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城乡统一金融市场,支持城乡统筹发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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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构建城乡统一金融市场,支持城乡统筹发展【摘要】本文针对城乡统筹中金融资源紧缺难以融资问题,分析了城乡金融市场割裂的原因,提出了政府主导建立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以垫高农村金融市场的构想,为构建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提供了相应的理论思路。 【关键词】城乡 风险分担 把重庆建设成为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是 314 总体部署的一大定位和核心内容,也是实现 314 总体部署目标的必要条件和必由路径,不仅对重庆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全国统筹城乡总体战略的实施肩负着试点、积累经验、示范和带动的重要职责。 笔者认为,城乡统筹的基础和重点是资源的统筹,即要打破城乡和区域界线,实现全

2、市发展资源统一、有效配置,使农村和城市、经济发展滞后和经济发展先进地区都能享有和获得公平的资源配置机会。因此,金融资源作为动员和分配其他社会资源的手段,应在城乡统筹中率先统筹,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一、金融支持城乡统筹的现实悖论 城乡统筹的目标是实现城乡的全面和谐发展,但当前的现状是城乡发展严重脱节,农村经济发展远远滞后于城市。因此,面对此种局面,金融支持城乡统筹的首要任务应是着重支持农村经济,解决“三农”在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然而,当前却存在这样一个市场悖论:急需资金的涉农主体不仅很难得到外源性的融资支持,甚至还存在农村内源性资金外流的现实,金融资源紧缺仍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 二、

3、城乡金融市场割裂的原因 以上悖论实质上是我国金融服务体系中城市金融市场和农村金融市场并行且不均衡发展的一大现实。笔者认为,此种现状是城乡二元结构下金融服务主体市场化进程中理性选择的结果: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牢固的城乡二元结构格局将市场割裂为城市市场和农村市场,且严重脱节、不均衡发展,该局面导致市场化的金融服务主体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机构向城市收缩,金融资源向相对收益高、风险低的城市市场集中。 三、构建城乡统一金融市场的构想 如何构建与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重点仍在“统筹”二字,即要实现城乡金融资源配置的统筹,打破城乡割裂局面,构建城乡一体化金融服务体系。城乡一体化金融服务体系

4、,重点不在于增设多少专门为乡村服务的金融服务机构,而是政府应主导建立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垫高农村金融市场,使农村金融市场和城市金融市场接轨,使全社会金融资源能在城乡统一市场上实现市场化配置。 (一)打破人为割裂城乡金融市场的观念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由来已久,且在客观上催生了与之相对应的城市金融市场和农村金融市场。理论界和学术界已习惯于将基于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服务体系作为一个独立分支进行研究,并将金融机构划分为城市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机构。这种简单划分的作法,无疑是对城乡金融市场割裂并行的默许和支持,不仅不符合我国城乡结合类金融机构业已存在和不断发展的国情,也不利于城乡金融市场调控与

5、发展的政策研究与机制设计,与城乡统筹的出发点和目标相悖。因此,应打破这种人为割裂城乡金融市场的观念,将思想从单纯、割裂地研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机构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致力于构建城乡统一金融市场。 (二)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 金融支持城乡统筹面临市场悖论本质上讲是市场失灵的一种表现。因此,建议政府应予以适当干预,但应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政府应在构建城乡统一金融市场过程中起基础性、导向性作用,而资源配置的主要功能仍应由市场完成。形象地讲,政府需要做的就是垫高农村金融市场使之和城市金融市场接轨,工作在台面以下,而台面以上的工作交由市场完成。 (三)政府主

6、导建立收益补偿机制以垫高农村金融市场 投资预期收益率低是农村、农业项目对市场投融资主体缺少吸引力的主要原因之一,政府应针对性建立相应收益补充机制,适当降低项目投资成本、提升预期收益水平,增加市场投融资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比如,政府根据项目投资回报期、预期收益水平有区别地给予投资商一定的土地优惠政策、财政优惠政策或税收优惠政策;对涉农借款费用给予政策性补贴,以发挥国家财政的金融与经济结构调整作用等等。 (四)政府主导建立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以垫高农村金融市场 第一个层次是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农业生产高度的自然依赖性是金融机构风险的最大来源,健全的农业保险体系将起到分担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风险的作用。

7、政府应加大政策性保险的投入,并鼓励和扶持商业保险进入农业产业化、种养业等领域,积极开发与农业生产相关的保险新产品。 第二个层次是建立农业融资担保体系。以政府出资兴办农业担保机构为主,以财政补贴和其他扶持政策为基础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企业、农户互助型担保机构为补充,形成担保形势多样、担保渠道多元的农业贷款担保体系。 第三个层次是建立城乡统筹风险基金。转换政府投资模式,减少对可商业化项目的直接投资,转而建立城乡统筹风险基金,用于对市场化城乡统筹项目的风险分担,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五)探索城乡统筹中“项目组合”融资模式创新 我市在推进城乡统筹过程中,势必涉及数量众多、

8、大小不一、收益不等、风险各异的基础设施项目、工业产业项目和农业产业项目,对这些项目中的单个项目而言,收益和风险的不确定性、波动性是比较大的。但是,根据大数定理,如果有选择地将其中一部份项目组合起来,那么收益和风险将趋于确定。因此,我们可以基于“项目组合” ,探索一种适应城乡统筹的新型融资模式。 “项目组合”融资模式的主要思路是:政府主导建立项目组合的管理公司作为融资主体,在全市范围内挑选一批预期收益和风险各异,相关性低甚至不相关、负相关的拟融资项目形成“项目组合” 。一方面对“项目组合”中单个项目招标、招商确定投资商;一方面通过城乡统筹风险基金、担保或保险等方式对“项目组合”进行信用增级,并以

9、此向市内、国内,甚至海外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融资。 “项目组合”融资的中心思想是利用“项目组合”内部多个项目“收益互补、风险对冲”的内部平衡功能来规避项目融资的主要风险;同时,建立外部收益补偿及风险分担机制,对项目投资商和融资人的风险进行进一步补偿。 “项目组合”融资模式中,投资商桉出资比例对所投项目的项目公司持股、承担有限责任并主要负责项目经营,对各投资商而言,各项目相互独立,收益、风险互不相干;项目管理公司以所融资金投入项目组合,并按投资比例对所投项目的项目公司持股,对项目管理公司而言,各项目是统筹混合的,可实现内部的收益互补,风险对冲,即内部平衡;“项目组合”的借款人和还款人为项目管理公司,对内部平衡机制没能封闭的风险,可以风险基金、保险、担保等方式进行外部补偿。 作者简介:苏葵(1968-) ,经济师,重庆银行小龙坎支行行长,研究方向: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中小企业投融资问题研究,城乡统筹中金融问题研究。 (编辑:陈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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