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户籍制度,公平正义,中国梦摘 要:中国梦的实现,公平正义是基础。充满公平正义的民族,才有资格说自己是有梦的国度,因此公平正义应该渗透进方方面面;然而,做任何事都应该有轻重缓急,在中国,改革户籍制度,我以为应该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第一步,因为独立宣言就曾提到过:“人人生而平等。 ”当然这种提法是一种理想状态,当人人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无法生而平等的时候,政府就应用制度去保障,而不是用制度去加剧这种不平等。 关键词:户籍制度 公平正义 中国梦 实现 美国人有美国梦,美国梦着重解决的是阶级固化的问题。美国给予每一个美国人民希望,一个可以靠自己努力奋斗实现自己梦想的希望,不问出身,只看能力,如美国总统奥
2、巴马。在中国,恰好这是我们目前缺乏的。习主席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提到“中国梦” ,并系统阐述了其本质内涵。 “中国梦”其实和美国梦实质与最终目的都是一样的富国强民,让每个人可以通过努力实现自身梦想!也许,命运不是命定的,是可以通过努力改变的,只要努力加上正确的方法,但是要通过自身努力获得梦想的实现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需要政府给我们每个人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公平正义是实现中国梦的先决条件。而这其中最重要最基础的公平条件就是:出身没有区别。如此分析下来,中国的户籍制度就是我们目前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因为它将人分为了2城市人,农村人;城市人又被分为了北京人,上海人从根本上造成了不平等
3、。 户籍制度本无所谓好坏,从古自今该制度都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一种人口管理方式。当代我国的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不管是以前,还是现在,还是将来,户籍制度都不应该成为造成公民身份权益不平等的理由,因为它仅仅就是一种管理方式。然而,在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却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迫切需要进行改革。目前户籍制度给我国带来的一系列不利影响都包括:首先,户籍制度有违
4、宪法初衷。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段文字背后的含义其实很明确,只要是中国公民,那么就都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然而户籍制度,不管有意无意,却从根本上违背了宪法的这一精神。 其次,户籍制度造成了城乡的割裂。二元户籍制度将人口强制分为3农村和城市两部分,对不同户籍人口实行分类管理,
5、把就业、福利分配等与户籍挂钩,以适应国家工业化的需要,严格限制人口流动,以实现对人口和社会的有效控制与管理。1在今日的中国,二元户籍制度已经开始起到了消极的作用,阻碍城市化进程,加剧了城乡的割裂,阻碍了城乡统筹,加剧了社会分化一系列社会问题开始显现,如留守儿童问题,农村土地问题,民工荒 户籍制度不仅造成了农村与城市的二元分化,其实在城市中,同样因为出生,而让城市人口,又被分为了北京人,上海人,四川人户口,使中国城市居民具有了不同身份。如果某人生活在非本人户口所在地,那么他将被视为外来人口,享受不到该地的各种福利,以及充足的就学和就业机会;与住房、消费(如购车) 、教育、社会保障等利益直接挂钩,
6、不同的户籍有不同待遇,不仅人为地把本应平等的身份划分为三六九等,而且加大了贫富差距。在民间流传的一些小段子其实也反映了该问题, “北京欢迎你,欢迎有户口的你” “复旦大学,上海人的大学” 。玩笑之余,不难从其中体味出老百姓的无奈之情。 以上所分析的都是当前户籍制度给我们造成的最直接的不利影响,最大不公平的体现。笔者认为,户籍制度已经走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那么应该如何改革,笔者在此将提供以下思路以供参考。 首先,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朝着有益于人的解放和经济的发展, 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与执行。无把户口当成奖励人才之奖品,把户籍改革弄成是让少数精英人士得到他们想得到的城市户口,因为
7、这样的户籍制度就和实现真正平等的全世界都认同的宗旨背道4而驰了。 人口流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有利于人才交流和劳动力资源配置和社会均衡发展。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其实也证实了人才流动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作为政府,我们必须从制度上保障这种人口正常的流动,一个社会如果缺少人员可上可下的流动,变成僵化的社会结构,那么一旦有轻微的冲击,都很可能导致这个社会结构的崩盘。正常的人口流动才能促进社会结构的正常新陈代谢。 最后,如果只是保障了人口自由流动还远远不够,这只是第一步,政府还应该从各种制度设计上去保障城市居民的权益。首先应该还户籍制度本来的面目,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各种利益,户籍就是人口进行登记管理的
8、一种必要手段;当然,迁入地政府都可以设置相应的户口登记标准,如,要求需要登记的人必须是在本地连续居住两年或三年;有住房,这个住房可以是购买商品房,也可以是有一年以上时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等等。 不管是放开户籍登记标准,还是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各种权益,最重要的是各地政府应该摒除地方保护思想,承担起分内的责任义务,在制度设计上以公平正义为准绳,给我们所有中国公民以平等的身份,保护他们合法合理的权益,给他们一个公平自由的环境去追求实现心中的属于自己的梦。 参考文献: 1论二元户籍制度在中国的生成,李仁方,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 年 12 月第 24 卷第 6 期 5作者简介:陈娅(1982.08-) ,女,汉族,四川成都市人,工作于西华师范大学,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行政改革与社会发展。