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的腐败特征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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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形势下的腐败特征及对策摘 要 我国社会发展正处于一种快速转型时期,在这个时期存在很多腐败现象,且腐败现象呈现了一种多发、快速的发展趋势。腐败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受剩余财产的影响。腐败问题的出现对中国共产党的发展方向和政治纲领制定具有重要影响。为此,本文在对新形势下腐败现象中贪污犯罪与贿赂犯罪特征分析的基础上,从观念、战略、制度、体制几方面为如何改善腐败现象进行策略分析,旨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良好发展。 关键词 贪污犯罪 贿赂犯罪 腐败特征 对策 作者简介:段孝刚,福建省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刑法。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

2、i.1009-0592.2016.06.354 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发生了重要的变化。这种变化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使我国发展走向繁荣昌盛,另一方面也加剧了社会矛盾冲突问题。在这种复杂的经济发展新形势下,社会腐败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贪污犯罪和贿赂犯罪的形式层出不穷,为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带来很大程度上的难度,引起了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虽然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进一步对职务犯罪实体和相关程序进行了修改,加大了反腐力度,在网络上出现了各种高官落马的视频。但是面对形式多样、波及2范围广的腐败犯罪,有关部门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仍存在不足的地方

3、。为此,文章对新形势下的社会腐败(贪污犯罪与贿赂犯罪)特征及处理策略进行分析。 一、 新形势下贪污犯罪的特征 (一) 犯罪主体方面 第一,犯罪主体的分布领域较为广泛。原有的贪污分子大多是直接管理钱财的人员,但是现在的贪污分子涉及到了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和企业各部门人员。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下,可以说有权利的地方就存在贪污犯罪的可能性。第二,犯罪主体中高官现象越来越严重。第三,犯罪主体的社会关系复杂。一些贪污犯罪分子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于是就四处勾结,拉拢关系,对上层领导进行巴结,尤其是对当地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巴结。这种行为很容易导致一出现犯罪就是窝案。 (二) 犯罪客

4、体方面 第一,犯罪数量增多,犯罪贪污的数额增大,影响更为深远。现阶段,贪污犯罪的金额达到了几十万甚至上千万元。在大额贪污巨款的影响下,社会加强了对贪污犯罪的关注度。第二,小金库现象普遍存在。小金库主要是指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进行钱财的收取、保存甚至开支。小金库的存在大多数都能躲过国家的监管视野,小金库的存在将本应该向上缴纳的财政收入以及应该纳入严格财务管理的资金费用,纳入自己的福利。 二、 新形势在贿赂犯罪的特征 3(一) 贿赂犯罪的形式多样 第一,贿赂犯罪的媒介物新。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权钱交易的形式和手段不断更新,贿赂的媒介也在不断推出新的品种。除了典型的金钱交易之外,还出现了送收食

5、品、高档日用品、家用电器等物品的交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下,股权和股票等资本性生产要素也成为权钱交易的重要媒介物。第二,贿赂犯罪主体泛化发展。社会上很多人自身痛恨腐败,但是当自己办事的时候,为了获得更多的捷径和保证,也不得不采取了贿赂的手段,每个受贿者的背后也可能是行贿者的一面。第三,商业贿赂的行为方式呈现出新的变化。从法律层面上看,但凡是以贿赂的形式来促成商品交换,无论贿赂形式如何都属于商业贿赂行为的一种。第四,出现了影响力交易。现实生活中,利用本人实际影响力来进行相关行贿的人越来越多。 (二) 贿赂犯罪的发展空间新 第一,贿赂的地域新。伴随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贿赂的范围逐渐扩

6、大,出现了跨国贿赂的问题、中国公司海外贿赂的问题等。第二,贿赂的边界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对刑事领域发展产生了影响,比如对商业惯例和商业贿赂之间关系问题的影响。贿赂犯罪的边界和计划经济社会不同,出现了大量的边缘犯罪。第三,行贿者的道德底线越来越低。行贿的类型和形式朝着多样化的发展,出现了性行贿、赌博行贿甚至杀人行贿。这种道德底线越来越低的行贿事件对社会的影响也是越来越严重。 (三) 贿赂犯罪打击的非理性化发展 4第一,犯罪黑数大。现阶段对犯罪的打击呈现了一种非理性化的现象。贿赂犯罪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互利的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彼此之间存在利益关系,由此导致贿赂犯罪

7、的告发机制变得异常脆弱,贿赂犯罪存在很大的黑数。第二,打击贿赂犯罪呈现出一种非理性的重刑化发展倾向。对贿赂犯罪的打击目的在于发挥出刑罚的预防功能,但是,在贿赂犯罪的快速滋生下,导致刑罚的预防功能失效,突出表现在对行业腐败的预防失效,同时监管机构的负荷明显增大。由于刑罚对贿赂犯罪的预防失效,导致对贿赂犯罪的打击需要采用重刑的形式来实现。第三,对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和适用范围成反比。我国反贿赂犯罪的立法具有刑罚力度加大、刑罚使用范围变小的特点。刑罚力度加大虽然响应了人们对反腐败的决心,但是刑罚适用范围的缩小在某种程度上却是对犯罪的一种放纵,由此滋生了大批的行贿者。 三、新形势下治理贿赂犯罪和贪污犯罪

8、的策略 (一)转变原有官本位的思想观念 伴随国家对职务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很多关于腐败的案件在很短的时间内被解决。在国家对刑事犯罪的严格打击下,一些厅局级、省部级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不断被查处,腐败犯罪问题被暴露在国家政权层面。因此,在法律角度上看,伴随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每一位社会独立的人都可能具有潜在犯罪人的特质。对于公职阶层的认识也要更新,首先,我国官场逐渐成为滋生犯罪的高风险的行业。在社会主义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公权力在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职责的同时,也面临各种利益的交换。在复杂的社会发展变化中,我国建国初期的计划经5济结构和机制没有完全实现转型, 一些制度不适应经济的发展。第二,公职人员受到社会各种利益的影响逐渐加深,贿赂犯罪和贪污犯罪问题更容易发生在这些有权利的公职人员身上。第三,伴随司法机关对腐败问题的打击,并没有在真正意义上控制腐败犯罪,而是呈现出一种愈演愈烈的趋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下,人们对官场和官员之间的认识需要进行一个根本性的变革,对于官场和官员本身不应该过度迷恋,需要人们转变原有的官本位思想,对这些官员的腐败行为勇于披露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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