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山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进行拓展性发展,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法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一、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 201723 号),参考其他相关的细则与条例规定,结合本专业特点与教学管理、学生活动等各方面情况,对原法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017 年版)在内容和形式上进行适当修改而形成本方案。 二、本方案的实施,旨在以明晰的内容、明确的程序指导我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以达到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程序规
2、范,结果公正的要求。 三、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 平均学分绩点、附加分和扣分(评分标准详见下) 三部分组成。 1、计算科目为评奖学年内 选读 的各门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2、每名学生的附加分上限为 15 分 ,累加后超过 15 分的按 15 分计。 加分必须有相应凭证 。附加分和扣分须除以 10,再与平均学分绩点 相加 得到综合测评总分 。 四、以 教学班级 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名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原则上按照名次评定。优秀学生奖 学金等级不能因综合测评加分而提高二级以上(含二级)。优秀学生可获中山大学奖学金,名额、金额参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五、交换生不能以一个学期的学
3、分参评奖学金,但 需 参评当年综合测评。在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参评针对交换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六、凡在评奖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优秀学生评选,所确定名额由其邻后名次依次递补: 1、所选科目中有任一科 目 不及格者。 2、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及纪律处分者。 3、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不合格者。 4、 一年级学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 七、学院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综合测评、奖学金的推荐和初评等工作。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等。 各班由班
4、主任(或年级辅导员)、班委、团支委、学生代表组成评分审核小组,全面负责评分事宜。评分审核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学生必须在限期内提供评分有效证明。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评分。学生评分项目、幅度必须符合本方案规定,其他单位只负责出示相关证明,不可自行设定评分项目、幅度 。 2、评分审核过程必须公开。各班应将每学年的 综合测评结果(包括名次、姓名、学号、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平均分、附加分数、综合测评分、优秀奖学金等级) 向全班同学公布,对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结果公布后 两天之内 向评分审核小组反映。综合测评结果经公示后,各班将 综合测评结果连同评分情况(包括评分项目、评出分数)制表
5、(表格格式见附表) 按时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部(以下简称学工部),由学工部汇总各班结果再次公布评选结果。 对最后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结果公布后三天内实名向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由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评 议 。 3、评分审核小组在评定过程中必须实行签名制度,各负责人均须在其负责的项目内“审核人”一栏签名。 4、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学年奖学金;评分审核小组在涉及自身评分问题时必须回避,由小组其他成员予以评定。 第二章 测 评 细 则 一、德才兼备 (一) 思想引领 项目 等级 成绩 加分 活动 国家级以上 一等奖 0 6 二等奖 0 5 三等奖 0 4 省级 一等奖 0 5 二等奖 0
6、4 三等奖 0 3 校 /市级 一等奖 0 4 二等奖 0 3 三等奖 0 2 院级 一等奖 0 3 二等奖 0 2 三等奖 0 1 表彰 国家级以上 0 3 省级 0 2 校 /市级 0 1 说明: ( 1) 思想引领类活动,指参加党建、团建活动,如党员风采大赛、党章知识竞赛、团章知识竞赛等,并获奖。参加线上活动不加分。 ( 2) 思想引领类表彰,指获得党建、团建方面的表彰,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不包括优秀学生干部。 ( 3) 同一 活动 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 4)以名次设奖的活动中 1 3 名对应以等级设奖的比赛中的 一三等奖,反之亦
7、然。以等级设奖的比赛中设有特等奖的视为一等奖,若比赛不分等级仅设优秀奖的,视为二等奖。 ( 5)以团队形式参加活动的,同一团队成员的加分为团队成绩对应的加分除以该团队成员人数。团队成员人数以活动申报材料或其他材料为准。 (二)专业素养 1. 学术作品 类 别 加 分 在国际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 15 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论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或获奖 10 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只有论文摘要被收入会议论文集并公开出版发行 4 三大期刊 8 法学其他十三大期刊 5 其他重要核心期刊 3 在有刊号的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含以书代刊) 1 在
8、有刊号的一般学术刊物的增刊上发表论文 0.5 参加学术会议,论文全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或获奖 1 参著 2 参译 1 说明 : ( 1)刊物分类标准参照学校社会科学处中山大学关于印发 ( 2014 年修订版)的通知执行。文件 请 见 附件 3。 ( 2)参著或参译的专著或教材必须是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参著或参译字数为一万字以上 。 ( 3)作品合作的,第一作者得 70,第二作者得 30,此后次序的作者一律不给分。与导师合作的按 50计分。如果是与校外人员合作,第一作者才给分,按照 100计分。 ( 4)一稿多发的,就高计分;提交会议的论文同时被会议论文集和获奖的,只按一项计分。
9、( 5)论文发表在国际专业学术刊物上或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上,被国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在原有得分基础上再加 4 分;被国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在原来基础上再加 2 分;论文发表在其他级别刊物上,被国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在原有得分基础上再加 7 分,但累计分不得 超过 15 分;被国内权威杂志全文转引的,在原有得分基础上再加 5分,但累计不得超过 13 分。 ( 6)有关论文必须为正式发表,仅提供用稿通知书或出版社证明的不予认可。有关著作如有出版社合同,可予以认可。 ( 7)参评论文不得少于 3000 字,否则不予加分。 ( 8)在三类以外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仅限提交两篇以内参评。 ( 9
10、) 以论著参评加分时应提交论著封面、底页和目录复印件(需体现 CN 号、 ISBN 号,以及刊物为正刊还是增刊,并用红笔以“波浪线”标示本文在目录中的位置)以及论著全文复印件(在题目旁注明全文字数)。 ( 10)本 项加分工作由各班学习委员负责。 2. 学术活动 项 目 等 级 加 分 科研 国家级以上 5 省 级 4 校 /市级 3 说明: ( 1)科研加分以项目结题为准,参评时应提交结项证明及科研成果的复印件。 ( 2)同一科研项目结项后以论著发表(出版)的,不得与本项累加,取个人最高分。 ( 3)以团队形式参加科研项目的,同一团队成员的加分为科研项目等级对应的加分除以该团队成员人数。 团
11、队成员人数以立项申报书为准。 ( 4)本项加分工作由各班学习委员负责。 3、学术竞赛活动 项 目 等 级 成 绩 加 分 征文 国家级以上 一等奖 1 二等奖 0.9 三等奖 0.8 省 级 一等奖 0.8 二等奖 0.7 三等奖 0.6 校 /市级 一等奖 0.6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4 院 级 一等奖 0.3 二等奖 0.2 三等奖 0.1 挑战杯 国家级以上 特等奖 5 一等奖 4.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5 省 级 特等奖 3 一等奖 2.5 二等奖 2 三等奖 1.5 调研比赛 国家级以上 一等奖 0.8 二等奖 0.7 三等奖 0.6 省级 一等奖 0.6 二等奖 0.
12、5 三等奖 0.4 校 /市级 /院级 一等奖 0.2 二等奖 0.15 三等奖 0.1 模拟法庭竞赛 国家级以上 一等奖 1 二等奖 0.9 三等奖 0.8 省级 一等奖 0.8 二等奖 0.7 三等奖 0.6 校 /市级 一等奖 0.6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4 院 级 一等奖 0.4 二等奖 0.3 三等奖 0.2 其他学 术竞赛 国家级以上 一等奖 0.8 二等奖 0.7 三等奖 0.6 省 级 一等奖 0.5 二等奖 0.4 三等奖 0.3 说明: ( 1)同一篇征文只计最高分。征文为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得 70,第二作者得 30,此后次序的作者一律不给分。与导师合作的按 50
13、计分。如果是与校外人员合作,第一作者才给分,按照 100计分。 ( 2)比赛级别由主办单位级别确定。 ( 3)以名次设奖的比赛中 1 3 名对应以等级设奖的比赛中的一三等奖,反之亦然。以等级设奖的比赛中设有特等奖的视为一等奖, 若比赛不分等级仅设优秀奖的,视为二等奖。 ( 4)以团队形式参加挑战杯、调研比赛、模拟法庭竞赛以及其他学术竞赛的,同一团队成员的加分为团队成绩对应的加分除以该团队成员人数。团队成员人数以活动申报材料、主办方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为准。 ( 5)本项加分工作由学习委员负责。 (三)文 化 体育素养 项 目 等 级 成 绩 加分 辩论、演讲 国家级以上 第一名 1 第二名 0.
14、9 第三名 0.8 省 级 第一名 0.8 第二名 0.7 第三名 0.6 校 /市级 第一名 0.6 第二名 0.5 第三名 0.4 院 级 第一名 0.4 第二名 0.3 第三名 0.2 文艺汇演 国家级以上 不分等级 0.3 省 级 不分等级 0.2 市级 /校级 不分等级 0.1 体育竞赛 国家级以上 第一名 0.9 第二名 0.7 第三名 0.5 省级 第一名 0.7 第二名 0.5 第三名 0.3 市级 /校级 第一名 0.5 第二名 0.4 第三名 0.3 院级 第一名 0.3 第二名 0.2 第三名 0.1 说明: ( 1)比赛级别由主办单位的级别确定。 ( 2)文艺汇演限于由
15、校级以上单位举办的、指定各院系必须组织学生参加的大型演出。 ( 3)体育竞赛限于院级以上单位组织的运动会中的比赛项目, 以及省级以上(含省级)单项体育比赛。 ( 4) 同一文艺汇演节目、体育竞赛项目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不同节目或项目多次获奖可以累加。 ( 5)以名次设奖的比赛中 1 3 名对应以等级设奖的比赛中的一三等奖,反之亦然。以等级设奖的比赛中设有特等奖的视为一等奖,若比赛不分等级仅设优秀奖的,视为二等奖。 ( 6)以团队形式参加 辩论、体育竞赛的,同一团队成员的加分为团队成绩对应的加分除以该团队成员人数。团队成员人数以活动申报材料或其他材料为准。 ( 7)本项内容由各班文体
16、委员负责加分工作。 二、领袖气质 部 门 等 级 职 务 加 分 党支部 院 级 书记 0.4 0.6 委员 0.2 0.4 共青团 校团工委(事务办) 兼职副书记 0.8 1 正部长 0.4 0.6 副部长 0.2 0.4 院团总支 副书记 0.8 1 委员 0.6 0.8 正部长 0.4 0.6 副部长 0.2 0.4 干事 0.1 0.2 学生会 校 级 主席 0.8 1 副主席 /助理主席 0.6 0.8 正部长 /主席助理 /组长 0.4 0.6 副部长 0.2 0.4 院 级 主席 0.8 1 副主席 0.6 0.8 正部长 0.4 0.6 副部长 0.2 0.4 干事 0.1 0
17、.2 心理协会 院级 主席 0.8 1 副主席 0.6 0.8 正部长 0.4 0.6 副部长 0.2 0.4 干事 0.1 0.2 学院主办的 报纸、 刊物 院级 执行主编 0.8 1 编辑 0.4 0.6 优秀记者、编务 0.2 0.4 班 级 班 级 班长、团支书 0.6 0.8 其他班委、团支委 0.4 0.6 宿 舍 班 级 宿舍长 0.1 说明: ( 1)所有学生干部必须任期满一 届 ,并且必须按照考核所得级别(合格、良好、优秀)在上述规定幅度内给予相应的分数。例如,院学生会主席,如考核获“合格”,得 0.8 分,考核得“良好”,得 0.9 分,考核获“优秀”, 得 1 分,如此类
18、推。 ( 2)校级学生会干部必须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其工作表现出具证明,并按照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证明的考核级别按照相应级别的分数加分。例如,相关部门出具“优秀”证明,则按照优秀级别的 1 分给予加分。 ( 3)法学院主办的 报纸、 刊物加分,必须出具加分证明(如刊物有署名,可复印作为证明) ,根据出版成果与任期时间确定加分幅度 。 薪酬与加分不可兼得。 ( 4)班级每学年做一次匿名满意度调查,调查满意度等于或低于 60%的,不加分;满意度等于或高于 80%的,按最高级别加分;满意度在 60%-80%之间的,按照中间级别加 分。 ( 5)宿舍长的工作表现由宿舍成员联名出具意见,宿舍成员认为宿舍长表
19、现合格的才能给予加分。 ( 6)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 7)兼任相同级别的同一组织的不同职务者不得累计加分。 ( 8)本项内容除团干部分由各班团支书负责加分以外,其他均由班长负责加分工作。 三、 家国情怀 类别 项目 加分 爱国荣校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 2 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起 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或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 2 集体观念 “优良学风标兵班”荣誉称号 4 “校级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 3 “文明标兵宿舍
20、”荣誉称号 0.5 “ 优秀学长”荣誉称号 0.2 志愿服务 公益时数认证 200 小时及以上 0.3 公益时数认证 100-200(含 100)小时 0.2 公益时数认证 80-100(含 80)小时 0.1 社会责任 参加 “三下乡”活动 0.1 说明: ( 1)“文明标兵宿舍”与宿舍长加分不兼得。 ( 2)以团队形式参加活动的,同一团队 成员的加分为团队成绩对应的加分除以该团队成员人数。团队成员人数以活动申报材料或其他材料为准。 ( 3)校级红旗团支部与优良学风标兵班加分不兼得。 ( 4) “三下乡”活动 指学校 和 学院举办的 ,参与多项“三下乡”活动不重复加分,加分 与 公益时数认证
21、 不兼得。 第三章 扣分细则 一、学习考勤 项 目 等 级 扣 分 说 明 新学期开学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特殊情况经批假除外)或无故离校 0.2 本项扣分由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小组根据任课老师、辅导员、班主任、团总支、学生会、班团等主要学生干部反映的实际情况执行,记录在 案。 学校、学院要求各班必须参加的讲座、会议、活动 无故迟到 0.1 早退 0.1 缺席 0.2 班长、团支书要求班内同学必须参加的讲座、会议、活动 无故迟到 0.05 早退 0.05 缺席 0.1 无故旷课 累计达 20 个课时 0.5 超过 20 课时但少于50 课时 1 二、班团管理 项 目 等 级 扣 分 说 明 班委、团
22、支委组织不健全,班会、团组织生活混乱的班级,对班团干部要根据考核情况酌情扣分 情节较轻 0.2 由辅导员、班主任、团委(总支)、学生会、班团 等主要学生干部负责班团活动管理;活动须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 情节较严重 0.4 情节严重 0.6 各级学生干部工作不力 较轻 0.2 较严重 0.4 严重 0.6 三、宿舍管理 项 目 等 级 扣 分 说 明 在各级卫生检查中,不合格的宿舍及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检查的宿舍 宿舍长 0.15 由宿舍长负责宿舍管理,处理好宿舍成员关系并及时向老师反映宿舍情况 成员 0.1 在宿舍作息习惯不正常,沉迷电脑,影响同学正常休息学习者 情节较轻 0.1 情节严重
23、 0.3 情节恶劣 0.5 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使用煤气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器具;存放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管制刀具;使用大功率电器、私自拉(接)电线(含空调设备接入非专用线路)、充电装置长期留置在带电插座上、在床沿边和蚊帐边上拉接电源线路和在床上使用电风扇等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的行为;宿舍内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等 0.5 第四章 附则 一、综合测评工作于每年 9 月进 行 。附加分的时间段为上学年综合测评提交材料的截止日至本年度 8 月 30 日。 二、各班 级 应当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项目进行评分。 若有评分项目在本方案中未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