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从村民自治谈当前的百姓环境保护权摘要:本文主要从村民自治入手探讨了当前的百姓环境保护权相关问题,首先,对村民自治与环境保护权进行了概述,其次,从三个方面对村民自治组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利进行了论述,最后,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应充分利用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限,提升地方环境保护方面的应对能力的建议。期望本文的课题研究可以相关学者及业内人士提供积极有益的帮助和启发。 关键词:村民自治;环境保护权 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不仅是城市范围内的环境恶化,周边的城镇包括农村在内也面临着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一时之间,环境保护课题成为当前社会上热议的话题之一,如何预防环境的
2、进一步恶化,如何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保护意识,充分利用村民自治相关权利,探讨环境保护的新思路和新办法就摆在了我们面前。 十八大后,国家出台了很多具体有效的制度和规定,对环境保护方面做了诸多努力,这是保证我国长久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关乎到子孙发展的重大问题,不容忽视。而当前从村民自治角度研究环境保护权实现的研究较少,这是一项值得深入研究的有价值的课题。 一、村民自治与环境保护权概述 21、村民自治概述 村民自治最早起源于上世纪的八十年代初期,九十年代进入了快速发展期,是我国颇具特色的政治制度。这一政治制度充分体现并实现了基层群众的权利,一般而言,是指广大的基层农民可以在法律
3、允许的框架内行使相对自主的权利,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制度的实施以来,确实给我国广大农村带去了崭新的变化,取得了较为可喜的成绩,得到了基层民众的一致支持和拥护。十八大以后,对于村民自治的法律地位和保护措施更为实际和具体,也为这一制度未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环境保护权概述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二、村民自治组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利论述 1、村民自治是权利自治而非权力自治 权利和权力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一般
4、权利这个词语都是出于个人利益的一种表述,但是,权力这个词语代表了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等,基本上不参杂个人利益。 村名自治作为个人所拥有的权利,个人可以选择享有,也可以选择放弃,但是权力就无法随意放弃,因为权力的拥有者和执行者往往都是和职务行为联系在一起的,随意的放弃会带来法律上的惩罚。由于权力3是一种公共权力,所以和国家的强制力密不可分,而村民自治这种权利不存在任何强制效应,如果私自捆绑上强迫的意识表示就会触犯法律。所以,不难看出:权利的关系中存在第三方,而权力关系往往不需要第三方的存在。 2、环境保护更多依赖行政权,村民自治权的行使空间有限 我国现行的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基本上
5、更多的针对的是城市,农村涉及的很少,所以,这种长期以来形成的效应就直接导致了村民自治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自由运作范围和空间较小。 由于村民自治的性质完全是社会自治的性质,所以和西方的自治有着明显的区别,很难完全借用。村民自治无法过多的依靠行政权,所以,结合中国发展实际,就呈现出了自治权空间力度有限的现状。 另外,我国的村民自治是历史背景非常复杂,经历了清末民国实行的政权下乡改革开放前的政党下乡改革开放后的民主下乡三个阶段。村民自治是政治民主的需要,但就有关调研来开,村民对于村民自治更多的期待是经济利益而不是政治利益,对于政治的权利的行使比较淡漠。 3、基于村民自治基础上的权利分类论述 村民自治不关
6、乎分权的问题,而是基于一定的地域行政划分或人口分类而成立的,当地村民在所属范围内行驶相关权利,但是村民自治也要在国家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也不能谋求村内公益、公共事务和利益外的其他方面利益,这是由村民自治的社会自治性质而直接决定的,不同于地方自治。 4三、应充分利用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限,提升地方环境保护方面的应对能力 1、合理利用变通权 如果想切实的提升地方环境保护方面的应对能力,首先就需要合理利用变通权。通过合理利用,可以根据地域的特殊具体情形采取对国家各级行政命令和行政法规的变通执行权,尤其是在环境保护方面,可以采用更为灵活的处理方式,保证当地的环境状况。 2、探索民族自治立法的发展路径 在
7、我们的调研中发现,各个地方在运用村民自治方面的积极性不够高,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第一,缺少自治立法意识,尤其是自治地区的村民普遍确实这一意识;第二,自治立法的重叠性部分过多,严重消弱了自治立法的效用,不但直接影响了村民自治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而且也直接影响了在环境保护方面行使变通权的发挥。所以,想要在环境保护方面让地方发挥更大的作用,国家法律更适合具体的地域情况,以民族自治立法作为路径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3、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基础上的经济手段 发挥村民自治基础上的经济手段可以从以下四点推进:第一,排污收费;第二,环境补贴征缴;第三,排污权交易;第四,直接控制。 具体来说,排污收费能促进污染削减
8、的技术进步并促进排污企业的退出,具有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同时,可以确保政府采取政策的财源,也有利于村民自治权利的发挥。环境补贴可以抑制污染物的排放,使社会成本最小化,对科技进步和技术升级换代具有直接的推动性,村5民可以借助行政力量强化自身权利最大化的实现。排污权交易可以确保政府采取政策的财源,也可以同时进行收入再分配,对环境保护深度推进有直接帮助,是村民自治的一条改革创新之路。直接控制可以紧急抑制污染物的排放,但是,可能产生低生产率企业过大生产,而高生产率企业过小生产的情况,另外在促进污染削减的技术进步方面的效果较小。结束语 综合上述论述,我们不难发现:村民自治权利如果可以发挥积极的影响作用
9、,一定可以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引导村民在关注自身经济权益的同时,将注意力更多的放在政治权利方面,通过政府引导、利益规划、有效推进、认真落实等环节,一定可以探索出一条保护环境的新模式和新途径。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道路并不是遥不可及的,只要各级相关工作者能够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开动脑筋,一定可以实现环境保护方面的突破,也能促进村民自治制度和体系的新局面。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1张晓文.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 年 03 期. 2雷一庭.环境权的司法救济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 年 04 期. 3周早弘.张敏新.农业面源污染的外部经济性及其对策研究J.江西农业学报.2007 年 11 期. 64朴晓英.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05 年. 5蒋志龙.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思考J.政策.2011 年 05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