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节选)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 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2月 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 (桂政发201311 号) ,现节选如下: 一、目标任务 加快完善富民政策,大力落实富民举措,在发展中实现增收,在富民中促进发展,形成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关系,持续提高城镇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努力缩小地区间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逐步形成日趋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从 2012 年到 2020 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 8.9%,略高于全
2、国平均水平。到 2020 年,按当年价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 5.14 万元,比 2010 年翻 1.59 番;按 2010年不变价达到 3.82 万元,比 2010 年翻 1.16 番。 二、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 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资共决、兼顾并重、调高保低、同工同酬、公平公正的企业工资分配机制,完善以工资指导线为依据、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决定方式,兼顾效率和公平、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依法规范企业分配行为,理顺分配关系,引导企业在发展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合理增加职工工资。 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政府及时发布工
3、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宏观调控指标,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参照本地区经济发展、职工工资水平、行业平均利润率等因素,通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平等协商的方式,依法确定本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有增长的企业,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除因效益严重下降经工资集体协商后可适当降低工资外,都要保证职工工资适度增长。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各地政府绩效考核目标体系。
4、 “十二五”期间全区生产经营比较正常并已组建工会的企业都应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全面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状况,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每次调整的增长幅度在 15%以上,逐步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确保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而提高。到 2015 年,力争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 2 个百分点左右,月最低工资 1000 元以上。 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健全完善预防企业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等长效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工资保障金制度和欠薪信息录
5、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制度,对解决拖欠工资不力引发影响稳定的群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监管机制,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工资。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构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健全企业劳动标准管理体系。加快健全完善“政府主导、行业自律、企业落实、职工监督”的劳动标准管理新格局,适应经济成分多元化要求,维护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认真落实企业加班加点、休息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政策。严厉查处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而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健全完善劳动定额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6、使企业制定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水平达到或接近本地区同类型企业的平均水平。 三、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规模,促进城镇劳动者充分就业。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规模。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有利于鼓励、支持和引导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统筹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扩大就业
7、岗位,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做好军队转业人员安置和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完善和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支持以创业创新带动充分就业。推行灵活的就业形式,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采取非全日制、临时性、阶段性和弹性工作时间等多种灵活的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力争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 30 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5%以内,全区城镇就业人数在 2011 年底 1035 万人的基础上,到 2020 年底达到 1305 万人以上。 强化基层机构建设,提升公共就业人
8、才服务能力。重点推进县(区) 、街道、社区三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向基层延伸,不断提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区就业管理和服务信息统一联网。 加大创业帮扶力度,改善创业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并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简化审批手续,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改善创业环境,拓宽劳动者的创业门路,鼓励劳动者创办中小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合作组织以及新项目。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帮助劳动者成功创业,实现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鼓励科技人员创办企业,支持科技
9、人员领办和创办科技型企业,推动科研成果在中小企业转化。 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实行全区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有机衔接的工作流程,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和制定控制失业的宏观调控政策,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促进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力度,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和工作保障制度并使之长效化,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援助,并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创业培训,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纳入培训范围。 四
10、、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由基本保障型向福利普惠型转变,形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实现全区社会保险缴费与待遇水平相统一,从总体上提高全区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到 2015 年,全区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540 万人、失业保险240 万人、工伤保险 250 万人、生育保险 225 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95%以上。 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全国统筹,全面落实企
11、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参保职工病残津贴和参保人员丧葬抚恤标准。鼓励建立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待遇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稳步增长。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让更多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013 年,在全区城乡居民收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时,同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用缴费。建立失业保险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水平同步调整机制,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
12、险待遇的稳步增长。物价上涨过快时,及时启动失业人员物价补贴机制, 按规定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与基本养老保险同步调整。 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增加 20 元,自治区对市县补助水平达到每人每月 205 元。加大社会救助尤其是在临时救助的财政投入,加强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孤儿福利、残疾人、优抚安置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 五、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加居民转移性收入 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努力解决中低收入城镇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
13、建设力度,多渠道筹措廉租房房源,加大租赁补贴力度,稳步扩大覆盖范围,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逐步将困难职工、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性住房供应范围。积极争取提高国家和自治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标准,实现国家对中低收入居民住房补助的转移支付。到 2015 年,全区完成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 90 万套(户) ,全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 22.8%。 六、强化制度改革和政策调节,千方百计增加城镇居民收入 积极扩大投资渠道,促进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大力推动金融创新,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储蓄、债券、股票、基金、保险、不动产投资等金融产品的投资,促进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鼓
14、励居民投资的配套政策法规,引导居民逐步从存款保值向投资生财转变。 坚持消费制度转型与推进城镇职工工资货币化改革同步推进。在推进住房、教育、养老、医疗等改革,大幅度削减福利型、供给型、集团型消费的同时,合理拓展职工工资范围,确保广大职工的收入不因改革而减少。 发挥好税收政策和转移支付政策的作用。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新增社会公共服务资金向弱势群体和基层倾斜。灵活运用税收和转移支付政策来调节收入,通过向低收入阶层转移支付来缩小居民的收入差距,尤其是继续实行对城镇低收入群体的直接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完善补贴方式,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