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同业拆借市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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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浅析我国同业拆借市场摘要: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我国基准利率的选择、利率市场化以及货币政策的有效性等方面具有重要启示,货币市场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自从 1996 年我国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来,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市场规模实现了逐步扩大,表现为市场规范逐步完善,交易主体逐步增加,但是其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仍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文章简单介绍了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发展的历史概况,指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市场化;市场交易 一、同业拆借市场的涵义 各类商业金融机构相互间进行短期临时性资金借贷和资金头寸调剂的场所,称之为同业拆借市场。由于同

2、业拆借行为具有限短、风险小的特征,很多银行都把短期闲散资金投放于该市场中,以期在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增加利息收入,降低经营风险,改善自身的资产负债结构。 银行间同业拆借,相应的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保持流动性和调整头寸的余缺而进行的借贷行为,其在性质上属于信用拆借,是商业银行之间一种没有担保的资金融通方式。至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对象方面,最早采用的是存款准备金。现在,已经扩大到现在银行间存款及其他活期存款,其市场参与者也呈现多样化,不仅有商业银行,也包括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其他相关金融机构。 二、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概况 (一)19841991 年底,起始阶段 1984 年,我国银行间的同业

3、拆借市场开始初步形成。1986 年 7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对专业银行用来调节头寸的资金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借贷双方可以自由商定相互之间拆借的利率,极大地促进了银行同业拆借活动的扩展。与此同时,一系列的问题也由于规范的缺乏和同业拆借市场的扩张显现出来:管理机构混乱、资金用途不明、利率过高、期限延长等弊端频频出现。 针对这一局面,1988 年 6 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实行了严厉的整顿措施,大幅降低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规模,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拆借市场准入条件进行严格的限制,并对拆借资金的用途和期限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然而这些措施的效果并不明显,拆借市场的交易额并未显著下降。 (二)199

4、21995 年,规范阶段 自从 1992 年初开始,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活动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活跃起来,出现了高速增长的势头。但随着同业拆借市场的再次迅速发展,违章拆借行为频频发生,严重干扰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针对上述局面,国家对拆借种类、数量、期限、用途及交易主体都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为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三)1996 年至今,发展阶段 1996 年 1 月 3 日,我国正式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为了我国货币和金融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个市场由两级网络组成:一级网络通过外汇交易中的通讯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进行交易,其交易主体主要由全国十五家商业银行

5、总行、多家全国性信托投资公司以及挂靠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的三十五家融资中心组成。至于二级网络以这三十五家融资中心为主导,经商业银行总行授权的分支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二级网络构架的相继建立,标志着我国统一拆借市场的基本形成。 随着二级市场的建立,拆借市场上的资金用途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逐渐能够做到从资金相对充裕的国有商业银行流向资金相对短缺的地方融资中心。但各地融资中心的相对分割及交易方式的相对落后,也增加了二级市场的风险。 1998 年 6 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决定逐步撤销融资中心,从加强网络建设、完善电子交易系统、扩大市场交易主体等方面进行了改进。 2002 年 6 月 1 日起,外

6、币拆借中介业务开始由外汇交易中心办理,这标志着我国统一规范的国内外币同业拆借市场的正式启动,拆借市场的规模也迎来了历史性的突破。1996 年以来,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终于运行良好,以市场为主导的信贷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 三、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参与者相对单一 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成员不仅有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还有其他金融机构诸如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财务公司、农村信用联社等,但目前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对外开放,外资银行不能自由开展业务,外资经营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样受到很大约束,这些规定可以一定程度上限制资本流

7、动和防止资本外逃,但是,由于这些外资金融机构的主要客户还是外商企业为主,其在国内经营需要的人民币资金来源目前来说还很有限,并且我国目前占主要地位的商业银行资金头寸相差不算悬殊,因此,我国同业拆借需求不强烈,拆借市场交易不够国外发达国家那么活跃。 (二)缺乏健全的管理机制 目前,我国通过几次清理整顿和规范同业拆借行为,原有的各省份范围内的集中金融市场已被改造建设为能够实现独立行使法人权力省级融资巾心。但由于人民银行各个地市级分行也全部改为省融资办事处,这样以来,就产生新的问题按行政区划设置的融资体系很容易封锁掉地区经济。而且,正是由于我国银行监督、管理机构相关部门容易有超越本身职能的违规行为,很

8、难做到管理与经营的同期行动,从而地区间很可能继续造成各自为政,最终影响到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正常发展壮大。 (三)市场交易效率亟待提高 目前来说,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主要还是直接交易的方式为主,参与拆借的商业银行直接互相商定拆借利率及期限已达成协议。这样的交易方式有其优势弹性大和交易成本低,但是也有几个难以解决的的弊端存在。仔细分析可以得知,我国目前没有国外那样完善的、系统的信用评估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拆出银行就会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当然,出于自身维持资产负债率考虑,大的商业银行为了提高资本充足率,往往不愿意对中小金融机构拆出资金,即使同意,也吝啬于拆出资金的规模,交易的规模经济效应难以实现

9、,降低了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量、活跃性。 (四)没有成熟的经纪人制度 同业拆借市场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尚不完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加大,市场参与者往往不敢轻易将资金交给对方,因为对对方资信情况缺乏足够了解。尤其是许多中小银行和金融机构,现行的直接交易方式致使他们融资困难。国外在经纪人交易方面就先进的多,采用经纪人制度可以很好地解决这方面的问题。经纪人掌握了交易双方的更全面信息,能够有更大的可能性促成交易行为。 四、对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发展的建议 第一,有限制、分步骤的将外资金融机构引入进来,从而为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活跃气息,同时也要注意加强市场监管,并推动同业拆借利率的国际化、

10、市场化。 第二,建立区域性拆借市场体系,以期货币政策在资金余缺调剂和信息传递中体现,使资金的流向得到合理配置,减少不必要的融资环节,降低拆借中的沉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及克服职能违规的弊端和抑制体系外部的行政干预。 第三,建立同业拆借市场专业的经纪机构,尝试培育一批专业的经纪人和中介机构,同时,尽可能降低佣金费用,及时有效的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定期对经纪人业务能力和素质进行考核,使国家对同业拆借市场经纪人、经纪公司的业务能够有效制约。 第四,建立统一的资金信息网络,引进先进信息技术,在银行现有计算机网络的基础上,借鉴同业拆借信息报价系统,并通经由计算机的相应传导、自动报价,从而形成

11、全国统一、实时的同业拆借信息交易系统,更深入的掌控资金调控力度以及融资信息广度。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 参考文献 1王震宇.论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管理政策的完善J.武汉金融.2005(8) 2周莹,高云汉.浅谈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1(6) 3韩良,陈瑞华.论我国资金同业拆借市场的法律规范建设J.工业技术经济.2002,21(4) 4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现状、问题与建议J.经济师.2010(1) 5贾玉革.货币市场结构变迁的效应分析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9) 6关允.张丽娟.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发展与国内金融自由化J.商业时代.2007(33) 7顾翠华.孙丽丽.简析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J.现代商贸工业2007,19(3) 8宗玮.浅谈我国同业拆借市场J.咸宁学院学报.2009(8) 9王希成.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学术交流.1995(7) 10刘琪.浅析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缺陷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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