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型生产企业进口料件贸易方式选择税务筹划出口型生产企业进口料件的贸易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采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料件在进口环节不能免税,也不需海关监管。加工贸易方式是俗称“两头在外”的方式,料件进口再加工后要销售到境外,其进口料件可以在进口环节免税,但需要海关监管。进料加工方式进口料件如果转为内销需要补缴进口环节的关税及增值税等税费。 加工贸易方式主要分为两种: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方式是指料件由企业购买后再出口销售的业务形式。来料加工,是指料件由外商提供,不由企业购买,企业按外商要求加工成产成品后再出口销售给外商的业务形式,企业只收取加工费。这类业务中,产品所需料件可
2、以全部由外方提供,也可以由外方提供一部分,其他部分由加工方在国内采购。 一、 三种贸易方式下出口退税相关规定 (一)一般贸易方式下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规定 一般贸易方式下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的办法。 “免”是指企业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抵”是指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所含进项税额可以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在货物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并对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按按规定办理退税或留待下期抵扣,但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当期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后,其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不能在进项中抵扣。 “退”是指企业在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情况下,其折合成人民币的出口额与退税率的乘
3、积可办理退税。以下举例说明。 例 1:A 公司某月出口货物 100 万元,内销货物 30 万元(不含税价) ,当月国内采购 80 万元(不含税价)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上期留抵税额。产品征税率为 17%,出口退税率为 13%。假设当期出口货物单证已全部收齐。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3017%=5.1 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17%-13%)=4 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5.1-(8017%-4) -0=-4.5 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10013%-0=13 万元。 由于当期留抵税额 4.5 万元3.25,所以应选择方案二,也就是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以下就两个方案分别
4、计算进行验证。 方案一:选择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300(17%-13%)-1000(17%-13%)=52 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0-(51-52)-0=1 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230013%-100013%=169 万元。 因为当期留抵税额为 0,所以当期应退税额=0,当期免抵税额=169万元。 当期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69+1)7%=11.9 万元。 当期应交教育费附加=(169+1)3%=5.1 万元。 A 公司经营利润=2300-300-1000-52-11.9-5.1=931 万元。 方案二:选择来料加工贸易方。料件进口和产品出口环节都免征增
5、值税,加工费收入也免征增值税,出口产品所耗用的国内采购料件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需计入企业成本。 A 公司经营利润=1300-300-51=949 万元 通过两个方案的比较可知,采用方案二可比方案一增加利润 18 元(949-931) ,所以应选择方案二。 在出口产品征退税率相同时,无论加工利润多高,采用进料加工方式都比采用来料加工方式对企业有利。因为这两种贸易方式下出口环节都是免税的,但来料加工方式从国内采购的材料部分所含进项税不能抵扣,企业要承担这部分成本,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则可以抵扣后办理退税,对企业更有利。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1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 ,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1 年版。 (编辑 向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