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新思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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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新思路摘要:自 1980 年起我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其间经历了数次改革,目前实行的是从 2011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但是每一项制度出台后在实际应用中都会遇到问题,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本文主要探讨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应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通过研究与比较,提出了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新思路。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制度改革 改革措施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目的及现状 我国个人所得税从 1980 年起开始征收,其目的在于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社会稳定。30 多年过去了,其间个人所得税制度经历了数次改革,起征点已由最初的 800 元

2、提高到目前的 3500 元。但是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也从 1980 年的 50 元提高到了 2012 年的 2246 元,总共增加了 45 倍,而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只提高了约 4 倍。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基尼系数居高不下。而个人所得税作出调节收入差距手段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与其在现实中的表现不配套,因此继续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十分必要。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目的被扭曲。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目的是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差距,但是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来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仅为 7%,且相当一部分是工薪阶层的纳税收入,这与发达

3、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对财政收入 30%-40%的贡献率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我国一直致力于建设“橄榄型”的社会结构,即中等收入人群占多数,对极少数的富裕人群征收高税率的个人所得税,从而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但据官方统计,在 3500 元的个税起征点下,工薪阶层仍有 7.7%的人需要纳税,在我国没有像发达国家一样给纳税人群实施减税的措施下,这一比例显然过高了。这说明目前实行的个税起征点仍然与“橄榄型”的社会结构不相称,个人所得税调节社会收入差距的目的被扭曲了。 2 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原则僵化。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取“一刀切”的原则,没有考虑到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由此带来的

4、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差异;没有考虑到不同地区物价水平的差异和纳税人个体的差异,这反而会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例如:在广东一个饭店的伙计月收入也得三千多块钱,而在中西部地区,一个公务员一个月的工资也是三千多块钱。那么按照规定饭店伙计和公务员一样得交个人所得税,但是在西部一个月三千多块钱足够用了,而在广东却不够,广东的生活水平远比中西部地区要高。那么,在广东一个月三千块钱连基本温饱都解决不了的情况下还要交个人所得税,这就很不公平了。如下表所示。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以及西部地区的居民年收入和消费性支出均存在较大差异,东部地区平均每人年收入要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每人年收入。其剩余的可支配性

5、收入也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因此 3500 元的个税起征点对于东部地区来讲偏低,但对于中西部地区反而显得偏高。此外,近两年来由于金融危机后期的滞后效应,使我国通货膨胀率持续走高,商品价格普遍高涨,如果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则较为固定的个税起征点就会显得偏高。 3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存在漏洞。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征收的模式,即纳税人取得的个人收入要区分不同的应税所得项目,实行分项扣除费用,分项确定适用税率,分项征收。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有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 11 个项目。此外,还有国家扶助的免税和减税情况。在征收过程中,其征收计算方法过于繁琐,可能导致收入相同,但收入来源不同的人所纳税额不同

6、。例如,一退休工人每月有固定的工资所得 5000 元,而另外一人每月也有 5000 元的收入,只不过来源多样,有劳务收入、稿酬所得以及其他收入等等。那么这两个人所缴的税目和税额显然是不同的。此外,在征管过程中,由于各种复杂情况的存在,有些个人所得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纳税人可以在不同的项目之间进行转移,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还有,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公民的收入来源越来越广泛,税收无法应对多项应税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已不能涵盖各种收入方式,当然也就不能充分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原则。 4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结构设计不合理。首先,2011 年 9 月 1 日后我国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

7、原来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 7 级。但不同级别应税收入的差距不大,与国外普遍实行的 4-5 级税率相比仍显得偏多。其次,各级税率的设计不尽合理,应从调节收入差距的原则出发,适度降低工薪阶层的纳税税率,适当提高高收入人群的纳税税率。此外,其对于不同收入所得实行的税率有时不能体现公平的原则。 5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体制不够透明。1994 开始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纳入了地方税的征收范畴。但其征收体制仍不够透明,政府在征税之前并没有告诉老百姓这个钱是做什么用的,这个钱到底该怎么花,花在谁的身上,政府忽视了征税的关键所在。同时,老百姓也没有强烈的监督意识,对政府的财政支出不关心、不了解。大部分

8、老百姓受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民不与官斗的思想根深蒂固。这就使得政府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得不到有效地监管,也无法得到最充分的使用。 三、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建议 1 实行综合分类所得税征收模式。目前我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的项目有 11 个,不妨把这些项目进行划分。实行综合分类就是充分考虑哪些收入是需要综合的,哪些是需要分类的。可以对居民的工资薪金等稳定、持续的收入以及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实行综合征收;而对于公民稿酬、股息、利息和红利等偶然所得实行分类征收,并实行相应的征收税率。这样可以突破原有征收模式,按收入所得的性质征收更趋合理,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2 实行以家庭为个人所得税征收单位

9、。即对一个家庭中每个成员的平均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不是过去单单以个人为征税单位,兼顾了家庭中老人的赡养,子女的教育,体现了更多的“人性化”因素。有利于提高公众自觉纳税的意识,缩小收入差距。举个例子:假设一个三口之家中只有一人有工作,月收入是 9000 元,则平均到每个家庭成员的身上是 3000 元,这显然不高于我国目前 3500 元的个税起征点,则该家庭不需缴税,而按照目前我国的征收标准该家庭需要交 545 元的个人所得税。所以实行以家庭为征收单位能还富于民,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税务部门还没有能力掌握流动性高的纳税家庭的具体情况。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城市里流动性人口

10、过多,不利于税务部门掌握具体情况,而且我国公民的自觉纳税意识较为薄弱,这都需要税务部门积极统筹,设法解决。 3 个人所得税要根据地区发展的差异征收。我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平不一,这就需要我们反对“一刀切”的政策,要根据不同地区人民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各个地区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区人民利益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真正做到让利于民。具体可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立法的形式赋予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辖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权力。同时要考虑物价上涨的因素,尤其是近几年受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影响,国内货币超发,物价持续上涨。要避免因通货膨胀使得在税收比例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居民税收支出,

11、相关部门既要努力控制通货膨胀水平,又要适时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努力做到税收与 CPI 保持联动。 4 继续削减税收层级并调整税率。可在现行 7 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税率的级数调整为 4 级或 5 级,扩大各级应税收入的差距,同时要调整各级别的税率,对于高收入人群适当提高税率,对于工薪阶层适度降低税率,这样既可以保持财政收入的增加,又可以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对不属于勤劳性质的所得,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及其它性质的所得,可以考虑适当提高税率,可提至30%左右。这样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5 继续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实行等额减税的办法。2009 年 9

12、 月1 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了 35元,并由原来实行的 9 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 7 级(这里仅对工资薪金所得作出说明) ,且调整了对应各级别的税率。对比过去 2000 元的起征点,如下表所示。 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结果显示:起征点提高后富裕阶层缴税略有上升,而工薪阶层缴税则大幅下降。但是要想达到调整收入差距的目的还远远不够。首先,应该继续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当前我国的社会现状是绝大部分财富集中在极少部分富裕阶层手中,必须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使这极少一部分富裕人群多缴税,使工薪阶层少缴税甚至免税。即使富裕阶层多缴税,由于其已经拥有了比小康阶段更高的收入水平,略微多缴税不会影响

13、其消费支出,而工薪阶层却可以增加消费支出。这既可以调整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又可以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这一财政政策的放大效应远比任一货币政策的放大效应要大得多。其次,应当实行减税政策。如下表所示。 实行等额减税后应纳税额情况表 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结果显示:实行等额减税后,可以确保工薪阶层(通常为收入为 5000 元及其以下)少缴税甚至享受免税的待遇,每一阶层的人群都得到了等额减税的福利,工薪阶层的消费支出会增加,这有利于培育“中等收入阶层” ,改善低端生活状况,促进社会财富再分配。其对内需的拉动作用可以弥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减少的损失。 6 严格征税并建立公正透明的收税制度。首

14、先,税收要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要赋予老百姓监督的权利与职责,税的征收要经过老百姓的同意,政府的财政支出要透明化,这样才能有效而避免贪污腐败及挪用公款问题的出现,有效地实现社会的公正化。其次,相关部门要严格征税,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的行为。例如,有很多私人企业的老板给自己开的工资很低,而把自己的支出计入公司日常支出中,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相关部门应当加大监察力度,坚决惩处类似行为。最后,税务部门要增强征税的能力,立法部门要完善立法,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奖励自觉纳税,人民群众要增强监督意识。 7 实行退税制度。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本质在于调节收入差距,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最终必

15、须用在老百姓的身上。实行退税制度,即把税收所得补贴在穷人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从而缩小收入差距,拉动整个社会的消费支出,促进社会公平。例如,香港地区就对富裕人群征收高的个人所得税,而对收入较低人群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形式,使得香港地区的贫富差距得到有效地控制。大陆地区也应当考虑采取这一措施,加大对富裕人群的征税,对收入较低人群实行适当的补贴,这样有利于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结论: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未来十年内国家的重点必然放在调节社会收入差距上,以实现社会公平。而个人所得税制度作为调节收入差距,实现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必然要继续完善,保证征收制度在新形势下的适用性。本文在大量阅读前人观点的基础上,总结了最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缺陷,创新性的提出了政府实行退税制度、等额减税等改革方法。同时探讨了当下实行以家庭为个税征收单位的难行性,并提出了个人的见解。但本文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进行了探讨,而对个人所得税的其他项目讨论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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