,因为规则、标准等资源从源头上决定了网络组织的运行效率。据此,本文将模块化网络组织中的成员企业划分为三类:高生态位企业,指拥有规则、标准制定权及较多关系资源等软资源的企业;中生态位企业,指掌握核心部件研发技术及进行产品虚拟集成等活动的企业;低生态位企业,指负责非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及实体集成等任务的、拥有较少软资源的企业。 (1)企业所处生态位越高,对网络组织贡献越高。企业的贡献主要通过其对网络租金总额的影响来衡量。在产品价格和资源投入成本既定的前提下,网络租金主要取决于网络组织所提供的最终产品的销量,而产品销量又取决于其市场占有

11、率,即垄断程度。产品的垄断程度越高,其销量越大。产品垄断程度则主要由产品的差异化程度决定,而最终产品差异化程度又取决于从最初的顶层规则设计到核心部件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再到组装的一系列环节,高生态位企业在这一过程中主要承担规则设计、标准制定环节,中生态位企业主要承担关键部件的研发及虚拟集成任务,低生态位企业主要承担非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及组装任务。由于规则、标准是在产品概念阶段制定,因此在最终产品中具有“基因”的属性特征,即从源头上决定了产品的性能、外观等各项参数,所以规则、标准的 1 单位改变,能够引起最终产品较大的改变,即能带来更高的产品差异化程6度;后期的研发环节一般是在规则、标准的概念框

12、架下进行,研发中 1单位的技术变动虽也能带来最终产品的改变,但对产品差异化影响程度较低;产品制造组装环节的变动对最终产品差异化影响程度最低。由此可见,网络租金对高生态位企业创新的敏感程度更高,也就是说,高生态位企业能够为网络组织带来更大的产品差异化程度,从而创造更多的网络租金,对网络组织贡献度更高。 (2)企业所处生态位越高,承担风险越大。一方面,高生态位企业承担了网络组织中大部分的规则设计风险、创新失败风险及模块兼容性风险,因为模块化网络组织大部分的规则、标准的制定及设计、研发、虚拟集成活动都是由高生态位企业实现的。例如,对产品进行初次模块化时,设计规则的某些缺陷只有在设计过程的很晚阶段才会

13、显露。单个模块在独立运作时可能较为顺利,但整合在一起进行系统集成、测试时,模块间的一些相互依赖关系才会暴露出来,若该问题牵扯到核心模块,则必须进行重新设计,因此设计失败风险较高。作为计算机 360 系统的规则设计者,IBM 在进行模块化设计前就预测到可能会遭遇重大的风险,而且现实中也确实遇到了此类风险,并遭受惨重损失。另外,即使企业本身不进行设计研发活动(如思科) ,而是通过购买、整合外部技术获取竞争力也要面临较大的选择失败风险,一旦选择失败,所要承受的损失也是巨大的。另一方面,高生态位企业承受了更多来自市场环境变化及消费者偏好改变的市场风险,因为高生态位企业往往直接面对最终产品市场。若企业与

14、中间品供应商间的交易主要以短期协议的形式实现,则可将一部分来自最终产品市场的风险转嫁给中间品供应商。处于较低7生态位的供应商倾向于风险规避,而高生态位企业为了吸引更多优秀的供应商以较低的供货价格加入其网络,往往会选择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从而承担了全部的市场风险。 (3)企业所处生态位越高,市场势力越强。稀缺资源(规则、标准、关系资源等)的获取对企业能力的要求较高,因此拥有稀缺资源的企业具有更高的进入门槛。根据可竞争市场理论,伴随生态位的降低,市场竞争程度会不断加大,因此高生态位企业往往拥有更强的市场势力。以智能手机生产网络为例,在智能手机的模块化体系架构中,主要的部件为主处理器部分(该部

15、分运行开放式操作系统,负责整个系统的控制) ,而作为主处理器的重要部件处理器芯片几乎被 ARM 公司垄断,且其技术已成功晋级为全球 RILA 的标准,知识产权集中程度非常高。目前,约有 30 家半导体企业与 ARM 签订了技术许可协议,更是有包括微软等在内的众多知名软件系统研发企业与其达成了合作。与此相对,智能手机各大品牌运营商、操作系统开发商的市场格局则呈寡头垄断特征,而完成手机组装的制造商则处于高市场竞争环境中。 由此可见,在静态分析视角下,企业网络租金分配份额主要取决于其所处生态位。Dyer(1996)关于汽车行业的研究为以上理论分析提供了经验证据:1980-1997 年间,丰田与其合作

16、供应商创造了高于对手大概50%的利润。Dyer 将此归因于丰田与供应商间通过关系专用性投资构建的网络组织。网络组织的建立为丰田与供应商创造了共有利益,但丰田的利润率(ROA=130%)要高于供应商(平均 ROA =71%) 。丰田之所以能分得较高的比例在于其处于较高的生态位,拥有更多稀缺资源(品牌、系统8整合能力、生产诀窍等) ,为网络创造了更大的价值,而且丰田承担了更多的市场绩效风险、技术研发风险及网络运行风险。此外,本田所处的汽车行业相对零部件行业市场集中度更高,供应商不能轻易地更换丰田,但丰田可轻易地更换供应商,因此丰田具有较强的谈判能力。然而,也有些供应商能获得与丰田相当的利润率,如电

17、装公司(Denso,ROA=128%) ,其主要原因在于,Denso 是汽车供应链中关键电子元器件的供应商,相对其他供应商来讲,其处于较高的生态位。 Denso设计制造了许多较为复杂的汽车零部件,承担了较高的研发风险,这些配件只有几家厂商能够生产,因此其地位难以被取代。与此相反,为丰田提供气门弹簧、控制电缆和板簧的中央弹簧公司(Chuo Spring)同期内的 ROA 仅有 75%,原因在于,Chuo Spring 处于较低生态位,既没有相关知识产权,也没有 Denso 那样设计、制造复杂的部件,因此其承担的网络组织风险较低,而且在日本,Chuo Spring 所处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低,可替代

18、性强,因此 Chuo Spring 只能分得较少的租金。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企业所处生态位越高,所能分得的网络租金越高。 2.模块化网络组织租金分配的决定因素:动态视角 企业所处生态位高低主要取决于其 VRIO 资源的拥有量。高生态位企业主要凭借其所拥有的规则、技术、标准等网络组织核心资源而占据网络组织核心地位,其他成员对其依赖程度高,导致其在谈判中具有更多的话语权,并据此分得较高的租金。但企业所处生态位的高低并非固定不变,即网络组织内部结构并非呈现稳态特征,而是受到来自内外部各9种作用力的冲击,从而不断演化。某一企业可能在一个时点上处于高生态位位势,但在下一个时点由于新技

19、术的冲击,使得其原来构建的标准和规则被打破,导致其所处生态位位势急剧下降。在网络组织后续演化过程中,若高生态位企业所拥有稀缺资源的可模仿性、可替代性较强,则易于被其他企业模仿、复制或改进,从而降低该资源的价值,该企业的生态位相对位势随之降低。稀缺资源的可模仿性和可复制性主要取决于知识溢出难易度。如图 1(动态视角下)所示,生态位相对位势的改变必然导致网络组织利益分配格局的改变,这与卢福财和胡平波(2006)“网络租金的分配会随网络结构的变动进行实时调整”以及 Coff(2010)“租金分配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的观点相类似。 具体的,在网络组织动态演变中,高生态位企业不仅受到网络组织外部企业的竞争

20、压力,还受到本网络内部其他企业升级的压力。一方面,企业入网是为了获得一定的利益,若其所得利益低于期望利益或能够从其他网络中获得的利益,则成员企业会选择离开网络,现有高生态位企业将被淘汰。另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成员企业的能力也在发生变化,如果高生态位企业现有的稀缺资源知识溢出难度较低,则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会向其他低生态位企业产生正向外溢效应,且低生态位企业还会依托自身优势,实现生态位的纵向升级。例如,低生态位企业可充分利用与中、高生态位企业合作过程中获得的显性知识,并凭借自身贴近生产端的优势,改进相应的技术、工艺,模仿、改进甚至替代中生态位企业现有的知识和技术。再如,如果高生态位企业知识溢出

21、难度较低,其建构的规则、标准等易于被模仿和复制,则处于中生态位的企业可凭借其本身已具备的10规模、技术优势,促进自身技术的普及,并对整个产品建构进行重新设计,设计出一套符合市场需求的新规则,降低高生态位企业的垄断地位,并加快现有高生态位企业指定的规则、标准的退市,从而实现向高生态位的升级,取代现有高生态位企业的地位。反之,如果高生态位企业知识溢出难度高,一方面,中、低生态位企业难以获得知识外溢好处,另一方面,中、低生态位企业不具备设计复杂程度很高的新规则、新标准的能力,由此则提高了高生态位企业的讨价还价能力。据此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2:高知识溢出难度能够强化处于高生态位企业的不可替代性,使其

22、能够分得更多租金。 企业所拥有的知识溢出难度又可具体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知识的缄默性程度。如果企业核心知识不易编码,不易于转移,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则该知识缄默性程度较高。例如,某些知识的创造过程往往需要整合不同科学和工程原理以及技术,因此能力上要求多样性,比如研发、制造、工程化、生产和营销等各方面的能力,从而知识复杂度高,难以被实力较弱的企业模仿。此外,如果知识是不断变化的、复杂的,并且是一个大的知识系统的一部分,则有效的知识转移通常要借助一些非正式手段,如面对面交流、人员讲授和培训、人员流动甚至获取整个团队。由此可见,若企业核心知识缄默性程度高,则不易产生知识溢出,且其他企业获取该知识需付出的代价也较高,这意味着高知识缄默程度为该企业构建了竞争力屏障,提高了其在整个网络组织中的不可替代水平,因此能够在谈判中进一步提高其租金分配份额。二是知识产权保护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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